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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書

發布時間:2023-02-03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書(通用23篇)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1

  甲方(聘請單位):

  乙方(受聘單位):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二、乙方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的時間為1年,時間從20xx 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甲方認為需要繼續聘請,應在期滿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再行續約。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和職責:

  1、為甲方業務活動和內部經營管理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服務;

  2、協助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合同和其他經濟活動的談判、簽約;

  3、草擬、審查、見證各類經濟合同和協議書,草擬、審查甲方提供的其他法律文書;

  4、代理甲方參與各類經濟糾紛的調解、仲裁、訴訟;

  5、處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對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法律顧問對甲方委托所辦的法律事務,承擔保密義務;

  7、法律顧問在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各項法律事務時應認真履行律師職責,恪守律師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依法為企業提供法律幫助,不得從事不利于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

  四、甲方保證對其聘請的法律顧問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法律顧問受甲方委托或協助甲方出差辦事時,其交通住宿、差旅等辦事所需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五、參照司法部、財政部規定的有關收費標準,并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法律顧問費人民幣捌仟元整。

  六、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各類經濟糾紛的訴訟、仲裁或談判、調解,出具正式簽字蓋章的法律意見書,做合同見證、商業調查等其它非訴訟法律事務時,甲方應另行支付律師費,具體由雙方協商。

  七、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議解決。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訂日期: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2

  甲方: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聘請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雙方同意由 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根據甲方委托,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為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從法律上進行論證,提供法律依據,并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協助甲方起草、審議、修改重大復雜的各類合同、協議、章程等各類法律文件,并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3.協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規章制度,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4.為甲方有關招投標、工程施工、房地產開發、投資帶動總承包業務、對外投資等提供日常或者專項法律服務;

  5.接受甲方委托,參加甲方各類合同或合作項目的談判,并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6.根據甲方業務需求,提供有關法律咨詢及累計 小時內的法律培訓服務;

  7.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仲裁活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8.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時間

  1.乙方保證接到甲方電話通知后,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會議或有關談判。

  2.乙方保證接到甲方電話通知后,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出具有關書面的法律意見。

  3.如需乙方現場辦公,乙方現場辦公時間為 ,乙方保證及時安排律師協助甲方處理經營過程中的各項法律事務。

  四、法律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1. 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收費:每個合同年度(12個月)的常年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 元整(¥ 元)整。分兩期支付,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后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用 %,即人民幣 元整(¥ 元)整;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支付余款人民幣 元整(¥ 元)整。

  2.專項服務收費:訴訟、仲裁、對外投資等專項事務,乙方將與甲方另行協商收費,乙方承諾按當地指導價的百分之 收費。

  以下事項不構成上述專項服務的標準,應納入常年法律顧問工作范疇: 訴訟、仲裁:針對案件進行的前期調查取證、出具法律意見書;

  對外投資:前期的法律調查(不包括盡職調查)、對策劃方案和可行性研究

  報告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3. 乙方受甲方委托,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鑒定、調查及 地區外的差旅等費用時,由甲方按實際發生額實報實銷; 地區內的住宿、交通、通訊、通信、復印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甲方將常年法律服務費用匯入乙方如下賬戶:

  賬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

  五、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背景信息,并提供有關資料、文件、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2.甲方應根據本合同及時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及其他約定的費用。

  六、乙方義務

  1. 乙方應指派專業的律師處理甲方委托事項,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道德規范,勤勉盡責地為甲方提供高效、優質的法律服務。

  2.乙方應依照可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經驗,為甲方提供穩健、謹慎的法律意見或建議。

  3. 乙方應對處理甲方委托事項過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并依甲方要求簽訂保密協議,但因履行法定披露義務或根據監管部門、司法部門的要求進行披露的不受此限。

  4.本合同履行期內及履行期屆滿后 個月內,乙方不得接受與甲方有利害關系的其他當事人的委托、聘用。

  5. 乙方應每季度開始的一周內向甲方提交上季度工作報告,匯報工作內容、提供法律服務人員及工作時間、書面法律意見(包括電子郵件)以及企業管理建議等書面材料。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務不限工作時間及工作量。

  七、違約責任

  1. 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按期支付律師費用,則乙方有權拒絕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費,并賠償甲方遭受的實際損失:

  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或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②違反有關保密約定;

  ③丟失重要法律文件原件;

  ④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給委托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⑤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存在重大錯誤,給委托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⑥由于乙方的原因,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情況;

  3. 乙方違反約定,累計三次未按時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或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退還,甲方不再繼續支付代理費。

  八、其他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1年。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甲乙雙方將就是否繼續委聘乙方擔任下年度常年法律顧問事宜協商并確定是否簽署新的委聘協議。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時間: 時間: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一人負責與法律顧問的聯系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范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協助甲方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有償參與相關業務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有償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向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每年不少于兩次,每次不少于_________分鐘;

  6、應甲方委托,有償以甲方法律顧問的名義作授權聲明或有關代理行為;

  7、接受甲方委托,有償代為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8、接受甲方委托,有償依法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服務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條款的責任和材料不真實、弄虛作假的責任;

  2、積極、主動地配合委托乙方(律師)所從事的各項工作;

  3、甲方在乙方從事本合同

  第二條內有償服務項目的工作時,按相關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或雙方協商支付乙方有償服務費用。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積極、負責地為甲方(按本合同

  第二條工作范圍的內容)服務,依法切實地維護甲方的利益;

  2、及時辦理

  第二條法律顧問工作范圍內的法律事務;

  3、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系約定;

  4、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第五條 有償服務費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元,作為乙方無償服務費用開支,并由乙方負責收取;

  2、乙方辦理受甲方(委托)的有關案件的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差旅費,案件的有關法院收費、鑒定費、檔案費、資料費等有關部門的收費應按有關標準或由雙方協商確定額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托代理合同約定的費用和有關有償服務費用,乙方有權選擇中止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顧問合同,由此造成的責任由甲方自行全權負責。

  第六條 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不退還已收的相關費用;如乙方終止本合同,乙方退還從合同簽訂之日起所收取的費用。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期限________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4

  甲方:

  乙方:

  內蒙古科力森玉米淀粉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因業務需要聘請甲方擔任乙方法律顧問,經雙方協議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接受乙方聘請擔任乙方法律顧問。

  二、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是:

  1、就聘方在經營管理活動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口頭、書面的咨詢服務。

  2、為聘方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

  3、為聘方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

  4、為聘方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乙方同時聘用甲方為公司董事會秘書長,負責董事會會議記錄。乙方應于每次董事會開會前五日通知甲方。

  四、甲方的福利待遇應與乙方職工相同。

  五、根據業務收費辦法規定,乙方聘用甲方常年法律顧問費28000元,于每月1號前支付2500元。甲方無需納稅。如涉及案件訴訟、調解、仲裁,按規定另行辦理委托手續,并按律師收費標準的50%收取。

  六、甲方異地辦理案件,乙方應支付差旅費及出差補助。

  七、本合同自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合同期滿后乙方如續聘,雙方再作協定。

  八、本合同一式倆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

  年月日: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5

  甲方:

  乙方:

  地址:

  電子郵箱: 電話: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1 、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 、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 、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 、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 、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 、辦理雙方商定的其它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的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委派 李林 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的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 、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的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 、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l 、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 、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第一條服務范圍外的律師服務費;

  4 、 甲方指定 為 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批示和要求,并負責向乙方提供相關文件和資料,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

  5 、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服務收費

  1 、乙方對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服務收取法律顧問費 2-5萬元 /年(具體數額根據公司規模確定),簽訂本協議之日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的期限為 1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 、單獨訴訟案件律師服務費的收取:

  (1)、甲方委托給乙方承辦的本協議第一條之外的事務需另行繳納律師服務費。

  (2)、繳費的標準為:仲裁或訴訟案件(包括仲裁案件及甲方作為原告、被告的案件),律師服務費按照皖價服(20__)13號文件減半收費。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l 、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郵政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 、合肥市外發生的差旅費、住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 、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支出的其它的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 、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 、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

  3 、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通知和送達

  甲方送達地址及聯系電話: 。

  乙方送達地址及聯系電話: 。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或電子郵件送達,一方如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或電子郵件之日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代表: 代表: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______(簡稱甲方)為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重慶市第三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為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為甲方審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擬中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為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系。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為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并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為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重價非發(1991)23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國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為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 乙方: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7

  聘請方____________公司因經營需要,聘請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法律顧問

  顧問方接受聘請方聘請,指派______律師擔任聘請方的常年法律顧問。雙方約定由法律顧問與其合作律師和律師助理協助完成第二條約定法律事務。

  二、工作職責

  1.就聘請方經營管理中的問題,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

  2.完善企業合同管理制度,草擬、審查商務合同和其他法律文書;

  3.參與資信調查、可行性研究、風險預測和項目投資論證及調查;

  4.解決爭議,代理企業參加訴訟、調解、_____活動;

  5.知識產權管理、投資及擔保抵押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6.勞動用工制度和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的完善及勞動_____;

  7.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同時,法律顧問通過《____________》網站向聘請方提供法律信息服務,為聘請方提供新頒布的涉及企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行政規章,典型案例及合同范本等法律信息。

  三、法律服務:法律顧問為聘請方處理商務及法律事務,聘請方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如有緊急情況,雙方可以隨時聯系處理。(聯系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

  四、顧問費:根據律師業務_____標準的規定,聘請方每年向顧問方給付常年法律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于簽約后支付。

  五、其他費用:法律顧問代理聘請方參加訴訟、調解或_____活動或參與項目代理,應另定代理委托書,代理費按標準優惠_____。法律顧問外出為聘請方辦理事務,差旅費、食宿費等由聘請方支付。

  六、忠誠義務:法律顧問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所掌握的聘請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其它不宜公開的情況,負有保密的義務。法律顧問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聘請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聘請方的咨詢意見。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于簽約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在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如一方不提出終止合同,本合同繼續有效。

  八、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聘請方:__________ 顧問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8

  聘請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執業機構(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于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服務范圍

  甲方聘請乙方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在下列_________個方面為甲方提供經常性法律幫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或進行指導,草擬、審查法律文書,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應邀參與甲方的經營或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

  (3)協助甲方展開法律普及活動,幫助甲方建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托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2.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師、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以下簡稱律師)。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3.聘請年限

  (1)雙方商定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且實際支付1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1年;其后每年類推。

  4.常年法律顧問費

  (1)每年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顧問費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條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資料的費用);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6.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顧問費后,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7.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8.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為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于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10.利益沖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占的比例退還部分常年法律顧問費。

  13.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15.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16.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或由甲方實際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本合同適用于客戶聘請律師為其提供經常性法律咨詢服務;若客戶需要委托律師進行代理活動,尚需另行簽訂委托合同。

  2.簽約之前,客戶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律師事務所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門咨詢。

  3.本合同書所列條款由浙江省司法廳負責解釋。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鑒于:

  1.甲為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并依其法定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2.乙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由于甲方的經營活動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因此甲方為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決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具體包括:

  1.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起草、審議、修改甲方在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系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3.甲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4.甲方的要求,參與磋商、談判,提供咨詢服務,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要的各類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7.根據甲方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為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8.應甲方要求,對其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9.經甲方授權,簽訂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有關合同;

  10.接受甲方委托,代為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11.提供與甲方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12.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服務。

  第二條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并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_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委派合格、資深的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范圍內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委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為。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務,無義務為甲方的員工提供法律服務。

  10.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系約定。

  第五條 顧問費及支付

  乙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_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師顧問費用。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_________, 賬戶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如果委托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一條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專項顧問事務,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費時應予以優惠。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鑒于:

  1.甲為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并依其法定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2.乙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由于甲方的經營活動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因此甲方為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決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具體包括:

  1.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起草、審議、修改甲方在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系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3.甲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4.甲方的要求,參與磋商、談判,提供咨詢服務,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要的各類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7.根據甲方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為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8.應甲方要求,對其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9.經甲方授權,簽訂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有關合同;

  10.接受甲方委托,代為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11.提供與甲方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12.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服務。

  第二條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并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11

  一、項目概況

  甲方目前擁有大量自主知識產權,隨著甲方的發展,在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需求日益突出和迫切,現需要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知識產權體系,以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并進而提升和利用自己的品牌和技術優勢擴大市場份額。為實現上述目標,甲方聘請乙方律師就知識產權方面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二、雙方人員委派及指定

  1.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的知識產權常年法律顧問,根據本合同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其他律師及工作人員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的,應當取得甲方認可。

  2.甲方指定為專項法律顧問工作的聯系人,負責傳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通知乙方。

  三、乙方顧問工作范圍

  1.解答甲方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咨詢、依法提出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甲方草擬、制訂、審查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包括特許經營合同、知識產權方面許可與轉讓合同等;

  3.參與甲方涉及知識產權方面的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論證;

  4.就甲方已經面臨或可能發生的知識產權方面的糾紛或問題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5.協助甲方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戰略體系、公司內部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和內部關于知識產權方面的規章制度;

  6.應甲方要求,為甲方相關人員進行知識產權培訓,講授知識產權實務知識;

  7.厘清和解決甲方現有的知識產權的權利歸屬問題;

  8.協助甲方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維權及應急體系,并針對性地提出對侵權方的打擊手段;

  9.代理甲方完成專利申請、商標注冊、版權登記等事項;

  10.代理甲方的知識產權訴訟、仲裁、專利無效、商標無效等事宜。

  四、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及時、客觀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文件及背景資料,對于需要甲方另行授權的,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授權委托書;

  2.積極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并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

  3.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合法的要求;

  4.甲方應當根據本合同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律師費和工作費用;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損失,非因乙方律師嚴重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義務

  1.乙方應勤勉、盡責、專業地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盡最大努力依法切實維護甲方利益;

  2.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或知悉有關案件及項目情況后,及時完成委托事務,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3.無論何時,乙方對服務過程中獲得的任何甲方秘密均負有保密義務,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律師在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5.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

  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6.乙方對甲方項目的服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六、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

  乙方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但需要乙方律師京外出差或長期集中時間工作(以超過3天為標準)、節、假日期間工作的,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

  七、律師費及支付方式

  1.鑒于此專項法律顧問服務的復雜性、系統性,根據國家律師服務收費的有關規定,雙方一致協商同意,對于乙方在本協議約定范圍內提供的法律服務乙方應收取的律師費分四部分,具體如下:

  (1)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1—10款的服務內容,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伍萬元整,甲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第11款的法律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伍仟元整,甲方應當在股權轉讓所得匯出境外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3)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第12款的法律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貳萬元整,甲方應當在辦理完資本公積金轉注冊資本手續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4)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第13款的法律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伍仟元整,甲方應當在辦理完未分配利潤的處理事宜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如甲方、甲方股東或者收購方出于自身原因終止本項目的運作,乙方已經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八、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上一頁下一頁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非乙方收取的翻譯費、資料費、復印費等辦公費用;

  3.北京市外出差而實際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長途通訊費;

  4.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服務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嚴重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直接經濟損失的;

  3)違反第五條第3-5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政策或者違反律師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三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十、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2.乙方委派的律師出現下列過錯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損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1)將甲方的商業秘密泄露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第三方;

  2)將甲方的文件原件遺失;

  3)無故終止提供法律服務。

  十一、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的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合同期限根據項目的運作及完成時間而定,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計算至項目結束時屆滿。在此期間,任何一方無故提出解除本合同,均構成違約,應支付對方根據此合同可以獲得的收益作為賠償。

  十三、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簽署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任何一方如遇變更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責任。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投郵日視為送達。

  十四、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承辦律師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授權代表(簽字):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地址:電話

  簽約時間:年月日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12

  聘請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執業機構(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于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服務范圍

  甲方聘請乙方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在下列_________個方面為甲方提供經常性法律幫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或進行指導,草擬、審查法律文書,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應邀參與甲方的經營或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

  (3)協助甲方展開法律普及活動,幫助甲方建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參加訴訟、_____、調解活動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托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托,并按_____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2.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師、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以下簡稱律師)。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3.聘請年限

  (1)雙方商定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且實際支付1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1年;其后每年類推。

  4.常年法律顧問費

  (1)每年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5.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條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資料的費用);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6.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顧問費后,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7.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8.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為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于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10.利益沖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占的比例退還部分常年法律顧問費。

  13.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15.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16.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其他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或由甲方實際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本合同適用于客戶聘請律師為其提供經常性法律咨詢服務;若客戶需要委托律師進行代理活動,尚需另行簽訂委托合同。

  2.簽約之前,客戶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律師事務所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門咨詢。

  3.本合同書所列條款由浙江省司法廳負責解釋。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13

  聘用單位____________(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___(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適應政府法制建設的需要,規范政府行政行為,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

  律師(法律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受甲方委托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見,或者應甲方要求,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

  2、對甲方起草或者擬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

  3、參與處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重大糾紛。

  4、代理甲方參加訴訟,維護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5、協助甲方審查重大的經濟合同、經濟項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書。

  6、協助甲方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7、向甲方提供國家有關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問題提出建議。

  8、辦理甲方委托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乙方委派________律師(法律工作者)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乙方需更換律師(法律工作者)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時應取得甲方認可。第三條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并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6、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服務費用。

  7、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執業規范。

  第四條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委派合格、資深的律師(法律工作者)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應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范圍內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委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為。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務,無義務為甲方的員工提供法律服務。

  10、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系約定。

  第五條顧問費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顧問費用。

  甲方如果委托乙方辦理專案代理事務或專項顧問事務,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費時應予以優惠。

  第六條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本縣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無正當理由,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______年法律顧問的律師(法律工作者)的。

  2、因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3、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法律服務執業規范的。

  2、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九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因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違反此款規定,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并支付本民法典律顧問費用的___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第十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合同期滿前十五__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______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一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第十二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______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__份,上交縣司法局備案一份,叁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蓋章)

  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14

  甲方:

  乙方:

  甲方為了建設法治政府的需要,更好的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之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范圍如下:

  (一)常規法律服務:

  1.向政府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信息,應政府要求,就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問題、重大決策、行政執法行為提出法律意見,或者應政府要求,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

  2.對政府起草或者擬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

  3.參與處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糾紛;

  4.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參加行政復議、行政訴事訴訟,維護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政府機關的合法權益;

  5.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申請強制執行;

  6.應政府要求,對行政人員進行法律方面的業務培訓,協助政府進行法治宣傳;

  7.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常規法律服務。

  (二)專項法律服務

  1.應政府要求,就政府采購、招投標等法律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托,參與政府采購、招投標活動,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2.應政府要求,為政府招商引資活動出具法律意見書,或接受政府委托,為政府招商引資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3.應政府要求,就國有土地出讓、劃撥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托,為國有土地出讓、劃撥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4.接受政府委托,就××縣政府管轄范圍內發生的由影響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員的身份進行調查、協調,并向政府提出依法處理的法律咨詢意見;

  5.應政府要求,就政府列入計劃的bot項目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托,為項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6.應政府要求,就政府林權制度改革,草場承包、出讓,水電資源、礦產資源開發等法律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或者提供法律咨詢;

  7.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專項法律服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各部門(機構)所主管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非政府組織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律師作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的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約定的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工作人員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政府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的法律事務應當單獨建檔,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務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并對及時提供的資料及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

  乙方法律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元(大寫:¥);甲方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法律顧問費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

  對于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中1、2、3、6項非訴訟法律事務乙方不收取費用。

  對于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中4、5項涉訴法律事務,標的額不超過人民幣×元(大寫:¥貳拾萬圓整)(包括人民幣×萬元)的,乙方不收取費用;超過人民幣×元(大寫:¥)的,按照《律師事務所收費項目及標準》規定,由雙方協商收費事宜。

  對于第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約定的專項法律服務事項,雙方另行協商收費事宜。

  本合同到期終止或者提前解除的,雙方應當結清有關費用。涉及另行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的結算,由該另行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約定。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30個自然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的。

  上述1、2項因甲方的過錯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收取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退還部分或者全部應經支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機構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的賠償范圍以保險機構賠償為限。不屬于保險機構理賠范圍或者超出保險機構理賠數額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的律師費為限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并支付延期支付所產生的利息。

  第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提交有管轄權的司法機構解決。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年。

  合同期滿前____日內,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甲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代表:代表: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15

  聘請方____________公司因經營需要,聘請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法律顧問

  顧問方接受聘請方聘請,指派______律師擔任聘請方的常年法律顧問。雙方約定由法律顧問與其合作律師和律師助理協助完成第二條約定法律事務。

  二、工作職責

  1.就聘請方經營管理中的問題,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

  2.完善企業合同管理制度,草擬、審查商務合同和其他法律文書;

  3.參與資信調查、可行性研究、風險預測和項目投資論證及調查;

  4.解決爭議,代理企業參加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知識產權管理、投資及擔保抵押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6.勞動用工制度和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的完善及勞動仲裁;

  7.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同時,法律顧問通過《____________》網站向聘請方提供法律信息服務,為聘請方提供新頒布的涉及企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行政規章,典型案例及合同范本等法律信息。

  三、法律服務:法律顧問為聘請方處理商務及法律事務,聘請方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如有緊急情況,雙方可以隨時聯系處理。(聯系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

  四、顧問費:根據律師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聘請方每年向顧問方給付常年法律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于簽約后支付。

  五、其他費用:法律顧問代理聘請方參加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或參與項目代理,應另定代理委托書,代理費按標準優惠收費。法律顧問外出為聘請方辦理事務,差旅費、食宿費等由聘請方支付。

  六、忠誠義務:法律顧問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所掌握的聘請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其它不宜公開的情況,負有保密的義務。法律顧問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聘請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聘請方的咨詢意見。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于簽約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在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如一方不提出終止合同,本合同繼續有效。

  八、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聘請方:__________   顧問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民法典》的有關規定,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聘請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指派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雙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根據甲方委托,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進行法律咨詢服務;

  2.協助甲方起草、審議、修改重大復雜的合同、協議、章程等各類法律文件,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3.參與甲方的體制改革、資產重組,并協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4.接受甲方委托,參加甲方各類合同或合作項目的談判,并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5.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時間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務時,就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乙方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師顧問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五、律師顧問費支付時間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師顧問費用。

  2.分期支付。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師顧問費用的___%即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或者_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師代理費用的_______%,即____元人民幣;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者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余下律師代理費用的____%即____元人民幣。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草擬重大合同及項目談判,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各類案件的收費標準優惠收取律師服務費。

  七、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和其他應當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當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內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合同期滿后如雙方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終止合同,視為合同繼續有效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1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聘請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指派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雙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根據甲方委托,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進行法律咨詢服務;

  2、協助甲方起草、審議、修改重大復雜的合同、協議、章程等各類法律文件,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3、參與甲方的體制改革、資產重組,并協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4、接受甲方委托,參加甲方各類合同或合作項目的談判,并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5、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時間: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務時,就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乙方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師顧問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五、律師顧問費支付時間: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師顧問費用。

  2、分期支付。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師顧問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師代理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余下律師代理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草擬重大合同及項目談判,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各類案件的收費標準優惠收取律師服務費。

  七、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和其他應當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當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內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合同期滿后如雙方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終止合同,視為合同繼續有效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18

  委托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正常進行,維護甲方各項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根據甲方委托,可以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就企業生產、經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者應企業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二)草擬、修改、審核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系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三)參與處理企業尚未形成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他重大糾紛;

  (四)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仲裁;

  (五)參加經濟項目談判,提供咨詢服務,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六)提供與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七)就業務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八)協助企業有關部門對干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

  (九)辦理企業委托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項委托乙方,仍應另行簽訂合同。

  第三條 服務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應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設備通訊及辦公條件。

  第六條 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委托合同,無故終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費用不得收回。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受托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19

  ___州名

  ___縣名

  特此為證:_________________

  我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聘請_________________ 為律師,代表我通過調解或審判,就我在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日發生的事故中所遭受的_________________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向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或其他人,_________________或商號,_________________或公司提出索賠。

  在此,我委托所指定的律師全權代表我,以我的名義、地位,在必要時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起訴;并委托他以他認為最恰當的方式,通過或不通過訴訟,以調解或審判,最終解決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師完全有權聘用一個或多個律師,以替代自己在準備起訴、審判或上訴過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職責;此種律師費用由我指定的律師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師費用不得因此而增加。

  鑒于所委托的律師對我提供的服務,在不經起訴而調解成功時,我將把三分之一(1/3)的索賠所得,或經起訴后再和解或判決時,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賠所得完全給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師或律師們。

  未經本人同意,所委托的律師不得就我提出的權利要求達成任何妥協。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___ 日簽字,特此證明。

  (聘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聘請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指派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雙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根據甲方委托,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生產、

  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進行法律咨詢服務;

  2.協助甲方起草、審議、修改重大復雜的合同、協議、章程等各類法律文件,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3.參與甲方的體制改革、資產重組,并協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4.接受甲方委托,參加甲方各類合同或合作項目的談判,并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5.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時間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務時,就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乙方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師顧問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五、律師顧問費支付時間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師顧問費用。

  2.分期支付。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師顧問費用的___%即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或者_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師代理費用的_______%,即____元人民幣;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者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余下律師代理費用的____%即____元人民幣。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草擬重大合同及項目談判,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各類案件的收費標準優惠收取律師服務費。

  七、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和其他應當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當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內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合同期滿后如雙方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終止合同,視為合同繼續有效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21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協議書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   所)接受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聘請,為協助公司規范和完善法制化管理機制提供法律高效優質法律服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所指派    律師,秉承勤勉盡責的服務宗旨為公司整體合法權益及實現統一發展目標服務。

  二、應公司提議,   所將在以下方面積極提供相應法律服務:

  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解答甲方的法律咨詢,依法向甲方提供法律建議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甲方的各類合同、公司章程、公司規章制度等法律文書;

  根據甲方經營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為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雙方協商確定的由乙方處理的其它日常基本法律事務。

  三、乙方接受甲方的專項委托并另行收取律師服務費的項目:

  接受甲方的專項委托,代表甲方處理甲方與其他公司、企業、個人、政府及其它組織間的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糾紛的仲裁、訴訟案件;

  接受甲方的專項委托,為甲方涉及的長期投資、融資、重大項目、股票發行、上市,企業改制、重組、并購、破產等提供專項的法律服務;

  雙方協商確定的由乙方處理的其它專項法律事務。

  四、除以上服務范圍外,西域所將可能在與公司的合作及深入接觸中發現新業務項目,并愿接受企業的建議或委托建立新業務項目的服務關系。

  五、     可根據業務需要在本所范圍內委派或調整具體承辦律師,   所委派的律師及所從事的服務工作愿接受公司的監督。

  六、    所在遇到與公司存在利益沖突的相對人的業務委托時,應優先為公司提供法律服務,并以優先維護公司利益為原則決定取舍。

  如遇該沖突對方同為   所的常年法律顧問單位時,   所應明確告知_______________公司,并經協商后決定取舍。

  七、為確保    所的服務準確、有效并符合公司及關聯企業的實際需要,公司將在以下方面予以具體支持或配合:

  1、提供必要、完整的文件、資料和事實;

  2、接受西域所實際參與公司制定有關行政規章的討論及審核,并確定西域所的發言權;

  3、在企業改制、資產重組、產權界定、經濟談判、采購招標及法律訴訟等各類法律事務中確立西域所的參與席位,并逐步推行有關法律事務中的主協調律師制度;

  4、支持     所在企業改制、采購招標等相關法律事務中發揮示范作用;

  5、在對外宣傳及與國內外相關企業及社會團體交往等方面為    所提供切實的支持和幫助。

  八、公司及關聯企業在遇有上述各類法律事務或訴訟案件時,應優先委托西域所參與或代理。

  九、公司將指定_____________為    所具體業務的聯絡人員,應及時、有效地協調、配合    所與企業建立和完善具體服務項目。

  十、遇有   所法律顧問辦理的事項,公司須提前通知并給   所法律顧問留有合理的工作時間。

  十一、    所法律服務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1、本協議簽定后公司應向     律師事務所支付年度法律顧問費,計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法律顧問費自本合同簽訂時支付60%計__________元人民幣,剩余40%法律顧問費計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滿半年后一次性支付;

  2、   所按照協議約定,提供法律服務工作,涉及企業改制、并購、盡職調查等專項法律業務應當另行協商收費。涉及其他訴訟業務,應當按照        區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另行優惠收費,即標準收費的80%;

  十二、本協議簽訂生效后,公司作為聘方主體在報刊媒介中公開聲明與    所建立的常年法律服務關系。

  十三、本協議一經簽訂雙方應遵照履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并明確訂立補充及修改協議后,方對本協議具有變更效力。

  十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有效期以壹年為一屆,每屆期滿前六個月,無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協議,則自動延長一屆,直至一方提議或雙方協議終止。

  十五、本協議依靠    所的高效服務及敬業恪守和公司的尊重與信任予以維持。

  十六、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各方:

  聘方: 應聘方:

  _______年___月____日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2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

  a.甲方為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并依其法定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b.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c.甲方的經營活動將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聘請乙方擔任其常年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為此,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服務范圍

  1.1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1.1 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1.1.2 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1.1.3 應甲方要求,參與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談判,就其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或意見;

  1.1.4 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1.5 經甲方專項委托或授權代表或協助甲方,以訴訟或非訴訟的方式,處理甲方同其它中國公司、外國公司或外國政府組織以及個人之間的爭議;以及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務。

  1.1.6 根據甲方經營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為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1.1.7 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1.1.8 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1.2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1.3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2.乙方的義務

  2.1 乙方同意甲方聘請乙方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乙方保證根據工作實際進展情況和需要委派合格、資深的專業人員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2 乙方保證在履行其義務時以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勤勉盡責的職業道德為甲方提供優良、高效和及時的服務。

  2.3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2.4 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2.5 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2.6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2.8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9 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為利于總體工作的完成聘用其他專業顧問。

  3.甲方的義務

  3.1 甲方應當及時、全面、真實、客觀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3.2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和相關費用

  3.3 甲方指定專人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3.4 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4.律師費

  4.1 作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該費用應按以下方式支付:

  4.2.1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第一條第一款(1)、(2)項規定的服務(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不超過小時)的報酬。

  4.2.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甲方應將該費用匯入乙方指定帳戶。

  4.3 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條進行甲方委托的訴訟、仲裁、參加項目談判、翻譯法律文件,另行收費。收費標準可按案件標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訴訟或仲裁)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時(如翻譯、起草合同、參加談判)計價,或按雙方協商議定的其它標準及辦法計收(如無另行商定,按附件收費標準的80%計收費用)。

  5.工作費用

  5.1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5.1.1 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5.1.2 _________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交通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5.1.3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5.2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6.變更及終止

  6.1 作為本合同的附加,雙方可就甲方委托乙方的某一具體事項簽訂單獨的協議書或授權書,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更為詳細的規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則適用于上述協議書或授權書。

  6.2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任何修改或補充在簽字或蓋章生效后即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6.3 作為本合同的附加,雙方可就甲方委托乙方的某一具體事項簽訂單獨的協議書或授權書,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更為詳細的規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則適用于上述協議書或授權書。

  6.4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可以解除本合同。

  6.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5.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6.5.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5.3 違反第2.條所列規定義務之一的。

  6.6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6.6.1 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6.6.2 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6.6.3 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

  7.違約責任

  7.1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1.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7.2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3 甲方無正當理由延期支付或者拒絕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8.爭議的解決

  8.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8.2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雙方未能達成一致解決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9.補償

  9.1 如果由于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甲方委托的事項無法完成,則甲方對乙方的損失以合理的補償,補償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9.2 如果由于乙方的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則乙方應對甲方的損失予以合理補償,補償數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10.有效期

  10.1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11.通知和送達

  11.1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面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11.2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11.3 聯系地址: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12.文本

  12.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鑒于:

  1.甲為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并依其法定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2.乙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由于甲方的經營活動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因此甲方為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決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具體包括:

  1.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起草、審議、修改甲方在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系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3.甲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4.甲方的要求,參與磋商、談判,提供咨詢服務,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要的各類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7.根據甲方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為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8.應甲方要求,對其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9.經甲方授權,簽訂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有關合同;

  10.接受甲方委托,代為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11.提供與甲方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12.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服務。

  第二條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并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_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委派合格、資深的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范圍內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委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為。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務,無義務為甲方的員工提供法律服務。

  10.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系約定。

  第五條 顧問費及支付

  乙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_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師顧問費用。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_________,帳戶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果委托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一條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專項顧問事務,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費時應予以優惠。

  第六條 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無正當理由,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乙方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違反此款規定,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并支付本合同律師費用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_年。

  合同期滿前_____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一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二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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