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師不定期聘用合同書(精選3篇)
學校教師不定期聘用合同書 篇1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根據____縣教育局有關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和《____縣沙河實驗小學校教師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和校行政研究決定,特聘用該同志擔任我校級班等科教學,并兼任工作,F簽訂合同如下:
一、乙方應履行的崗位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團結其他教師一道工作。發揚“團結、拼搏、創新”的沙小精神,樹立良好“教風”。
2、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推行素質教育,努力鉆研課改理論,用《課標》新理念指導教學,改進教法,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學生終身發展奠基。
3、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努力提高教學質量,所任科教學成績各項指標均在鎮平均線以上;能正確地使用學校現有教學設備組織教學;認真總結教學經驗,不斷撰寫論文投稿或參評,每期交論文或經驗文章一篇以上。按照實驗小學的要求,積極投身教育科研,走“科研興!敝。
4、貫徹國家“體、衛條例”;落實安全責任制,確保學生在校安全和所管財產安全。
5、能履行小學 級教師職責,“四率”指標達到目標管理要求。并認真履行兼職職責。
二、甲方應履行的職責:
1、甲方按縣教育局所撥經費,發給乙方應享受的工資和補貼。
2、甲方應在本學年(期)末,對乙方履行崗位職責情況進行考核評估,按考核結果和有關規定,乙方享受相應的有關政治、經濟、福利待遇。
3、甲方根據《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規定,努力保證乙方應享受的合法權利。
三、違約責任:
1、乙方在聘任期內,違反合同規定,符合解聘條件之一的,甲方可對乙方解聘。解聘要提前____月通知乙方。
2、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可提出申訴或辭職,辭職要提前____月通知甲方。
四、其他事項:
1、如因單位領導人事變動,本合同繼續有效。如確因工作需要在本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應按新崗位履行職責。
2、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自然失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合同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人代表:
受聘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學校教師不定期聘用合同書 篇2
聘任方:_________(簡稱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簡稱乙方)
第一條 甲方聘任乙方在_________部門_________崗位工作。
為保證甲方崗位聘任制度的順利實施,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_________(以下簡稱“上述文件”)精神,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聘期
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為試用期。試用期內甲、乙雙方均可提前30天提出解聘。聘期期滿,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聘期內完成“上述文件”規定的職責;
2.乙方還應完成下列任務:
(1)參見附頁乙方申請表中的工作目標和計劃措施等;
_________。
第四條 崗位待遇
在乙方完成第三條義務、并經考核合格后,甲方兌現乙方基本年薪_________元。
具體發放按_________中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甲乙雙方其他權利和義務的履行和甲方對乙方的考核、晉升以及本合同的解除,按_________以及配套細則中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附則
1.除發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外,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的約定;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事處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學校教師不定期聘用合同書 篇3
甲方:
地址:
性質:
主要負責人:
乙方(受聘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余江安仁學校 余江縣潢溪鎮梁上燕 民辦學校 邵采紅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實習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實習期滿后甲方組織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崗。
二、工作崗位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工作要求:
第四條 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維護甲方形象,認真履行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乙方對外代表學校進行的民事活動,必須經學校授權方可,未經授權或以乙方個人名義進行的民事活動,其民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遵守學校的各項制度,服從學校的獎勵和處罰方案。
第七條 乙方實施教育教學過程中,如果因乙方工作失職或管理不到位,發生的安全事故,乙方應依法承擔責任。
第八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以人為本,關心愛護學生,做好包括潛能生在內的全體學生的輔導工作,努力提高成效,嚴禁體罰學生。
第九條 乙方在教學工作中必須認真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全面落實教書育人工作,努力提高學生的文化成績、思想道德水平和綜合素質。
第十條 乙方在教學工作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教學研究活動、教師培訓活動和師生公益活動。
第十一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服從學校安排,接受各級主管的領導,不得任意推拒學校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不斷進行教學研究,加強自身的學習,高速高效地提高自己的素質和教育教學教研水平,以成為“學者型、科研型、創新型”名師為目標。
第十三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團結同事,發揮集體智慧,形成嚴謹,團結、合作、進取、創新的團隊。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義務:
1、履行《義務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規定的教師職責和義務;
2、遵守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制定的教師行為規范;
3、愛崗敬業、務實求新、業務過硬、效果優良,實績達到崗位目標的要求;
4、盡職盡責,教育學生,培養學生,關心愛護學生,不體罰學生;
5、遵守學校務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聽從安排,及時完成學校布臵的各項任務;
6、團結協作,與人為善,維護學校榮譽,維護學校團結統一;
7、艱苦奮斗、勤儉節約、關心學校的建設和發展,及時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8、遵紀守法,開展健康有益的娛樂活動,不賭博,不打牌,不違法亂紀。
9、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寒暑假要開展招生工作。
第十五條 乙方權利:
1、依法享有《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等所賦予的權利。
2、乙方依法享有婚假、喪假,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學校有重大事件除外)。具體標準按上級指示執行(即帶薪休假)。
五、勞動報酬:
第十六條 乙方實習期間工資為 元/月,不享受津貼和獎勵工資。 實習期滿正式上崗后的工資為結構工資制,按月發放。分為基礎工資、課時津貼、班主任津貼、教學獎、月勤獎。
1、月總工資為 元左右(寒暑假除外)。
2、寒暑假生活補貼:寒暑假 元。
3、每月15日發放上月工資。
4、每月按兩大周發放課時津貼,每學期開學和結束時不足月按實際課時發放津貼。
六、勞保福利和待遇:
第十七條 春節、教師節、中秋節、端午節享受學校福利,
第十八條 教師子女就讀本校,在合同期間,只收取基本費用,在校住宿或就餐按半價收取。
第十九條 經校領導班子同意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各種會議,各種學術活動,期間的工資,培訓費、差旅費的報銷按國家有關政策和縣教育局的規定及學校相關制度處理。
第二十條 女教師產假結束后仍到學校來工作的,可享受600元的產假補貼。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工作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和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或學生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和崗位職責,給甲方或學生造成重大利益損害的;
5、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從事第二職業,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沒有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或受到其他行政處罰,致使本合同不應繼續履行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不能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乙方不能勝任本工作,甲方在對乙方進行培訓后,或者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后,乙方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遇有本合同“乙方權利和義務”條款中所述各項權利甲方不能落實,且經乙方正式提出一個月后仍不能解決,乙方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時,合同終止。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解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再與乙方續
訂合同:
1、乙方在聘用期內,在學校目標管理考核評價中,沒有達到學校的要求和標準,被證明不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
2、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2、3、4、5、6、7款情形的。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雙方約定時,因甲方違反約定,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各項損失,具體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特別約定: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自解聘之日起,學校停發工資和各類津貼、獎勵等。
2、因乙方侵犯學生人身權,財產權而引起的民事賠償責任乙方依法承擔。如甲方因此承擔連帶責任區,則甲方在履行連帶責任后,有權向乙方依法追償。
3、因乙方工作失誤或失職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師生人身傷害的,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追究相應責任。
4、乙方應嚴守甲方秘密,不得對外泄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依法起訴。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正式生效。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