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項目批復(精選3篇)
廢除項目批復 篇1
X市國土資源局:
報來《關于撤銷部分項目用地批準文件的請示》(郴國土資〔20xx〕107號)收悉。鑒于市房產局等八個單位共12個項目目前仍不具備發放《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建設用地批準書》的條件,經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局依法撤銷市房產局等八個單位共12個項目用地批準文件。
二○XX年十月二十八日
廢除項目批復 篇2
各監察分局(站),局機關有關處室,各有關煤礦企業:
為嚴格規范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批復工作,切實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xx〕44號)中“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復后,1年未進行施工的,施工前建設單位必須重新申請審查”的規定,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對20xx年5月1日前兩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已批復煤礦建設項目安全專篇及安全設施設計(以下簡稱安全設施設計),但未開工的煤礦建設項目進行了清理。經研究,決定對鄂托克旗巴音烏素煤礦等26處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批復予以撤銷(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次被撤銷安全設施設計批復的煤礦建設項目如開工建設,施工前必須向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重新申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待批復后按有關規定向內蒙古煤礦安監局等部門履行開工備案手續方可開工建設。煤礦建設項目施工時,必須按重新批復的安全設施設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內容。如受資金短缺、煤炭市場低迷以及遇到不可抗拒自然災害等因素影響停止建設時,應書面告知駐地監察分局(站)。
二、局機關相關業務處室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切實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批復工作,適時開展煤礦建設項目專項監察。督促已開工的煤礦建設項目對照法律法規標準和批復的安全設施設計進行自查,當煤礦安全設施及條件不符合規定時,應及時對安全設施設計進行修改和變更,并提請內蒙古煤礦安監局審查和批復。安全設施設計未修改或變更,以及修改或變更但未經內蒙古煤礦安監局審查批復的,不得在內蒙古煤礦安監局辦理安全設施及條件竣工驗收核查以及其他行政許可手續。內蒙古煤礦安監局將通過網站及時發布煤礦建設項目相關情況。
三、各監察分局(站)在日常監察中,發現此類煤礦建設項目開工建設時,要責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按要求重新履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復手續。未經重新履行審查批復手續,擅自施工建設的煤礦建設項目,要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對未按照批復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或未經批復擅自變更設計內容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從嚴查處。對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復后,1年內未開工的,要立即提請撤銷已作出的批復。
請各監察分局(站)將本通知傳達到各有關煤礦企業。
X煤礦安全監察局
20xx年5月25日
廢除項目批復 篇3
河北、內蒙古、山東、河南、湖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寧夏、新疆等省(市、區)農業(農牧)廳(局),湖南省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廣西自治區林業廳:
你們關于申報20xx年農村沼氣項目的請示收悉。依據《農村沼氣建設國債項目管理辦法》、《全國農村沼氣工程建設規劃》 、《全國農村沼氣服務體系建設方案》,批復如下。
一、建設任務
核定在10個省95個縣建設“一池三改”戶用沼氣17.5209萬戶,在12個省448個縣建設沼氣鄉村服務網點3194個。其中,安排河北24個縣建設124個服務網點,內蒙古17個縣建設戶用沼氣24000戶,山東9個縣建設戶用沼氣21400戶,河南24個縣建設160個服務網點,湖北54個縣建設174個服務網點,湖南26個縣建設152個服務網點,廣西4個縣建設戶用沼氣4050戶、42個縣建設312個服務網點,重慶13個縣建設戶用沼氣32240戶,四川49個縣修復沼氣池65688口、110個縣建設716個服務網點,貴州5個縣建設戶用沼氣10500戶、11個縣建設120個服務網點,云南27個縣建設302個服務網點,西藏7個縣建設戶用沼氣9468戶、17個縣建設101個服務網點,陜西15個縣建設戶用沼氣25050戶、40個縣建設263個服務網點,甘肅14個縣建設戶用沼氣25391戶、49個縣建設270個服務網點,寧夏24個縣建設500個服務網點,新疆11個縣建設戶用沼氣23100戶。
項目建設期為20xx至20xx年。
二、建設內容
農村戶用沼氣項目基本建設單元為“一池三改”,戶用沼氣池與改圈、改廚、改廁同步設計、同步施工;鄉村服務網點項目政府投資主要支持購置進出料設備、檢測設備和維修工具。沼氣池修復主要是修復池體、管線或灶具。
三、項目投資
項目總投資為87407萬元,其中中央投資30000萬元,地方配套9348萬元,農民自籌資金48059萬元。中央投資中,擬安排河北186萬元,內蒙古2880萬元,山東省1712萬元,河南省240萬元,湖北省261萬元,湖南省289萬元,廣西自治區999萬元,重慶市萬元3224,四川省5182萬元,貴州省1278萬元,云南省575萬元,西藏自治區2386萬元,陜西省3506萬元,甘肅省3560萬元,寧夏自治區950萬元,新疆自治區2772萬元。
四、加強組織實施管理
(一)加強資金管理。要按照《農村沼氣項目建設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加強項目資金使用監管,杜絕擠占、挪用。前期工作費和建設單位管理費等工作經費可從地方配套中列支,總額按政府投資的5%控制。
(二)保證建設質量。嚴格執行農村沼氣建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繼續加大職業技能鑒定力度。從事戶用沼氣建設的施工人員和直接面向農戶的技術服務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有“沼氣生產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三)加強建設管理。國家投資支持購置的沼氣灶具及配件、進出料設備等,應按有關規定實施招標采購;項目建設任務、資金補助、物資采購與分配、監督服務聯系等情況要在村內公示和互聯網公開。各項目縣農村能源管理部門應做好沼氣服務組織認定工作及建設設備的采購工作。
(四)批復建設方案。請項目省區農村能源主管部門據此批復,盡快審批下達各縣年度建設方案,戶用沼氣要落實村,服務網點要具體到領辦單位或個人。各省區市年度建設方案要報農業部備案,并在農村沼氣投資計劃管理信息系統填報。要嚴格按照《農村沼氣建設國債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沼氣建設管理的意見》等管理規定要求,加強項目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