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批復范例
國務院關于編纂中華大典問題的批復
國發(fā)[19]號
新聞出版署:
你署一九年月日《關于編纂〈中華大典〉及其經費問題的請示》收悉。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國務院原則同意你署的《請示》。由于編纂《中華大典》是我國建國以來最大的一項出版工程,內容廣泛,編輯周期長,涉及的部門和專業(yè)很多,為加強領導和協(xié)調工作,要盡快成立《中華大典》編纂出版工作委員會,該工作委員會的辦公室由你署牽頭組成。
二、關于編纂《中華大典》的經費問題,同意你署與財政部協(xié)商的辦法。工作委員會要加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和監(jiān)督,辦公室要組成財務組,健全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使有限的資金盡量發(fā)揮作用。
三、要集中一批專家和學者,充分依靠和發(fā)揮他們在編纂工作中的積極作用,特別是要得到老一輩有聲望的專家和學者的指導和支持,依靠他們把好編輯工作的質量關。
四、各地區(qū)、各部門應對這項工作給予支持,團結合作,以國家利益為重,以事業(yè)為重,樹立全局觀念,共同做好《中華大典》的編纂工作。各大專院校、圖書館、研究院所、出版社等單位,要密切配合,發(fā)揮社會主義大協(xié)作精神,特別是對自身所藏的各類文史資料,只要是編纂工作的需要,都要積極支持并給予優(yōu)惠服務,要堅決防止“囤積奇居、漫天要價”等庸俗的現(xiàn)象影響編輯工作。
五、其他有關具體事項,待《中華大典》編纂工作委員會成立以后,由該委員會研究、協(xié)商。
國務院 (公章)
一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