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合同樣本之加工定作合同(精選3篇)
相關合同樣本之加工定作合同 篇1
相關合同樣本之加工定作合同
合同編號:
定作方:______
承攬方:______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品名或項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期限
|定作物品| | | |價款或酬金 | 交貨數量及交貨期限 |
| |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數 量|------|-------|
|名或項目| | | |單價|總金額|合計|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二、定作方帶料
|材料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數 量|質 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額|單 價|總金額|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三、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四、承攬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五、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及保密要求
六、驗收標準、方法和期限
七、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八、交(提)貨方式及地點
九、交付定金預付款數額及時間
十、結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違約責任
十二、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三、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 定作方 | 承攬方 |鑒(公)證意見: |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
|電 話: |電 話: | 鑒(公)證機關(章) |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 年 月 日 |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 |
|帳 號: |帳 號: |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監制部門: 印制單位:
相關合同樣本之加工定作合同 篇2
委托方:_________ 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被委托方:________ 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產品,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經雙方協商,就有關代加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代加工內容
1.委托加工產品: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以甲方實際下單為準);
3.加工方式: 。
第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限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單價、交貨及付款方式
1.單價: ;
2.交貨期限:乙方接到甲方下單后 月交貨;
3.乙方負責將產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所產生的運費由乙方承擔,若甲方派車到乙方工廠提貨,由乙方負責安排工人裝車;
4.付款方式:乙方提供產品的經甲方驗收合格后 日付款。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加工指定的產品;
(2)向乙方說明加工產品的數量、技術、交貨實際、產品質量等要求;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標準、產品質量進行檢查監督,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4)甲方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及甲乙雙方確定的樣板和標準進行產品驗收,如經驗收產品質量不合格,甲方有權拒收。
(5)應按期支付乙方加工費,嚴守商業秘密。
2、乙方權利義務
(1)嚴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內容及要求從事代加工活動。
(2)乙方按照甲方確定的款式、數量、質量及生產期限等標準打版進行生產,生產標準符合相關質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過訂單數量和品種。
(3)嚴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標、包裝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標、飾品及包裝等丟失,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4)乙方必須對加工產品的質量負責,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產品的質量不合格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并向甲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5)嚴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對生產的產品實行三包,三包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嚴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五條 驗收標準
雙方在下訂單之前確定生產產品樣品,以此作為驗收標準。甲方在乙方送貨到指定地點之日起5日內必須對產品進行驗收。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時間交貨,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2.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除追究違約責任外,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七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議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其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 _ 年____月____日
相關合同樣本之加工定作合同 篇3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國 市簽訂。
甲方為:中國 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
電傳:
乙方為: 國 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
電傳:
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貿易內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在合同中提出的嚴格標準和規格,用甲方提供的原料生產甲方指定的產品。
(二)加工成品名稱和數量
1.成品名稱:
2.成品數量:
第二條 加工成品規格
根據乙方提供的設計原型,圖紙與產品樣品,甲乙雙方共同制定規范,以滿足生產的需要,這種規范要符合加工成品的質量和性能標準。此規范一經雙方確定,任何變動只能依雙方書面協議修改生效。
第三條 原材料供應
(一)本協議期間,最遲在每個公歷季度前 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該季度甲方定貨所需的生產原材料和消耗材料。
(二)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后,應按甲方指定的檢查方法立即對原材料進行檢查,并將其結果在檢查完畢后 天內向甲方報告。不符合甲方規格要求的原材料不能用來生產指定產品。
第四條 加工費
(一)加工單價
1.型號: ,幣種: ,單價: ;
2.型號: ,幣種: ,單價: 。
(二)生產指定產品的加工費應該按上述價格執行并在第一個 年期內不變。在此 年期后,乙方可在不少于 時給甲方以書面通知,以求改變加工費。如果甲方接到改變加工費的通知后 月內不作改變,此協議可以終止。
第五條 支付條款
關于加工費的支付,甲方至少應在每次完工的貨物裝船 天以前,由經乙方認可的銀行開立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足以支付裝船貨物的保兌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乙方的商業發票、全套提單、裝箱單和商檢證明議付。
第六條 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組裝加工成品所需的圖紙,說明書及成品測試、檢查標準等。
(二)甲方同意對乙方在加工裝配技術方面的質疑予以適當解答。
(三)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乙方請求,乙方同意派遣其工程技術人員到乙方工廠進行與加工裝配有關的技術指導。甲方派遣工程技術人員的所有旅行費用和生活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四)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乙方請求,甲方同意乙方人員到甲方工廠接受有關加工裝配的技術培訓。但乙方每次派遣人數不得超過 人,停留時間不得超過 天。乙方派遣人員的所有旅行費用和生活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質量控制和檢測
(一)生產的成品應由甲方指定的代理人或檢驗人進行檢驗,證明產品與甲方指定的質量標準和規范一致。
(二)如果出現產品不符合甲方標準的情況,甲方可拒絕收貨。但,甲方可根據甲乙雙方視每次具體情況的折扣議價予以接受。
(三)乙方為甲方生產的產品至少應與目前第三者銷售的類似產品質量相同。合同期間所有影響產品質量、規格的改變應在這種改變運用于產品之前 天通知甲方。甲方為充分服務市場的目的,可隨時建議改變或改進產品,乙方應真誠地考慮采納這些改變或改進的意見。
第八條 包裝與標記
產品要嚴格按照甲方的指示和出口貨物商品常規進行合適包裝。包裝要嚴格按甲方指示注明標記。甲方應至少在貨物完工交運前 天給乙方標記指示。
在CFR和CIF條件下,乙方應在裝船期前 天內將船只、船籍、船齡用電傳/傳真方式通知甲方。在未得甲方確認時,裝運不得進行。甲方應在 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否則即認為船只得到認可。
第九條 裝運及交貨
在CFR和CIF條件下,乙方應在裝船期前 天內將船名、船籍、船齡用電傳/傳真方式通知甲方。在未得到甲方通知時,裝運不得進行。甲方應在 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否則即認為船只得到認可。
在FOB條件下,由甲方負責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洽定艙位。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 日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金額、箱數、總重量、總體積及貨物在裝運港備妥待運的日期以電傳/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在裝船期前 日通知乙方船號、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以便乙方安排裝運。如果有必要改變裝運船只達日期,甲方或其運輸代理應及時通知乙方。如船只不能在甲方通知的船期后 日內到達裝運港,甲方應承擔從第 之日起發生的貨物倉儲保管費用。
船只到達預定裝運港時,乙方如未按時將要裝載的貨物如約備足,則應承擔空艙費或滯期費。
在FOB、CFR和CIF條件下,乙方在貨物裝船完畢后立即以電傳/傳真方式向甲方發出裝船通知。裝船通知應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量、包裝尺碼、發票金額、提單號碼、啟航日期。
第十條 料件耗用
在加工裝配過程中的料件耗用率為 %。如料件耗用率低于 %,甲方將免費補充提供已耗用的料件。如料件耗用率超過 %,乙方將承擔補充耗用料件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十一條 所有權和風險轉移
甲方交給乙方的原材料和用此生產的產品所有權、原材料或產品丟失的或損壞的風險,全部歸甲方。不過,從乙方收到運來的材料起至交付產品給甲方時止,乙方經甲方同意,用甲方的費用,在保險公司就貨物的各種損壞、毀滅和丟失購買的全值保險,甲方應為此保險的收益人。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對由于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的,不負責任:水災、火災、地震、干旱、戰爭或其他任何雙方在簽約時不能預料、無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快地將所發生的事件通知對方,并應在事件發生后15天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響超過120天,雙方應協商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履行的事宜。
第十三條 仲裁
對于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法解決爭議,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仲裁委員會(北京),依據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一方承擔,但仲裁委員會另有裁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第十五條 合同修改
對本合同的修改,必須對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成立。
第十六條 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甲方: 公司乙方: 公司
(加蓋公章)(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