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建立批復
分公司雖不具獨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訴訟法》第49條和《民訴意見》第40條,依法設立的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獨立的締約能力。下文是分公司建立的批復,歡迎閱讀!
分公司建立批復一
有限責任公司:
你司報來《關于投資成立全資子公司的請示》(〔x5〕4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司出資伍仟萬元人民幣投資成立全資子公司——青海卡約初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占新注冊公司100%的股份。
二、接此批復后,請你司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資監管的規定,做好新成立公司的相關工作,防范風險,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青海省政府國資委
x5年10月9日
分公司建立批復二
保險(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設立廣東分公司的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設立廣東分公司,準予開業。
二、該機構營業地址為廣東省廣x元。
三、該機構經營區域為廣東省行政轄區。
四、該機構業務范圍由你公司授權決定。
五、你公司持本批復到當地保監局領取《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六、你公司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并領取營業執照。領取營業執照之前不得營業。
中國
20xx年10月30日
分公司建立批復三
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你公司《關于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設立新加坡分公司事宜的請示》(中再發〔x5〕98號)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公司在新加坡設立一家經營財產再保險與人身再保險業務的分公司,該公司名稱為“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公司”(以相關監管部門最終核準名稱為準),注冊資本金為5000萬新幣。
你公司應按照當地有關法規辦理相關手續,并于該公司正式設立后將有關情況報告我會。
此復
中國保監會
x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