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學校的批復(精選3篇)
設立學校的批復 篇1
龍海市永利來食品有限公司:
你司申請創辦漳州閩南職業技術學校的報告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審核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設立漳州閩南職業技術學校。校址設在龍海市程溪鎮林錦路。
二、學校為民辦全日制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具有法人資格,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
三、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舉辦者龍海市永利來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韓志凱,校長鄭港中。
四、學校隸屬龍海市教育局管理,接受漳州市教育局的指導、檢查、監督。學校應當依照國家規定,建立并嚴格執行學籍和教學管理制度。
五、學校首批開設食品工藝、電氣焊、物流管理三個專業,學制三年。招生范圍、招生對象、招生計劃應報龍海市教育局核準后上報市教育局下達。
六、學校應當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公布審計結果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七、學校各項收費應按相關部門規定執行,并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統一規定的收費票據。收費項目和標準應向社會公示,并報龍海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八、學校變更名稱、校址、層次、類別,更換法人代表、校長,申請分立、合并、終止辦學等應報市教育局批準。
九、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報龍海市教育局備案后方可發布。
十、學校成立后,公司應按承諾5年內投入1000萬元,完成新校園的征地、規劃和建設。
十一、學校應依照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希望你們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省、市有關規定辦學,不斷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辦出特色,為大力發展我市職業教育作出貢獻。
設立學校的批復 篇2
臺州市路橋區天長學校:
你校提交的《關于要求正式設立臺州市路橋區天長學校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正式設立路橋區天長學校,校址設在路橋區路南街道上馬村二區88號,學校規模為24個教學班,標準教室每班班額不超過45人,且生均教室面積不少于1.2 平方米。
二、學校性質為全日制民辦小學,具有法人資格,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
三、學校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社會力量辦學的規定,履行相關義務,接受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四、學校要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遵守法律法規,規范辦學行為,嚴格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精神,不斷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保障師生安全。
特此批復。
設立學校的批復 篇3
關于學校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批復
xx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學校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請示》(陸地稅發〔20xx〕1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納稅期限問題。考慮到現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學校納稅期限可以按季申報,因此,對學校納稅期限不做改變,各地按原規定執行。
二、使用發票問題。按省財政廳、省地稅局《關于明確有關非經營性收費收入使用票據問題的通知》(粵財綜〔20xx〕58號)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公辦學校收取的收費使用財政票據;公辦學校對外聯合辦學(班)屬于學歷教育(發學歷證書)按公辦學校收費標準收取的收費使用財政票據;民辦學校(包括幼兒園、小學、中學、職業中專、大專、大學等)取得的收費收入使用稅務發票;公辦學校對外聯合辦學(班)屬于非學歷教育以及舉辦各種培訓等收取的收費收入使用稅務發票。
三、享受營業稅優惠政策問題。考慮到學校(托兒所、幼兒園)納稅人數量多和屬于政策性減免的特點,在省局對此問題明確之前,各地對學校(托兒所、幼兒園)在辦理教育勞務收入減免稅手續時暫采用備案管理,不經過“大集中征管系統”減免稅流程進行審批(其他的減免稅手續按大集中流程辦理)。各地在受理減免稅備案手續時,應要求學校(托兒所、幼兒園)報送如下資料:
1、學校從事學歷教育的證明文件、材料;托兒所、幼兒園成立的批準文件、材料;
2、有關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和收費項目;
3、《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四、未經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學校、學前班、幼兒園、托兒所等按其收入總額計征營業稅。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