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同意請示的批復
關于同意請示的批復1
市安監局機關黨支部:
你們報來的《關于調整黨支部書記的請示》收悉,經市委市直機關工委研究,同意黃任中共xx市安監局機關支部書記,免去李中共xx市安監局機關支部書記、委員職務。
特此批復
中共xx市委市直機關工委
x年5月4日
關于同意請示的批復2
住房城鄉建設部:
你部《關于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的請示》(建保〔〕113號)收悉,F批復如下:
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協調小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組建方案
國務院
x年七月十四日
關于同意請示的批復3
xx省人民政府:
你省x年x月八日《關于撤銷xx縣設立通州市的請示》和x年xx月十二日的補充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準,同意撤銷xx縣,設立通州縣(縣級),由省直轄,以原xx縣的行政區域為通州市的行政區域,不增加機構和人員編制。
民政部
xx年x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