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
關于20xx年4月1日至30日作出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的公告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xx年4月1日—20xx年4月30日我局對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xx年5月4日-20xx年5月10日(7天)。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或湛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批復的寫作格式
批復一般由標題主送機關 正文落款構成。
(1)標題
標題的寫法最常見的是完全式的標題,即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構成。在事由中一般將下級機關及請示的事由和問題寫進去;
還有一種完全式的標題是 發文機關 + 表態詞 + 請示事項 +文種,這種較為簡明、全面和常用。
也有的批復只寫事和文種。
(2)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一般只有一個,是報送請示的下級機關.其位置同一般行政公文,寫于標題之下,正文之前,左起頂格. 批復不能越級行文, 當所請示的機關不能答復下級機關的問題而需要向更上一級機關轉報"請示"時, 更上一級機關所作批復的主機關不應是原請示機關, 而是"轉報機關". 如果批復的內容同時涉及其它的機關和單位,則要采用抄送的形式送達.
(3)正文
正文包括批復引語、批復意見和批復要求三部分。
批復引語要點出批復對象,一般稱收到某文,或某文收悉。要寫明是對于何時、何號、關于何事的請示的答復,時間和文號可省略。
批復意見是針對請示中提出的問題所作的答復和指示,意思要明確,語氣要適當,什么同意,什么不同意,為什么某些條款不同意,注意事項等都要寫清楚。
批復要求(其實可以單獨算做結尾),是從上級機關的角度提出的一些補充性意見,或是表明希望、提出號召。如果同意,可寫要求;不同意,亦可提供其他解決辦法。
(4)落款
這部分寫在批復正文右下方, 署成文日期并加蓋公章, 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數字(20xx新規)。
批復既是上級機關指示性、政策性較強的公文,又是對下級單位請求指示、批準的答復性公文,因此,撰寫批復要慎重及時,根據現行政策法令及辦事準則,及時給予答復。撰寫時,不管同意與否,批復意見必須十分清楚明白,態度明朗。不能含糊其辭,模棱兩可,以免下級無所適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