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賠償的批復(通用4篇)
關于賠償的批復 篇1
縣國土資源局:
你局永土資征[]第12號《關于要求批準xx鎮浦一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請示》收悉,省人民政府x年9月3日以浙土字[A]第10254號批準永嘉縣x年度第三批次建設用地005區塊土地,征用xx鎮浦一村集體水田0.1037公頃。具體位置見永嘉縣為民土地勘測中心測繪的第土地勘測定界圖所示范圖。上述征地已完成“兩公告一登記”程序,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被征用村征地補償費標準: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120萬元/公頃。
二、xx鎮浦一村及時向永嘉縣國土資源局領取征地補償費用。抓緊處理好經濟補償政策,及時補償到位,并依法將上述地塊移交給政府。
三、xx鎮浦一村憑本批復向縣財稅、計劃等部門辦理有關農業稅調整等手續。
四、土地征用后,土地所有權屬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租礙國土資源部門的管理和供地使用。
五、請你局會同縣發展計劃局、規劃建設局等有關部門及橋下鎮政府按批準方案組織實施。
x年六月七日
關于賠償的批復 篇2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民權支公司與趙等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關于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是否應當實行分項限額賠償以及如何確定分項限額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他字第17號批復作了明確規定,即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請求承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對超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分項限額范圍的損失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據《機動車交通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當前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氛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相關責任限額由保監會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衛生主管部門和農業主管部門規定。x年1月11日,保監會發布了《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的公告》,公布其會同有關部門確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分項限額方案。因此,在新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對此明確規定之前,應依據上述規定確定保險公司的賠償限額。
此復。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民一他字第17號批復
抄送:全省各中級人民法院
關于賠償的批復 篇3
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你院《關于因第三人造成工傷死亡的親屬在獲得高于工傷保險待遇的民事賠償后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原則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的傾向性意見。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從第三人處獲得民事賠償后,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補償。
此復
關于賠償的批復 篇4
xx省公安交通警察總隊:
你總隊“關于車輛轉賣、車戶未轉發生交通肇事的經濟賠償如何承擔的請示報告”收悉。答復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七十二條規定:“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機動車管理辦法》第 十五 條和國務院辦廳轉發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汽車交易市場管理的暫行規定》對機動車輛產權的轉移有特殊要求,即必須經過汽車交易市場并同所有人或車輛所屬單位及時向當地車輛管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未履行以上二項手續的交易,應視為無效,發生事故后,由事故責任者和車輛所有人或所屬單位負責損害賠償。當事人對此若有異議,可告之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