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師聘任書范文(通用3篇)
學校教師聘任書范文 篇1
根據聘任制有關規定,經協商,______學校同意聘任_______同志在本校任教,聘期為一年,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簽訂《聘約》如下:
一、崗位職責與任務:
1、承擔一門或兩門參加學業統測的學科的教育教學任務,備課、講課、輔導、批改作業、考核學生成績,教學質量達到學校要求。接受、完成學校安排的代課頂崗任務。
2、經常反復、系統全面地按學校要求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教育,不出現學生安全事故和各種責任事故。
3、擔任班主任,在課內外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為習慣養成教育,組織、輔導學生課外活動。
4、做好分管的學校工作,按時完成和上交安排的各種材料,拒絕或拖沓完成,學校將給予解聘。
5、完成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認真搞好政治學習,遵守學校關于政治理論學習的規定。
二、聘任雙方權力與義務:
1、受聘者應無條件服從學校的工作調配和管理,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與任務。
2、受聘者不能出現破壞學校團結穩定、陽奉陰違、影響學校聲譽的言行。否則學校有權予以解聘。
3、受聘者可以對學校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并通過教職工會等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4、受聘者應遵守學校規章制度,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學校簽章:___________ 校長簽字:_________
受聘教師簽字:__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
學校教師聘任書范文 篇2
根據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和學校的《教師崗位聘任試行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經甲方__________學校與乙方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如下聘約:
一、聘任形式及聘期
甲方同級聘任乙方為_____教師,聘期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崗位任務、職責、紀律要求
乙方聘期內應當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受聘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學校《教師年度考核試行辦法》確定的受聘崗位年度基本教學、科研任務。
三、權利和義務
乙方受聘期間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同時應當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甲方應當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四、工資、保險福利待遇
乙方受聘期間按《教師崗位聘任試行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享受國家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的同時,可享受學校的崗位津貼、課時津貼和科研獎勵津貼待遇。
五、聘約的變更和解除、終止的條件
1、乙方在聘期內工作部門或職務級別發生變化時,可隨受聘崗位變動變更聘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聘約。
(1)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境或逾期不歸的;
(3)違反工作規定,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4)因違紀違法喪失教師資格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聘約:
(1)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2)因其他原因申請辭聘的。
4、本聘約在受聘教師聘期屆滿或本聘期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時即行終止。
六、其他。
1、本聘約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聘約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事處或乙方所在部門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學校 乙方:__________
校長: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學校教師聘任書范文 篇3
根據工作需要,現聘請 同志為李嶺小學工作人員,主要負責 方面的工作。
甲方:聘任單位(蓋章)________
乙方:應聘人員(簽字)________
根據國務院《關于在事業單位聘用制工作領導小組的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和上級關于人員聘用制度實施意見的文件精神,以及《李嶺小學關于人員聘用的實施意見》。經雙方協商,特訂立如下聘約:
一,甲方聘任乙方________職務,聘期從201*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
二,任職期滿前,甲方根據需要和乙方在任職期間的實績,提出連聘和解聘的意見,并通知乙方。
三,乙方應履行的具體職責:
1,擁護中國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政策,實施素質教育,遵紀守法,熱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做學生的表率。
2,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李嶺小學教師管理規定》,愛崗敬業,自覺執行學校的相關制度,積極參加學校開展的各項活動,完成學校分配的各項任務。
3,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師德素養和業務水平,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做一個讓學校滿意,社會各界尊重,家長滿意,學生愛戴的人民教師。
四,甲方保證乙方在任職期間內,按照有關規定領取相應的工資和待遇。
五,甲方有聘任和解聘的權利,乙方有應聘和辭聘的權利。但雙方都不隨意終止聘約。如有特殊情況要提前解聘或辭聘,需雙方協商同意后,報請中心校批準。
六,具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可以解除聘約。
1,在聘任期內違法合同的,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2,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工作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4,未經單位同意在外兼職,嚴重影響本職工作,或嚴重損害本單位合法權利的。
X小學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