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決定的范文(通用3篇)
行政公文決定的范文 篇1
高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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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高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公司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我局于20xx年6月2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收集、貯存危險廢物的場所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示。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環境保護局現場檢查(勘查)筆錄》、《天津市環境保護局現場檢查詢問通知書》([20xx]津市環詢字第A-051號)以及《天津市環境保護局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局于20xx年7月7日以《天津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xx]7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你單位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聽證申請,但于20xx年7月18日遞交了《關于天津市環保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的答辯報告》。你單位在答辯報告中承認違法行為,但請求免予行政處罰,理由如下:一、你單位守法經營,非常重視環保投入;二、你單位及時改正了違法行為,并未造成任何環境污染、破壞的后果。
經復核,我局認為:你單位陳述申辯意見不影響對違法事實的認定,但對你單位積極改正違法行為的情節予以考慮。
以上事實,有我局20xx年7月7日《天津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xx]7號)、20xx年7月12日《天津市環境保護局送達回執》以及你單位《關于天津市環保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的答辯報告》等證據為憑。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處人民幣一萬元罰款。
三、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領取《天津市非稅收入統一繳款書》并繳至指定銀行。
你單位繳納罰款后,應將繳款憑據復印件報送我局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依法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十五日內直接向南開區人民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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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郵政編碼:
二〇xx年八月四日
行政公文決定的范文 篇2
X有限公司股東決定
根據《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股東 年 月 日作出如下決定:
1、成立 公司,簽署 公司章程。
2、股東 自任公司執行董事兼經理,并擔任法定代表人。
3、聘任 為公司監事,聘期三年。
4、全權委托 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事宜。
股東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行政公文決定的范文 篇3
武漢化工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地 址:
武漢市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環境違法一案,我廳經過調查,現已審查結案。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調查,你公司二期10000噸草甘膦擴改項目20xx年5月開始建設,未依法報批環評文件,主體工程擅自開工建設,于20xx年12月份建成,20xx年3月在無試生產批文手續的情況下,并投入試生產15天,20xx年4月19日武漢市環保局發現部分設施投入運行,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無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并擅自投入生產使用。以上事實,有20xx年6月29日省環境保護廳調查詢問筆錄為證,可以認定。
我廳于20xx年6月30日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以上事實,有我廳20xx年6月30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聽證告知書》(鄂環罰告字〔20xx〕1號)為證,可以認定。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經研究,我廳決定依法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12萬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應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下列銀行和賬號:
賬 戶:湖北省財政廳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
銀 行:
賬 號:
你公司繳納罰款后,應將繳款憑據復印件報送我廳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廳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四、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環境保護部或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廳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