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同意更名的批復(精選3篇)
關于同意更名的批復 篇1
xx市園學校:
你校《關于將“xx市園學校”更名為“xx市一中園學校”的申請》收悉。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同意將“xx市園學校”更名為“xx市一中園學校”,業務主管單位為xx市教育局。
自本批復下達之日起,原“xx市園學校”的登記證書、印章停止使用,上繳登記管理機關。
x年10月15日
關于同意更名的批復 篇2
xx市陽光中學董事會:
你會報來的“關于申請變更校名的報告”收悉,經研究同意“xx市陽光中學”更名為“xx市陽光中學”, 更名后的“xx市陽光中學”辦學性質及其他一切事宜不變。
此復
xx市教育局
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關于同意更名的批復 篇3
xx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機關工會:
你會《關于xx市衛生局機關工會名稱的請示》(錫衛機工〔〕1號)收悉。經研究,同意將xx市衛生局機關工會更名為xx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機關工會。
請于批復之日起30日內做好相關變更手續辦理工作。
特此批復。
xx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工會
x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