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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發布時間:2024-03-07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精選32篇)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事宜,雙方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進出口貨物的具體明細,由甲方另以書面的方式提供給乙方,并應在貨物裝船前_________日、裝飛機前_________日、船舶抵港前_________日或飛機抵港前_________日前將以下材料或信息提供給乙方:

  1、合同;

  2、發票;

  3、裝箱單;

  4、提單、空運單或其他運輸單證;

  5、提貨單;

  6、貨物的hs編碼;

  7、貿易性質;

  8、手冊,批件,如進出口許可證,配額證,免稅表,證明等;

  9、報關要求及注意事項;

  10、報關所需的其他資料。

  二、乙方作為甲方的報關代理人,應在甲方的授權范圍內進行活動,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在代理權限內的任何責任和費用都應由甲方承擔。乙方只對因自身的過失與疏忽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負有責任。

  三、甲方需要變更有關報關等事項的,應在報關前提出,并應出具書面的變更通知書。報關后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的,甲方應書面委托乙方協助辦理。由于變更引起的一切費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必須保證報關貨物不屬于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物品。否則,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和費用,并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五、甲方應保證申報的內容均真實、準確、無欺詐,且與報關單上的內容一致。如委托的內容與報關單有出入,以報關單為準,甲方應承擔由于委托內容與報關單不一致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并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報關行為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乙方對于報關進展情況及時匯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貨物的報關、報檢及報驗等信息。

  七、對于進口貨物,甲方是進口貨物的海關關稅、海關監管手續費。代征增值稅的義務繳納人。如甲方書面委托乙方代付,甲方應在乙方報關前根據乙方估算的數額將上述款項匯至乙方帳戶,以便乙方代甲方在納稅期限內向海關繳納。否則,乙方無義務為甲方墊付前述費用。

  八、甲方如對海關開征的稅額款有異議,應按《海關法》的規定辦理,先繳納后申請減免,手續費自負。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辦理退稅手續,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應收取的具體每票業務的報關、報檢和報驗等費用標準和結算方式,詳見《報價及結算單》,《報價及結算單》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報價及結算單》中的'內容甲、乙雙方可根據情況進行變更,變更經雙方書面確認后方可生效。變更生效前所發生的業務,仍按原《報價及結算單》的標準執行。若單票業務的委托書中的費用標準與《報價及結算單》不一致的,按該票委托書中的標準處理本票業務。對于《報價及結算單》和委托書中均沒有約定的乙方應收費項目,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十、甲方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若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的,如第三方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付款義務并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對于甲方委托乙方代付海關關稅、海關監管手續費、代征增值稅的業務,甲方應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內將該稅費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最后據實結算,多退少補。其他費用如報關滯報金、船公司、航空公司及貨代調單費等按實際發生額收取,甲、乙雙方另行結算。

  十二、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或貨物,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十三、由于海關、衛生檢疫、動植檢部門的審核、查驗等原因造成乙方報關、報檢、報驗等延誤的,所產生的疏港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及其他額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十四、由于海關的原因致使貨物被扣押或者報關滯后的,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同海關進行交涉,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五、如因甲乙雙方的過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給雙方造成了實際損失,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責任。

  十六、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政府政策的改變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貨物被扣、不能報關或者報關滯后,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并應在______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七、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雙方首先就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十八、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二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篇2

  賣方:____

  合同號碼:____

  買方: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

  (2)數量

  (3)單價

  (4)總值

  包裝及嘜頭

  包裝:小捆70-120千克及

  賣方有權在3%以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或大捆500-1000千克內多裝或少裝

  按f.o.b.計算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

  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

  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十五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

  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

  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備注:

  賣方:__(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方:____(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篇3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本進出口代理合同由上述各方于x年xx月xx日在xx市訂立。

  鑒于:

  1、甲方決定獨家發起,采取社會募集的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將股份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乙方為經甲方批準設立的股份公司籌委會。在股份公司籌建期間,由乙方代表股份公司辦理與股份公司設立、股票發行與上市有關的一切事宜。

  3、甲方有權在核定的經營范圍內代理其集團成員的進出口業務。

  4、股份公司成立后,將成為集團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在進出口方面的業務將由甲方代理。

  5、甲、乙雙方同意,自股份公司依法設立之日,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所享有及承擔的一切權利和義務,均自動轉由股份公司享有和承擔,本合同的乙方即為股份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本著“平等、自愿、互利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代理權限:

  1、甲方確認,甲方經主管部門批準,具備代理乙方進出口業務的權利。

  2、甲方同意在其進出口權限許可范圍內,代理乙方辦理生產經營中所需之進出口{業務,以便乙方進口維持其生產所必需的物品,并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出口。

  第二條代理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協助股份公司辦理進出口批文;負責對外談判,代表股份公司對外簽約;負責對i外執行合同,包括對外開證、結算、結匯、對外索賠等,并隨時向股份公司通報情況;負責提供外方及國內有關部門的資料、單據以便股份公司及時做財務處理。

  2、股份公司的權利、義務:

  負責進出口項目的全部技術問題,包括設備、原材料的選型、驗收;負責簽署技l術附件;協助甲方對外進行談判,在價格、運輸、保險、索賠等方面提出參考意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進行收付款、驗收等工作;負責進出口貨物的境內運輸、保險等事宜;除按照進出口合同規定,及時進行收付款外,還需及時支付報關、商檢代理費等費用。

  第三條代理費用:

  本著對內優惠的原則,在外經貿部規定標準的基礎上,下調百分之至百分之。

  第四條特惠條件:

  除代理費優惠外,甲方將利用自身在銀行的信譽,為股份公司提供資信擔保,減少股份公司抵押款的數額,減少利息支出,加快資金周轉。

  第五條期限:

  本合同規定之進出口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至乙方獲得獨立之進出口權之日即告終止。

  第六條代理事項: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負責辦理一切有關乙方進出口所必需的報關、清關手續癡及文件,并盡量協助乙方取得有關的進出口批文。

  第七條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約定,或無故終止合同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發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

  3、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略)

  第八條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進出口代理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并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后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第十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篇4

  本合同由ABC公司,主營業所在中國_(以下稱甲方),與XYZ公司,主營業所在美國_(以下稱乙方)于19_年X月X日在中國_簽署

  茲證明

  鑒于乙方擁有現用于制造鋼絲繩的機器設備,并愿意將機器設備賣給甲方

  鑒于乙方同意購買甲方用已方提供的機器設備生的產鋼絲繩,以補償其機器設備的價

  鑒于甲方向意向乙方出售鋼絲繩,以償還乙方的機器設備價款;

  因此,考慮到本協議所述的前提和約定,甲、乙雙方物此立約:

  1.購買協議

  甲方同意從乙方按一下列條款購買下述商品:

  1. 1商品、規格及其生產能力:

  商品:

  規格:

  生產能力:

  1.2 數量:2臺。

  1.3 價格:

  港FOB價:

  單價:   總價:

  1.4 支付:

  機器設備價款以甲方的產品--鋼絲繩償還,全部價款在邊疆三年內平均三次付清,自_日開始支付。

  1.5 裝運:

  裝運期:    裝運港:

  目的港:    裝運嘜頭:

  1.6 保險:

  由甲方保險。

  1.7 檢驗:

  1.8 保證:

  乙方保證其機器設備從未用這,性能先進,質量好,并保證該機器能生產_規格鋼絲繩,產量每小時_米。

  2. 銷售協議

  甲方以鋼絲黽償還購買乙方機器設備的價款。

  2.1 商品及規格:

  商品:鋼絲繩。

  規格:

  2.2 數量:

  鍘絲繩每年_米。

  2.3 價格:

  鋼絲繩的價格按交貨時國際市場CIF價確定

  2.4 裝運:

  每年兩次裝運,一次在六月,另一次在十二月,每次貨價為_。

  裝運港:

  目的港:

  法語運嘜頭:

  2. 5包裝:

  木卷軸裝。

  2.6支付:

  憑以甲方為受益人的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允許轉船。信用證必須于裝運日期前15天到達甲方,有效期不少于90天。

  信用證要與本合同完全一致,否則,乙對遲裝負責;而且,甲方有機就其中的損失向乙方提出索賠。修改信用證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 7保驗:

  甲方保險,投保水漬險和戰爭險,投保金額為發票金額加10%

  2.8 檢驗:

  甲方出具的品技檢驗證書為最后依據。若貨到后乙方發現質量與上述規定不符,乙方在貨到目的港后45天內通知甲方,雙方協商解決有爭義的問題。

  3. 不可抗力

  若因不可抗力事故,甲方或乙方對未交或遲交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貨物不負責任。

  4. 仲裁

  有關或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若達不成協議,有關爭議案則提交_仲裁。仲裁決定為終局的,并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5.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和履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準。

  6. 正本條款

  本合同以英文書寫,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

  7. 有效期

  甲方:        乙方: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篇5

  一、經營、合作單位和名稱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開發和運作進出口貿易的單位名稱為:廣西華興食品國際貿易部(暫定名稱),法定代表人為甲方:____________,必須使用甲方統一的公司名稱和品牌,名片及其它宣傳品按照甲方規定的宣傳要求進行制作。

  二:以資合作的金額占股份比例

  甲方占投入國際貿易部開發、運作資金和軟、硬件設施購置、維護和支出等一切支出的費用,占投入支出費用總額的%,乙方占投入國際貿易部開發、運作資金和軟、硬件設施購置、維護和支出等一切支出的費用,占投入支出費用總額的40%合作。即60:40的股份比例(具體依國際貿易部財務賬目投入和支出明細為準)

  例注:軟件指的是:如電腦程序軟件、廣告媒體制作等,硬件指的是:如汽車、辦公用具、電腦等,支出的費用為各項開支的費用等。

  三、國際貿易部投入、經營、銷售合作盈、虧分配標準

  在國際貿易部投入、經營、銷售、支出費用合作發生的盈、虧金額,甲方占合作盈、虧金額分配比為60%,乙方占合作盈、虧金額分配比為%。即60:40的比例。年終分配盈、虧金額時,按照此比例進行分配。

  四、經營管理、國際貿易部人員配置、和財務監督事宜

  乙方在合作經營進出口,運作開發國內外市場時,必須服從甲方各項管理規定、操作流程和華興公司的規章制度及運作方案和政策等。華興食品國際貿易部(暫定名稱)財務人員和管理人員由甲方派駐,其他人員采取招聘。在經營、管理方面,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經營、運作,服從財務管理和審核。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如單方面退出協議約定,按照協議規定,將投入軟、硬件設施和支出費用全額承擔。(具體依國際貿易部財務賬目明細為準)

  2、甲乙雙方在國際貿易部經營過程中,都不得與合作客戶有私人利益,(即回扣之類的事情發生)和私下經貿往來,一經發現,以一罰十。

  六、爭議解決方式

  關于本協議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向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興寧區法院訴訟解決。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協議生效后所需資金,甲方和乙方需在年月日匯入國際貿易部獨立賬戶。

  1、根據市場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的其它相關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篇6

  委托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事宜,雙方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_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進出口貨物的具體明細,由甲方另以書面的方式提供給乙方,并應在貨物裝船前_________日、裝飛機前_________日、船舶抵港前_________日或飛機抵港前_________日前將以下材料或信息提供給乙方:____

  1、合同;

  2、發票;

  3、裝箱單;

  4、提單、空運單或其他運輸單證;

  5、提貨單;

  6、貨物的hs編碼;

  7、貿易性質;

  8、手冊,批件,如進出口許可證,配額證,免稅表,證明等;

  9、報關要求及注意事項;

  10、報關所需的其他資料。

  二、乙方作為甲方的報關代理人,應在甲方的授權范圍內進行活動,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在代理權限內的任何責任和費用都應由甲方承擔。乙方只對因自身的過失與疏忽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負有責任。

  三、甲方需要變更有關報關等事項的,應在報關前提出,并應出具書面的變更通知書。報關后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的,甲方應書面委托乙方協助辦理。由于變更引起的一切費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必須保證報關貨物不屬于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物品。否則,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和費用,并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五、甲方應保證申報的內容均真實、準確、無欺詐,且與報關單上的內容一致。如委托的內容與報關單有出入,以報關單為準,甲方應承擔由于委托內容與報關單不一致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并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報關行為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乙方對于報關進展情況及時匯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貨物的報關、報檢及報驗等信息。

  七、對于進口貨物,甲方是進口貨物的海關關稅、海關監管手續費。代征增值稅的義務繳納人。如甲方書面委托乙方代付,甲方應在乙方報關前根據乙方估算的數額將上述款項匯至乙方帳戶,以便乙方代甲方在納稅期限內向海關繳納。否則,乙方無義務為甲方墊付前述費用。

  八、甲方如對海關開征的稅額款有異議,應按《海關法》的規定辦理,先繳納后申請減免,手續費自負。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辦理退稅手續,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應收取的具體每票業務的報關、報檢和報驗等費用標準和結算方式,詳見《報價及結算單》,《報價及結算單》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報價及結算單》中的內容甲、乙雙方可根據情況進行變更,變更經雙方書面確認后方可生效。變更生效前所發生的業務,仍按原《報價及結算單》的標準執行。若單票業務的委托書中的費用標準與《報價及結算單》不一致的,按該票委托書中的標準處理本票業務。對于《報價及結算單》和委托書中均沒有約定的乙方應收費項目,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十、甲方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若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的,如第三方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付款義務并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對于甲方委托乙方代付海關關稅、海關監管手續費、代征增值稅的業務,甲方應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內將該稅費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最后據實結算,多退少補。其他費用如報關滯報金、船公司、航空公司及貨代調單費等按實際發生額收取,甲、乙雙方另行結算。

  十二、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或貨物,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十三、由于海關、衛生檢疫、動植檢部門的審核、查驗等原因造成乙方報關、報檢、報驗等延誤的,所產生的疏港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及其他額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十四、由于海關的原因致使貨物被扣押或者報關滯后的,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同海關進行交涉,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五、如因甲乙雙方的過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給雙方造成了實際損失,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責任。

  十六、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政府政策的改變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貨物被扣、不能報關或者報關滯后,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并應在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七、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雙方首先就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十八、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二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____(簽字)代表:_____________(簽字)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篇7

  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共同簽署,買方同意購買且賣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并遵守所列各項條款。

  1.描述

  2.原產國和制造商名稱_________。

  3.包裝

  包裝在結實的新木箱或紙箱里,適合遠距離的海運/包裹郵遞/空運和氣候的變化,能防護野蠻裝卸、潮濕、雨淋、腐蝕、震動和冷凍。買方將對由于包裝不適當造成的任何貨物損壞、缺失和由此產生的費用負責;也對由于不充分或不適當的包裝和保護措施所引起的銹蝕負責。隨箱應裝運一整套有關的服務和操作說明。

  4.嘜頭

  賣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個外包裝的四周寫上箱號、毛重、凈重、尺寸、合同號、目的港、收貨人編號和下列文字:“防止潮濕”,“輕拿輕放”,“此端向上”,提升位置,重心和嘜頭。嘜頭為:_________。

  5.交貨期_________。

  6.裝貨港_________。

  7.目的港_________。

  8.保險

  在FOB和CFR條款下,保險由買方在裝船后負責辦理。

  9.付款

  在信用證付款條件下:買方在合同簽訂后14天內,將開出一個由北京銀行為付款行,以賣方為受益人,全部發貨金額的不可撤消信用證。此信用證在賣方向開證行出示即期匯票(金額為發票金額的100%)以及在條款10中所列裝運文件時即有效。付款將由開證行在被提示上述匯票和文件時通過電匯或航空匯款向賣方付出,此信用證在裝船期后的15日內有效。

  10.文件

  (1)提單/空運單:

  a.在海運條件下:3份原始海運提單,注明:“運費到付(FOB)”、合同號、嘜頭、空白背書,并寫明完整的地址和電話號碼以通知買方。

  b.在空運條件下:一份原始和一份復印的空運單,注明“運費到付(FOB)”、合同號、嘜頭,指定給買方。

  (2)5份正本發票,注明:合同號、嘜頭(在多于一個嘜頭時,發票應分開打印),按照相關合同寫出明細。

  (3)由廠商/供貨商確認的2份正本和2份復印的裝箱單,注明:重量、裝箱件數和相應發票的日期。

  (4)2份由廠商/供貨商確認的質量、數量說明書

  (5)1份發給買方通知發貨詳情的傳真的復印件。除此之外,賣方將在發貨后7天內,將整套上述文件用空郵的方式直接寄給買方。

  (6)如果必要的話,一份由政府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復印件。

  (7)一份正本、兩份復印的原產地證明。

  (8)文件的數量和內容一定是完整和正確的。如果由于賣方沒有提供上述的文件造成買方不能及時清關和提貨,全部損失由賣方負擔。買方的姓名和完整的地址和電話號碼必須打印在提單或空運單上,否則,賣方將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以上所有文件的拷貝件要寄給喀土穆和北京辦公室。

  11.裝運(在FOB條款下)

  (1)賣方將用傳真通知買方如條款12(1)的事項以便買方定船。

  (2)定船由買方或其代理辦理。

  (3)買方或其代理將在預計船只到達裝船港10天前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轉運日期、合同號,以便賣方安排。賣方一定要與買方保持密切聯系。當有必要更改船只或其到達時間不得不提前或推遲,買方及其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買方的船只在其通知的到達日后30天之內不能到達裝運港口。買方將從第31天起承擔倉儲和保險費用。

  (4)如果在買方的船只準時到達裝運港后賣方沒有將要運的貨物準備好,那么賣方將對空倉費和滯期費負責。

  (5)在貨物越過船舷之前,賣方將承擔所有的費用和風險;在貨物越過船舷之后,賣方將承擔所有的費用和風險。

  12.裝船通知

  (1)賣方為了以下目的(a、b、c)將于合同條款5中列明的裝船日期前40天,用傳真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數、毛重、尺寸和在裝運港就緒的日期。如果任何一箱的總量超過9公噸、尺寸范圍達到或者超過12米長,2.7米高,3米寬,賣方需要在裝運前50天通知買方這些數據。如果有易燃和危險物品需要標明。

  a.在條款9中的L/C付款條件下,開出一個信用證。

  b.在FOB條件下,由買方安排定船。

  c.為了使買方在收到上述通知時能安排好其國內運輸,如果重量和尺寸超過此條款(1)中的規定時,買方將要求采取措施以適合買方進行內陸運輸。

  d.如果賣方沒有履行上述規定,全部損失由賣方承擔。

  (2)賣方在完成貨物裝運后,立即用傳真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數量、箱數、發票價值、毛重、船名、開船日期、提單號(海運時)或空運單、航班號以及估計到貨日期等等。如果有易燃或危險品,應將其明細一起標明。由于賣方沒及時通知造成買方沒有及時辦理保險和清單事宜,全部損失由賣方負責。

  13.技術文件_________。

  14.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其產品是用最好的材料、先進的技術制造、全新且沒有使用過,完全符合本合同的質量、性能和規格要求,與技術手冊相一致。質保期從貨物到達目的港后算18個月,或由雙方代表簽字后的驗收合格證明有效后算12個月。

  15.檢驗

  (1)在交貨以前,制造方將按條款10(4)的要求,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做一準確、全面的檢驗,證明該商品與合同條款相符。這些證明將形成交給付款議付的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不被認為是最終結果。制造方試運行的結果和細節必須作為質量證明的附件出現。

  (2)當商品到達現場以后,買方將申請_________檢驗局對商品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作一個初步檢驗,并作出檢驗報告,如果商檢局發現有規格和數量或者兩者都不符的地方,除非責任是保險公司或運輸公司的,買方將在商品現場檢驗之后30天以內有權拒收商品或向賣方索賠。

  (3)如果商品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不符,或在條款14所列的質量保證期內,由于任何原因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買方將安排由商檢局進行檢驗,并有權和賣方索賠。

  16.索賠

  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后90天內,除非保險公司或船主負有責任,如果發現有質量、規格或數量有與合同條款不符之處,買方將有權進行索賠,更換貨物或索賠損失,所有的費用(如商檢費、運還和運回替換貨物、保險費、倉儲和裝卸費用等)將由賣方承擔。對于質量,賣方將保證:從貨物到達目的地后的18個月內,如果由于該設備由內在缺陷、制造材料不合格或做工低劣,買方將立即書面通知賣方。檢驗證明將作為索賠的基礎。賣方對于買方的索賠,有責任迅速排除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商品或根據損壞的程度降價,如果有必要,將由賣方承擔費用買方自行排除缺陷,如果賣方在收到前述索賠一個月內不能回答買方,索賠將被認為已被賣方接受。

  17.不可抗力

  對于在生產過程或裝船或轉船過程中發生的不可抗力(如戰爭、嚴重火災、水災、臺風和地震或其他由雙方認可的事件)引起的延誤船期或不能交貨,賣方將不負任何責任。賣方將迅速通知買方上述發生的一切,并在從那以后的14日之內空郵一份由主管政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在這種情況下,賣方仍然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盡快運輸貨物。如果事故持續超過10周,買方有權取消合同。

  18.遲交貨和罰款

  如果賣方沒有按合同要求及時交貨,除非是合同款17的不可抗力引起的,買方在賣方同意付罰金(經付款行從貨款中扣除)的條件下同意延遲交貨,罰款總數不超過交貨全部金額的10%,每延遲交貨1天罰貨款的1%。如果超過合同交貨期10天后賣方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取消合同,不管合同是否被取消,賣方仍要不推遲地交納前述罰款。

  19.仲裁

  與此合同有關的所有爭端及其執行將通過談判友好地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案例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其公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將在北京進行,仲裁委員會的決定是終局性的,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既不能訴諸法庭,也不能向其他機構要求修改決定,仲裁費由敗訴的一方承擔。

  20.合同的生效

  合同從雙方簽字日期起生效。

  21.售后服務

  賣方要提供補口材料和售后服務。

  22.特殊條款

  茲證明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共同簽署,雙方各保留一份正本。

  本合同的附件都將被視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與合同具有同樣的效力。

  買方(蓋章):_________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篇8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住所地:

  本進出口代理合同由上述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訂立。

  鑒于:

  1、甲方決定獨家發起,采取社會募集的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將股份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乙方為經甲方批準設立的股份公司籌委會。在股份公司籌建期間,由乙方代表股份公司辦理與股份公司設立、股票發行與上市有關的一切事宜。

  3、甲方有權在核定的經營范圍內代理其集團成員的進出口業務。

  4、股份公司成立后,將成為集團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在進出口方面的業務將由甲方代理。

  5、甲、乙雙方同意,自股份公司依法設立之日,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所享有及承擔的一切權利和義務,均自動轉由股份公司享有和承擔,本合同的乙方即為股份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本著“平等、自愿、互利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代理權限:

  1、甲方確認,甲方經主管部門批準,具備代理乙方進出口業務的權利。

  2、甲方同意在其進出口權限許可范圍內,代理乙方辦理生產經營中所需之進出口{業務,以便乙方進口維持其生產所必需的物品,并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出口。

  第二條代理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協助股份公司辦理進出口批文;負責對外談判,代表股份公司對外簽約;負責對i外執行合同,包括對外開證、結算、結匯、對外索賠等,并隨時向股份公司通報情況;負責提供外方及國內有關部門的'資料、單據以便股份公司及時做財務處理。

  2、股份公司的權利、義務:

  負責進出口項目的全部技術問題,包括設備、原材料的選型、驗收;負責簽署技l術附件;協助甲方對外進行談判,在價格、運輸、保險、索賠等方面提出參考意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進行收付款、驗收等工作;負責進出口貨物的境內運輸、保險等事宜;除按照進出口合同規定,及時進行收付款外,還需及時支付報關、商檢代理費等費用。

  第三條代理費用:

  本著對內優惠的原則,在外經貿部規定標準的基礎上,下調百分之 至百分之 。

  第四條特惠條件:

  除代理費優惠外,甲方將利用自身在銀行的信譽,為股份公司提供資信擔保,減少股份公司抵押款的數額,減少利息支出,加快資金周轉。

  第五條期限:

  本合同規定之進出口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至乙方獲得獨立之進出口權之日即告終止。

  第六條代理事項: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負責辦理一切有關乙方進出口所必需的報關、清關手續癡及文件,并盡量協助乙方取得有關的進出口批文。

  第七條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約定,或無故終止合同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發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

  3、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略)

  第八條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進出口代理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并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后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十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篇9

  買方(以下稱為甲方):

  地址:

  電報:

  賣方(以下稱為乙方):

  地址:

  電報:

  電傳: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任何由于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麥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麥頭:

  麥

  第九條保險

  轉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后轉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中國銀行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后,承付信用證款項:

  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注明“運費待收”,空白臺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麥頭。

  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裝運后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后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為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必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口,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

  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后,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

  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基礎設計圖。

  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易磨損件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零備件目錄。

  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后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和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制成,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條款

  1、賣方/制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

  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后,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驗證說明書。

  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后

  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天。

  第十五條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費用。

  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的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

  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不予答復,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

  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1、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

  罰款通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計算,少于7天者按7天計。

  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

  盡管取消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附加條款(如果上述任何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后者為準)

  此鑒:

  本合同由雙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用文簽署。

  原本一式份,買賣雙方各執份。

  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買方: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篇10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購進貨物: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包裝:

  第二條貨物數量:

  第三條貨物單價:

  第四條買賣貨物總值:

  第五條貨物裝運期限:

  第六條貨物裝運口岸:

  第七條目的口岸:

  第八條貨物保險:由甲方按發票金額 %投保。

  第九條付款條件:乙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甲方為受益的人,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天在中國到期。

  第十條單據:甲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

  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①載運船只由甲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②甲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乙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附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乙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甲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甲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乙方。

  第十三條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是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的',甲方不負責任。但甲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應以掛號函向乙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約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備注: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篇11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本進出口代理合同由上述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市訂立。

  鑒于:

  1、甲方決定獨家發起,采取社會募集的方式設立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并將股份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乙方為經甲方批準設立的股份公司籌委會。在股份公司籌建期間,由乙方代表股份公司辦理與股份公司設立、股票發行與上市有關的一切事宜。

  3、甲方有權在核定的經營范圍內代理其集團成員的進出口業務。

  4、股份公司成立后,將成為集團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在進出口方面的業務將由甲方代理。

  5、甲、乙雙方同意,自股份公司依法設立之日,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所享有及承擔的一切權利和義務,均自動轉由股份公司享有和承擔,本合同的乙方即為股份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本著“平等、自愿、互利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代理權限:

  1、甲方確認,甲方經主管部門批準,具備代理乙方進出口業務的權利。

  2、甲方同意在其進出口權限許可范圍內,代理乙方辦理生產經營中所需之進出口{業務,以便乙方進口維持其生產所必需的物品,并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出口。

  第二條代理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協助股份公司辦理進出口批文;負責對外談判,代表股份公司對外簽約;負責對i外執行合同,包括對外開證、結算、結匯、對外索賠等,并隨時向股份公司通報情況;負責提供外方及國內有關部門的資料、單據以便股份公司及時做財務處理。

  2、股份公司的權利、義務:

  負責進出口項目的全部技術問題,包括設備、原材料的`選型、驗收;負責簽署技l術附件;協助甲方對外進行談判,在價格、運輸、保險、索賠等方面提出參考意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進行收付款、驗收等工作;負責進出口貨物的境內運輸、保險等事宜;除按照進出口合同規定,及時進行收付款外,還需及時支付報關、商檢代理費等費用。

  第三條代理費用:

  本著對內優惠的原則,在外經貿部規定標準的基礎上,下調百分之至百分之。

  第四條特惠條件:

  除代理費優惠外,甲方將利用自身在銀行的信譽,為股份公司提供資信擔保,減少股份公司抵押款的數額,減少利息支出,加快資金周轉。

  第五條期限:

  本合同規定之進出口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至乙方獲得獨立之進出口權之日即告終止。

  第六條代理事項: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負責辦理一切有關乙方進出口所必需的報關、清關手續癡及文件,并盡量協助乙方取得有關的進出口批文。

  第七條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約定,或無故終止合同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發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

  3、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略)

  第八條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進出口代理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并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后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十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篇12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事宜,雙方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進出口貨物的具體明細,由甲方另以書面的方式提供給乙方,并應在貨物裝船前_________日、裝飛機前_________日、船舶抵港前_________日或飛機抵港前_________日前將以下材料或信息提供給乙方:

  1、合同;

  2、發票;

  3、裝箱單;

  4、提單、空運單或其他運輸單證;

  5、提貨單;

  6、貨物的hs編碼;

  7、貿易性質;

  8、手冊,批件,如進出口許可證,配額證,免稅表,證明等;

  9、報關要求及注意事項;

  10、報關所需的其他資料。

  二、乙方作為甲方的報關代理人,應在甲方的授權范圍內進行活動,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在代理權限內的任何責任和費用都應由甲方承擔。乙方只對因自身的過失與疏忽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負有責任。

  三、甲方需要變更有關報關等事項的,應在報關前提出,并應出具書面的變更通知書。報關后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的,甲方應書面委托乙方協助辦理。由于變更引起的一切費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必須保證報關貨物不屬于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物品。否則,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和費用,并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五、甲方應保證申報的內容均真實、準確、無欺詐,且與報關單上的內容一致。如委托的內容與報關單有出入,以報關單為準,甲方應承擔由于委托內容與報關單不一致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并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報關行為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乙方對于報關進展情況及時匯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貨物的報關、報檢及報驗等信息。

  七、對于進口貨物,甲方是進口貨物的海關關稅、海關監管手續費。代征增值稅的義務繳納人。如甲方書面委托乙方代付,甲方應在乙方報關前根據乙方估算的數額將上述款項匯至乙方帳戶,以便乙方代甲方在納稅期限內向海關繳納。否則,乙方無義務為甲方墊付前述費用。

  八、甲方如對海關開征的稅額款有異議,應按《海關法》的規定辦理,先繳納后申請減免,手續費自負。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辦理退稅手續,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應收取的具體每票業務的報關、報檢和報驗等費用標準和結算方式,詳見《報價及結算單》,《報價及結算單》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報價及結算單》中的內容甲、乙雙方可根據情況進行變更,變更經雙方書面確認后方可生效。變更生效前所發生的業務,仍按原《報價及結算單》的標準執行。若單票業務的委托書中的費用標準與《報價及結算單》不一致的,按該票委托書中的.標準處理本票業務。對于《報價及結算單》和委托書中均沒有約定的乙方應收費項目,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十、甲方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若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的,如第三方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付款義務并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對于甲方委托乙方代付海關關稅、海關監管手續費、代征增值稅的業務,甲方應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內將該稅費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最后據實結算,多退少補。其他費用如報關滯報金、船公司、航空公司及貨代調單費等按實際發生額收取,甲、乙雙方另行結算。

  十二、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或貨物,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十三、由于海關、衛生檢疫、動植檢部門的審核、查驗等原因造成乙方報關、報檢、報驗等延誤的,所產生的疏港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及其他額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十四、由于海關的原因致使貨物被扣押或者報關滯后的,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同海關進行交涉,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五、如因甲乙雙方的過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給雙方造成了實際損失,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責任。

  十六、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政府政策的改變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貨物被扣、不能報關或者報關滯后,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并應在______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七、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雙方首先就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十八、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二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篇13

  合同號:

  日期:

  訂單號:

  買方:

  賣方:

  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條款進行交易:

  (1)品名及規格

  (2)數量

  (3)單價

  (4)金額合計允許溢短裝__%

  (5)包裝: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裝船標記:

  (9)裝運期限: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天內裝出。

  (10)付款條件:開給我方100%保兌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證,并須注明可在裝運日期后15天內議付有效。

  (11)保險:按發票110%保全險及戰爭險。 由客戶自理。

  (12)買方須于__年__月__日前開出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售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約未執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3)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中國商品檢驗局或工廠出具的品質證明、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簽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4)凡以cif條件成交的業務,保額為發票價值的110%,投保險別以本售貨合同中所開列的為限,買方如要求增加保額或保險范圍,應于裝船前經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險費由買方負責。

  (15)質量、數量索賠:如交貨質量不符,買方須于貨物到達目的港30日內提出索賠;數量索賠須于貨物到達目的港15日內提出。 對由于保險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轉運單位或郵政部門造成的損失賣方不承擔責任。

  (16)本合同內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 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約或延遲交貨,售方概不負責。

  (17)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 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 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仲裁也可在雙方同意的第三國進行。

  (18)買方在開給售方的信用證上請填注本確認書號碼。

  (19)其它條款:賣方:買方: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篇14

  買方:_________________(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項執行: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________________標準執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應盡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注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險:______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并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驗收:_________________

  1.驗收時間:_____________。

  2.驗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如采用抽樣檢驗,應注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

  訂單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條款進行交易:

  (1)品名及規格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單價_________

  (4)金額_________,合計_________,允許溢短裝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裝運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裝船標記:_________

  (9)裝運期限: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_______天內裝出。

  (10)付款條件:開給我方100%保兌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證,并須注明可在裝運日期后15天內議付有效。

  (11)保險:按發票110%保全險及戰爭險。由客戶自理。

  (12)買方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開出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售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約未執行的全部或_________一部,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3)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中國商品檢驗局或工廠出具的品質證明、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簽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4)凡以cif條件成交的業務,保額為發票價值的110%,投保險別以本售貨合同中所開列的為限,買方如要求增加保額或保險范圍,應于裝船前經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險費由買方負責。

  (15)質量、數量索賠:如交貨質量不符,買方須于貨物到達目的港30日內提出索賠;數量索賠須于貨物到達目的港15日內提出。對由于保險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轉運單位或郵政部門造成的損失賣方不承擔責任。

  (16)本合同內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約或延遲交貨,售方概不負責。

  (17)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同意的第三國進行。

  (18)買方在開給售方的信用證上請填注本確認書號碼。

  (19)其它條款:_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_買方(簽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篇16

  甲方:

  乙方:  

  第1條合同范圍

  1.1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合同工廠____________,包括合同設備.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的使用許可.工程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服務及技術培訓。

  1.2賣方應提供附件1中所列的合同設備。合同設備的技術規格.性能和保證指標詳見附件

  1.3賣方同意授予買方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和銷售合同產品并將合同產品出口到(國家)而使用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的非獨占的.不可分授的許可。

  第2條價格

  2.賣方提供本合同項下合同工廠的合同價格為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

  2.合同工廠的分項價格如下:

  第3條支付

  選擇一:合同項下的全部合同價格應按下列批次和比例并在賣方提交下列單據后以電匯方式支付;

  選擇二:合同項下的全部合同價格均按下列批次和比例并在賣方提交下列單據后以付款交單或承兌交單方式進行支付;

  選擇三:除預付款.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服務費外,合同項下的全部合同價格均應通過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方式支付。預付款.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服務費應通過付款交單方式支付。買方應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天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總額相當于前述金額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該信用證的有效期到_______為止;

  第4條技術資料

  4.1技術資料的內容詳見附件2.3.8.9的規定。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所有技術資料都應采用公制單位并用英文陳述和解釋。

  (1)空運提單一式兩份(注明合同號和收貨人)或通過專遞或快遞方式交付的投遞證明副本兩份;

  (2)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兩份。

  如果技術資料發生短缺.丟失或損壞,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的通知后盡快免費補齊短缺.丟失和損壞的部分。

  4.3目的地機場在空運提單上蓋章的日期應視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如果技術資料采用專遞或快遞交付,買方在工作現場專遞或快遞收據上的簽收日期應視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如果技術資料采用面交方式交付,買方收到交付的技術資料的書面證明文件的簽字日期應視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第5條設計與設計聯絡

  5.1雙方當事人應按照附件8的規定進行并完成設計和設計聯絡。

  5.2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設計工作的范圍.技術資料的提交詳見附件8的規定。買方提交的技術資料應作為賣方進行設計工作的基礎。賣方收到買方的資料后應及時仔細審查并應將資料中發現的任何錯誤或缺陷毫不遲疑地通知買方。

  5.3在設計聯絡會期間,賣方應協助買方人員參觀制造合同設備的工廠并答復買方提出的與合同工廠的技術事宜有關的問題。

  第6條陳述與保證

  6.1賣方聲明和保證賣方是根據____國法律適當成立.有效存在的實體;具有完全的法律權利從事本合同項下之交易;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賣方義務。本合同的簽署.提交.履行已經獲得授權。

  6.2賣方保證已經和/或有義務根據賣方國家法律辦理所有與本合同相關的政府審批手續,已經和/或有義務獲得關于合同工廠的持續有效的,可執行的所有的出口許可和批準。(或者賣方保證根據賣方國家法律不需要出口許可和批準。)

  6.3賣方保證賣方是合同設備的合法所有人。任何其他第三人不會基于所有權.抵押權.留置權或其他任何權利對合同設備主張權利。

  賣方保證合同工廠能夠安全和穩定地運行并且能夠制造出合格的合同產品。其規格詳見附件3的規定。

  6.5賣方保證其許可的專有技術和/或專利是經過良好開發的.可投入工業生產的并且可以按照附件2所列的技術資料加以利用。

  6.6賣方保證合同設備是全新的.技術上先進的.質量上優越的.沒有設計和材料及工藝上的缺陷.符合附件3的規定并且適合于合同規定的用途和目的。

  第7條合同的終止

  7.1如果一方破產或無力償債,進入清算程序,已有對其財產的接管令或管理令,與債權人達成和解,或為其債權人的利益在財產接管人.受托人或管理人的監督下營業,或解散.停產.歇業,或被責令停業整頓/關閉/解散,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許可,或采取了任何行動或發生任何事件(根據有關適用法律)具有與前述行動或事件相似的.效果(以下統稱為“破產”),則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在任何時候發出書面通知終止合同。此種情況下,破產的一方當事人應被視為已構成違約。

  7.2在買方依據合同的規定(第16.3條除外)或適用法律的規定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的情況下,買方可以以適當的條件取得與未交付的設備和/或文件和/或未提供的服務類似的設備和/或文件和/或服務,賣方應承擔買方由此發生的額外費用。但是,賣方仍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中沒有終止的部分。

  7.3終止合同不影響合同中關于解決爭端的任何規定以及合同中關于雙方在合同終止后權利和義務的任何其它規定。根據合同的規定(第16.3條除外)或適用法律的規定終止合同,不能免除合同當事人根據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支付違約金的義務,不影響損害賠償請求權及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濟手段的行使。

  第8條保密

  在合同履行期間以及合同履行完畢后或終止后_____年內,任何一方有義務采取適當措施就專有技術和有關技術資料對除參加合同履行的人員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嚴格保密。但是,參加合同履行的人員也必須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

  第9條不可抗力

  9.1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受諸如戰爭.嚴重的火災.臺風.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無法履行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受影響的一方當事人應將此類事件的發生以傳真方式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或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當事人。

  9.2雙方當事人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后立即繼續履行其合同義務,合同期限也應相應延長。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超過120天,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以書面通知終止合同。

  第10條履約保函

  10.1賣方應對其嚴格履行合同提供擔保。賣方應在本合同簽字后天內按合同附件14規定的格式向買方提供由賣方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履約保函金額為全部合同價格的百分之____( %)。

  10.2如果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買方有權扣劃履約保函。

  10.3買方應在出具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書后內,將履約保函退還賣方。

  第11條仲裁

  因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將由買方和賣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庭應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應該在北京按照申請仲裁時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現行有效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并且對買方和賣方均有約束力。

  第12條適用法律本合同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13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本合同在下列條件全部滿足后生效:

  (1)雙方授權代表簽字;

  (2)本合同獲得中國主管當局批準(根據法律如果需要);

  (3)買方收到履約保函;

  (4)買方發出履約資金備妥通知。

  1.2本合同用___文書就,一式___份,雙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

  13.3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并具有與合同正文同樣的法律效力。如果附件的內容與合同正文規定不一致,合同正文的效力優先。

  13.4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補充.增添或修改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并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篇17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經協商同意按下列條款成交:

  一.貨物名稱、規格和質量:

  二.數量:

  三.單價及價格條款:

  (除非另有規定,“FOB”、“CFR”和“ 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20__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辦理。)

  四.總價:

  五.允許溢短裝:___%.

  六.裝運期限:

  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_天內裝運。

  七.付款條件:

  買方須于____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證開到賣方,該信用證的有效期延至裝運期后_____天在中國到期,并必須注明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

  買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出信用證,賣方有權發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合同未執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八.包裝:

  九.保險:

  按發票金額的___%投保_____險,由____負責投保。

  十.品質/數量異議:

  如買方提出索賠,凡屬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凡屬數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對所裝貨物所提任何異議于保險公司、輪船公司、其他有關運輸機構或郵遞機構所負責者,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篇18

  _____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_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對象

  依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雙方簽訂的關于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_____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_。

  第二條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_________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_________國家標準,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征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凈重。

  第六條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銀行關于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共同條件”以_________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_________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_________份;

  3.明細單_________份;

  4.品質證明書_________份。

  第七條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后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于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并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后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并注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_________,_________方為_________。

  第十條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共同條件”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購方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第十三條運輸地址

  發貨人: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

  購方(簽字):_________售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篇19

  合同號:

  日期:

  訂單號:

  買方:

  賣方:

  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條款進行交易:

  (1)品名及規格

  (2)數量

  (3)單價

  (4)金額合計允許溢短裝__%

  (5)包裝: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裝船標記:

  (9)裝運期限: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天內裝出。

  (10)付款條件:開給我方100%保兌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證,并須注明可在裝運日期后15天內議付有效。

  (11)保險:按發票110%保全險及戰爭險。 由客戶自理。

  (12)買方須于__年__月__日前開出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售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約未執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3)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中國商品檢驗局或工廠出具的品質證明、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簽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4)凡以cif條件成交的業務,保額為發票價值的110%,投保險別以本售貨合同中所開列的為限,買方如要求增加保額或保險范圍,應于裝船前經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險費由買方負責。

  (15)質量、數量索賠:如交貨質量不符,買方須于貨物到達目的港30日內提出索賠;數量索賠須于貨物到達目的港15日內提出。對由于保險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轉運單位或郵政部門造成的損失賣方不承擔責任。

  (16)本合同內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 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約或延遲交貨,售方概不負責。

  (17)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仲裁也可在雙方同意的第三國進行。

  (18)買方在開給售方的信用證上請填注本確認書號碼。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篇20

  合同號碼:

  日

  期:

  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株式會社(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 商品品名:勝利原油

  二, 數

  量:噸

  (換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進行)

  三, 規

  格: 指 標 項 目

  試 驗 方 法

  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 價

  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86xoil25j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 交 貨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噸

  第2季度

  噸

  第3季度

  噸

  第4季度

  噸

  上述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 裝船口岸:中國青島港.

  七, 目的口岸:日本國港口.

  八, 付款條件:買方應于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省分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 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 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 單

  據:①賣方在貨物啟運后,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

  a) 發票四份;

  b) 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 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鑒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② 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二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指定的收貨人.其余單據副本二份航寄買方.

  十, 附 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后決定的條款履行.

  ② 本合同的執行由商事株式會社開立信用證.

  ③ 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④ 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為證.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賣

  方: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

  買

  方:

  地

  址:北京西郊二里溝

  地

  址:

  電報掛號:sinochem beijing

  電報掛號:

  電

  傳:22243 chemi cn電

  傳:

  第 二 部 分

  一, 總

  則:本部分條款與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 交貨條件:①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連接點作為分界線,貨物通過該連接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② 買方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進港后,應根據港口當局的規定把壓艙污水排放在處理池內,費用由買方負擔.

  ③ 買方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地行政當局所規定的有關油輪作業安全規則.

  ④ 買方所派油輪載重噸不得超過六萬噸,滿載最大吃水不得超過12·5米.油輪長度不得大于230米.如買方所派油輪不符合上述規定時,必須事先征得賣方同意,否則由此所造成的港口當局拒絕油輪靠棧橋,或發生空艙及與此有關的損失均由買方負擔.

  ⑤ 由于賣方的原因,如在裝貨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由于買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 其費用由買方負擔,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為了確保油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買方自理.

  ⑥ 每批裝船數量允許增減5%,由買方選擇.

  三, 裝船通知:

  ① 買方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賣方接到買方派船計劃后,應在五天內電復買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港日期和裝運數量.買賣雙方對油輪預抵裝港日期或裝運數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協商安排一個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輪來接貨.雙方商妥的油輪預抵裝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② 買方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油輪抵達裝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量時, 對方根據儲罐, 泊位和供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油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電復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后抵達裝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盡快裝貨.

  ③ 買方在本條①款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港日期及裝運數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時,買方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④ 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油輪,允許買方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量和裝貨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輪代替.但買方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代替油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⑤ 買方在油輪抵達裝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買方應指示船長在油輪抵達裝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港的時間.

  ⑥ 裝船完畢后,賣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密度(注明換算溫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貨人,裝運數量,發票單價,總值,提單日,離泊時間.

  四, 裝貨定額:

  ① 油輪抵達裝港后,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通過裝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內以書面或VHF電話向裝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并同時確認.裝船作業開始時間按以下規定計算.按“確認日期”抵裝港的油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后開始起算.但如在確認備裝通知書后不到六小時裝油時,以開裝時間起算.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從5月1日至9月30日:18:00,從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時)前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后,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油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時起算.在“確認日期”前一天從辦公完畢時間至24:00時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后,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如沒有條件者,則以確認日下午二時起算.在“確認日期”以后抵裝港的油輪,以開裝時間起算.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篇21

  買方:

  地址:

  電報:

  賣方:

  地址:

  電報:

  電傳: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任何由于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麥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樣及下列麥頭:

  麥 na

  第九條 保險

  轉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后轉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售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 %,計 。中國銀行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后,承付信用證款項:

  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注明“運費待收”,空白臺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麥頭。

  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裝運后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后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 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承付合同總值的 %,金額為 。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必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口,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后,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基礎設計圖。

  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易磨損件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零備件目錄。

  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后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和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制成,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 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條款

  1、賣方/制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后,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驗證說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后

  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 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費用。

  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的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不予答復,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 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計算,少于7天者按7天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盡管取消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任何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后者為準)

  此鑒:

  本合同由雙方于 年 月 日用 文簽署。原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 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買方: 賣方:

  簽名: 簽名: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篇22

  一, 總  則:本部分條款與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 交貨條件:①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連接點作為分界線,貨物通過該連接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② 買方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進港后,應根據港口當局的規定把壓艙污水排放在處理池內,費用由買方負擔。

  ③ 買方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地行政當局所規定的有關油輪作業安全規則。

  ④ 買方所派油輪載重噸不得超過六萬噸,滿載最大吃水不得超過12·5米。油輪長度不得大于230米。如買方所派油輪不符合上述規定時,必須事先征得賣方同意,否則由此所造成的港口當局拒絕油輪靠棧橋,或發生空艙及與此有關的損失均由買方負擔。

  ⑤ 由于賣方的原因,如在裝貨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由于買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 其費用由買方負擔,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為了確保油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買方自理。

  ⑥ 每批裝船數量允許增減5%,由買方選擇。

  三, 裝船通知:

  ① 買方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賣方接到買方派船計劃后,應在五天內電復買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港日期和裝運數量。買賣雙方對油輪預抵裝港日期或裝運數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協商安排一個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輪來接貨。雙方商妥的油輪預抵裝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② 買方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油輪抵達裝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量時, 對方根據儲罐, 泊位和供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油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電復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后抵達裝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盡快裝貨。

  ③ 買方在本條①款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港日期及裝運數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時,買方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④ 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油輪,允許買方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量和裝貨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輪代替。但買方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代替油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⑤ 買方在油輪抵達裝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買方應指示船長在油輪抵達裝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港的時間。

  ⑥ 裝船完畢后,賣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密度(注明換算溫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貨人,裝運數量,發票單價,總值,提單日,離泊時間。

  四, 裝貨定額:

  ① 油輪抵達裝港后,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通過裝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內以書面或VHF電話向裝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并同時確認。裝船作業開始時間按以下規定計算。按“確認日期”抵裝港的油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后開始起算。但如在確認備裝通知書后不到六小時裝油時,以開裝時間起算。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從5月1日至9月30日:18:00,從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時)前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后,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油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時起算。在“確認日期”前一天從辦公完畢時間至24:00時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后,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如沒有條件者,則以確認日下午二時起算。在“確認日期”以后抵裝港的油輪,以開裝時間起算。

  ② 自起算裝船作業時間開始,賣方應在36小時內將整船貨物裝完,除大風雷雨 天氣及港務當局另有規定外,應日夜連續裝貨。

  ③ 由于下列情況耗費的時間,均不計算在裝貨作業時間以內:

  (一) 由于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而不能進行作業的時間。

  (二) 港務當局由于安全原因不準靠棧橋而在港內停留的時間及港務當局禁止裝船的時間。

  (三) 排放壓艙污水至驗艙完畢的時間。

  ④ 以拆卸輸油管線完畢時間作為裝貨作業的完畢時間。

  ⑤ 因碼頭裝貨設備故障而發生的滯期費按本部分第五條第①項所規定的運費率的50%計算。

  五, 滯期費:

  ① 賣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條②款所規定的裝貨定額時間裝貨完畢,則賣方應向買方交付滯期費,滯期費應以雙方確認的裝船數量作為它的船型,每日滯期費應以worldscale 所規定的基數(以提單日期為準)乘相應的 afra 運費率計算。

  ② 油輪在裝貨港口的動態,以裝港外輪代理公司編制的并經船長簽字確認的裝貨時間事實記錄為準,賣方應在裝貨后三十天內向買方提供裝貨時間事實記錄一份。

  ③ 買方向賣方提出的滯期費,經賣方審核屬實后,應以美元現匯支付。

  ④ 如果買方向賣方提出滯期索賠,須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內提出。

  六, 商品檢驗:

  ① 重量的鑒定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出具的重量鑒定證書為準。提單數量應根據重量鑒定證書填寫。重量鑒定證書及提單所列數量作為買賣雙方交貨數量的依據。

  ② 品質的檢驗: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按 syb20__—59 石油產品試樣法取樣,混合后分裝三份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標準樣品。上述三份樣品之中的一份將交給油輪船長。其余二份均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一份供化驗用,一份裝貨后保存六十天。國家商檢局經化驗后所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依據。

  七, 投保油污責任險:

  ① 買方所派油輪應加入基于1969年《國際油污民事責任公約(CLC)》第七條的金額保證(P & I CLUB保險)以及TOVALOP協定。

  ② 由買方所派油輪,當在裝港遇事故而發生油類和油類混合物的污染或有發生這類污染的可能性時,船東或船長應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損失,或為避免油污損失進一步擴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東或船長不采取上述措施時,賣方在通知船東或船長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進行清除工作和減輕油污可能造成的損失。賣方應隨時將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訴船東或船長,如 時間允許,應在采取措施前,將擬采取的措施告訴船東或船長。賣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認為是按船東或船長委托進行的。在這種場合,對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權按實際情況向對方提出異議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則應無權再繼續進行工作。

  ③ 賣方或船東船長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與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CLC)》及TOVALOP協定的規定相抵觸。

  八, 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交貨時,賣方可以延期交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賣方應向買方提交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開具的發生事故情由的證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接貨時,買方可以延期接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買方應向賣方提交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簽發的證明文件。

  九, 罰款:如買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按合同規定執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執行,而使賣方遭受損失時,買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執行部分總值的1%。如賣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約交貨而使買方遭受時損失,賣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履行部分總值的1%。

  十, 仲裁: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簽訂合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尚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訴。仲裁在被告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根據該協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簽訂合同雙方都應執行。

  十一, 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兩國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篇23

  合同號碼:

  日  期:

  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株式會社(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 商品品名:勝利原油

  二, 數  量:噸

  (換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進行)

  三, 規  格: 指 標 項 目          試 驗 方 法

  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 價  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86xoil25j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 交 貨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噸

  第2季度        噸

  第3季度        噸

  第4季度        噸

  上述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 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 裝船口岸:中國青島港.

  七, 目的口岸:日本國港口.

  八, 付款條件:買方應于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省分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

  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 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 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 單  據:①賣方在貨物啟運后,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

  a) 發票四份;

  b) 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 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鑒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② 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二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指定的收貨人.其余單據副本二份航寄買方.

  十, 附 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后決定的條款履行.

  ② 本合同的執行由   商事株式會社開立信用證.

  ③ 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④ 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為證.

  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賣  方:             買  方:

  地  址:              地  址: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  傳: 電  傳:

  第 二 部 分

  一, 總  則:本部分條款與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 交貨條件:①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連接點作為分界線,貨物通過該連接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② 買方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進港后,應根據港口當局的規定把壓艙污水排放在處理池內,費用由買方負擔.

  ③ 買方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地行政當局所規定的有關油輪作業安全規則.

  ④ 買方所派油輪載重噸不得超過六萬噸,滿載最大吃水不得超過125米.油輪長度不得大于230米.如買方所派油輪不符合上述規定時,必須事先征得賣方同意,否則由此所造成的港口當局拒絕油輪靠棧橋,或發生空艙及與此有關的損失均由買方負擔.

  ⑤ 由于賣方的原因,如在裝貨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由于買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 其費用由買方負擔,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為了確保油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買方自理.

  ⑥ 每批裝船數量允許增減5%,由買方選擇.

  三, 裝船通知:

  ① 買方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賣方接到買方派船計劃后,應在五天內電復買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港日期和裝運數量.買賣雙方對油輪預抵裝港日期或裝運數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

  協商安排一個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輪來接貨.雙方商妥的油輪預抵裝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② 買方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油輪抵達裝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量時, 對方根據儲罐, 泊位和供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油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電復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

  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后抵達裝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盡快裝貨.

  ③ 買方在本條①款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港日期及裝運數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時,買方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④ 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油輪,允許買方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量和裝貨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輪代替.但買方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代替油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⑤ 買方在油輪抵達裝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買方應指示船長在油輪抵達裝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

  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港的時間.

  ⑥ 裝船完畢后,賣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密度(注明換算溫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貨人,裝運數量,發票單價,總值,提單日,離泊時間.

  四, 裝貨定額:

  ① 油輪抵達裝港后,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通過裝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內以書面或VHF電話向裝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并同時確認.船作業開始時間按以下規定計算.

  按“確認日期”抵裝港的油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后開始起算.但如在

  確認備裝通知書后不到六小時裝油時,以開裝時間起算.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從 月 日至 月 日:18:00,從 月 日至 月 日:17:00時)前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后,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油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時起算.在“確認日期”前一天從辦公完畢時間至24:00時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后,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如沒有條件者,則以確認日下午二時起算.在“確認日期”以后抵裝港的油輪,以開裝時間起算.

  ② 自起算裝船作業時間開始,賣方應在36小時內將整船貨物裝完,除大風雷雨天氣及港務當局另有規定外,應日夜連續裝貨.

  ③ 由于下列情況耗費的時間,均不計算在裝貨作業時間以內:

  (一) 由于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而不能進行作業的時間.

  (二) 港務當局由于安全原因不準靠棧橋而在港內停留的時間及港務當局禁止裝船的時間.

  (三) 排放壓艙污水至驗艙完畢的時間.

  ④ 以拆卸輸油管線完畢時間作為裝貨作業的完畢時間.

  ⑤ 因碼頭裝貨設備故障而發生的滯期費按本部分第五條第①項所規定的運費率的50%計算.

  五, 滯期費:

  ① 賣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條②款所規定的裝貨定額時間裝貨完畢,則賣方應向買方交付滯期費,滯期費應以雙方確認的裝船數量作為它的船型,每日滯期費應以 規定的基數(以提單日期為準)乘相應的 afra 運費率計算.

  ② 油輪在裝貨港口的動態,以裝港外輪代理公司編制的并經船長簽字確認的裝貨時間事實記錄為準,賣方應在裝貨后三十天內向買方提供裝貨時間事實記錄一份.

  ③ 買方向賣方提出的滯期費,經賣方審核屬實后,應以美元現匯支付.

  ④ 如果買方向賣方提出滯期索賠,須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內提出.

  六, 商品檢驗:

  ① 重量的鑒定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出具的重量鑒定證書為準.提單數量應根據重量鑒定證書填寫.重量鑒定證書及提單所列數量作為買賣雙方交貨數量的依據.

  ② 品質的檢驗: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按 syb20__-59 石油產品試樣法取樣,合后分裝三份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標準樣品.上述三份樣品之中的一份將交給油輪船長.其余二份均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一份供化驗用,一份裝貨后保存六十天.

  國家商檢局經化驗后所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依據.

  七, 投保油污責任險:

  ① 買方所派油輪應加入基于 年《國際油污民事責任公約(CLC)》第七條的金額保證(P & I CLUB保險)以及TOVALOP協定.

  ② 由買方所派油輪,當在裝港遇事故而發生油類和油類混合物的污染或有發生這類污染的可能性時,船東或船長應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損失,或為避免油污損失進一步擴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東或船長不采取上述措

  施時,賣方在通知船東或船長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進行清除工作和減輕油污可能造成的損失.賣方應隨時將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訴船東或船長,如時間允許,應在采取措施前,將擬采取的措施告訴船東或船長.賣方采取的上述措

  施可以認為是按船東或船長委托進行的.在這種場合,對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權按實際情況向對方提出異議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則應無權再繼續進行工作.

  ③ 賣方或船東船長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與 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CLC)》及TOVALOP協定的規定相抵觸.

  八, 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交貨時,賣方可以延期交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賣方應向買方提交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開具的發生事故情由的證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接貨時,買方可

  以延期接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買方應向賣方提交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簽發的證明文件.

  九, 罰款:如買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按合同規定執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執行,而使賣方遭受損失時,買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執行部分總值的1%.如賣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

  分履約交貨而使買方遭受時損失,賣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履行部分總值的1%.

  十, 仲裁: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簽訂合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尚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訴.仲裁在被告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

  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根據該協會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篇2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本進出口代理合同由上述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鑒于:

  1、甲方決定獨家發起,采取社會募集的方式設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并將股份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乙方為經甲方批準設立的股份公司籌委會。在股份公司籌建期間,由乙方代表股份公司辦理與股份公司設立、股票發行與上市有關的一切事宜。

  3、甲方有權在核定的經營范圍內代理其集團成員的進出口業務。

  4、股份公司成立后,將成為集團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在進出口方面的業務將由甲方代理。

  5、甲、乙雙方同意,自股份公司依法設立之日,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所享有及承擔的一切權利和義務,均自動轉由股份公司享有和承擔,本合同的乙方即為股份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本著“平等、自愿、互利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代理權限:

  1、甲方確認,甲方經主管部門批準,具備代理乙方進出口業務的權利。

  2、甲方同意在其進出口權限許可范圍內,代理乙方辦理生產經營中所需之進出口{業務,以便乙方進口維持其生產所必需的物品,并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出口。

  第二條代理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協助股份公司辦理進出口批文。負責對外談判,代表股份公司對外簽約。負責對i外執行合同,包括對外開證、結算、結匯、對外索賠等,并隨時向股份公司通報情況。負責提供外方及國內有關部門的資料、單據以便股份公司及時做財務處理。

  2、股份公司的權利、義務:

  負責進出口項目的全部技術問題,包括設備、原材料的'選型、驗收。負責簽署技l術附件。協助甲方對外進行談判,在價格、運輸、保險、索賠等方面提出參考意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進行收付款、驗收等工作。負責進出口貨物的境內運輸、保險等事宜。除按照進出口合同規定,及時進行收付款外,還需及時支付報關、商檢代理費等費用。

  第三條代理費用:

  本著對內優惠的原則,在外經貿部規定標準的基礎上,下調百分之_________至百分之_________。

  第四條特惠條件:

  除代理費優惠外,甲方將利用自身在銀行的信譽,為股份公司提供資信擔保,減少股份公司抵押款的數額,減少利息支出,加快資金周轉。

  第五條期限:

  本合同規定之進出口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至乙方獲得獨立之進出口權之日即告終止。

  第六條代理事項: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負責辦理一切有關乙方進出口所必需的報關、清關手續癡及文件,并盡量協助乙方取得有關的進出口批文。

  第七條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約定,或無故終止合同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發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

  3、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略)

  第八條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進出口代理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并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后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十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篇25

  合同號碼:

  日 期:

  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株式會社(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商品品名:勝利原油

  二、數 量:噸

  (換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進行)

  三、規 格: 指 標 項 目 試 驗 方 法

  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價 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86xoil25j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交 貨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噸

  第2季度 噸

  第3季度 噸

  第4季度 噸

  上述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裝船口岸:中國青島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國港口。

  八、付款條件:買方應于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省分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 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 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單 據:①賣方在貨物啟運后,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

  a)發票四份;

  b)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鑒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②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二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指定的收貨人。其余單據副本二份航寄買方。

  十、附注: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后決定的條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執行由商事株式會社開立信用證。

  ③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為證。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 買 方:

  地址:北京西郊二里溝 地 址: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篇26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并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等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____%按FOB價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只、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

  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賣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篇27

  合同編號:____

  簽字日期:____

  簽字地點:____

  中國,北京,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國,__市,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雙方授權代表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

  1.1 “買方”--是指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賣方”--是指__國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數據、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買方使用賣方提供的技術和資料進行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包括賣方提供的全套設備和備件,即__省__市__工廠。

  1.6 “凈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傭金、商業折扣、稅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后的余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賣方根據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制造、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等工作,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__臺合同產品以后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后一方批準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據具體項目的需要增減上述定義)

  第二章 合同范圍

  2.1 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__成套設備項目(以下簡稱“合同工廠”),其中包括為保證合同工廠安全穩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設備、材料和備件(以下簡稱“設備”),以及合同工廠裝配、安裝、試車、正常操作,生產和維修所需的全部技術和資料(以下簡稱“技術資料”)。

  賣方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賣方供應的“技術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2 賣方所供應的全部設備的技術性能和賣方對合同工廠設備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3 賣方派遣有經驗的、健康的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對合同工廠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核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范圍和待遇條件等見本合同附件五。

  2.4 賣方負責培訓買方派遣的人員,其人數、培訓地點,培訓范圍見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簽訂后__年內,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有義務以優惠價格提供買方的本“合同工廠”正常運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屆時雙方另簽協議。

  第三章 價格

  3.1 賣方按本合同第二章規定提供合同工廠“設備”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為__(大寫__)。

  3.2 上述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3.2.1 機械設備部分:

  a.設備和材料費

  b.備品和備件費

  c.設計費

  d.技術資料費

  e.技術服務費

  f.技術培訓費

  3.2.2 技術轉讓部分:

  a.技術轉讓費

  b.設計費

  c.技術資料費

  d.技術服務費

  e.人員培訓費

  上述分項價格清單,詳見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總價中的 設備 部分為fob__港口買方指定的受載船支船面交的固定價格,并包括裝船費,包裝費以及將貨物裝到買方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費用,上述合同總價中的 技術資料 部分是指和技術資料在北京機械交付以前的一切費用。

  第四章 支付(方案一)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方向賣方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__銀行,賣方向買方的付款應通過__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賣方。

  4.2.1 合同總價的__%計__(大寫:___)。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三十天內支付給賣方。

  (1)賣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的影印本一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2)__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__%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5)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上述單據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內提交。

  買方在收到賣方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貨物裝船通知后三十天內,經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__%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給賣方(保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八)。

  4.2.2 合同總價的__%,計__(大寫:__),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三十天內支付給賣方: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裝箱明細單一式六份;

  (5)質量和數量合格證書一式六份。

  4.2.3 合同總價的__%,計__(大寫:(__),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三十天內支付給賣方: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總價的__%,計__(大寫:__),買方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后,并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三十天內,即支付給賣方:

  (1)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的由買方出具的經賣方會簽的“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副本一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如果賣方應支付賠款或/和罰款時,買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4.3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由買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由賣方負擔。

  (注:方案一適用于現匯付款的情況)

  第四章 支付(方案二)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方向賣方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__銀行,賣方向買方的付款應通過__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賣方:

  4.2.1 合同總價的__%,計__(大寫:__),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即支付給賣方:

  (1)賣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2)由__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的__%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5)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上述單據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內提交。

  4.2.2 合同總的__%,計__(大寫:__),在賣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交貨時,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將每批交貨總價的__%支付給賣方: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六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六份。

  4.2.3 合同總價的__%,計__(大寫:__),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支付給賣方: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總的__%,計__(大寫:__)。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后,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即支付給賣方:

  (1)商品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總價的__%,計__(大寫:__)。買方應自__日起,于__年內,每__個月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辦法支付給賣方。

  4.2.5.1 賣方應開立分__期支付具有下述內容的遠期匯票共__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于__時提交買方:

  (1)票面金額為合同總的__%,另加第__章__條規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計(大寫:__);

  (2)以__日期為出票日,到期日分別為自出票日滿__個月;

  (3)以買方為付款人;

  (4)帶有利息條款。利息按年息__%計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體金額如下:

  票期  本金  利息  本利合計

  第一期

  第二期

  ……

  合計

  4.2.5.2 買方收到匯票后,于__時即對上述分__期支付的匯票正本承兌,并交北京中國銀行背書保證后送交賣方。

  4.2.5.3 賣方收到匯票后應在各期匯票到期日前,分別將匯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國銀行,由北京中國銀行提請買方于匯票到期日后一天支付給賣方。

  4.3 按本合同第__章和第__章規定,如果賣方應支付賠款或/和罰款等有關款項時,買方在按本章第4.2.2條,4.2.3條4.2.4條規定支付貨款時有權從貨款中扣除。

  4.4 買方支付本章第4.2.1條所規定的貨款時,應向賣方提交中國銀行出具的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__%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證函(保證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八)。

  4.5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均由買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均由賣方負擔。

  (注:方案二各項條款適用于延期付款的情況)

  第五章 交貨與交貨條件

  5.1 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個月內分__批將本“合同工廠”的“設備”交付完畢。

  總毛重大約為__公噸。總體積大約為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交貨港口為__,目的港口為中國__。

  5.2 賣方在合同生效日后__月內,應向買方提交初步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包括合同號、項號、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價、總價、大約總重量、大約總體積、交貨時間、交貨港口、危險品的品名以及國際危規號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設備的尺碼(長、寬、高和體積)和大約重量,以及危險品、易燃品在運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不能拆卸的單體設備重量最大限度為三十公噸,體積最大限度為長12米,寬2.7米,高3米。凡超過此限度的貨物賣方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_個月內向買方提供草圖一式六份,經買方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買方應于收到上述草圖后一個月內用電傳或信件確認,否則賣方即開始制造。至遲不超過第一批交貨前__個月,賣方應向買方提交最終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內容包括合同號、批次、項號、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設備材料和危險品的大約毛凈重、每件貨物的大約尺寸(長、寬、高)體積、交貨港、每批貨物的交貨時間以及超大、超重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和危險品運輸措施及注意事項的說明。

  5.3 已裝船的提單日期為設備的實際交付日期。

  5.4 賣方供應的每批設備,應為本章第5.1條規定的港口在買方指定的受載船只船面交貨。“設備”的風險,賣方在買方指定的受載船只船面交貨后,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5.5 在每批貨物備妥待運前不遲于__天,賣方應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

  (1)合同號;

  (2)貨物備妥待運日;

  (3)貨物總體積;

  (4)貨物總重量;

  (5)總包裝數量;

  (6)裝船港口名稱;

  (7)重量超過二十公噸,尺寸超過12×2.7×3米的每件貨物的大約總毛重、總體積及名稱;

  (8)危險品的品名、重量、國際危規號。

  同時賣方還應航寄給買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發運貨物的詳細清單,包括合同號、序號、“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單重、單件體積和總體積,每件貨物的外形尺寸(長×寬×高)總件數和裝船港口名稱;

  (2)重量超過二十公噸或體積超過12×2.7×3米的每件大件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

  (3)易燃品和危險品的品名、性質、特殊防護措施及事故處理方法說明書;

  (4)對溫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項證明書。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作為買方安排運輸和裝卸工作的依據。

  5.6 所有設備交貨應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材料、易損件應隨主機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裝在甲板上的“設備”,賣方應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采取特殊保護措施。

  5.7 買方應于受載船只抵達交港口前不遲于十天將船名、預計抵達日期通知賣方。(如買方需要變更船只或改變船期,買方或買方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5.8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船只抵達交貨港口時將貨物備妥裝船,買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艙費、船舶滯期費和有關費用,均由賣方負擔,按輪船公司提出的有關單據,作為結算費用的依據。

  5.9 如賣方在受載船只預計抵達日期已將貨物備妥而買方船只不能在預計抵達日期后三十天內抵達交貨港口,這三十天內的有關倉儲費、保險費等由賣方負擔,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后發生的倉儲費、保險費,按賣方提供的原始憑證,由買方核實支付。但賣方仍有責任根據買方通知,在受載船只抵達交貨港口后,由賣方負責交貨,在此情況下,賣方不支付遲交罰款。

  5.10 賣方應在每批貨物裝船后四十八小時內,將提單日期和號碼、船名、“設備”名稱、總價、總重、總體積、總件數和合同號以電傳通知買方。如遇有第5.5條的大件貨物及危險品,應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長、寬、高)、品名、金額。買方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損失將由賣方負擔。

  5.11 在將貨物裝到船上后,賣方應于裝船后將每批貨物的整套交貨文件(即、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和質量證明書各一份)隨船在目的港提交給中國外貿運輸公司。

  同時航寄買方上述單據副本各兩份和檢驗記錄、試驗報告以及有關裝配安裝圖紙各三份。

  5.12 技術資料的內容和交付計劃見本合同附件三。

  5.13 賣方在技術資料發出前一周將大約件數、大約毛重、合同號和資料預計抵達北京和/或__的日期用電傳通知買方。在資料寄出后二十四小時內賣方需將發出日期、航次、空運單號、重量及資料件數、合同號以電傳的方式通知買方。

  5.14 “技術資料”到達目的機場的日期為實際交付日期。

  5.15 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應在北京和/或__機場交付,上述資料的風險,在賣方在北京/或__機場交付后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如果技術資料短少、丟失或損壞時,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二十一天內在北京和/或__機場補充提供丟失或損壞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5.16 在每批“技術批準”交貨后的兩個工作日內,賣應將下述文件航寄給買方:

  a.空運提單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機場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并注明合同號)

  b.技術文件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6.1 賣方交付的所有貨物應具有適合遠洋的內陸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新的堅固木箱包裝。并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銹、防震、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安裝地點。

  6.2 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簽,注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內容外,尚需注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6.3 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嘜頭標記;

  (3)目的港;

  (4)收貨人;

  (5)設備名稱及項號;

  (6)箱號/件號;

  (7)毛重/凈重(公斤);

  (8)尺碼(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為二公噸或超過二公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四個側面以英文及國際貿易運輸常用的標記、圖案標明重量及掛繩和重心位置,以便裝卸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裝卸、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裝箱上應以英文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以及相應的國際貿易通用的標記圖案。

  6.4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簽注明上述有關內容。裝在甲板上的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6.5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各一式二份,有關設備的技術文件一式二份。需要組裝的設備部件附詳細裝配圖一式二份。

  6.6 賣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于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注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地;

  (4)嘜頭標記;

  (5)毛重(公斤);

  (6)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名稱和頁數。

  6.7 凡由于賣方對貨物包裝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賣方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第七章 設計與設計聯絡

  7.1 為使本“合同工廠”的建設工作順利進行,買賣雙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和本章的規定進行設計和設計聯絡。

  設計聯絡會議內容、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詳見附件__。

  7.2 賣方承擔的設計工作范圍詳見本合同附件__。賣方提交“技術資料”的要求、內容、份數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__。

  7.3 買方承擔的設計范圍詳見本合同附件__。買方向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見本合同附件__。賣方依此做為本“合同工廠”設計的依據。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個月內賣方應將有關的標準、規范及其清單航空郵寄給買方。買方將對賣方提交的上述標準和規范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后予以更換,并作為賣方進行設計的依據。

  7.5 賣方在初步設計全部資料寄達北京后__個星期內,應自費派遣技術人員來華解釋設計,買方應協助辦理入境簽證和居留手續。在解釋設計期間,買方有權提出改進意見,賣方對此應予充分考慮。初步設計經審核后雙方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即作為最終設計的依據。

  7.6 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供的最終設計全部資料后__天內,應予確認。

  7.7 買方在本“合同工廠”設計過程中,認為有必要時,有權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到賣方的有關設計單位和制造廠了解與本“合同工廠”有關的數據和技術資料。賣方應協助辦理入境證和居留手續,并免費提供所有與設計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工作的方便條件。

  7.8 在執行本合同期間,買方提出與“合同工廠”有關設計和技術問題時,賣方應予及時答復,并免費提供有關資料。

  第八章 標準與檢驗

  8.1 賣方供應本合同工廠的“設備”的制造、選材、檢驗和試驗,應按賣方國家和/或公司現行標準規范進行。

  本合同生效后__個月內,賣方應將上述公司標準和規范一式六份和國家標準一式二份航寄買方。買方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標準和規范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后予以更換并作為檢驗和試驗的依據。

  8.2 賣方對其供應的全部“設備”應進行檢驗和試驗,并向買方提交由制造廠或賣方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為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設備”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8.3 買方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賣方國家會同賣方檢驗人員一起到制造廠車間對“設備”的制造和質量進行檢驗和試驗。賣方應在設備進行裝配和檢驗前三個月將檢驗日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收到通知后一個月內將檢驗人員的名單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協助辦理入境手續。主要設備的裝配和檢驗應有買方人員在場,買方還應有權參加其他“設備”的檢驗和參加賣方及有關制造廠召開的有關“設備”的質量會議。

  8.4 買方檢驗人員若發現“設備”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時,有權提出意見,賣方應充分考慮并自費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當缺陷排除后,應再次檢驗和試驗,由此引起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8.5 買方檢驗人員在賣方國家和制造廠的檢驗不代替“設備”運抵買方合同工廠現場的開箱檢驗,亦不能免除賣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的保證責任。買方人員不簽署任何證明文件。

  8.6 賣方應免費為買方人員提供方便的工作條件,如必需的技術文件、圖紙、檢驗工具和儀器等。

  8.7 如買方不能在本章規定的期限內派出人員參加上述檢驗工作時,賣方將自行檢驗。

  8.8 賣方供應的全部“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合同工廠現場進行,賣方有權自費派遣他們的檢驗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方應在檢驗前一個月將開箱日檢驗期通知賣方,并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雙方會同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設備”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與本合同規定不符合或質量標準與本合同8.1條和10.1條規定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并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賣方責任,此記錄即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8.9 如不屬買方原因,賣方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如發現本合同7.8條所述問題系屬賣方責任時,應委托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后,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并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方的檢驗費用。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后兩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

  賣方換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遲于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后__個月。

  8.10 在開箱檢驗中,由于買方的原因,發現“設備”有損壞,通知賣方后,賣方應盡快補發、更換,其費用由買方負擔。

  8.11 上述檢驗并不能解除賣方對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擔的責任。

  8.12 在檢驗中,如發現賣方提供的檢驗所需的標準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時,經與賣方協商,買方有權按照買方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第九章 安裝、試車和驗收

  9.1 “安裝”系指合同工廠全部設備、材料的裝配、就位和聯接等安裝工作。“試車”系指機器和/或設備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

  “投料試生產”系指合同工廠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試生產。

  “考核”系指檢驗本合同附件__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數值而進行的試驗。

  “驗收”系指如果考核結果表明,本合同附件__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指標能夠全部達到,則合同工廠即為買方所驗收。

  9.2 合同工廠的安裝將在買方負責組織下和在賣方負責技術指導下進行,賣方有權對其進行詳細設計有關的所有“設備”的安裝以及界區接點的安裝進行技術指導。

  合同工廠的試車、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應在買方組織安排下和賣方技術指導下進行。在安裝工作開始前二個月,雙方各自授權一名代表處理合同工廠從安裝到驗收期有關合同工廠的全部技術工作。具體工作應由雙方代表友好協商安排。雙方代表應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廠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_個月內建設完畢。

  如果雙方之間有任何問題和分歧時,雙方將分析原因,澄清責任并在現場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9.3 在安裝工作開始前,賣方技術人員應詳細介紹安裝方法和要求。在安裝期間賣方人員應對安裝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并參加所有設備安裝質量的檢驗和試驗。賣方技術人員的重要技術指導應以書面提出。

  9.4 安裝完畢后,如雙方代表認為安裝工作完全符合設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按技術文件和圖紙一起進行檢驗和試車。雙方代表將簽訂同類設備安裝證書及單機試車和機械與軒的系統聯運證書。上述證書將以附件__第__條規定的工作日志為基礎。

  如試車順利完成,安裝工作完全符合技術文件要求時,雙方代表應在七天內在現場簽署安裝峻工證書。此證書簽字日即為合同工廠安裝及試車完成日。但此證書不能免除賣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在投料試生產、考核期間和機械保證期內對設備和材料發現的缺陷所應負的責任。

  9.5 本章9.4條規定的試車完成后應盡快開始投料試生產,其開車日期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

  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所需的儀表校準、記錄項目、取樣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詳細程序應由賣方在安裝及試車完成日前提出,并經雙方代表討論決定。

  在投料試生產前,買方應準備充足的維修工具、實驗室及檢驗設施和熟練的操作、維修及測試人員,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__第__條所列的人員,并準備好按本合同附件__所列必要數量和質量的全部原料,有關的公用工程。賣方技術人員可出入試驗室和檢驗設施,以便取樣分析。投料試生產和性能試驗期間的采樣、化驗將在雙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除已同意的程序外,賣方技術人員認為必要的采樣和化驗,在經與買方代表協商后由買方進行。

  從試車到合同工廠驗收期間,賣方可以使用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如由于賣方責任賣方使用了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賣方應及時在現場予以償還。

  9.6 投料試生產期為首次投料生產開始日起的__個月。在此期間,當合同工廠主要設備達到良好穩定運行后由雙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應按本合同附件__的規定在賣方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

  每次考核的結果應作出記錄,在每次考核完成后三天內雙方在性能考核報告上簽字確認。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__規定的考核期內實現了本合同附件__規定的全部保證數值時,雙方代表應在五天內簽署合同工廠驗收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此即視作合同工廠為買方所驗收。

  如因賣方原因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時,賣方應盡快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對“設備”進行必要的修理、更換和/或修改。修改后應重新按照合同附件__的規定盡快再次考核,買方應大力協助。

  如上述修理、更換和/或修改在現場進行,所需費用(如工時費、材料費等)應在合同工廠交接驗收前,由雙方授權代表根據修理、更換和/或修改的情況商定,并由雙方代表會簽。

  如因賣方原因,需將任何設備運出中國以外進行修理或更換時,全部運費、修理或更換費用應由賣方負擔。更換或修理的“設備”應在合同工廠現場交貨。

  9.8 在本合同9.6 條規定的投料生產期間,本合同附件__規定的保證數值如有任何一項或多項未能達到時,雙方應會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責任,并按以下規定處理:

  9.8.1 如由于賣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以便賣方對合同工廠進行改進并再次進行考核。如在延長的三個月中由于賣方原因仍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再次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如在再次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由于賣方原因,考核仍失敗,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條的規定辦理。在兩次延長的兩個三個月內改進合同工廠所需全部費用和賣方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9.8.2 如由于買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投料試生產期應延長三個月。在此期間,買方將按本合同附件__的規定繼續支付賣方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買方負擔。所需賣方技術人員的人數由雙方討論決定,如在此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仍由于買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合同工廠應由買方所驗收,雙方應在七天內簽署驗收證書。

  然而賣方應協助買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廠達到正常生產所需的指標。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買方負擔。

  9.9 如由于買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__批“設備”交貨之日起__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時,則按合同第四章第__條由買方支付給賣款項應予實現,但不免除賣方的所有責任。

  9.10 如由于買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__批“設備”和材料交貨之日起__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時,合同工廠應為買方所驗收,但賣方仍應承擔協助買方合同工廠開車和運轉的責任。提供服務的期間和條件應通過友好協商后達成協議。如由于賣方原因,上述第__批交貨延誤,則上面所提的時間應相應順延。

  9.11 按本合同的9.7、9.8和9.9條規定的合同工廠的驗收,并不能免除賣方對合同工廠的“設備”在機械保證期內應負的責任。

  第十章 保證、索賠和罰款

  10.1 賣方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工廠”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設備”是全新的,質量是優良的。設備和材料的選型均符合工藝、安全運行和操作長期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__和附件__的規定。

  10.2 賣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和正確并能滿足“合同工廠”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__的規定。

  10.3 在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由于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和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和證明書的錯誤造成“設備”的損壞,賣方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作為賠償,并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后兩個星期內提出復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賣方換貨期限不遲于證實屬實賣方責任之日起__個月。

  10.4 賣方對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保證期為本“合同工廠”被買方驗收后__個月:如由于買方責任而影響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驗收時,則不超過賣方最后一批貨物交付日期后__個月。保證期滿后,由買方出具本“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正、副本各一份給賣方。

  10.5 在保證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賣方責任,則買方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后,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價貨價,并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后的風險由買方負責)。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后二個星期內提出復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為成立。賣方換貨的期限,應不遲于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后__個月。

  如屬微小缺陷,可由買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10.6 在保證期內,如由于賣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本“合同工廠”停機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停機時間作相應的延長。新更換和補充修復的“設備”的保證期為被買方驗收后十二個月。

  10.7 在保證期滿后三十天內,買方出具有在保證期內發現的“設備”缺陷的索賠證書仍然有效。

  10.8 如由于賣方責任,在考核試車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__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技術經濟指標時,賣方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在賣方收到買方書面通知后__個月內使之達到各項保證指標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逾期如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__所規定的保證指標時,賣方應承擔罰款,其計算辦法如下:

  賣方支付罰款,則本“合同”即為買方所驗收,并由買方出具本“合同工廠”驗收證書正、副本各一份交給賣方。

  10.9 如由于賣方責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買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賣方收取罰款:

  遲交1至4周,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

  遲交5至8周,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

  遲交9周及以上,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

  不滿一周按一周計算。

  遲交貨物的罰款總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__%

  賣方支付遲交罰款,并不解除賣方繼續交貨的義務。

  任何一批貨物遲交超過__個月時,買方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權和保密

  11.1 賣方同意向買方轉讓非獨占的,不可轉讓的權利,并允許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使用賣方的__工藝進行“合同工廠”的工程設計、建設和操作,以設計、制造、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__。其年產量為__,其工藝說明見本合同附件__,其品種規格詳見本合同附件__。

  賣方提供買方用于本合同工廠的專有技術和專利如下:

  專有技術登記號:

  專利登記號:

  專有技術、研究報告、資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__里。

  11.2 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內,賣方應向買方提供賣方國家有關當局簽發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條所述的工藝的專利登記證書的影印本二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對買方使用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提出任何異議時,賣方應負責處理,買方對此無任何責任。

  11.4 本合同生效后__年內,如賣方對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有所發明和改進時,不管其發明和改進是否已獲得專利權,賣方均應向買方免費提供詳細資料。買方有權將上述資料用于合同工廠。如有必要,關于技術指導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根據雙方同意的本合同第__章和附件規定的條件負擔。

  11.5 本合同生效后__年內,買方應對本合同11.1條所規定的專有技術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對參加本合同工廠的計劃、安裝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單位除外,然而他們必須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在保密年限內,若專有的一項或多項,被第三者公開后,買方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1.6 賣方對買方所提供的設計基礎和現場條件資料的保密期限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臺風、地震事件和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遲的時間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 受事故影響一方應盡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

  12.3 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盡快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并以航空掛號信證實。

  第十三章 稅費

  13.1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買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買方”支付。

  13.2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賣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賣方支付。

  13.3 在中國境外課征有關和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賣方”支付。

  第十四章 仲裁(方案一)

  14.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北京,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4.3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4.5 在仲裁期間,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四章 仲裁(方案二)

  14.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如買方是被告,則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如賣方是被告,則在______,由______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

  14.3 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履行。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14.5 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間,合同其余部分應繼續執行。

  (注:方案二的各項條款適用于仲裁在被告國進行的情況。)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于__簽字。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請,以最后一方的批準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六十天內獲得批準,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對方,并用信件確認。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六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年,有效期滿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5.4 本合同用英文寫成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式兩份。

  15.5 本合同附件__至附件__,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15.8 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承擔任何其他義務和責任。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買  方: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

  地  址:中國北京西郊二里溝

  電報掛號:techimport beijing

  電傳號:22244 cntic cn

  傳真號:

  賣  方:

  地  址:

  電報掛號:

  電傳號:

  傳真號:

  買方:____

  (簽字)

  賣方:____

  (簽字)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篇28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補償貿易內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臺(套)設備及其性能規格資料、輔助設備和零、備、附件及試車用原材料(提供設備另用附件詳列)。

  2.甲方將用乙方提供的設備所生產的_________產品,償付上述設備的價款,也可用其他商品來償付。償付商品的品種、數量、價格、交貨條件等,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補償方法

  1.甲方分期開出以乙方為受益人的遠期信用證,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機械設備的價款。

  2.乙方開出以甲方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證,支付補償商品的貨款。

  3.當乙方支付貨款不能相抵甲方所開遠期信用證之金額時,乙方用預付貨款方式,在甲方遠期信用證到期之前匯付甲方,以便甲方能按時議付所開出的遠期信用證。

  4.由于甲方所開立遠期信用證的按期付款以乙方開出即期證及預付貨款為基礎,所以乙方特此保證及時按合同規定開出即期證及預付貨款。

  第三條補償商品

  1.甲方用乙方提供設備生產的商品(詳見附件),按每公歷月_________套(件)供應乙方。

  2.對其他商品,雙方同意分批簽署供貨合同。供貨條件由雙方另議。

  第四條償還方式

  1.甲方自乙方提供設備在甲方場地試車驗收后第_________個月起,每月償還全部設備價款的_________%。

  2.甲方可以提前償還,但應在_________天之前通知乙方。

  3.在甲方用補償商品償還設備價款期間,乙方按本合同有關規定,開立以甲方為受益人的足額、即期、不可撤銷、可分割可轉讓的'信用證。

  第五條償還期限:限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個公歷月內償還完畢。

  第六條補償商品作價

  1.雙方商品均以_________(幣種)計價。

  2.乙方提供的設備及零、備、附件等均以_________(幣種)作價。

  3.甲方提供的補償商品,按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出口貨物的人民幣基價,以當時的人民幣對_________(幣種)的匯率折算成_________(幣種),或經甲方主管部門同意后,以_________(幣種)結算。

  第七條雙方的利息計算

  1.雙方議定,本合同項下的_________(幣種)及_________(幣種)的年利息分別為_________%和_________%。

  2.甲方所開立的遠期信用證及乙方預付貨款的利息均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技術服務

  1.甲方自行將設備在廠房就位。

  2.在主要設備安裝調試時,乙方須自費派遣_________人到現場指導,為期_________天;如指導錯誤,乙方負責賠償損失。

  3.甲方提供安裝調試地點的住宿、交通及參加調試、驗收的勞務、水、電、汽供應及原材料等。

  4.雙方代表共同確認驗收合同標準。

  第九條附加設備

  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現本合同項下的機械設備在配套生產時,還需增添新的設備或測試儀器,可由雙方另行協商,予以補充。補充的內容仍應列入本合同范圍之內。

  第十條保險

  設備進口后由乙方投保。設備所有權在付清貨款發生移轉后,如發生意外損失先由保險公司向投保人賠償,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設備貨款。

  第十一條稅收與費用

  本補償貿易項目中所涉及的一切稅收與費用的繳付,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購買補償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提供商品時,均應按合同條款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并向對方支付該項貨款總值的_________%的罰款。

  第十三條履約保證

  為保證合同條款的有效履行,雙方分別向對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銀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擔保。甲方的擔保銀行為中國銀行_________行,乙方的擔保銀行為_________國_________銀行。

  第十四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補充或變更內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方可有效。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合同有關條款,應及時向對方通報有關情況,在取得合法機關的有效證明之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有關合同義務,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仲裁

  凡有關本協議或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應提請_________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_________仲裁程序在_________進行仲裁。仲裁適用法律為_________國法律。該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是最終的,甲乙雙方均受其約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關申請變更。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七條合同文字和生效時間

  本合同用中、_________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期滿后,雙方如愿繼續合作,經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申請,獲得批準后,可延期_________年或重新簽訂合同。

  第十八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份,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篇29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根據平等互利原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與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友好協商特約簽定本合同。

  一、雙方承諾:由乙方提供不作價設備______美元(港幣)給甲方用于加工生產______之用,(詳見設備清單)。產權歸乙方所有。使用期限為______年,在監管期限內,不得擅自在境內銷售、串換、轉讓、抵押或者移作他用。到期后如不續簽,則由甲方協助乙方申報海關核準后處理。乙方以免費方式提供設備,不需甲方辦理付匯進口,也不需用加工費或差價償還設備款。

  二、甲方向乙方購買原料、輔料

  原料輔料

  編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品名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三、甲方供乙方制成品的數量及金額

  原料輔料

  編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品名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四、乙方供料于____________________ 起運抵 _______________

  甲方制成品于_________________ 日前運往______________

  五、運輸方式及運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險費負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包裝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十、本合同一式八分,由簽字雙方各執一分,其余六分報送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篇30

  _____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_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對象

  依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雙方簽訂的關于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_____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_。

  第二條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_________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_________國家標準,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征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凈重。

  第六條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銀行關于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共同條件”以_________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_________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_________份;

  3.明細單_________份;

  4.品質證明書_________份。

  第七條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后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于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并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后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并注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_________,_________方為_________。

  第十條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共同條件”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方名稱: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篇31

  買方:

  地址:

  電報:

  賣方:

  地址:

  電報:

  電傳: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任何由于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麥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麥頭:

  麥 NA

  第九條、保險

  轉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后轉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售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 %,計 。中國銀行 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后,承付信用證款項:

  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注明“運費待收”,空白臺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麥頭。

  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裝運后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 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承付合同總值的 %,金額為 。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必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口,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后,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基礎設計圖。

  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易磨損件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零備件目錄。

  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后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和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制成,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 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條款

  1、賣方/制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后,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驗證說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后

  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天。

  第十五條、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費用。

  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的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不予答復,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1、 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此鑒:

  本合同由雙方于 年月 日用 文簽署。原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 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買方: 賣方:

  簽名: 簽名:

進出口貿易合同匯編 篇32

  甲方(買方):

  住所:

  聯系電話:

  風險提示:

  簽訂前對合作對象的審查,有助于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在供貨及付款條件上采取相應的對策,避免風險的發生。

  注意,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況,保留其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合作方是個人,應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了解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時,當出現糾紛的時候,有利于我方的訴訟和法院的執行。

  乙方(賣方):

  住所:

  聯系電話: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買賣標的

  1、名稱:

  2、品種:

  3、規格:

  4、價格:

  第二條、質量和數量的保證

  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貨物到目的港后的________個月。

  第三條、生產國別和制造廠商

  1、生產國:

  2、制造廠商:

  第四條、包裝

  應當能達到防壓壞、防潮的基本要求,或符合甲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五條、裝運通知

  賣方在裝貨結束后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于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第六條、付款條件

  風險提示:

  應就對賬方式、確認形式,以及付款時間、開具發票等事項進行約定,以防雙方在實際履行過程產生分歧,甚至訴訟糾紛。

  作為供方,應特別注意在銷售合同中對需方貨款支付時間、金額(應明確是否為含稅價)進行明確約定。建議在合同中約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額預付款或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供方才予以發貨,或者在合同中約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貨款全款后發貨。

  買方在收到賣方關于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后,應于裝運前_______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單據

  1、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2、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已付”字樣)。

  3、發票:注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注明分批號。

  4、裝箱單及重量單:注明合同號及嘜頭,并逐件列明毛重、凈重和貨號。

  5、制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6、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7、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保險

  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九條、檢驗和索賠

  風險提示:

  應對送貨、簽收、驗收事項進行約定,特別是在發貨人或收貨人為一方當事人指定的第三人時,一定注意留存發貨單、簽收單等交易憑證并備注,以防另一方在結算、支付貨款、發生質量問題時不承認存在前述交易。

  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應在銷售合同中對需方進行產品檢驗的時間進行限制規定,即在限定時間內如需方未提出質量問題,則視為檢驗合格。同時,在機械設備的銷售中,同時建議約定需方在質量檢驗(驗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產品,否則,視為驗收合格,供方對此后的質量問題不再承擔責任。

  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___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后_______天內,根據_______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條、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并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_______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一條、延期交貨及罰款

  風險提示:

  作為供方,應在合同中明確需方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同時還應根據供貨情況對需方貨款的支付進程、期限等進行必要的控制,如發生需方貨款遲延支付、差額支付等情況,應視情況追究其違約責任,減低風險。

  另外,違約金的數額不應過高亦不宜過低,過高可能會有被仲裁機構或法院變更的風險,過低則不利于約束買受人。因此,建議交由專業律師協助處理。

  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_____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_____天按貨款總額的_______%。不足_______天者按_______天計算。罰款自第_______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_______%。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三條、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于_______國_______市用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_______份,買賣雙方各持_______份。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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