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石油交易所輕柴油標準合約(通用3篇)
南京石油交易所輕柴油標準合約 篇1
1.01 商品名稱:輕柴油(Gasoil)
定義:原油經蒸餾或其他加工精制的烴類液體燃料,運用于全負荷在1000-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
1.02 期貨合約的要求
(1)月份和時間:按交易所規定時間并在指定月份交貨。
(2)交易的計量單位:以手計算,每一“手”為100噸。
(3)質量標準(見附表)。
(4)最小變動價格:每噸為2元人民幣或每交易單位為200元人民幣。
(5)合約的價格:南京港離岸價。
(6)每日價幅的限制:按風險管理委員會的通告執行。
(7)合約數量的限制:
任何會員擁有或所控制的所有賬戶某一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500個以上的凈多頭或凈空頭,而所有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3000個以上凈多頭或凈空頭。
最后十個交易日不得擁有100個以上的投機合同或400個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數量限制經理事會或風險管理委員會特許可適當放寬。
(8)最后交易日:合約月份前一個月的最后一個營業日為最后交易日。
(9)合約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時對合約的內容可作修訂。
1.03 交貨:
(1)交貨方式:a.FoB離庫裝船交貨 B.庫內轉移 c.管道輸送 d.FoB離船過驗
賣方將輕柴油從油庫交越買方船只的船弦(以雙方連續連結的法蘭盤為界),法蘭盤以上的岸上費用和風險則由賣方承擔。法蘭盤以下至船一側的全部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擔。
(2)交貨地點:交易所核準的交割倉庫。
(3)交貨原則:除執行本合同的規定各項條款外,必須遵守國家和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和條例。
(4)同意接貨和交貨的通知
買方應在合約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同意接貨的通知書,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點,以供交易所匹配選擇。
a.買方單位名稱 B.數量 c.擬收貨方式 d.擬收貨地點
(5)賣方必須在合約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同意交貨的通知書,包括以下內容:
a.賣方單位名稱 B.數量 c.擬交貨方式 d.擬交貨地點 e.其它資料
買賣方的通知書中c.d.項目必須明確填寫,否則,由交易所進行搭配。買賣方必須受其搭配結果的結束。
(6)交易所配對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買賣方的通知書后,必須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將配對結果通知雙方。
a.根據買賣方提交的擬交貨方式、地點,本著雙方均能接近的和經濟合理的交貨地點和方式配對,盡量減少交割方、交割點,同時參照現行有關部門規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體執行中,依據下列原則進行配對,以地點、方式為優先,如地點、方式相同時,則以合約數量大者為優先;在數量相同時,再以交、接貨時間先后為優先的配對原則。
c.買賣方接到結算交割的配對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見,可進行協商、更改和調整,并將更改和調整的意見在第三個交易日12:00前報交易所。協商不成也必須在第三個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時提請結算交割委員會裁定,這一裁定是最終的,買賣雙方均受約束。
d.在這以前,買賣方就交貨地點和時間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遵循下列原則:
i.FoB離庫裝船(車)的交貨時間由買方確定。
ii.賣方提出在非注冊倉庫交收,則貼水應對買方有利為原則;如買方提出在非注冊庫交收,則貼水或升水應對賣方有利為原則。
iii.庫內轉移或管轄交貨的時間由買賣方協議。
e.在非注冊倉庫的交收,關于價格的升水或貼水應由買賣方自行協議,也可參照結算交割委員會的通知的原則執行。
(7)預備交貨通知
賣方必須在交貨月份的第三個交易日14:00前向買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通知(格式由交易所統一規定),內容應包括:
南京石油交易所輕柴油標準合約 篇2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為了合作發展,本著雙方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內容,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產品名稱:設備用燃料油數 量:按乙方要求的數量送貨;價 格:
1.冷噴燃料油
2.熱噴燃料油
以上兩種產品具體執行價格雙方議定并體現在甲方出庫單、送貨單或者乙方收貨單據上,并以此為準。由甲方負責運送到乙方指定地點,運費由甲方負擔;
3.車用清潔柴油(0#/-10#)
按照以升計量的辦法進行計量,乙方可以不定期抽檢數量,價格甲方承諾每升價格低于加油站 元人民幣。
發 票:甲方提供全額發票。
結算方式:1.現款結算
2.乙方預付款
本合同執行第一種結算方式。
結算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每年年底前結清。
二、產品質量約定:
1、質量技術指標以甲方提供的《質量檢驗報告單》中指標數據或以雙方約定的指標為準,同時雙方認可各項指標數據允許的誤差范圍如下表所列:(《質量檢驗報告單》中未列出的指標為供方非檢測指標,供方不作承諾。)
2、凡屬甲方常規產品,甲方保證適合價值400萬以下挖掘機、運輸車單燒使用正常。
3、非甲方常規產品(指甲方根據乙方提供指標要求生產的產品和甲方聲明不作產品使用保證的產品),甲方保證產品指標真實(若有誤差應在公認范圍之內),但不作產品使用保證(雙方另行約定認可的除外)。
4、如因乙方購買的甲方產品在雙方約定的設備機型使用過程中損壞,乙方應第一時間通知甲方,甲方在24小時內去現場勘察,72小時內做出事故認定。如在約定范圍之內,經雙方確認完全是油品質量問題的由甲方承擔該設備損壞部件的更換、維修費用作為損失補償,不完全是油品責任的由甲乙雙方確定責任比例并約定損失補償金額。雙方不賠償因設備損壞造成的誤工費等相關費用
5、以下情況致使油品質量改變、設備使用損壞的,甲方不負責任:(1)、在乙方運輸過程中存儲罐內、加油過程中未經過濾混入機械雜質致使設備損壞的;(2)、乙方將油品與劣質油品勾兌使用致使設備損壞的;(3)、因設備疏于維護、配件(如濾芯等)劣質不達標致使損壞的。(4)、正常易損件達到機件使用壽命的。(5)、因乙方不按要求使用設備的等甲方不負責賠償。(6)、乙方對儲存環境予以防護,保證無雜質進入加油設備并定期對儲油罐及加油設備進行清理,也可與甲方協商相關費用。甲方派專業人士進行清理,防止設備因機械雜質造成的損壞。
三、計量標準及責任
1、甲方負責運輸:數量以甲方地磅電子打印單據數為準,乙方可抽檢核實,20kg/次為合理磅差,甲方保證貨物在運輸途中的安全,如出現意外、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四、合同執行期限:從 20_ 年 月 日至 20 20_年 月 日。
六、質量驗收標準:按照國家標準驗收。
七、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合同內容,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損失金額由違約方承擔。
2、自然災害、戰爭暴亂、遇國家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供需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實際情況可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八、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如出現合同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不成的,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期內,如沒有甲方違約的情況發生,則乙方必須使用甲方產品。
2、本合同期內,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相關約定。
3、在本合同約定內,甲方應該保證不因為供應、調度等因素影響到乙方使用。
4、如乙方不能按照約定日期付款,則甲方可以停止供應。并有權追究相應利息及其他款項。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存檔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傳真件有效。
十一、本合同如有補充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南京石油交易所輕柴油標準合約 篇3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交易,達成如下協議:
一、為了確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進行,甲乙雙方均須清楚了解并嚴格遵守《中 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業務規則》,正確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已經仔細閱讀并充分認識了甲方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一切因乙方看錯市況而遭受的虧損,乙方完全承擔資金乃至資產抵債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作為代理方,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資信情況。開戶時乙方需出具經營執照(副本),法人授權書,單位狀況(生產經營狀況、近期財務報表等)等有關資料。
四、乙方為了便于與甲方聯合,除當面填寫“買入(賣出)指令單”外,可再確認傳真、電報、信函、錄音電話中的任何一種方式作為法律認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簽署《法人授權書》,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權人的指令。
五、保證金賬戶的設置:
1.本協議簽定后,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基礎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匯入甲方賬戶開戶,此為本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2.乙方在開具“買入(賣出)指令單”以前,應將足夠的初始保證金匯入甲方賬戶,初始保證金數額為成交金額的 %,超越保證金數額的指令,甲方沒有義務執行。交易平倉后,該初始保證金由甲方及時退回。
3.凡屬期貨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對其與成交價的差價部分,要求虧損方交付追加保證金。如果乙方損失≥100%初始保證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時前及時補足,甲方有權代為平倉,所有損失和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傭金(含向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手續費)為交易額的‰,乙方負責在買賣合約成交后三天內,向甲方交納代理傭金。
七、現貸合約簽定后,乙方憑交易所成交通知單在三天內通知甲方將貨款/提貨憑證存入所。如是交收現貨交易,乙方應先提供有效發票再行收取貨款。
八、有關稅金問題,均按照上海市稅務機關規定辦理。
九、協議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關系,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待甲方核準并結算帳目后,立即中止協議。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在追回違約損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關系,并有加以處罰的權利。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乙方的印鑒需在甲方備案。
十二、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