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進出口貿易合同范文(精選24篇)
有關進出口貿易合同范文 篇1
合同號:
日期:
訂單號:
買方:
賣方:
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條款進行交易:
(1)品名及規(guī)格
(2)數(shù)量
(3)單價
(4)金額合計允許溢短裝__%
(5)包裝: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裝船標記:
(9)裝運期限: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天內裝出。
(10)付款條件:開給我方100%保兌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證,并須注明可在裝運日期后15天內議付有效。
(11)保險:按發(fā)票110%保全險及戰(zhàn)爭險。 由客戶自理。
(12)買方須于__年__月__日前開出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售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約未執(zhí)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3)單據(jù):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fā)票、中國商品檢驗局或工廠出具的品質證明、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shù)量/重量簽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4)凡以cif條件成交的業(yè)務,保額為發(fā)票價值的110%,投保險別以本售貨合同中所開列的為限,買方如要求增加保額或保險范圍,應于裝船前經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險費由買方負責。
(15)質量、數(shù)量索賠:如交貨質量不符,買方須于貨物到達目的港30日內提出索賠;數(shù)量索賠須于貨物到達目的港15日內提出。 對由于保險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轉運單位或郵政部門造成的損失賣方不承擔責任。
(16)本合同內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 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約或延遲交貨,售方概不負責。
(17)仲裁: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xié)商解決。 如果不能取得協(xié)議時,則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jù)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guī)則進行仲裁。 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 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仲裁也可在雙方同意的第三國進行。
(18)買方在開給售方的信用證上請?zhí)钭⒈敬_認書號碼。
(19)其它條款:賣方:買方:
有關進出口貿易合同范文 篇2
買方:
地址:
電報:
賣方:
地址:
電報:
電傳: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guī)格、數(shù)量及單價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任何由于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麥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麥頭:
麥 NA
第九條 保險
轉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后轉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售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 %,計 。中國銀行 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后,承付信用證款項:
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注明“運費待收”,空白臺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商業(yè)發(fā)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麥頭。
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shù)量、毛重和凈重。
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裝運后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后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 中規(guī)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承付合同總值的 %,金額為 。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guī)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shù)量,發(fā)票金額,件數(shù),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必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口,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后,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shù)量、毛重、發(fā)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fā)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fā)運:
基礎設計圖。
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易磨損件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零備件目錄。
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后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guī)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和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制成,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規(guī)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 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 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條款
1、賣方/制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簽發(fā)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guī)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性能和數(shù)量的最后依據(jù)。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jié)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后,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fā)驗證說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fā)現(xiàn)到貨的質量、規(guī)格或數(shù)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后
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fā)現(xiàn)貨物質量和規(guī)格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guī)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jù)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 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guī)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guī)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jiān)管保護所退貨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費用。
有關進出口貿易合同范文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訂單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條款進行交易:
(1)品名及規(guī)格_________
(2)數(shù)量_________
(3)單價_________
(4)金額_________,合計_________,允許溢短裝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裝運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裝船標記:_________
(9)裝運期限: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_______天內裝出。
(10)付款條件:開給我方100%保兌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證,并須注明可在裝運日期后15天內議付有效。
(11)保險:按發(fā)票110%保全險及戰(zhàn)爭險。由客戶自理。
(12)買方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開出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售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約未執(zhí)行的全部或_________一部,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3)單據(jù):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fā)票、中國商品檢驗局或工廠出具的品質證明、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shù)量/重量簽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4)凡以cif條件成交的業(yè)務,保額為發(fā)票價值的110%,投保險別以本售貨合同中所開列的為限,買方如要求增加保額或保險范圍,應于裝船前經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險費由買方負責。
(15)質量、數(shù)量索賠:如交貨質量不符,買方須于貨物到達目的港30日內提出索賠;數(shù)量索賠須于貨物到達目的港15日內提出。對由于保險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轉運單位或郵政部門造成的損失賣方不承擔責任。
(16)本合同內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約或延遲交貨,售方概不負責。
(17)仲裁: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xié)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xié)議時,則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jù)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同意的第三國進行。
(18)買方在開給售方的信用證上請?zhí)钭⒈敬_認書號碼。
(19)其它條款:_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_買方(簽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進出口貿易合同范文 篇4
買方:
地址:
電報:
賣方:
地址:
電報:
電傳: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guī)格、數(shù)量及單價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任何由于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麥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樣及下列麥頭:
麥 na
第九條 保險
轉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后轉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售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 %,計 。中國銀行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后,承付信用證款項:
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注明“運費待收”,空白臺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商業(yè)發(fā)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麥頭。
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shù)量、毛重和凈重。
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裝運后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后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 中規(guī)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承付合同總值的 %,金額為 。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guī)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shù)量,發(fā)票金額,件數(shù),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必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口,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后,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shù)量、毛重、發(fā)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fā)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fā)運:
基礎設計圖。
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易磨損件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零備件目錄。
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后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guī)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和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制成,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規(guī)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 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條款
1、賣方/制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簽發(fā)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guī)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性能和數(shù)量的最后依據(jù)。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jié)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后,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fā)驗證說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fā)現(xiàn)到貨的質量、規(guī)格或數(shù)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后
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fā)現(xiàn)貨物質量和規(guī)格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guī)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jù)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 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guī)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guī)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jiān)管保護所退貨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費用。
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的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不予答復,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fā)生或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fā)生后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xù)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 雙方對執(zhí)行合同時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均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jù)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zhí)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計算,少于7天者按7天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guī)定船期十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盡管取消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guī)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任何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后者為準)
此鑒:
本合同由雙方于 年 月 日用 文簽署。原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 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 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買方: 賣方:
簽名: 簽名:
有關進出口貿易合同范文 篇5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購進貨物: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guī)格、包裝:,
出口貿易合同[智庫|專題]。
第二條貨物數(shù)量:
第三條貨物單價:。
第四條買賣貨物總值:
第五條貨物裝運期限:
第六條貨物裝運口岸:。
第七條目的口岸:
第八條貨物保險:由甲方按fa票金額投保。
第九條付款條件:乙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甲方為受益的人,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jù)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前開出。
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天在中國到期。
第十條單據(jù):甲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fa票,裝箱單/重量單。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①載運船只由甲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②甲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shù)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乙方。第十二條品質和數(shù)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乙方如發(fā)現(xiàn)貨物品質及/或數(shù)量/重量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附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乙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甲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shù)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甲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乙方。
第十三條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是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的,甲方不負責任。但甲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應以掛號函向乙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文件。第十四條仲裁: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xié)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xié)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jù)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約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備注:。甲方(蓋章):甲方(蓋章):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電子郵箱:電子郵箱:年月日年月日
5篇有關進出口貿易合同范文(五)
甲 方:__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________ (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 (以下簡稱賣方),根據(jù)下列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貨物名稱及規(guī)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質量和數(shù)量的保證
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貨物到目的港后的_____個月。
第三條 單位及數(shù)量
單位:________ 數(shù)量:_________
第四條 生產國別和制造廠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包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單價及總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
1.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guī)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shù)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fā)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若貨物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fā)運前30天,按照第8條規(guī)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fā)貨期、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等。賣方在發(fā)貨后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及發(fā)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于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第八條 裝運口岸
裝運通知:賣方在裝貨結束后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shù)量、發(fā)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于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海運:全套潔凈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fā)貨人空白背書注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并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公司。
2.航空郵包:____________提供一份空運單,注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jù)給買方。
3.發(fā)票5份,注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個裝運嘜頭,發(fā)票應分開,細節(jié)應根據(jù)合同辦理)。
4.由制造廠開出一式兩份的裝箱單。
5.由制造廠開出的數(shù)量和質量證書一份。
6.在裝運之后,立即通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jié)通知買方。此外,賣方在裝船后的10天內,要用空郵另寄兩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公司。
第十條 目的港及收貨人
第十一條 裝運期限
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 天。
第十二條 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凈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第十三條 保險
□裝運后由買方自理。
□由賣方投保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交貨條件
第十五條 索賠
在貨物到達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內,若發(fā)現(xiàn)商品的質量、規(guī)格或數(shù)量不符合合同之規(guī)定,則買方憑________檢驗局頒發(fā)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于保險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責任。貨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于質劣而出現(xiàn)損壞,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并憑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fā)之檢驗證書為依據(jù),提出索賠要求。根據(jù)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個月內未能答復買方,則便視為賣方已接受要求。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后的14天內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簽發(fā)的事故證書給買方,作為證據(jù)。賣方仍應負責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若事故持續(xù)超過10個星期,則買方有權取消合同。
第十七條 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6條規(guī)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xié)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為0.5%,不足7天的天數(shù)按7天算。若賣方超過本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時間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盡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第十八條 仲裁
凡因執(zhí)行本協(xié)議所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獲得解決,則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jù)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本合同由雙方簽署后生效,中英文正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為據(jù),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有關進出口貿易合同范文 篇6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根據(jù)平等互利原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與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友好協(xié)商特約簽定本合同。
一、雙方承諾:由乙方提供不作價設備______美元(港幣)給甲方用于加工生產______之用,(詳見設備清單)。產權歸乙方所有。使用期限為______年,在監(jiān)管期限內,不得擅自在境內銷售、串換、轉讓、抵押或者移作他用。到期后如不續(xù)簽,則由甲方協(xié)助乙方申報海關核準后處理。乙方以免費方式提供設備,不需甲方辦理付匯進口,也不需用加工費或差價償還設備款。
二、甲方向乙方購買原料、輔料
原料輔料
編碼單位數(shù)量單價金額品名單位數(shù)量單價金額
三、甲方供乙方制成品的數(shù)量及金額
原料輔料
編碼單位數(shù)量單價金額品名單位數(shù)量單價金額
四、乙方供料于____________________ 起運抵 _______________
甲方制成品于_________________ 日前運往______________
五、運輸方式及運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險費負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包裝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仲裁: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根據(jù)該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十、本合同一式八分,由簽字雙方各執(zhí)一分,其余六分報送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進出口貿易合同范文 篇7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并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guī)格、包裝等
第二條 數(shù)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____%按FOB價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fā)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jù)在________國的____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jù):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fā)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shù)量、船只、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xié)商解決。
如果不能取得協(xié)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jù)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guī)則進行仲裁。
賣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有關進出口貿易合同范文 篇8
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為賣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為買方。
雙方同意買賣________________,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 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shù) 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 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O.B.
6、包 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fā)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zhí)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jù):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yè)發(fā)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jù)。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guī)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shù)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xù)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jié)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________U.S.D.。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zhí)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進出口貿易合同范文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_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對象
依據(j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雙方簽訂的關于合作的協(xié)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shù)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_____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_________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_________國家標準,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guī)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guī)定的期限內發(fā)貨。在征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shù)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凈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銀行關于邊境貿易支付協(xié)議書所規(guī)定的辦法及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共同條件”以_________憑下列單據(jù)向售方支付:
1.帳單_________份;
2.蓋有售方國發(fā)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_________份;
3.明細單_________份;
4.品質證明書_________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fā)現(xiàn)缺陷后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fā)現(xiàn)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于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xiàn)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并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 發(fā)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fā)貨后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fā)運的情況,并注明發(fā)運日期,合同號,發(fā)動機號,件數(shù),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 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xié)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_________,_________方為_________。
第十條 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fā)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zhàn)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xù)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fā)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fā)生和持續(xù)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 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共同條件”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購方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第十三條 運輸?shù)刂?/p>
發(fā)貨人: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
發(fā)站: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
購方(簽字):_________ 售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有關進出口貿易合同范文 篇10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并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guī)格、包裝等
第二條 數(shù)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____%按FOB價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fā)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jù)在________國的____ 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jù):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fā)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shù)量、船只、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xié)商解決。
如果不能取得協(xié)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jù)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guī)則進行仲裁。
賣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有關進出口貿易合同范文 篇11
采購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地址:
電話:
傳真: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xié)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供應以下產品:
風險提示:買賣的標的物
雙方一定要明確約定買賣產品名稱、品牌、規(guī)格、型號、等級,生產廠家,數(shù)量等詳細內容,盡可能把產品的各項標示都作為標的內容寫進合同。如有樣品的,雙方應封存樣品并可進行公正。防止因產品約定不清,而就所提供合格與否產生糾紛。
同時,要求供貨方對產品的所有權及處分權作出保證或承諾,防止其產品上存在權利限制,如產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等影響到標的物的交付。
1、商品名稱:
2、單價:
3、商品數(shù)量:
4、單品總額:
5、總金額:
第二條、裝運期限:每月交貨數(shù)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三條、裝運口岸:
第四條、目的口岸:
風險提示:價款及支付方式
采購合同的主要義務是一方給物,一方給錢。因此,價款是采購合同的最為重要的內容之一。采購單一貨物,價格固定,價款比較清楚,一般不會產生爭議。如果采購多種貨物或進行長時間的貨物買賣,價款較為復雜,一旦約定不明,則極易產生爭議。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產品單價、計量標準、數(shù)量、產品附件等,對于涉外合同,還應當明確貨幣種類及外匯結算標準,防止出現(xiàn)分歧。
另外,支付方式也應當約定明確,價款支付是現(xiàn)金支付,還是用支票支付;如果采用匯款,匯費由誰負擔等細節(jié)應當明確。
第五條、付款條件:買方在收到賣方關于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shù)量的通知后,應于裝運前_____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guī)定的單據(jù)在開證行付款。
第六條、單據(jù):各項單據(jù)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
2、發(fā)票:注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注明分批號。
3、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合同號及嘜頭,并逐件列明毛重、凈重和貨號。
4、制造工廠的品質及數(shù)量/重量證明書。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shù)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5、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第七條、裝運條件:
1、離岸價條款:
(1)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只,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2)賣方必須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期限_____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shù)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并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guī)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guī)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并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3)買方應在船只受載期_____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shù)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lián)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4)買方所租船只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后,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______天起發(fā)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只到達裝運口岸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并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jù)核實支付。
2、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只裝運。載貨船只在駛抵本合同規(guī)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qū)。
第八條、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shù)、毛重、發(fā)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九條、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guī)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風險提示:驗收標準
驗收標準約定不明時,極易發(fā)生產品質量糾紛。
應在驗收條款中詳細列明貨物的驗收標準、驗收手續(xù)及過程,還可選擇約定驗收結果的最終確認權人。同時還應詳細列明貨物不符合約定條件時的處理方式、及以處理過程的溝通與銜接。
第十條、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fā)現(xiàn)貨物的品質及/或數(shù)量/重量與合同或發(fā)票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后_____天內,根據(jù)____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并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二條、延期交貨及罰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_____天的優(yōu)惠期。罰款率為每_____天按貨款總額的_____%。不足_____天者按_____天計算。罰款自第_____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_____%。
第十三條、仲裁:一切因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zhí),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xié)商解決。如經協(xié)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四條、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國______市用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______份,買賣雙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有關進出口貿易合同范文 篇12
買方:
地址:
電報:
賣方:
地址:
電報:
電傳: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guī)格、數(shù)量及單價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任何由于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麥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麥頭:
麥 NA
第九條、保險
轉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后轉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售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 %,計 。中國銀行 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后,承付信用證款項:
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注明“運費待收”,空白臺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商業(yè)發(fā)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麥頭。
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shù)量、毛重和凈重。
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裝運后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 中規(guī)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承付合同總值的 %,金額為 。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guī)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shù)量,發(fā)票金額,件數(shù),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必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口,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后,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shù)量、毛重、發(fā)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fā)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fā)運:
基礎設計圖。
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易磨損件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零備件目錄。
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后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guī)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和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制成,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規(guī)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 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條款
1、賣方/制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簽發(fā)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guī)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性能和數(shù)量的最后依據(jù)。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jié)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后,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fā)驗證說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fā)現(xiàn)到貨的質量、規(guī)格或數(shù)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后
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fā)現(xiàn)貨物質量和規(guī)格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guī)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jù)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天。
第十五條、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guī)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guī)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jiān)管保護所退貨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費用。
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的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不予答復,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fā)生或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fā)生后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xù)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1、 雙方對執(zhí)行合同時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均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jù)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zhí)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此鑒:
本合同由雙方于 年月 日用 文簽署。原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 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 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買方: 賣方:
簽名: 簽名:
有關進出口貿易合同范文 篇13
合同號:
日期:
訂單號:
買方:
賣方:
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條款進行交易:
(1)品名及規(guī)格
(2)數(shù)量
(3)單價
(4)金額合計允許溢短裝__%
(5)包裝: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裝船標記:
(9)裝運期限: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天內裝出。
(10)付款條件:開給我方100%保兌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證,并須注明可在裝運日期后15天內議付有效。
(11)保險:按發(fā)票110%保全險及戰(zhàn)爭險。 由客戶自理。
(12)買方須于__年__月__日前開出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售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約未執(zhí)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3)單據(jù):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fā)票、中國商品檢驗局或工廠出具的品質證明、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shù)量/重量簽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4)凡以cif條件成交的業(yè)務,保額為發(fā)票價值的110%,投保險別以本售貨合同中所開列的為限,買方如要求增加保額或保險范圍,應于裝船前經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險費由買方負責。
(15)質量、數(shù)量索賠:如交貨質量不符,買方須于貨物到達目的港30日內提出索賠;數(shù)量索賠須于貨物到達目的港15日內提出。對由于保險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轉運單位或郵政部門造成的損失賣方不承擔責任。
(16)本合同內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 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約或延遲交貨,售方概不負責。
(17)仲裁: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xié)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xié)議時,則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jù)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guī)則進行仲裁。 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仲裁也可在雙方同意的第三國進行。
(18)買方在開給售方的信用證上請?zhí)钭⒈敬_認書號碼。
有關進出口貿易合同范文 篇14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購進貨物: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guī)格、包裝:,
出口貿易合同[智庫|專題]。
第二條貨物數(shù)量:
第三條貨物單價:。
第四條買賣貨物總值:
第五條貨物裝運期限:
第六條貨物裝運口岸:。
第七條目的口岸:
第八條貨物保險:由甲方按fa票金額投保。
第九條付款條件:乙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甲方為受益的人,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jù)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前開出。
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天在中國到期。
第十條單據(jù):甲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fa票,裝箱單/重量單。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①載運船只由甲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②甲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shù)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乙方。第十二條品質和數(shù)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乙方如發(fā)現(xiàn)貨物品質及/或數(shù)量/重量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附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乙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甲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shù)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甲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乙方。
第十三條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是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的,甲方不負責任。但甲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應以掛號函向乙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文件。第十四條仲裁: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xié)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xié)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jù)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約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甲方(蓋章):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年月日年月日
有關進出口貿易合同范文 篇15
合同號碼:
86
日
期:
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株式會社(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xié)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 商品品名:勝利原油
二, 數(shù)
量:噸
(換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進行)
三, 規(guī)
格: 指 標 項 目
試 驗 方 法
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 價
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86xoil25j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 交 貨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噸
第2季度
噸
第3季度
噸
第4季度
噸
上述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 裝船口岸:中國青島港.
七, 目的口岸:日本國港口.
八, 付款條件:買方應于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shù)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省分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guī)定的各項單據(jù),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 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 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shù)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 單
據(jù):①賣方在貨物啟運后,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jù)作為議付貨款
的依據(jù):
a) 發(fā)票四份;
b) 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 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鑒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② 賣方須將上述單據(jù)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二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指定的收貨人.其余單據(jù)副本二份航寄買方.
十, 附 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guī)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xié)商后決定的條款履行.
有關進出口貿易合同范文 篇16
甲方: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友好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補償貿易內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臺(套)設備及其性能規(guī)格資料、輔助設備和零、備、附件及試車用原材料(提供設備另用附件詳列)。
2.甲方將用乙方提供的設備所生產的_________產品,償付上述設備的價款,也可用其他商品來償付。償付商品的品種、數(shù)量、價格、交貨條件等,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 補償方法
1.甲方分期開出以乙方為受益人的遠期信用證,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機械設備的價款。
2.乙方開出以甲方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證,支付補償商品的貨款。
3.當乙方支付貨款不能相抵甲方所開遠期信用證之金額時,乙方用預付貨款方式,在甲方遠期信用證到期之前匯付甲方,以便甲方能按時議付所開出的遠期信用證。
4.由于甲方所開立遠期信用證的按期付款以乙方開出即期證及預付貨款為基礎,所以乙方特此保證及時按合同規(guī)定開出即期證及預付貨款。
第三條 補償商品
1.甲方用乙方提供設備生產的商品(詳見附件),按每公歷月_________套(件)供應乙方。
2.對其他商品,雙方同意分批簽署供貨合同。供貨條件由雙方另議。
第四條 償還方式
1.甲方自乙方提供設備在甲方場地試車驗收后第_________個月起,每月償還全部設備價款的_________%。
2.甲方可以提前償還,但應在_________天之前通知乙方。
3.在甲方用補償商品償還設備價款期間,乙方按本合同有關規(guī)定,開立以甲方為受益人的足額、即期、不可撤銷、可分割可轉讓的信用證。
第五條 償還期限:限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個公歷月內償還完畢。
第六條 補償商品作價
1.雙方商品均以_________(幣種)計價。
2.乙方提供的設備及零、備、附件等均以_________(幣種)作價。
3.甲方提供的補償商品,按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出口貨物的人民幣基價,以當時的人民幣對_________(幣種)的匯率折算成_________(幣種),或經甲方主管部門同意后,以_________(幣種)結算。
第七條 雙方的利息計算
1.雙方議定,本合同項下的_________(幣種)及_________(幣種)的年利息分別為_________%和_________%。
2.甲方所開立的遠期信用證及乙方預付貨款的利息均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 技術服務
1.甲方自行將設備在廠房就位。
2.在主要設備安裝調試時,乙方須自費派遣_________人到現(xiàn)場指導,為期_________天;如指導錯誤,乙方負責賠償損失。
3.甲方提供安裝調試地點的住宿、交通及參加調試、驗收的勞務、水、電、汽供應及原材料等。
4.雙方代表共同確認驗收合同標準。
第九條 附加設備
在執(zhí)行本協(xié)議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本合同項下的機械設備在配套生產時,還需增添新的設備或測試儀器,可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予以補充。補充的內容仍應列入本合同范圍之內。
第十條 保險
設備進口后由乙方投保。設備所有權在付清貨款發(fā)生移轉后,如發(fā)生意外損失先由保險公司向投保人賠償,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設備貨款。
第十一條 稅收與費用
本補償貿易項目中所涉及的一切稅收與費用的繳付,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稅收法律、法規(guī)辦理。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乙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購買補償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提供商品時,均應按合同條款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并向對方支付該項貨款總值的_________%的罰款。
第十三條 履約保證
為保證合同條款的有效履行,雙方分別向對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銀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擔保。甲方的擔保銀行為中國銀行_________行,乙方的擔保銀行為_________國_________銀行。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補充或變更內容,須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方可有效。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合同有關條款,應及時向對方通報有關情況,在取得合法機關的有效證明之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有關合同義務,并可根據(jù)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仲裁
凡有關本協(xié)議或執(zhí)行本協(xié)議而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應提請_________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_________仲裁程序在_________進行仲裁。仲裁適用法律為_________國法律。該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是最終的,甲乙雙方均受其約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關申請變更。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七條 合同文字和生效時間
本合同用中、_________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期滿后,雙方如愿繼續(xù)合作,經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申請,獲得批準后,可延期_________年或重新簽訂合同。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份,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有關進出口貿易合同范文 篇17
賣方:____
合同號碼:____
買方: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
(1)貨物名稱、規(guī)格、包裝及嘜頭 │ (2)數(shù)量 │ (3)單價 │(4)總值
───────────────┼────────┼─────┴─────
包裝: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 │賣方有權在3%以內│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
捆500~1000千克 │多裝或少裝 │金 %按FOB值計算
───────────────┴────────┴───────────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fā)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的人,
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
單據(jù)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十五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jù):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fā)票,裝箱單/重量
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shù)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
通知買方。
(12)品質和數(shù)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fā)現(xiàn)貨物
品質及/或數(shù)量/重量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附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
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
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shù)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
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guī)定期
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
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
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應由
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xié)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xié)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jù)被告國家仲
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備注:
賣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字)
買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字)
__年__月__日訂立
有關進出口貿易合同范文 篇18
甲方(買方):
住所:
聯(lián)系電話:
風險提示:
簽訂前對合作對象的審查,有助于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在供貨及付款條件上采取相應的對策,避免風險的發(fā)生。
注意,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況,保留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如果合作方是個人,應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了解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時,當出現(xiàn)糾紛的時候,有利于我方的訴訟和法院的執(zhí)行。
乙方(賣方):
住所:
聯(lián)系電話: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xié)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買賣標的
1、名稱:
2、品種:
3、規(guī)格:
4、價格:
第二條、質量和數(shù)量的保證
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貨物到目的港后的________個月。
第三條、生產國別和制造廠商
1、生產國:
2、制造廠商:
第四條、包裝
應當能達到防壓壞、防潮的基本要求,或符合甲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五條、裝運通知
賣方在裝貨結束后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shù)量、發(fā)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于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第六條、付款條件
風險提示:
應就對賬方式、確認形式,以及付款時間、開具發(fā)票等事項進行約定,以防雙方在實際履行過程產生分歧,甚至訴訟糾紛。
作為供方,應特別注意在銷售合同中對需方貨款支付時間、金額(應明確是否為含稅價)進行明確約定。建議在合同中約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額預付款或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供方才予以發(fā)貨,或者在合同中約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貨款全款后發(fā)貨。
買方在收到賣方關于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shù)量的通知后,應于裝運前_______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guī)定的單據(jù)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單據(jù)
1、各項單據(jù)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2、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已付”字樣)。
3、發(fā)票:注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注明分批號。
4、裝箱單及重量單:注明合同號及嘜頭,并逐件列明毛重、凈重和貨號。
5、制造工廠的品質及數(shù)量、重量證明書。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shù)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6、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7、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保險
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guī)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九條、檢驗和索賠
風險提示:
應對送貨、簽收、驗收事項進行約定,特別是在發(fā)貨人或收貨人為一方當事人指定的第三人時,一定注意留存發(fā)貨單、簽收單等交易憑證并備注,以防另一方在結算、支付貨款、發(fā)生質量問題時不承認存在前述交易。
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應在銷售合同中對需方進行產品檢驗的時間進行限制規(guī)定,即在限定時間內如需方未提出質量問題,則視為檢驗合格。同時,在機械設備的銷售中,同時建議約定需方在質量檢驗(驗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產品,否則,視為驗收合格,供方對此后的質量問題不再承擔責任。
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___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fā)現(xiàn)貨物的品質或數(shù)量、重量與合同或發(fā)票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后_______天內,根據(jù)_______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條、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并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_______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一條、延期交貨及罰款
風險提示:
作為供方,應在合同中明確需方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同時還應根據(jù)供貨情況對需方貨款的支付進程、期限等進行必要的控制,如發(fā)生需方貨款遲延支付、差額支付等情況,應視情況追究其違約責任,減低風險。
另外,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應過高亦不宜過低,過高可能會有被仲裁機構或法院變更的風險,過低則不利于約束買受人。因此,建議交由專業(yè)律師協(xié)助處理。
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_____天的優(yōu)惠期。罰款率為每_____天按貨款總額的_______%。不足_______天者按_______天計算。罰款自第_______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_______%。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一切因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zhí),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xié)商解決。如經協(xié)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三條、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于_______國_______市用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_______份,買賣雙方各持_______份。
風險提示:
對于一些常年合作的供銷企業(yè),每次供貨都簽訂合同是件很繁瑣的事情。雙方可以簽訂一份常年銷售合同,以消除前述煩惱。
但是,即使簽訂了常年銷售合同,考慮到每次購銷的產品規(guī)格、價格、數(shù)量均不相同,每次交易的具體事項是以經雙方簽字確認的訂單為準,因此,應特別注意留存交易憑證及貨款結算憑證并妥善保管。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有關進出口貿易合同范文 篇19
合同號碼:
日 期:
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株式會社(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xié)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 商品品名:勝利原油
二, 數(shù) 量:噸
(換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進行)
三, 規(guī) 格: 指 標 項 目 試 驗 方 法
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 價 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86xoil25j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 交 貨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噸
第2季度 噸
第3季度 噸
第4季度 噸
上述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 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 裝船口岸:中國青島港.
七, 目的口岸:日本國港口.
八, 付款條件:買方應于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shù)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省分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
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guī)定的各項單據(jù),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 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 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shù)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 單 據(jù):①賣方在貨物啟運后,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jù)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jù):
a) 發(fā)票四份;
b) 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 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鑒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② 賣方須將上述單據(jù)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二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指定的收貨人.其余單據(jù)副本二份航寄買方.
十, 附 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guī)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xié)商后決定的條款履行.
② 本合同的執(zhí)行由 商事株式會社開立信用證.
③ 本合同項下的數(shù)量雙方應努力執(zhí)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④ 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為證.
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賣 方: 買 方:
地 址: 地 址: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 傳: 電 傳:
第 二 部 分
一, 總 則:本部分條款與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 交貨條件:①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連接點作為分界線,貨物通過該連接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② 買方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進港后,應根據(jù)港口當局的規(guī)定把壓艙污水排放在處理池內,費用由買方負擔.
③ 買方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shù)匦姓斁炙?guī)定的有關油輪作業(yè)安全規(guī)則.
④ 買方所派油輪載重噸不得超過六萬噸,滿載最大吃水不得超過125米.油輪長度不得大于230米.如買方所派油輪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時,必須事先征得賣方同意,否則由此所造成的港口當局拒絕油輪靠棧橋,或發(fā)生空艙及與此有關的損失均由買方負擔.
⑤ 由于賣方的原因,如在裝貨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由于買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 其費用由買方負擔,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為了確保油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買方自理.
⑥ 每批裝船數(shù)量允許增減5%,由買方選擇.
三, 裝船通知:
① 買方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shù)量.賣方接到買方派船計劃后,應在五天內電復買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港日期和裝運數(shù)量.買賣雙方對油輪預抵裝港日期或裝運數(shù)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
協(xié)商安排一個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shù)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輪來接貨.雙方商妥的油輪預抵裝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② 買方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油輪抵達裝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shù)量時, 對方根據(jù)儲罐, 泊位和供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油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電復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
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后抵達裝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盡快裝貨.
③ 買方在本條①款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港日期及裝運數(shù)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時,買方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④ 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油輪,允許買方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shù)量和裝貨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輪代替.但買方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代替油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⑤ 買方在油輪抵達裝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shù)量,買方應指示船長在油輪抵達裝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
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港的時間.
⑥ 裝船完畢后,賣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密度(注明換算溫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貨人,裝運數(shù)量,發(fā)票單價,總值,提單日,離泊時間.
四, 裝貨定額:
① 油輪抵達裝港后,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通過裝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內以書面或VHF電話向裝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并同時確認.船作業(yè)開始時間按以下規(guī)定計算.
按“確認日期”抵裝港的油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后開始起算.但如在
確認備裝通知書后不到六小時裝油時,以開裝時間起算.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從 月 日至 月 日:18:00,從 月 日至 月 日:17:00時)前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xù)后,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油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時起算.在“確認日期”前一天從辦公完畢時間至24:00時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xù)后,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如沒有條件者,則以確認日下午二時起算.在“確認日期”以后抵裝港的油輪,以開裝時間起算.
② 自起算裝船作業(yè)時間開始,賣方應在36小時內將整船貨物裝完,除大風雷雨天氣及港務當局另有規(guī)定外,應日夜連續(xù)裝貨.
③ 由于下列情況耗費的時間,均不計算在裝貨作業(yè)時間以內:
(一) 由于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而不能進行作業(yè)的時間.
(二) 港務當局由于安全原因不準靠棧橋而在港內停留的時間及港務當局禁止裝船的時間.
(三) 排放壓艙污水至驗艙完畢的時間.
④ 以拆卸輸油管線完畢時間作為裝貨作業(yè)的完畢時間.
⑤ 因碼頭裝貨設備故障而發(fā)生的滯期費按本部分第五條第①項所規(guī)定的運費率的50%計算.
五, 滯期費:
① 賣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條②款所規(guī)定的裝貨定額時間裝貨完畢,則賣方應向買方交付滯期費,滯期費應以雙方確認的裝船數(shù)量作為它的船型,每日滯期費應以 規(guī)定的基數(shù)(以提單日期為準)乘相應的 afra 運費率計算.
② 油輪在裝貨港口的動態(tài),以裝港外輪代理公司編制的并經船長簽字確認的裝貨時間事實記錄為準,賣方應在裝貨后三十天內向買方提供裝貨時間事實記錄一份.
③ 買方向賣方提出的滯期費,經賣方審核屬實后,應以美元現(xiàn)匯支付.
④ 如果買方向賣方提出滯期索賠,須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內提出.
六, 商品檢驗:
① 重量的鑒定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出具的重量鑒定證書為準.提單數(shù)量應根據(jù)重量鑒定證書填寫.重量鑒定證書及提單所列數(shù)量作為買賣雙方交貨數(shù)量的依據(jù).
② 品質的檢驗: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按 syb20__-59 石油產品試樣法取樣,合后分裝三份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標準樣品.上述三份樣品之中的一份將交給油輪船長.其余二份均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一份供化驗用,一份裝貨后保存六十天.
國家商檢局經化驗后所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依據(jù).
七, 投保油污責任險:
① 買方所派油輪應加入基于 年《國際油污民事責任公約(CLC)》第七條的金額保證(P & I CLUB保險)以及TOVALOP協(xié)定.
② 由買方所派油輪,當在裝港遇事故而發(fā)生油類和油類混合物的污染或有發(fā)生這類污染的可能性時,船東或船長應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損失,或為避免油污損失進一步擴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東或船長不采取上述措
施時,賣方在通知船東或船長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進行清除工作和減輕油污可能造成的損失.賣方應隨時將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訴船東或船長,如時間允許,應在采取措施前,將擬采取的措施告訴船東或船長.賣方采取的上述措
施可以認為是按船東或船長委托進行的.在這種場合,對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權按實際情況向對方提出異議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則應無權再繼續(xù)進行工作.
③ 賣方或船東船長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與 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CLC)》及TOVALOP協(xié)定的規(guī)定相抵觸.
八, 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交貨時,賣方可以延期交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賣方應向買方提交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開具的發(fā)生事故情由的證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接貨時,買方可
以延期接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買方應向賣方提交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xié)會簽發(fā)的證明文件.
九, 罰款:如買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guī)定以外未按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執(zhí)行,而使賣方遭受損失時,買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執(zhí)行部分總值的1%.如賣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guī)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
分履約交貨而使買方遭受時損失,賣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履行部分總值的1%.
十, 仲裁:因執(zhí)行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簽訂合同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經協(xié)商后尚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訴.仲裁在被告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jù)
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規(guī)則進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xié)會根據(jù)該協(xié)會
有關進出口貿易合同范文 篇20
協(xié)議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乙方委托甲方向乙方選定的外商公司代理出口,具體內容以乙方的每次委托為準,乙方必須保證所委托貨物的合法性,由于乙方原因提供的數(shù)據(jù)不符,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二條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同意以自己的名義代理:
1、對外簽約;
2、對外催證;
3、申領配額、許可證;
4、出口報關、辦理商檢或換證;
5、托運訂艙;
6、辦理保險;
7、儲運;
8、制單、結匯。
以上條款也以每次的委托為準。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裝船前10天以書面形式將出口貨物明細傳真給甲方,并最遲于貨物裝柜前將正確的裝箱明細傳真給甲方。在收到甲方進艙通知后,乙方應按出口包裝要求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并以書面形式發(fā)給甲方送達通知。如果出口貨物屬于法定商檢的貨物,出口商檢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提供相應的報檢單證協(xié)助乙方完成商檢工作。出口貨物涉及許可證的,乙方須在交貨時辦妥并向甲方提供許可證。乙方需承擔由于資料錯誤或不全所引起的后果。
2、乙方必須保證委托甲方在海關申報的貨物名稱數(shù)量等數(shù)據(jù)與實際出口的貨物相符,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數(shù)據(jù)不符而引起的海關查驗、查封、罰款、沒收等事宜由乙方承擔并自行解決,甲方可以協(xié)助。對甲方造成直接或者間接損失的,乙方承擔所有的責任。
3、在符合法規(guī)的前提下,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進行報關、申領原產地證書以及辦理海運保險。
4、甲方在收到乙方出運通知后,應及時安排租船定艙、繕制出口單證等出運工作。
5、若貨代為乙方指定,乙方應負責有關出口退單的跟蹤工作,要求各貨代能自貨物出運后30天內將正確的退單退回甲方,如果改單的則要在45天內退回,以保證甲方的正常退稅手續(xù)。否則由于退單未在上述規(guī)定時間內退回而造成甲方的經濟和法律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乙方必須自貨物出運后20日內開具或督促其它指定的工廠開具符合甲方開票通知要求的貨款增值稅發(fā)票給甲方(無論是否收匯)。如未及時開票或開票不正確等原因引起的退稅損失由乙方承擔。在未完全收匯時,乙方或乙方指定工廠向甲方開具的增值稅發(fā)票僅供甲方辦理退稅申報所用,如不能及時收匯,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支付相應發(fā)票貨款的責任。
7、因出口退稅備案要求,甲方需要與乙方或者乙方指定工廠簽訂購銷合同,該合同僅供甲方做退稅單據(jù)之用,除此以外,無任何法律效力。由該合同引起的任何經濟糾紛,甲方無任何義務受理和承擔責任。
8、若乙方不開具相應的增值稅發(fā)票則必須承擔出口報關金額17%的增值稅以及相應的核銷等各項費用。
9、如乙方要求甲方以甲方名義與外商簽訂售貨合同的,甲方應與外商簽訂售貨合同,甲方可在售貨合同中表明其是乙方代理人的身份,但應該事先取得乙方同意。
10、如乙方直接對外商簽訂銷售合同或確認書,應在合同或確認書中表明甲方為其代理人,并向甲方提交一份原件;如乙方與外商不簽訂合同也不要求甲方與外商簽訂合同,則乙方應要求外商向甲方書面表明其向甲方匯入的款項系支付乙方的貨款。
11、如系信用證方式付款,甲方收到外商開來的信用證后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審查信用證并保證信用證條款符合乙方要求;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天內審查完畢并書面確認接受信用證條款,如對信用證條款有異議,甲方僅出于善意,對信用證進行審核,并通知乙方改證意見,乙方自行聯(lián)系客戶修改相關信用證條款,在乙方認同信用證條款以后,乙方承擔信用證項下收匯的全部風險。
12、甲方對乙方的信息,包括乙方個人信息、乙方客戶信息、乙方貨源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甲方不得將上述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同時甲方不得在沒有乙方的委托下,與客戶進行聯(lián)系,從事商業(yè)交易。
第四條貨款和各項費用的結算
1、代理費
①甲方向乙方收取出口收匯美金金額的1%作為代理手續(xù)費。
②或先約定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退稅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協(xié)助,退稅款歸乙方;
③或收匯后按適時退稅率和外匯匯率折算到換匯比率為每凈收匯1美元=_________人民幣,將貨款扣除費用、收到乙方開具的增值稅發(fā)票后支付給乙方,退稅款歸甲方。如退稅率和外匯匯率有變化,則上述換
匯比率將作相應調整。
執(zhí)行:雙方同意按照上邊三條中的第①條執(zhí)行。
2、甲方收到國外貨款和乙方開具的符合退稅要求的增值稅發(fā)票后5個工作日內,以銀行結匯匯率作為換匯比,將貨款先扣除代理費、運費、保險等實際發(fā)生費用,結算貨款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工廠,甲方需在收匯核銷后30天內申辦退稅業(yè)務,出口業(yè)務發(fā)票的退稅款在實際退到甲方賬戶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應與乙方結算清所有費用。
3、如果單筆(按報關單號統(tǒng)計)出口金額在usd7000以下的,甲方收取固定操作費rmb500。00/筆。單筆(按報關單號統(tǒng)計)出口金額在usd7000以上的不單獨收操作費(不包括退稅率為0%的貨物),按照協(xié)議執(zhí)行。
4、對于退稅率為0%的貨物:
①如果一份報關單里的貨物全部是0%退稅率的;額外收取每票rmb1000。00操作費。
②如果一份報關單里的貨物即有0%退稅率的,又有非0%退稅率的;對于其中0%退稅率的貨物,如果其金額低于usd10000;額外收取每票rmb1000。00操作費。如果其金額高于usd10000,按照實際代理協(xié)議執(zhí)行。
5、若由于貨物質量、產品包裝等原因發(fā)生折減貨價等事宜,甲方因此無法全額收到合同金額的貨款,乙方需將少收部分作為壞賬處理,不再向甲方索取此部分貨款,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核銷、退稅等相關費用和損失。甲方可隨時憑費用單據(jù)向乙方收取為乙方代墊的各類費用及代理費,乙方同意在收到甲方為乙方代墊費用的單據(jù)及代理費用通知后七個工作日內付清,逾期每天按代墊費用的0。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6、國內運輸費用、港區(qū)費用、出口商檢費、清關費、產地證費、國外運費、快遞費、銀行費用、甲方代理費等實際發(fā)生費用由乙方承擔并從國外收款中先行扣除,甲方無墊付義務。如需甲方墊付各種費用或者貨款,經甲方同意,甲方將另外收取墊付費用的利息(按照月息3%收取,墊付時間最長兩個月。墊付費用在15天內乙方還清的,按半月利息結算;超過15天的,按照整月計算;以此類推)。如乙方超過兩個月仍未還清墊付費用,甲方有權采取任何措施。另由于國家退稅政策變化和外匯匯率變動,結算方式將隨之作相應的調整,結算標準將作相應幅度的上升或下降。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只作代理。乙方對商品質量、包裝、交貨期、價格等負責,若由于商品質量不合格、包裝不良、交貨期延誤、價實不符等原因造成的經濟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由于國外客戶信譽不良造成甲方不能收匯而發(fā)生的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解決,如乙方不能解決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由于乙方指定的貨代公司、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發(fā)生過失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乙方除保證貨物質量符合售貨合同規(guī)定外,還必須擔保其出口商品不侵犯中國或該批物品銷售地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涉及商品商標、專利,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權利證明文件備案,乙方對提交甲方的前述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有效性負責。
甲方對外商違約不負責任,但應乙方要求,甲方可以代表乙方向外商追究違約責任,所有費用由乙方墊付,索賠所得歸乙方所有。
當外商提出索賠或因國內外糾紛有人主張權利時,甲方應及時向乙方轉交外商提出的索賠函電或主張權利的復印件及有關證件,乙方收到后應及時弄清情況,通過甲方對外理賠,并向甲方提供有效證據(jù)及預先支付有關費用(包括出國費用、律師費、仲裁或訴訟費等)。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對外理賠情況,乙方承諾負責賠償甲方因外商或主張權利人的索賠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第六條
在緊急情況下,若甲方無法及時與乙方取得聯(lián)系時,甲方應盡到最大誠實信用義務幫助乙方處理相關事宜,但甲方不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第1款
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書時,應償付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利息,支付代理手續(xù)費及售貨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責任。
第2款
甲方違反本協(xié)議書規(guī)定,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直接損失。
第八條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協(xié)議書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當事方必須在事發(fā)一周內通知對方,并在30天內向對方送交有關機構的書面證明,及時協(xié)商處理未盡事宜,逾期視作違約。
第九條附則
1、如需乙方提供擔保,應另立擔保書,作為本協(xié)議書附件;必要時,乙方須提供有效的抵押。
2、出口商品金額的統(tǒng)計全部歸甲方,由甲方上報,乙方不得重復統(tǒng)計。
3、雙方在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過程中如遇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無效,任何一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協(xié)議書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xié)議有效期從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后如雙方同意繼續(xù)續(xù)約,將另行簽訂協(xié)議。
第十一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
有關進出口貿易合同范文 篇21
賣 方:____
合同號碼:____
買 方: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guī)格、
(2)數(shù)量
(3)單價
(4)總值
包裝及嘜頭
包裝:小捆70-120千克及
賣方有權在3%以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或大捆500-1000千克內多裝或少裝
按f.o.b.計算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fā)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jù)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十五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jù):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fā)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shù)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和數(shù)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fā)現(xiàn)貨物品質及/或數(shù)量/重量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內提出,數(shù)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xié)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xié)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jù)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備注:
賣方:__(蓋章) 買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簽字) 代表人:___(簽字)
__年__月__日訂立
有關進出口貿易合同范文 篇22
賣 方:____
合同號碼:____
買 方: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guī)格、
(2)數(shù)量
(3)單價
(4)總值
包裝及嘜頭
包裝:小捆70-120千克及
賣方有權在3%以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或大捆500-1000千克內多裝或少裝
按f.o.b.計算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fā)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jù)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十五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jù):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fā)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shù)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和數(shù)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fā)現(xiàn)貨物品質及/或數(shù)量/重量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內提出,數(shù)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xié)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xié)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jù)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備注:
賣方:__(蓋章) 買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簽字) 代表人:___(簽字)
__年__月__日訂立
有關進出口貿易合同范文 篇23
買方:
地址:
電報:
賣方:
地址:
電報:
電傳: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guī)格、數(shù)量及單價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任何由于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麥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麥頭:
麥 NA
第九條 保險
轉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后轉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售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 %,計 。中國銀行 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后,承付信用證款項:
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注明“運費待收”,空白臺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商業(yè)發(fā)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麥頭。
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shù)量、毛重和凈重。
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裝運后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 中規(guī)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承付合同總值的 %,金額為 。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guī)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shù)量,發(fā)票金額,件數(shù),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必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口,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后,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shù)量、毛重、發(fā)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fā)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fā)運:
基礎設計圖。
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易磨損件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零備件目錄。
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后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guī)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和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制成,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規(guī)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 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條款
1、賣方/制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簽發(fā)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guī)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性能和數(shù)量的最后依據(jù)。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jié)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后,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fā)驗證說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fā)現(xiàn)到貨的質量、規(guī)格或數(shù)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后
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fā)現(xiàn)貨物質量和規(guī)格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guī)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jù)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guī)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guī)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jiān)管保護所退貨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費用。
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的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不予答復,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fā)生或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fā)生后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xù)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 雙方對執(zhí)行合同時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均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jù)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zhí)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此鑒:
本合同由雙方于 年月 日用 文簽署。原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 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 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買方: 賣方:
時間: 時間:
有關進出口貿易合同范文 篇24
甲 方:__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________ (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 (以下簡稱賣方),根據(jù)下列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貨物名稱及規(guī)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質量和數(shù)量的保證
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貨物到目的港后的_____個月。
第三條 單位及數(shù)量
單位:________ 數(shù)量:_________
第四條 生產國別和制造廠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包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單價及總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
1.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guī)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shù)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fā)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若貨物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fā)運前30天,按照第8條規(guī)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fā)貨期、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等。賣方在發(fā)貨后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及發(fā)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于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第八條 裝運口岸
裝運通知:賣方在裝貨結束后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shù)量、發(fā)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于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海運:全套潔凈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fā)貨人空白背書注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并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公司。
2.航空郵包:____________提供一份空運單,注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jù)給買方。
3.發(fā)票5份,注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個裝運嘜頭,發(fā)票應分開,細節(jié)應根據(jù)合同辦理)。
4.由制造廠開出一式兩份的裝箱單。
5.由制造廠開出的數(shù)量和質量證書一份。
6.在裝運之后,立即通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jié)通知買方。此外,賣方在裝船后的10天內,要用空郵另寄兩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公司。
第十條 目的港及收貨人
第十一條 裝運期限
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 天。
第十二條 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凈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第十三條 保險
□裝運后由買方自理。
□由賣方投保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交貨條件
第十五條 索賠
在貨物到達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內,若發(fā)現(xiàn)商品的質量、規(guī)格或數(shù)量不符合合同之規(guī)定,則買方憑________檢驗局頒發(fā)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于保險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責任。貨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于質劣而出現(xiàn)損壞,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并憑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fā)之檢驗證書為依據(jù),提出索賠要求。根據(jù)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個月內未能答復買方,則便視為賣方已接受要求。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后的14天內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簽發(fā)的事故證書給買方,作為證據(jù)。賣方仍應負責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若事故持續(xù)超過10個星期,則買方有權取消合同。
第十七條 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6條規(guī)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xié)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為0.5%,不足7天的天數(shù)按7天算。若賣方超過本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時間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盡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第十八條 仲裁
凡因執(zhí)行本協(xié)議所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獲得解決,則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jù)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本合同由雙方簽署后生效,中英文正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為據(jù),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