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品出口合約書(精選3篇)
小商品出口合約書 篇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并嚴格信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數量、單價、總值: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
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
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
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裝運條件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只、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
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
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
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
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蓋章)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立
小商品出口合約書 篇2
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今就連續性商品交易事宜訂立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將其制造下列內容的商品連續賣給乙方,乙方買進。
商品內容:合成清潔劑、肥皂、牙膏、洗發精。
第二條貨款的支付方式,以每月底甲方所交貨物的數量為準,乙方于第二個月底前以現金支付。但如獲甲方的同意,乙方可以九十日內的支票支付甲方。
第三條乙方若有不支付貨款、支票無法兌現、停止付款或違反本合約條款的情況,則無需通知催告,乙方即失去貨款債務期限的利益,并需一次付清本合約所規定的一切債務。
第四條本合約不預先訂定期限。
第五條乙方就第一條的產品保證,以甲方所定的批發價銷售,并指導其所屬的零售店亦當以此價格銷售。
前項甲乙雙方,及乙方所屬的零售店間,得另根據甲方所定的條件訂立再銷售價格合約。
第六條乙方的銷售地區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__,如欲于上述地區外銷售,必須獲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乙方于甲方要求時,為履行本合約的債務,需依照甲方的指定,采取下列一種或同時二種的方式。
(1)推舉甲方同意的連帶保證人。
(2)提供不動產作為擔保,并根據事先約定付清款項以避免甲方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3)提供保證金。
(4)寄托有價證券。
(5)乙方的賒帳債權讓轉予甲方。
(6)交付庫存的甲方制品。
第八條乙方違反本合約的`條款,或依據第三條債務失去期限的利益,與發生下列的情形時,甲方為顧及其未來。可解除本合約。
(1)乙方的信用有重大變化時。
(2)乙方的公司組織上有重大變化時。
第九條若發生與本合約有關的爭執,雙方同意以甲方總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為第一審法院。
本契約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與連帶保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公司名稱(甲方):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乙方):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丙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
小商品出口合約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為了保證全面地履行各自的義務,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承攬人加工定作物的名稱、規格、質量、數量、加工費
第二條加工成品的完工時間、檢驗標準與方法、包裝標準與費用承擔
定作物名稱完工時間檢驗時間和地點檢驗標準及方法包裝標準包裝費承擔
第三條加工成品的交付時間、地點、運輸方法與運費承擔
定作物名稱交付時間交付地點運輸方法運輸價款承擔
第四條定作人提供原材料名稱、規格、質量、數量、價款等及圖紙、技術資料
材料名稱型號規格質量要求計量單位數量單價總價圖紙、技術資料及交付時間
第五條原材料交付時間、地點、包裝、檢驗方法、運輸
材料名稱交付時間交付地點交付數量包裝要求檢驗方法運輸方法和運費承擔
第六條圖紙提供
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不合理的,在____日內向定作人提出書面異議。定作人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后的____日內答復
第七條轉包
1.定作人(是/否)同意將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_________。
2.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3.承攬人未經定作人同意將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人有權解除合同。
4.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第八條保密
承攬人應當就以下方面保守秘密:________________,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
第九條變更的損失
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條協助
1.承攬工作中定作人應對承攬人提供以下協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______天內履行協助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
3.定作人逾期不履行協助義務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監督
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督檢驗,但定作人不得因監督檢驗妨礙承攬人的正常工作。
第十二條保管
承攬人應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攬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加工費結算辦法與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付款
定作人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攬人交付定金_________元;定作人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攬人交付預付款_________元。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承攬人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余款可以請求返還。
第十五條留置
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的,承攬人(是/否)可以留置定作物。
第十六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及時書面通知承攬人,并承擔由此給承攬人造成的損失。
2.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3.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5.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七條質量保證
承攬人對定作物的質量負責的期限為:_________。其保證質量的前提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承攬人的違約責任
(1)承攬人如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定作人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承攬人應當負責修理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
(2)承攬人交付定作物的數量少于合同規定的,定作人仍然需要的,承攬人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
(3)因承攬人包裝不善造成定作物毀損的,由承攬人賠償損失。
(4)承攬人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向定作人償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的_________‰償付違約金。
(5)承攬人不能交付定作物的,應向定作人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價款總值_________%的違約金。
(6)由承攬人負責送貨的,如運輸中造成定作物損壞,承攬人應當負責修理,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否則定作人有權拒收。
2.定作人的違約責任
(1)定作人如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2)定作人如中途廢止合同,應償付承攬人未履行部分定作物價款總值_________%的違約金。
(3)定作人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承攬人提供圖紙和其它技術資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人應當償付承攬人因停工待料的損失。
(4)定作人如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人償付違約金。
(5)定作人如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承攬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6)定作人如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應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九條聲明及保證
承攬人:
1.承攬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攬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攬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定作人:
1.定作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定作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定作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第二十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三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六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