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成立居委會的批復范文(精選5篇)
同意成立居委會的批復范文 篇1
樂平礦區社區管理委員會:
你礦區社區管委會《關于要求成立樂平礦區北安社區居委會等13個社區居委會的請示》已收悉。經市長辦公會議研究,現將有關事宜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社區管委會在礦區駐地設立北安社區居委會等13個居委會。樂平礦區現有辦事處6個,新設立13個居委會, 8387戶,26200人。
1.涌山辦事處地處涌山鎮,新設立2個社區居委會:
(1)北安社區居委會:常住人口911戶,2698人。
(2)南平社區居委會:常住人口777戶,2544人。
2.沿溝辦事處地處涌山鎮,新設立3個社區居委會:
(1)東區社區居委會:常住人口1144戶,3306人。
(2)南區社區居委會:常住人口820戶,2723人。
(3)北區社區居委會:常住人口422戶,1076人。
3.鳴山辦事處地處樂港鎮,新設立3個社區居委會:
(1)東鳴社區居委會:常住人口546戶,1970人。
(2)鳴山社區居委會:常住人口345戶,1192人。
(3)工人社區居委會:常住人口499戶,1867人。
4.橋頭丘辦事處地處禮林鎮,新設立2個社區居委會:
(1)橋頭丘社區居委會:常住人口459戶,1403人。
(2)萬山社區居委會:常住人口195戶,487人。
5.鐘家山辦事處地處接渡鎮,新設立1個社區居委會
鐘家山社區居委會:常住人口189戶,701人。
6.高家山辦事處地處后港鎮,新設立2個社區居委會:
(1)高家山社區居委會:常住人口699戶,2090人。
(2)南家苑社區居委會:常住人口1381戶,4143人。
二、北安社區居委會等13個居委會成立后,盡快啟動交接事宜,其資產處置、組成人員、辦公場所、管理費用、工作人員工資待遇、稅收分配等問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有關規定及有關協議執行。
特此批復
20xx年五月二十日
同意成立居委會的批復范文 篇2
八橋鎮政府:
你鎮《關于成立雙城社區居委會的請示》(八橋府〔20xx〕55
號)收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及《中共大渡口區委大渡口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社區居委會建設工作的意見》(大渡口委發〔20xx〕14號)規定,經區政府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鎮成立雙城社區居委會。
二、雙城社區居委會管轄范圍:北接山海路,南抵雙山路,西鄰尚賓大道,東至雙林路。
三、你鎮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重慶市居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及區內有關文件規定,依法組建社區居委會,抓好社區居委會隊伍、制度和基礎設施建設,確保社區居委會順利開展工作。
重慶市大渡口區人民政府
20xx年5月3日
同意成立居委會的批復范文 篇3
新安街道辦事處:
你街道《關于成立百合等社區居委會的請示》(新街辦報〔20xx〕30號)已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新形勢下城鄉社區建設的意見》(蘇發〔20xx〕15號)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經市政府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設立百合、盛世、玫瑰、巨融、金鼎等5個社區,成立5個社區居委會;
二、你街道申請設立的辰華、陸塘、老莊等3個社區,因規劃范圍內居民戶數未達到20xx戶,暫時不予成立社區居委會,現有管理體制不變;
三、你街道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相關法律文件精神,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盡快完成相關社區居委會組織設置、建章立制、功能完善等各項工作,及早使社區各項管理與服務工作納入正常軌道。
此復。
新沂市人民政府
20xx年9月18日
同意成立居委會的批復范文 篇4
瑞安市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
你委《關于要求建立瑞安市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湖嶺調解室的報告》悉,經研究,同意建立:“瑞安市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湖嶺調解室”。
此復
瑞安市司法局
20xx年4月16日
同意成立居委會的批復范文 篇5
東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關于東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設立深圳分公司的請示》(東證字〔20xx〕第182號)及相關文件收悉。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分公司監管規定(試行)》(證監會公告〔20xx〕20號)等有關規定,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你公司在深圳市設立東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專門經營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分公司設立后,你公司總部及其他分支機構不得經營證券資產管理業務。
二、你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分公司監管規定(試行)》等有關規定,自批復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并自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分公司的籌建工作,依法配備人員,健全完善業務制度和設施,并向分公司所在地證監局申請驗收。逾期未申請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本批復文件自動失效。
三、你公司應當自通過驗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分公司負責人的證券公司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資格批復復印件到我會申領《證券經營機構營業許可證》,并自領取《證券經營機構營業許可證》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證券經營機構營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報證券公司住所地和分公司所在地證監局備案,并按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公示工作。
四、分公司取得《證券經營機構營業許可證》后,應當依法在我會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超越核準范圍經營。
五、分公司設立過程中如遇重大問題,須及時報告我會及公司住所地、分公司所在地證監局。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