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合同履行沒商量
合同一旦簽訂后,雙方應當不折不扣地履行。在合同未履行前或履
行中,如需更改或廢止,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一個原
則。但是在另外一種情況下,一方當事人不與另一方當事人商量,單方
面中止合同履行也是受到保護的。
最近綿陽市一縣法院受理了這樣一起案件:一私營家電商與某公司
簽訂了一份購買100臺電視機的合同,每臺電視機價格為1500元,合同
約定由家電商向某公司交付定金3萬元。合同簽訂后,家電商通過其他
渠道了解到與己簽約的公司無現貨,需要向其他彩電商進貨轉供而且還
了解到自己所購買的這種彩電實際價位已漲到每臺1700元。這些情況引
起了家電商的警覺,為什么這種彩電已經漲價,該公司卻以如此低的價
格與己簽訂合同。家電商恐其有詐,就未履行支付定金的義務。公司一
方見家電商遲遲不付定金,幾經催問都無結果,便以家電商違約,要求
其承擔違約責任將家電商告到了法院。
法院在審理中,聽取了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對雙方當事人的舉證,
進行質證、認證。主審法官還就此案的關鍵環節作了調查取證,通過這
些工作,獲得了證明這個供貨公司資不抵債,負債累累,拆東墻補西墻
的確切證據。最后法院判決供貨公司敗訴,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院的判決依據了新《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辯權原則。所謂不安抗
辯權,是指負有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后履行義務人有財
產狀況嚴重惡化等情形,危及到先履行義務人債權的實現時,可以中止
自己的履行。《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必須有
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
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根據《合同法》不
安抗辯權原則和有關規定,供貨公司無力供貨,且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負債累累,家電商為避免遭受財產損失,單方面中止合同履行的行為,
是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的,更不存在違約問題。
但是,在行使不安抗辯權,單方面中止履行合同中現定的義務的時
候,有一點要特別注意,就是必須要確切證據證明后履行義務人財產狀
況處于嚴重惡化的狀態,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一旦簽訂后,雙方應當不折不扣地履行。在合同未履行前或履
行中,如需更改或廢止,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一個原
則。但是在另外一種情況下,一方當事人不與另一方當事人商量,單方
面中止合同履行也是受到保護的。
最近綿陽市一縣法院受理了這樣一起案件:一私營家電商與某公司
簽訂了一份購買100臺電視機的合同,每臺電視機價格為1500元,合同
約定由家電商向某公司交付定金3萬元。合同簽訂后,家電商通過其他
渠道了解到與己簽約的公司無現貨,需要向其他彩電商進貨轉供而且還
了解到自己所購買的這種彩電實際價位已漲到每臺1700元。這些情況引
起了家電商的警覺,為什么這種彩電已經漲價,該公司卻以如此低的價
格與己簽訂合同。家電商恐其有詐,就未履行支付定金的義務。公司一
方見家電商遲遲不付定金,幾經催問都無結果,便以家電商違約,要求
其承擔違約責任將家電商告到了法院。
法院在審理中,聽取了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對雙方當事人的舉證,
進行質證、認證。主審法官還就此案的關鍵環節作了調查取證,通過這
些工作,獲得了證明這個供貨公司資不抵債,負債累累,拆東墻補西墻
的確切證據。最后法院判決供貨公司敗訴,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院的判決依據了新《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辯權原則。所謂不安抗
辯權,是指負有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后履行義務人有財
產狀況嚴重惡化等情形,危及到先履行義務人債權的實現時,可以中止
自己的履行。《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必須有
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
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根據《合同法》不
安抗辯權原則和有關規定,供貨公司無力供貨,且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負債累累,家電商為避免遭受財產損失,單方面中止合同履行的行為,
是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的,更不存在違約問題。
但是,在行使不安抗辯權,單方面中止履行合同中現定的義務的時
候,有一點要特別注意,就是必須要確切證據證明后履行義務人財產狀
況處于嚴重惡化的狀態,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