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批復(精選5篇)
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批復 篇1
襄陽市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你單位報送的《關于報批泵站排放口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的請示》(襄政建字[]75號)及相關材料已收悉。x年9月1日,我委邀請市規劃局、市建委及相關專家召開了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會,根據專家組評估意見修改補充完善相關要件后,現對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如下:
一、 項目建設必要性
實施泵站排放口加固工程,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城市排澇基礎設施,提升我市大李溝以及小清河周邊泵站汛期排澇能力,對完善區域市政基礎設施和增強城市防汛排澇能力等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實施該項目建設確有必要。
二、項目建設規模及主要建設內容
項目實施范圍:該項目位于襄陽市樊城區大李溝以及小清河周邊,主要包括清河口泵站、樊一泵站、牛首一號泵站3個泵站排放口加固。
主要建設內容:1、清河口泵站:改擴建擋水墻59米及相關配套工程;2、樊一泵站:新建護坡280米,加固擋墻26米及相關配套工程;3、牛首一號泵站:治理河道280米,重建排水出口及相關配套工程。
三、項目估算和資金來源
項目估算總投資498.63萬元,其中,工程費用376.04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107.19萬元,基本預備費15.4萬元。根據《市區x年城建計劃》(襄政發[]6號)該項目資金來源為市建投公司投資。
四、項目建設工期
該項目建設工期6個月。
五、招投標意見
該項目有關招投標事項請按我委核準意見執行。
六、有關要求
1、請據此批復抓緊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深化完善前期工作,項目開工前若發生重大調整,須報我委重新批復。
2、項目開工后,請嚴格按照《統計法》的有關要求,按時向統計部門報送相關統計資料。
3、項目在建設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建設標準,嚴把工程質量關,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項目早日建成發揮效益。
附:項目招標核準意見
x年9月22日
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批復 篇2
根據我委晉市發改投資發【】533號文及x年7月5日晉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會議精神,結合可研報告編制單位對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補充修改意見,經審查,現具體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晉城市科達工程咨詢公司編制的晉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建設地址
同意在市區規劃南環路北側、規劃山門街南側,市戒毒所東側,具體按市規劃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書(選字第九號)所確定的位置新建晉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項目。
三、建設用地
同意市國土部門晉市國土資規字【】9號批復晉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項目規劃總占地面積10畝的意見。
四、建設規模及內容
擬建的晉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項目總建筑面積控制在5686平方米之內,其中:拘留所用房4661平方米(含拘室、教育用房、醫療用房、文體用房、勞動用房、行政管理等用房),生活保障及附屬用房1025平方米(含餐廳、廚房、浴室等生活保障用房及設備、警衛室等附屬設施用房)。工程建設所需的給排水、供電、供氣、供暖等配套設施源均按可研報告確定的方案解決。
五、建設投資
擬建的晉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項目總投資控制在2193萬元之內,其中:工程費用1408萬元(含室外總圖工程)、設備購置費55萬元、其它費用568萬元(含征地費及其它各種稅費)、基本預備費162萬元。
六、資金來源
工程建設所需資金除申請中央及省投資解決外(其中中央投資已到位600萬元),其余全部由市投資安排解決。
七、關于項目招標內容及核準事宜
核準該項目招標范圍為工程勘察、設計、建安工程、監理及設備。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等核準意見詳見晉城市建設項目招標方案和不招標申請核準表。
八、建設工期
自批準開工之日起,12個月內建成并交付使用。
九、其他
項目建設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建設,并辦理相關手續。
嚴格按照相關建設標準建設,履行基本建設的項目法人制、工程監理制、招投標及合同管理制等,依法建設。嚴格執行50%的建筑節能標準,采用新材料、新產品、確保節能措施的同步實施。
請據此進行初步設計工作。
此復
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批復 篇3
區民政局:
你單位報來的《關于調整普陀區社會福利院修繕工程概算的函》(普民〔20xx〕52號)文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經核,該項目已經普發改投〔20xx〕2號文批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普發改投〔20xx〕23號文批準項目總投資。現根據房屋檢測結果和消防安全需要,需增加房屋加固工程和消防技術措施等以滿足該處房屋作為社會福利院的安全使用要求。故同意對該項目總投資進行調整。
二、該項目總投資調整為2597萬元,其中工程建設費2079萬元,工程建設其它費395萬元,預備費123萬元。所需資金由區財政統籌協調解決。
請接此批復后,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調整手續。
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xx年1月12日
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批復 篇4
各縣區經濟發展局:
為了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優化投資環境,建立權責一致、富有效率、運轉有序的投資體制,現就調整市、縣區項目備案、核準、審批批復權限通知如下:
一、凡國家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xx年本)(以下簡稱《目錄》)規定的淘汰類產業投資項目,市、縣區發改部門今后一律停止辦理備案、核準、審批批復手續;凡未列入《目錄》的投資項目,市、縣區發改部門不再辦理立項批復手續,由投資主體自行組織實施。
二、凡《目錄》規定的鼓勵類、限制類項目的備案、核準、審批,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一律由項目所在的縣區發改部門承辦所需立項批復手續。其中:1、各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由同級發改部門審批立項;2、能化、交通、電力、水利、生態建設等重大項目和跨縣區項目,由市發改委備案、核準、審批;3、延安中心城區內重大項目,由市發改委備案、核準、審批。
三、凡縣區、部門爭取中省政策、資金支持的項目,上級部門明確要求必須由市發改委備案、核準、審批或轉報的,由縣區經發局或項目單位向市發改委申報,予以單項辦理;沒有明確要求的,市發改委原則上不再受理。
四、凡經市政府研究確定的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估算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下的(含500萬元),由項目單位直接報批項目初步設計方案,不再報批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如果項目單位為辦理規劃、土地、環評等前期手續需要立項批復的,由市發改委予以單項辦理。
五、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件的有效期均為兩年。對應該申報而沒有申報立項的,或立項批復時限失效的項目,建議市、縣區規劃、國土、環保、住建、城管、交通、水務、林業、質監、安監、消防等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予發放貸款。
六、立項批復權限調整以后,各縣區經發局必須嚴格按照各類投資所要求的條件和程序審核辦理立項批復,市發改委將不定期對縣區經發局的立項批復文件及審批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存在嚴重問題的縣區和項目進行通報批評;對構成違紀違法行為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七、為便于本通知得到落實,涉及需要與市政府和省發改委等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與后續辦理項目手續的市直部門的銜接事宜,由市發改委主動匯報、告知和溝通,爭取各方面的支持與配合。
八、本《通知》在實施過程中,由市發改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改完善。
延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xx年2月26日
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批復 篇5
市林業和園林局:
送來《關于調整20xx年立體綠化項目建設內容的函》(江林業園林函〔20xx〕411號)及附件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根據項目建設實際情況及市政府相關批示,同意調整20xx年立體綠化項目建設內容。
二、調整后的建設內容為:新民橋、新禮橋中間綠化帶加設立體綠化、市體校、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實訓中心大樓、東華路橋周邊等建設立體綠化。
三、其余仍按江發改投資〔20xx〕323號執行。
此復。
20xx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