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全國農業普查工作計劃(精選3篇)
2024全國農業普查工作計劃 篇1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34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渝府發56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區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各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開展農業普查的重要意義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業普查作為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主要是為了查清農業、農村、農民基本情況,掌握農村土地流轉、農業生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規模化和產業化等新情況,反映農村發展新面貌和農民生活新變化,對科學制定“三農”政策、推進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推動全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明確要求,準確掌握農業普查的總體安排
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對象是在全區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個人和單位:農村住戶,包括農村農業生產經營戶和其他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業范圍包括: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業從業者基本情況;農業土地利用與流轉情況;農業生產與結構情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發展情況;新農村建設情況;農村人居環境與農民生活方式變化情況。
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xx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xx年年度資料。
三、加強領導,扎實開展農業普查各項工作
全國農業普查工作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全區各級各部門要遵循“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研究制訂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實施方案,突出重點,優化方式,統一組織,創新手段,在全區行政區域內扎實開展農業普查各項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領導全區農業普查工作,協調解決普查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統計局,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區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能職責,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其中,涉及固定資產投資保障方面的事項,由區發改委負責和協調;負責普查宣傳方面的事項,由區委宣傳部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經費保障、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工作補貼等事項,由區財政局負責落實和協調;涉及農業補貼政策、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土地承包及流轉和相關的農村基本社會服務建設等行政記錄,由區農委負責提供和協調;涉及各鄉鎮(街道)行政區劃資料和相關的農村基本社會服務建設等行政記錄,由區民政局負責提供和協調;涉及系統內相關的農村基本社會服務建設等行政記錄,由區司法局負責提供和協調;涉及全區耕地資源調查和相關的農村基本社會服務建設等行政記錄,由區國土房管局負責提供和協調;涉及農田水利建設和相關的農村基本社會服務建設等行政記錄,由區水務局負責提供和協調;涉及農村基本社會服務建設相關行政記錄,由區文化委負責提供和協調;涉及林業補貼政策執行、林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林地確權登記、國有林場管理和相關的農村基本社會服務建設等行政記錄,由區林業局負責提供和協調;涉及駐南部隊、武警系統農業普查方面的事項,由區人武部和武警中隊負責和協調。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成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組織實施好本地區農業普查工作。
(二)堅持依法普查
全區統計執法機構和監察機關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農業普查條例》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普查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確保普查數據質量。普查取得的農戶和單位資料,嚴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單位和部門對普查對象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全區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所獲取的普查對象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要做好普查資料管理、開發和共享,發布普查數據必須經上一級普查機構核準。
(三)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
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準確測量主要農作物的時空分布,查清現代農業生產設施狀況。廣泛使用手持電子數據采集設備(PDA),建立普查數據聯網直報系統,提高普查數據質量和信息化水平,減輕基層普查人員工作負擔。
(四)加強經費保障
按照國務院、重慶市統一要求,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所需經費,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區財政局和各鄉鎮(街道)要按照滿足工作需要、厲行節約、確保普查順利完成的原則,將普查經費納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全區各級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聘用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采購手持電子數據采集設備(PDA),相關費用由市、區兩級財政共同負擔。
(五)做好宣傳引導
全區各宣傳媒體單位要會同各級普查機構認真做好宣傳策劃和組織工作。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媒體要廣泛深入宣傳農業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報道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2024全國農業普查工作計劃 篇2
根據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有關規定,經省統計局黨組審定同意,決定選擇長沙市寧鄉縣進行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綜合試點方案進行試點。根據國家統計局《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綜合試點方案》,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湖南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綜合試點實施方案》。
一、試點目的
通過模擬實施農業普查各環節,檢驗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方案的科學性和可行性,取得組織實施農業普查的經驗,為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農業普查方案,推進農業普查的各項準備工作,順利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奠定基礎。
二、試點范圍和對象
(一)在回龍鋪鎮的回龍鋪村和沿河村兩個村范圍內開展普通農業經營戶、規模農業經營戶試點表試填。
(二)在回龍鋪鎮范圍內對全部村(農村社區)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普查試點表、行政村普查試點表試填。
(三)在寧鄉縣范圍內對全部鄉鎮開展鄉鎮普查試點表試填。
(四)所有普查試點表的時點指標填寫2x年12月31日數據,時期指標填報2x年全年的數據。
三、試點主要內容
(一)普查小區劃分:以電子地圖為輔助,結合手工示意圖的劃分方法劃分普查小區。
(二)普查員的選聘與培訓。組織開展普查指導員、普查員選聘與培訓。
(三)清查摸底:查找、清理、界定普通農業經營戶、規模農業經營戶和農業經營單位等普查對象的方法和規則。
(四)入戶訪問登記:訪問普查對象,使用紙介質、PDA填報普查試點表。
(五)測試、評價普查內容和指標。
(六)數據處理。審核、錄入和處理普查數據。
(七)測算評估。測算和評估基層普查的組織、培訓、實施等工作;對普查經費、普查工作的強度與難度、普查所需時間以及填報誤差和數據質量進行評估與分析。
(八)總結分析。總結在組織實施普查過程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普查指標設置的科學性、可行性,提出改進建議。
四、試點實施步驟
(一)成立普查試點機構。試點工作由湖南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辦公室統一領導,組織市、縣、鄉三級農普辦共同實施。試點市、縣、鄉鎮成立普查試點辦公室,試點村成立試點工作組。
(二)落實試點工作人員。根據試點工作需要,試點工作組人員主要從省普查辦相關組抽調,與市、縣、鄉普查辦抽調人員共同組成。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由縣、鄉從當地基層工作人員抽調或從社會招聘。
(三)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由相關單位負責采購試點工作所需的物資設備,印刷普查試點方案、指導手冊和普查登記表。業務組準備好培訓講課資料,數據處理組負責開發試點數據錄入和匯總程序。
(四)普查培訓。由省農普辦統一組織對普查員、普查指導員的培訓,重點內容是農業普查的普查小區劃分、清查摸底、普查試點表各項指標的解釋及填報方法等。
(五)宣傳動員。試點工作組宣傳人員負責宣傳材料、新聞報道等有關宣傳工作。在試點工作中,利用會議和各種媒介形式,在試點縣、鄉大力宣傳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意義和要求,動員和組織各方面力量參與普查試點,并探索農業普查宣傳的方式和方法。
(六)劃分普查區。由試點工作組與縣、鄉試點工作人員共同完成。借助衛星影像和三經普普查區劃成果,以最新行政區劃圖為依據,按照國務院農普辦有關規定劃定各普查區和普查小區邊界。
(七)清查摸底。由縣、鄉試點工作組成員負責組織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對行政村(普查區)范圍內的普通農業經營戶、規模農業經營戶和農業經營單位進行清查。目標是按照清查摸底工作細則的要求,查清轄區內全部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在清查中發現普查小區內普通戶和規模戶劃分不清、普查單位重填漏填等問題時,要上報試點工作組,逐條研究并提出解決辦法。
(八)繪制普查小區地圖。根據清查摸底的結果編制各普查小區的普通農業經營戶、規模農業經營戶和農業經營單位的名錄,繪制普查區和普查小區的地圖。
(九)普查登記。普通農業經營戶、規模農業經營戶和農業經營單位普查試點表由普查員在普查指導員的指導下,按照發放的普查區和農業經營戶名錄入戶訪問普查對象填報;行政村普查試點表和鄉鎮普查試點表由試點工作組負責組織人員填報。
(十)審核、錄入和數據處理。試點工作組數據處理人員負責組織試點數據的錄入、審核和匯總等工作。普查登記工作完成之后,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對普查登記數據進行人工審核,在統一的數據處理平臺上錄入普查試點表,對數據處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做好記錄。
(十一)事后質量抽查。在試點村中抽選部分普查小區,由試點工作組派人利用GPS設備進行事后質量抽查。
(十二)總結報告。試點工作組應在試點過程中建立試點工作日志,詳細記錄試點工作進展情況、遇到的問題、解決的辦法等內容。試點工作結束后,召開一次試點總結會,對試點的全過程進行認真總結,評估普查方案及實施細則的科學性、可行性,分析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出修改建議。
五、試點時間安排
20xx年3月20日開始(如國家不能按時下發新的試點方案則延期),4月下旬結束。具體安排如下:
(一)準備工作10個工作日(包括試點工作方案制定、物資和資料準備、召開工作動員布置會、宣傳報道、落實普查人員)。
(二)調查執行18個工作日(包括普查培訓、普查小區劃分、摸底清查、普查登記、數據審核錄入和處理、事后質量抽查)。
(三)分析總結7個工作日(召開試點總結會、整理試點工作資料、撰寫試點工作報告)。
六、重點研究的問題
(一)普查區劃分工作細則是否可行?能否在三經普電子地圖基礎上劃分農業普查小區?
(二)農業普查清查摸底工作細則是否可行,能否識別出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登記對象?
(三)規模經營標準是否合理?按試點方案中規模經營標準能否識別規模農業經營戶和普通農業經營戶?
(四)按照在地原則,能否找到試點區域內全部農業經營單位?如何保證單位登記不重不漏?
(五)普查指標是否達到反映當前農業、農村和農民新變化的設計意圖?普查內容是否基本符合需要,指標分類和解釋是否完整、準確,收集是否簡便,填寫是否方便,可獲取性如何?
(六)普查小區劃分、清查摸底、登記和復查等各工作細則是否清晰、可行?
(七)如何多方式、多渠道、多角度、深層次開展農業普查宣傳,擴大農業普查社會知曉率,提高普查對象配合度?
(八)普查培訓工作如何組織才能使普查員更快更好地掌握普查登記技能?
(九)普查實施的各階段,特別是摸底、登記的工作量、工作強度以及時間安排怎樣?
(十)本地區的普查員補貼標準應該是多少?
(十一)如何選聘普查員?
七、試點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試點工作是農業普查的重要環節,試點地區各級普查機構要對試點工作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抽調骨干力量,全力以赴做好試點工作。
(二)落實責任,保證工作質量
要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各級有關人員要參與試點工作全過程,抓好各項試點工作的落實,高質量完成試點工作。
(三)認真總結,及時上報資料
試點結束后,要認真總結試點工作,及時向省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以下總結材料:
1。試點工作總結報告,包括主要做法、經驗和存在問題等內容,對國家提出的重點研究問題全部作出回答。
2。試點地區數據、匯總結果和分析報告;
3。對農業普查方案、實施細則的改進意見;
4。對農業普查組織實施的意見;
5。試點工作經費情況,包括宣傳、培訓和調查補貼等經費支出情況。
6。試點工作資料,包括文件、實施方案、照片、視頻、大事記等。
八、試點方案的印發
試點使用的各類普查試點表和試點方案,由湖南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
2024全國農業普查工作計劃 篇3
各村(社區),鄉轄相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20xx〕34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全省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云政發〔20xx〕68號)《昭通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市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昭政發〔20xx〕47號)《鹽津縣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鹽政發〔20xx〕18號)精神,切實做好我鄉農業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義
農業普查是全面了解"三農"發展變化情況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組織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查清我鄉農業、農村、農民基本情況,掌握農村土地流轉、農業生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規模化和產業化等新情況,反映農村發展新面貌和農民生活新變化,對科學制定"三農"政策、促進我鄉實現農業現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普查對象和范圍
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下列個人和單位:農村住戶,包括農村農業生產經營戶和其他住戶;城鄉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業范圍包括: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三、普查內容和時間
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業從業者基本情況;農業土地利用與流轉情況;農業生產與結構情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發展情況;新農村建設情況;農村人居環境與農民生活方式變化情況。
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xx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xx年度資料。
四、普查組織和實施
農業普查工作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村、社區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和艱巨性,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認真做好農業普查各項工作。
各村、社區要成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國家、省、市、縣、鄉統一部署,認真組織實施本地農業普查工作。對普查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各級普查機構要充分發揮鄉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的作用,從鄉、村干部中選調現場組織和調查人員。各有關部門應積極參與并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級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并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穩定普查工作隊伍,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各村、社區要幫助普查機構落實辦公場地,配備好各類設備特別是數據采集和處理設備,為農業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創造良好條件。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進一步加強對興隆鄉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組織領導,按照鹽政發〔20xx〕18號文件要求,成立興隆鄉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領導全鄉農業普查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農普辦公室在鄉統計站,由統計站何思龍負責,農普辦成員有:邱香、王安武、嚴世會、郎衛為、何小紅。農普辦負責普查日常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二)堅持依法普查。各級監察機關和統計執法機構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全國農業普查條例》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普查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確保普查數據質量。普查取得的農戶和單位資料,嚴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單位和部門對普查對象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所獲取的普查對象個人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要做好普查資料管理、開發和共享,發布普查數據必須經上一級普查機構核準。
(三)強化技術運用。充分利用自主衛星資源,準確測量全縣主要農作物的時空分布,查清現代農業生產設施狀況;廣泛使用智能手持電子數據采集設備,建立普查數據聯網直報系統,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減輕基層普查人員工作負擔。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級普查機構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主動向新聞單位提供情況。要通過報刊、廣播、電子顯示屏、互聯網等方式,廣泛深入宣傳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涌現出的典型事跡,報道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