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辭職的批復范文
范文一
關于同意辭職的批復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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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同意辭職的批復
根據《天津市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實施辦法》第 條第 款,經研究,同意辭職,終止其與國家行政機關的任用關系。
審批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范文二
關于同意馬峰同志辭職的批復
賈汪區司法局:
你局《關于馬峰同志辭去公職的請示》已收悉。
馬峰,男,1971年7月出生,1994年參加工作,本科文化程度,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辦事員。因個人原因,自愿申請辭去公務員職務。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三章第八十條的 規定及《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經研究,同意馬峰 同志辭去公務員職務,終止其與國家行政機關的任用關系。
該同志接到批復后,請從批準辭職之日起的半個月內, 辦理公務交接和辭職的相關手續。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范文三
關于同意夏靜同志辭職的批復
夏靜,女,1977年10月24日出生,1999年7月參加工作,20xx年8月招考到杭州四季青服裝特色街區管理委員會管理科工作,屬事業編制適當補助單位。20xx年8月通過公務員公開招考后,考入上城區人事局工作,故本人要求辭職,并提交書面辭職申請,經研究,同意夏靜同志辭職。
此復。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