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禁漁請示的批復(通用5篇)
關于禁漁請示的批復 篇1
湖州市、xx市農業局,xx市水利局:
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湖州市農業局以《關于設立禁漁區的請示》(湖農〔〕25號)、xx市農業局以《關于要求設立xx市鏡湖國家城市濕地公園漁業資源增殖保護區的請示》(紹市農〔〕138號)、xx市水利局以《關于要求設立甌江漁業資源增殖保護區的請示》(利漁〔〕3號)和《關于要求設立甌江開潭水庫禁漁區的請示》(利漁〔〕4號)向我局申請實行禁漁制度。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湖州市在西苕溪、環城河實施禁漁制度
禁漁范圍: 西苕溪自楊家埠鐵路橋至杭長橋之間,環城河自杭長橋至城北水廠之間。
禁漁時間:全年禁止一切漁業捕撈作業。
二、同意xx市在鏡湖國家城市濕地公園實施禁漁制度
禁漁范圍:xx市鏡湖國家城市濕地公園內犭央 犭茶 湖、黃蔣渡、大莊頭等外蕩水域,總計水域面積4280畝。
禁漁時間:每年4月1日零時至5月31日24時,禁止任何一切捕撈作業;對中華絨螯蟹、中華鱉、黃顙魚等增殖放流品種的禁漁時間為每年4月1日零時至9月30日24時。
三、同意xx市在甌江、開潭水庫實施禁漁制度
(一)甌江水域
禁漁范圍:甌江主干蓮都至青田江段,以及匯入該主干的甌江一級支流松陰溪松陽古市至甌江主干匯合口、好溪支流縉云壺鎮至甌江主干匯合口段,總面積10萬畝。
禁漁時間:每年3月20日零時至6月20日24時,禁止一切漁業捕撈作業。
(二)甌江開潭水庫
禁漁范圍:古城島上游端至小水門大橋段水域,水域總面積1.2平方公里。
禁漁時間:全年禁止一切漁業捕撈作業。
禁漁期間各地要積極組織開展相關漁業法律法規宣傳和漁業資源增殖工作,切實采取措施加大禁漁區的管理力度,保證禁漁區設立的實際效果。同時必須考慮漁民的實際生活問題,保證漁區社會穩定,促進漁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特此批復。
x年九月十九日
關于禁漁請示的批復 篇2
開化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于要求同意在設立禁漁區(期)的請示》(開政〔〕5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開化縣在實施禁漁制度
(一)禁漁范圍:干流芹江段,南至芹江三壩、北至芹江二壩,東西以兩岸堤防為界。禁漁時間:全年禁止除桿釣外的一切漁業捕撈作業。
(二)禁漁范圍: 干流西渠段,南至南湖、北至西渠進水閘,東西以兩岸堤防為界。禁漁時間:常年禁止一切漁業捕撈作業。
(三)禁漁范圍: 干流馬金鎮吊馬潭至華埠鎮永豐大橋與常山縣交界處(芹江段、西渠段除外)。禁漁時間:每年4月1日零時至6月30日24時,禁止除桿釣外的一切漁業捕撈作業。
二、加強對禁漁區的監督管理
要求禁漁期間積極組織開展相關漁業法律法規宣傳和漁業資源增殖工作,切實采取措施加大禁漁區的管理力度,保證禁漁區設立的實際效果。同時必須考慮漁民的實際生活問題,保證漁區社會穩定,促進漁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特此批復。
x年五月二十九日
關于禁漁請示的批復 篇3
仙居縣人民政府:
貴單位《關于要求增設禁漁區的請示》(仙政〔〕1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縣在永安溪指定河段實施禁漁制度,具體范圍和時間為:
(一)禁漁范圍
柴嶺下電站大壩以上至河埠大橋以下永安溪河段(包括晨曦路大橋至永安溪的孟溪河段;大慶橋至永安溪的三橋溪河段)。
(二)禁漁時間
全年。在禁漁范圍和禁漁時間內,禁止包括垂釣在內的任何形式捕撈作業。
二、禁漁期間,要積極組織開展相關漁業法律法規宣傳和漁業資源增殖工作,切實采取措施加大禁漁區的管理力度,保證禁漁區設立的實際效果。同時須考慮解決漁民的實際生活問題,以保證漁區社會穩定,促進漁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xx省海洋與漁業局
x年5月19日
關于禁漁請示的批復 篇4
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
你單位《關于申請安全生產宣傳經費的請示》(市安宣字〔〕8號)收悉。為了保證安全生產宣傳活動順利進行,經研究決定,現將省安監局撥付我局的安全生產監管專項經費10萬元補助你單位用于安全生產宣傳。請你單位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監管,確保安全生產宣傳活動有序開展,并在年底將專項經費使用情況上報我局。
xx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x年10月25日
關于禁漁請示的批復 篇5
三明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申請泰寧縣質監局要求撥補辦公樓加層改造項目的請示》(明質監財〔〕36號)收悉。鑒于泰寧縣質監局辦公樓改造項目已全面竣工,且經泰寧縣政府投資審計中心審計后,根據省局閩質監財〔〕727號文的批復,同意給予泰寧縣質監局基建補助經費17.50萬元。請及時撥付,并加強對基建資金使用的管理,專款專用。
此復。
x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