塔吊司機聘用合同(通用3篇)
塔吊司機聘用合同 篇1
塔吊司機聘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本地人事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聘用合同。
一、試用期及試用期待遇
1、甲方對乙方的試用期為一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試用期內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二、聘用期限
試用期滿后,經甲方考核符合聘用條件,甲方正式聘用乙方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崗位
本合同簽訂時,雙方約定乙方在甲方的崗位為,預計為年。
該崗位要求乙方需具備以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
四、薪金
五、甲方的責、權、利。
1、為乙方提供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和必需的工作條件;
2、依據按勞分配原則,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
3、為乙方提供公司規定的福利待遇和勞動保護;
4、為乙方提供提升業務能力的教育培訓機會;
5、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6、對于乙方工作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及質量及管理時,有權對乙方工作行為決定進行處罰或解除聘用合同。
7、未經甲方許可乙方私自出車或乙方私自出車造成重大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并解除聘用。
六、乙方的責、權、利
1、具有為甲方誠實、敬業工作的義務;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3、維護公司聲譽及正當利益;
4、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
5、公司規章制度的認可條款。
6、擁有甲方授予的職權,并承擔自身工作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7、未經甲方許可乙方私自出車或乙方私自出車造成重大損失的,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8、認真履行職責,對涉及工程質量、工期、造價等較大問題變更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做出最終處理意見。
七、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將有機會了解、熟悉甲方公司整個管理規章體系。乙方除有異議保留外,將視作無條件認可管理規章體系,雙方都有按規章執行和保障的義務。
八、保證書條款。
乙方將在一份保證書簽字,承擔遵守規章和保守公司專有技術、秘密的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九、合同解除
(一)因乙方有如下過失行為之一,甲方可以即時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二)因乙方有如下非過失行為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確定的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或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公司無法履行。
(三)因乙方有如下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
(四)乙方在以下情況之一,可以提出解除或終止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
2、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律,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甲方勞動安全、工作條件不合國家規定,損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4、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報酬;
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須提前30日向甲方作書面通知。
十、解除本合同的經濟補償。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在合同期內,因發生傷亡事故,甲方按國家和公司相關文件處理。
2、甲方如提供給乙方進修培訓費用、住房資助費、戶口調動城市增容費等事項,要求乙方有一定的服務年限,在此服務年限內,乙方離開甲方公司,須按甲方辦法賠償經濟損失。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乙方受損情況賠償;
2、乙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未經甲方許可,擅自違反勞動合同或自行離職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十三、合同的變更。
。。。。。
十四、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1、乙方因患病或因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鑒定為一至四級的,可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如因需要續聘,甲方應提前1個月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辦理續聘手續;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均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十五、調解和仲裁。
十六、合同的有效性。
1、本合同的有效性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2、確認本合同部分無效的,如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雙方應繼續履行有效部分。
3、凡本勞動合同或相關企業規章制度與國家、地方政府有關法律相抵觸的,依國家法律辦理。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塔吊司機聘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合同。
一、甲方聘用乙方操作 。
二、乙方除操作外要對甲方的塔吊進行日常管理保養。維修費及零件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上班時間隨工地而定。
四、乙方必須持有效工種操作證上崗,并操用熟練。
五、若乙方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安排或不遵守操作規范、甲方有權對乙方處罰(甲方違章指揮所造成的事故乙方不負相關責任)。
六、為了塔吊的安全操作乙方必須按本塔吊的安全規則操作,乙方有權拒絕一切違規指揮(乙方需向甲方解釋拒絕理由)。
七、聘用期 年 月 日至工地竣工。
八、每月 日前應發放乙方工資,每月(¥ 元)整,工地免費提供住宿。拆塔吊前不得減少乙方的工資。(包括春節、節假日不得扣除乙方薪水)。
九、最后一個月上班沒有超過15天的按日計算,上班超過15天的,按滿月(30天)計算。
十、如每月 日前未發放工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暫停工后,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司機聘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因甲方生產需要,聘用乙方從事塔吊操作等工作,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致共同遵照執行。
1、聘用期限:按照所在工地項目部塔吊啟用日至報停日止,協議期滿,自行終止,另甲方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續簽聘用協議的,應重新辦理聘用協議。
2、聘用報酬:乙方應滿足所在工程項目部施工生產需要的情況下,兩臺塔吊按二人工資計算,每人155元/天,月底預付生活費500元。本工程從20xx年4月4日起計算二人工資。
3、乙方在工作期間,要與項目部搞好關系,為項目部提供優質服務,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和個人素質,嚴禁任何有損企業形象的言行,服從項目部現場人員生產指揮,不折不扣地完成當班生產任務。若乙方在工程沒有結束以前離開,按每工日80元計算。在計算二人工資之中乙方必須保證每天2臺塔吊24小時可作業,即加班按每小時18元。
4、機械保養:乙方在操作期間,熟悉各機構原理,掌握好機械技術性能。負責當班所操作機械日常例行檢查工作,做到“崗前一檢查、崗中三做到、崗后五部走”,負責做好機械的清潔、潤滑、堅固等維護保養工作,發現故障及時排除或報告,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及時上報。
5、任何一方若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該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解除本協議。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6、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