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保監會關于任職資格的批復(精選6篇)
2023年保監會關于任職資格的批復 篇1
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王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人保集團發〔20xx〕174號)收悉。經審核,王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核準其擔任你公司董事的任職資格。
此復
中國保監會
20xx年x月5日
2023年保監會關于任職資格的批復 篇2
保監許可〔20xx〕708號
泰山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魏光明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泰保字〔20xx〕138號)收悉。經審核,魏光明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核準其擔任你公司董事會秘書的任職資格。
此復
中國保監會
20xx年7月20日
2023年保監會關于任職資格的批復 篇3
保監許可〔20xx〕707號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史良洵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平保產發〔20xx〕481號)收悉。經審核,史良洵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核準其擔任你公司董事會秘書的任職資格。
此復
中國保監會
20xx年7月20日
2023年保監會關于任職資格的批復 篇4
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方等人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平保產發〔20xx〕477、478、480號)及其補正材料收悉。經審查,方、史、吳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核準方、史擔任你公司董事的任職資格,核準吳擔任你公司總經理助理的任職資格。
此復
中國保監會
20xx年x月8日
2023年保監會關于任職資格的批復 篇5
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牟等人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泰保字〔20xx〕136號)及其補正材料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牟、嵇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核準上述二人擔任你公司董事的任職資格。
二、遲家明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和《保險機構內部審計工作規范》的有關要求,核準其擔任你公司審計責任人的任職資格。
三、呂文棟不符合《保險公司獨立董事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的有關要求,不予核準其擔任你公司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
此復
中國保監會
20xx年x月9日
2023年保監會關于任職資格的批復 篇6
保險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馬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保險報〔20xx〕204號)收悉。經審查,馬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核準其擔任你公司副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此復
中國保監會
20xx年x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