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攬合同糾紛
(一)案件基本事實
XX年9月至今,印務公司與生物公司簽訂加工承攬合同,約定由印務公司為生物公司印刷包裝盒和產品說明書等物品。合同對品名、數量、金額、驗收、結算等事項以及違約責任和糾紛的處理方式進行了詳細的約定。
簽約后,印務公司依約完成印刷工作,并及時送達合同指定地點交生物公司驗收入庫。但生物公司只支付少量報酬,余款二十多萬元(具體金額有待進一步核算)一直拖延未予支付。
(二)對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分析
1、雙方承攬合同關系合法有效,對此不應有異議。
2、印務公司完成工作,生物公司應支付相應報酬。具體金額有待細查。
3、生物公司逾期支付報酬,應承擔違約責任。
按合同第十一條第5項規定,生物公司應按銀行逾期借款利息償付違約金。由于生物公司的付款系根據定作情況分期履行,而且生物公司曾間歇性地少量支付。因此違約金的處理應在詳細調查的基礎上,結合合同約定以及法律規定作出盡可能有利于印務公司的解釋和計算。
(三)對本案的預期
由于生物公司的違約事實較為明確,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起訴至法院應能得到判決支持。但同時應注意:
1、精密做好生物公司的財產調查工作,確定其償付能力,必要時可要求專業調查公司的參與;
2、為爭取印務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同時減少訴訟過程中的爭議,在訴前還應做好證據的詳盡收集等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