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學校批復(精選3篇)
建設學校批復 篇1
各區、縣級市教育局,局屬各單位:
現將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成立廣州外國語學校的批復》(穗編字〔20xx〕212號)轉發給你們。
廣州外國語學校屬我局管理的事業單位,學校經費由市財政核撥,學校注冊地址在南沙區鳳凰大道東,主要任務是承擔初中、高中學歷教育,培養外語人才。目前,該學校已正式開辦,請積極配合做好該校開辦的各項工作。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建設學校批復 篇2
《關于籌備成立中國林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院校分會的函》收悉。現批復如下:
為了便于開展林業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根據民政部[20xx]38號文件、《中國林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章程》(以下簡稱“中國林業政研會”)和《中國林業政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試行)》有關精神要求,經中國林業政研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同意成立中國林業政研會院校分會。
院校分會是中國林業政研會的分支機構,在中國林業政研會領導下,由全國林業院校[含部分農業院校林業學院(系)]自愿結成的從事群眾性學術研究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主要任務是組織和推動全國林業院校學生以及教職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為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教育,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服務國家教育改革發展大局,努力發揮“思想庫”和“智囊團”的作用。
院校分會必須遵守《中國林業政研會章程》和《中國林業政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認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與教育方針政策;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竭誠為會員和各林業院校服務,完成中國林業政研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中國林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二〇
建設學校批復 篇3
關于學校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批復
xx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學校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請示》(陸地稅發〔20xx〕1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納稅期限問題。考慮到現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學校納稅期限可以按季申報,因此,對學校納稅期限不做改變,各地按原規定執行。
二、使用發票問題。按省財政廳、省地稅局《關于明確有關非經營性收費收入使用票據問題的通知》(粵財綜〔20xx〕58號)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公辦學校收取的收費使用財政票據;公辦學校對外聯合辦學(班)屬于學歷教育(發學歷證書)按公辦學校收費標準收取的收費使用財政票據;民辦學校(包括幼兒園、小學、中學、職業中專、大專、大學等)取得的收費收入使用稅務發票;公辦學校對外聯合辦學(班)屬于非學歷教育以及舉辦各種培訓等收取的收費收入使用稅務發票。
三、享受營業稅優惠政策問題。考慮到學校(托兒所、幼兒園)納稅人數量多和屬于政策性減免的特點,在省局對此問題明確之前,各地對學校(托兒所、幼兒園)在辦理教育勞務收入減免稅手續時暫采用備案管理,不經過“大集中征管系統”減免稅流程進行審批(其他的減免稅手續按大集中流程辦理)。各地在受理減免稅備案手續時,應要求學校(托兒所、幼兒園)報送如下資料:
1、學校從事學歷教育的證明文件、材料;托兒所、幼兒園成立的批準文件、材料;
2、有關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和收費項目;
3、《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四、未經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學校、學前班、幼兒園、托兒所等按其收入總額計征營業稅。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