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學校應急心理干預方案(精選3篇)
培訓學校應急心理干預方案 篇1
自我認知,是指對自己的洞察和理解,包括自我觀察和自我評價。自我觀察是人們認識世界的起點,在自我評價的基礎上悅納自我,是人們與外部世界和諧相處的'基礎。青少年正處于生理與心理發生巨大變化的階段,通常很關注自己的容貌、體形、第二性征等方面的細微變化,往往因為對身體、相貌不滿而產生困惑、煩惱和自卑,這種個體由于對自我體像失望所引起的心理煩惱就是體像煩惱。下面我們來看看這樣一個因為體臭,青少年體像煩惱的干預案例。
一、案例描述
小天,一個長相乖巧、身材瘦小的女孩,入學時狀態很好,積極參與班級活動,與同學熱情交往,可是沒多久整個人的狀態一落千丈。原來,小天有狐臭,尤其在出汗時體味特別重。小天為此非常煩惱,多次去醫院,醫生說這是青春期的常見現象,用藥就會好轉。小天總是隨身攜帶一瓶香水,時不時拿出來噴,說是遮遮味,其實靠近小天,會聞到淡淡的香水味,根本沒什么臭味,只是有些同學背后對此有些議論。小天聽到后特別受打擊,原本想進入新的學校,有新的開始,沒想到仍有議論、嘲笑和貶低,這些背后的議論一下子激起了她所有以前受到冷遇和壓抑的委屈,讓她跌入了情緒的低谷。小天認為大家都討厭她,所有人都嫌棄她的臭味,從聽到議論之后就很少參加集體活動,非常害怕處在人群中,做什么事情都獨來獨往,即使單獨一個人走路,遇到對面有人過來,她都會主動避開。她覺得大家在用異樣的眼光看著她,都在嫌棄她有臭味,說她“心機、虛偽、自私”。小天的成績直線下降,班主任和家長都很著急,技小天談了多次,勸她放輕松一些,好好學習,可是沒有什么效果。班主任還故作輕松地和她開玩笑,說:“我身上也有汗臭味,沒事的,不要老想著它,多做些別的事情。”可是小天一點也不覺得輕松,當說起這事時,就會氣喘、說不上話來,氣管堵得厲害,遭受著深深的痛苦,她時常想:“為什么就我這么臭?!還不如死了呢!”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中小天的情況就屬于典型的體像煩惱。青少年的體像心理狀態一般可以分為以下三種類型。第一,正常的體像心理。進入青春期以后,男生愛照鏡子、喜歡穿時尚炫酷的衣服,女生喜歡化妝、認為自己胖而適當減肥節食等,這些都屬于正常的體像心理。愛美之心人皆有之,更何況豆蔻年華的少男少女。我們不僅要充分理解還要正確引導青少年對美的追求,引導他們悅納自己的身體,避免冠之“臭美”“不務正業”“膚淺”等消極評價。第二,體像煩惱。這是一種由于個體自我審美觀或審美能力偏差導致自我體像失望而引起的心理煩惱,如認為自己眼睛小去割雙眼皮、不化妝不出門、因為長青春痘不和別人說話、認為自己體毛重夏天不穿短袖衣。一般來說,形體煩惱、性別煩惱、容貌煩惱和性器官煩惱在青少年中的發生率比較高,對這種情況我們要積極關注。體像已經成為影響學生正常生活學習的重要因素,如果通過一般性談話無法幫助學生解決,就需要心理專業資源介入。第三,體像障礙。體像障礙是指個體想象客觀上不存在的體貌缺陷,并為之痛苦而無法自拔,影響到正常的生活和學習。體像障礙一般可見于多種精神疾病與軀體疾病,其病因和病理較復雜,與器質性和精神性因素都有關系,需進行專業的治療。
三、干預措施
1、如何幫助有體像煩惱的學生?專業心理評估,對應采取措施。案例中的小天,覺得所有人都議論她、嫌棄她,害怕交往,遠離人群,情緒低落等,還伴隨著氣喘等生理癥狀出現,已接近變形心理沖突,應組織心理教師或學校心理評估小組,對小天進行心理評估,如果問題超出了心理輔導的范疇,就轉介到專業心理醫療機構進行診斷,根據其嚴重程度來確定心理危機級別和相應的干預措施。如果心理醫院診斷為神經癥,則根據醫囑住院或服藥治療,可以同時輔助心理咨詢或輔導;如果問題屬于正常心理沖突范禹,可進行學校心理輔導,幫助學生提高自信,悅納自我。提供展示平臺,培養其自信心。體像煩惱是對自己身體的不接納,是缺乏自我認同的表現,外界的肯定和接納可以提升其自尊感。這些孩子非常渴望得到周圍人的認可,渴望自己表現優異,融入集體生活中,所以,班主任老師在選擇班干部及參加活動的人選時,嘗試給他們一些機會和平臺,鍛煉其能力展示其才藝,讓其在身體以外的其他方面獲得認同感,從而提高自尊水平,促進其對身體的接納。
焦點解決問句,促進接納身體。利用焦點解決短期治療的提問方法,對學生進行“三步問”輔導,促進學生對自己身體接納水平的反思。第一問:奇跡問句。可以問學生“如果有一個奇跡發生,或者有一個魔法棒,可以變成你想成為的身材和長相,你想變成什么樣子?”借此讓學生描繪對于體像的理想愿景。第二問:量尺問句。可以問學生“如果對自己身材和長相的滿意度最高分是10,最低分是1,你目前對自己的外貌滿意度是幾分?”通過學生的回答粗略評估學生對身體的接納程度。第三問:任務問句。最后問學生一個回歸現實、促進行動的問題:“怎么做可以讓自己對外貌的滿意度提高1分?”在這個問題中為什么是提高1分,而不是提高到10分呢?因為身材和長相很大一部分的決定因素是遺傳,是無法通過外在努力而改變的,而且一般情況下人往往對自己的身體有理想化的期待,所以提高到10分往往會引起挫敗感和無能感,覺得這是不可能實現的。如果是提高1分的話,是可以通過鍛煉、注意飲食、學習著裝等方式達到的。這個問句可以促進學生對自己身體管理的意識和行動,這種自主感和控制感會大大提升學生積極向上的心理動力。2。如何在班級中開展體像煩惱問題的干預?
心理班會,角色互換。在班會上多組織一些增強同學之間相互接納的活動,如心理劇,以體像煩惱為主題,讓學生們自編自導自演,在角色互換中體會不同人物的心理活動,感同身受;或者以“今天我來露露怯”為題,讓每個人說一說發生在自己身上最糗的事,老師和全班同學都參加,在笑聲中讓學生們找到心理平衡,當有體像煩惱的學生發現原來大家或多或少都有類似的感覺時,那種體像自卑感就會大大降低。
發動班委,重點關照。讓班干部對小天這樣的同學重點關照,跟他們打成一片,平時多找他們一起吃飯、聊天、玩耍,通過班干部的引領逐步擴大他們的人際交往圈,如果班級里有人惡意玩笑,班干部要及時制止,防止錯誤輿論蔓延。根據性別差異,開展體像教育。研究表明,體像煩惱對心理的影響存在著性別特點。女孩的形體煩惱、性別煩惱、容貌煩惱比男孩更明顯、更普遍,而男孩的性器官煩惱發生率要高于女孩,這就要求有針對性地開展體像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審美觀,正確認識青春期的自我體像,接納自我體像。3。班主任是否與家長溝通?
是否與學生家長溝通,要視情況的嚴重程度而定。學生有體像煩惱,采取個體輔導、班級干預等措施后,其沖突水平降低到正常范疇,即學生的情緒穩定,不影響正常生活學習,思維認知正常,能夠自我調整,就不必通知家長;如果超出這個范疇,就要和家長溝通,讓家長及時了解孩子的心理活動,同時取得家長的信任和支持;如果發展到體像障礙的程度,務必建議家長帶孩子去看心理醫生。
培訓學校應急心理干預方案 篇2
一、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機制
為了確保學校穩定和學生的健康成長,心理咨詢中心決定建立“班級心理健康委員—校園心靈使者協會—學校心理輔導中心”三級學生心理危機預防、
干預和疏導機制,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傳”的快速反應,即:
1、通過每班的班級心理健康委員密切關注身邊同學的心理情況,一旦發現有問題立即向心理輔導聯絡員反映。
2、學校心理輔導聯絡員得到信息后,須立即向心理輔導中心通報情況并立即對當事人開展心理輔導和思想疏導。
3、心理輔導中心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實施緊急干預,以最快的速度解除學生心理危機,并做好學生心理危機過后的心理護理和增強心理調適能力的工作。
對學生心理問題的發現和解決需要全校師生的共同努力。心理健康委員和心理輔導員要深入課堂、公寓,了解學生的學習、生活情況,把握學生的思想特點和關心的問題,做到心中有數。通過全校師生的共同努力,確保一旦有異常情況發生,能做到及時發現、及時上報、及時處理,把可能出現的傷害事故解決在萌芽狀態。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機制的建立,對學生可能出現的心理障礙、心理疾病做到及時發現、正確解決,確保學生心理健康發展。
二、學危機干預實施細則
1、危機的特征
1)危機是一種突然發生的事情;
2)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危機是一種正常狀態,是每一個人在生活經歷中的某個時刻都會遇到的情境;
3)危機是一種個人體驗,某種情景對某個人來說是危機,但同樣的情境對另一個人來說則可能不是危機;
4)危機可在短時間內以這種或那種不同的方式來解決;
5)若采納一些變化,發揮一些潛能,個人解決問題的能力將發展,相反,不良的應對方式會令人們的防御能力下降和社會退縮。
2、危機干預的過程
1)第一級危機干預也稱心理性急救,主要是對危機的情境做出反應,幫助人們穩定下來去處理即刻的需求,協助他們應對當時的情境并給予支持。
2)第二級危機干預也稱危機治療,在當事人穩定之后,提供治療性咨詢服務,側重于應對危機的情境和處理遺留下來的`心理上的癥狀。
3、危機干預的主要對象
1)遭遇突發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受到自然或社會意外刺激的學生;
2)患有嚴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癥、恐怖癥、強迫癥、癔癥、焦慮癥、精神分裂癥等疾病或有家族史的學生;
3)既往有自殺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4)身體患有嚴重疾病且久治不愈、家境貧困、經濟負擔重且深感自卑的學生;
5)個人感情受挫、人際關系失調或出現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6)因學習壓力過大而出現的學習困難或嚴重環境適應不良導致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7)由于身邊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焦慮、困擾的學生。
4、常見的危機干預形式:
1)面對面的幫助這種干預方式是通過干預人員與受助者直接地面對面的交流,其特點是能相對快速地、詳細地、全面地、準確地了解受助者的狀況,從而及時地、有針對性地對受助者實施解釋、疏導及具體干預;
2)電話危機干預是指處于緊急情緒障礙、精神崩潰或企圖自殺的個體,通過撥通中心預約咨詢電話,向中心咨詢人員求助,這種方式具有快速、方便、經濟和匿名等特點;
3)網絡書信指導是一種通過網絡信函的求助方法。使用這種方法學生大多是暫時不愿意暴露身份或針對難以當面啟齒的問題。
三、危機干預的實施步驟:
危機評估:
1)危機嚴重程度的評估,如是否出現危機行為,是否已喪失原有的社會角色能力;
2)臨床表現的評估,包括情緒、認知、行為和軀體癥狀;
3)家庭和班級評估,如家庭成員、朋友、同學等狀況的評估;
4)危機評估后建立高危人群干預檔案。
確定干預目標:干預的目標要針對受助者即刻的具體問題和受助者的心理需要制定,同時還要考慮有關社會文化背景、社會生活習俗、家庭環境等因素。通常在首次會談中要完成以上這兩項任務。
干預實施:使用各種干預技術按既定實施目標進行干預,幫助受助者學會并掌握解決危機所需要的技巧。干預所需時間取決于受助者面臨的危機的性質、
受助者自身的能力及干預的目標難易程度。
終止干預:當受助者情緒癥狀緩解、認知能力改善、自我保護意識加強時可以考慮及時結束干預,并處理終止干預的有關問題或負責危機干預的心理輔
導員不能有效干預危機時應及時向中心提出處理辦法,如對受助者建議轉介等。
四、危機干預問題的解決步驟
幫助當事者學會解決問題是解除危機的一個比較有效的辦法,尤其是幫助他們按照步驟進行思考和行動,常能取得較好效果:
明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提出各種可能的解決問題的方法;
羅列并澄清各種可能方法的利弊及可行性;
選擇最可取的方法(即作出決定);
考慮并計劃具體的完成步驟或方案;
付諸實踐并驗證結果;
小結和評價問題解決的結果。
心理危機干預措施及方法
培訓學校應急心理干預方案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設標準(試行)》、《關于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指導意見》、《高等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切實加強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維護青少年學生身心健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預防、及時疏導、快速干預、有效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降低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率,更好地幫助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度過心理難關,減少學生因心理危機帶來的各種損失,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促進校園與社會穩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心理危機是指因生活意外事件造成的情感創傷,使心理內環境出現巨大的失衡,以致個體在認知、情感、行為等方面的功能失調甚至精神瀕臨崩潰的狀態。心理危機干預是指采取緊急應對的有效措施幫助處于心理危機中的個體,通過改善其心理危機情境,緩解其心理危機情緒,恢復其正常心理功能,從而避免其因心理危機引發攻擊性或自毀性行為,或將傷害行為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三條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目標。
(一)通過心理危機知識教育和宣傳,使學生建立理性平和心態,樹立心理危機求助意識,掌握心理危機自救和求助知識。
(二)通過開展心理咨詢,幫助處于心理危機中的學生消除心理沖突,增強心理危機抵抗能力。
(三)通過構建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體系,做到心理問題早發現、早干預和早控制,減少和避免心理危機事件對學生成長的負面影響,維護學院安全穩定。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學院成立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擔任組長,學生工作部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宣統部、教務處、保衛處、國資與后勤處、團委等部門、各系主要領導及心理咨詢與服務中心(簡稱“心理中心”)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心理中心。領導小組主要工作職責:
(一)全面規劃和領導學院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為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詢及心理危機干預提供政策、人員、物質、經費保障等。
(二)督促有關部門或單位認真履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職責,為重大心理危機事件的處理做出決策。
第五條心理中心是學院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業務機構。中心主任由學生工作部負責人擔任,同時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心理中心的心理咨詢師由具有心理咨詢師資質或同等資質的專、兼職教師組成。心理中心主要工作職責:
(一)面向全體師生開展各種形式的心理健康知識宣教活動。
(二)為學生提供日常的心理輔導與咨詢服務。
(三)對心理危機事件中的當事人進行心理援助,及時干預或轉介。
(四)對輔導員、學生干部以及全體教職員工進行心理危機干預知識、技能培訓。
(五)對新生進行心理健康普查,并建立心理檔案,對普查篩查出來的高危人群及時備案并實施有效干預,建立心理危機學生數據庫和檔案,實行動態化管理。
(六)組織有關專家對有心理危機的學生進行評估,及時向有關單位提出建議。
第六條心理中心成立大學生心理危機鑒定與干預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專家組由3-5人組成,聘請院內外有心理學專業背景和精神病學專業背景的博士或具有高級職稱的心理專家組成。專家組主要工作職責:
(一)負責對大學生心理危機進行評估。
(二)負責對從事心理危機工作的心理咨詢師進行心理督導。
(三)提供心理危機事件處理的心理建議。
(四)指導心理危機風險化解。
第七條學生工作部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中的主要職責:協調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實施;督促各系落實心理危機干預的具體措施;為心理中心的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對教學樓管理員、宿舍管理員和門衛進行相關培訓,增強他們對心理危機學生的警覺。
第八條教務處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中的主要職責:支持并指導有關心理健康課程的建設及教學管理;協調處理有嚴重心理障礙學生的學習與教學管理、學籍管理等問題。
第九條保衛處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中的主要職責:配合學院對高危學生實施隔離監護,及時和處地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并報告事態的發展情況,保證高危學生在轉介過程中的人身安全;意外事件發生時對當事人現場監護、及時勘察和保護現場、防止事態擴散以及對其他學生造成的不良刺激;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的調查處理。
第十條宣統部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中的主要職責:充分利用院報、廣播、網絡、櫥窗等宣傳媒體宣傳心理健康知識,營造健康向上、關愛生命的積極氛圍;積極、正面應對心理危機事件中的新聞媒體及其輿論;監控并研判對大學生自殺等心理危機事件的負面報道。
第十一條國資與后勤處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中的主要職責:不斷改善學院環境,盡可能清除存在的安全隱患;加強樓層管理,相關管理人員發現學生有異常行為時要謹慎處理,及時報告;為學生心理危機的干預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醫務室配合學院對心理危機事件中的當事人進行緊急救治;協同心理中心發現有心理障礙或精神疾病的學生并給與建議。
第十二條各系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由書記負責,輔導員具體落實。全體教職工及學生黨員、學生干部均有責任和義務積極協助本系實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各系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主要職責:
(一)穩定各系兼職心理工作者隊伍。穩定心理委員和寢室室長工作隊伍。支持輔導員外出參加心理學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二)預防和監控系內可能誘發學生心理危機的各類事件。
(三)收集并上報有心理和行為異常學生的信息。
(四)建設心理危機干預數據庫中重點學生心理檔案。
(五)對學生心理危機事件進行及時干預。
(六)對教職工、班團干部、學生黨員等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增強他們對心理危機的預防意識和敏感性。
(七)利用各種渠道向學生家長宣傳心理健康知識,與學生家長保持密切聯系,積極爭取家長配合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第十三條各系應充分發揮本系班級心理委員、寢室室長在心理危機干預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作用。同時,班干部、黨員有責任關心同學的心理健康,了解全班同學的心理狀況,若發現有嚴重心理障礙或自殺傾向的同學應立即報告輔導員,同時及時與心理中心取得聯系,尋求專業幫助,開展風險評估。
第三章預警機制及心理危機事件處理
第十四條全院師生員工要特別關注認知、情感、行為和生理方面有較大改變的學生。做到對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落實“五早”:早發現、早報告、早研判、早預防、早控制。工作中做到信息暢通,反應迅速,力爭將學生心理危機消除在萌芽狀態。
第十五條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重在預防,應在心理危機事件尚未發生時,對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事件發生時,應立即啟動“一名患者、一名領導、一個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個一”工作機制。
第十六條心理中心堅持每年對新生開展心理健康普查、回訪工作;堅持在新生入學和畢業生離校等重要時間段,在每個學期初和學期末、重大節假日前后等特殊時間段加強對學生心理問題的排查。對排查中心理狀態有波動的學生和高危學生及時做好心理危機預防與干預工作。
第十七條建立心理健康專業工作隊伍、學生工作隊伍、學生組織組成的全員參與的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機制。
第十八條心理危機事件處理流程。根據不同的心理危機事件情況開展不同方式的心理危機干預處理。
第四章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制度
第十九條報告與反饋制度
(一)寢室心理信息員要經常關注本寢室同學的心理狀況,有異常狀況及時向心理委員和輔導員報告。
(二)班級心理委員要全面掌握全班同學的心理狀況,有異常狀況及時向輔導員報告。
(三)輔導員應經常深入學生中,及時了解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有異常狀況及時向系書記報備。
(四)系書記應經常與各輔導員聯系溝通,及時全面掌握本系學生心理健康動態,有異常狀況及時向心理中心報備。
(五)輔導員如發現有心理狀況迅速惡化的學生或新發現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應立即將情況向心理中心報告,系部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確保學生安全。
(六)心理中心對報告存在心理危機的學生,應及時進行心理危機風險評估和心理疏導工作,并將學生心理危機的嚴重程度、預計可能發生的心理危機事件及處理意見向學工部相關領導匯報,同時向系部反饋。
(七)心理中心應定期將全院心理問題學生的心理動態情況向學工部相關領導匯報。
(八)學生工作部定期將全院心理問題學生動態匯總情況向分管院領導匯報。
(九)各系教職員工在遇到心理危機重大事件和緊急情況時,應當即向上級領導或心理中心報告。
第二十條檔案制度
(一)心理問題學生分級建立紙質檔案,并形成電子數據庫。其中,重點關注心理問題學生形成一級心理危機預警庫,入庫學生只進不出;一般關注心理問題學生形成二級心理危機預警庫。入庫學生可進可出。
(二)符合以下三種情況的學生納入一級心理危機預警庫:入校后出現心理疾病發作,并得到醫院確診的;入校后實施過自殺行為的;有精神疾病史但入校后暫無發作現象的。
(三)符合以下三種情況的.學生納入二級心理危機預警庫:入校后有明顯的心理問題表現但醫院未確診的;有自殺史但入校后從未實施的;有心理問題病史但入校后暫無反常現象的。
(四)電子數據庫為動態庫,記錄心理問題學生的心理狀態變化情況。各系、心理中心同時管理電子數據庫,保障電子數據庫的數據同步與更新。
(五)心理問題學生檔案應一人一檔。紙質檔按要求存入檔案袋,包括該學生所有的相關附件資料:如學生基本情況表、在校成績單、醫院病歷記錄、各類各層談話記錄、家長聯系記錄、心理普查記錄、安全承諾書、請假休學申請書等。檔案袋封面標注保密。
(六)一級、二級心理危機預警庫學生的紙質檔案由各系保管,同時大學生心理健康服務中心備存一級、二級心理危機預警庫心理問題學生檔案。
(七)各單位要加強對所有入庫學生心理檔案的管理,嚴格遵守保密原則。
第二十一條監護制度
(一)對于心理危機程度較輕且能在學校正常學習者,其所在系應成立以班級心理委員為負責人、其他學生干部及心理信息員不少于三人的學生監護小組,及時了解該生的心理與行為狀況,并進行安全監護。監護小組應及時向輔導員匯報該生的心理動態。
(二)對于心理危機程度較高但能堅持在校學習并接受治療者,輔導員應將其家長請來學校并告知情況,雙方協商后,讓學生休學回家治療,或與家長簽訂書面《四川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心理危機管理責任書》,并由家長陪讀。
(三)對于經心理中心評估確認有嚴重心理障礙、有自殺意念或出現自傷自殘等行為的學生,系部應立即通知家長來校,商議處理事宜。在將學生安全移交給家長前,系部應對學生實行24小時特別監護。必要時可實施隔離,或送往安全環境監護。若出現心理障礙的急性發作,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險的,應立即送往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接受治療。學生在醫院治療期間,輔導員應與主治醫生保持聯系。
(四)對于自知力不完全或不能維持正常生活的學生,不得在學生寢室里實行監護,要確保學生及其他同學的安全。
(五)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根據《精神衛生法》相應條款處理。
第二十二條后期跟蹤制度
(一)按學生管理規定,因心理問題休學的學生在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生的待遇。
(二)因心理問題休學的學生在申請復學時,應持近一周以內由二甲及以上醫院的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所開具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或“可在校就讀”證明,到心理中心進行二次心理評估,根據評估結果辦理復學手續。
(三)學生復學后,系部應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應安排班級心理委員、心理信息員等對其密切關注,了解其心理變化情況。輔導員每月至少與其談心一次,并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了解其心理狀況。
(四)心理中心根據各系的需求,安排心理咨詢師定期以預約咨詢或隨訪咨詢的形式,對學生心理動態情況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反饋給各系。
(五)對于因有強烈自殺意念或因自殺未遂而休學再復學的學生,應由監護人陪讀。各系應安排學生監護小組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心理危機的防備預案,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隨時惡化。心理中心應保持密切關注,組織專家對其進行定期跟蹤咨詢及風險評估。
第二十三條責任追究制度
參與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具有高度的責任感,服從指揮,統一行動,認真履行職責。對因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單位或個人責任。
(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對學生心理危機不聞不問,或知情不報,或不及時上報,或執行學院心理危機干預方案不力者。
(二)參與心理危機干預事故處理的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到學生心理危機事故報案后,拖延時間沒有及時趕到現場造成延誤時機的或在現場不配合、不服從統一指揮者。
(三)違反保密原則,擅自對外發布消息,泄露學生信息者。
第二十四條其他制度
(一)特殊情況備案制度
學生自殺事故發生后(含已遂和未遂),所在系應將該生檔案材料提供給心理中心備案。學生因心理問題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各系亦將其檔案材料報心理中心備案。
(二)物質保障制度
學院對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提供人員、必要的物質保障和經費投入。人員保障包括按照1:3000配備專職心理咨詢師,培養符合心理咨詢行業規范的專業心理咨詢人員。物質保障包括建設符合規范要求的心理中心辦公室、心理咨詢室、團體訓練室、熱線電話等必備工作場地及專業設施。為確保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正常運轉,學院按照每年學生人均5-10元的標準劃撥心理健康教育專項經費,專款專用。
(三)培訓制度
心理中心每年應有計劃地對心理咨詢老師、全體學生工作人員、宿舍管理員、學生干部進行心理危機干預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心理危機干預能力。保障專職心理咨詢師每年不少于一次外出進行專業培訓;保障學生工作人員上崗必須接受心理健康教育與心理危機干預培訓;保障各系兼職心理老師每月開展一次工作經驗交流會或工作案例研討會;保障學生心理干部每人每年不少于10學時的心理健康知識或心理危機預防知識培訓。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各系應針對本系學生的實際情況,本著教育為主、及時干預、跟蹤服務的原則,經常性地對本系學生的心理問題進行分析,及時掌握監控對象的情況,保證學生心理危機的預警信息暢通。
第二十六條應做好資料的收集與有關材料保留工作,包括與相關方面溝通交流的重要電話錄音、談話錄音、記錄、書信、照片等。
第二十七條對有嚴重心理障礙或自殺傾向的學生,家長有責任積極配合學院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開展。若家長刻意隱瞞學生的真實狀況,拒絕或阻撓學校的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其后果由家長承擔。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具體工作中的問題咨詢由心理中心負責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