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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

發布時間:2023-03-31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精選30篇)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 篇1

  甲方:廈門市育成科技*保有限公司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丙方: (乙方提供第三人擔保時適用)

  地址:                             聯系電話:

  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

  乙方與廈門市 銀行已于 年 月 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為 ),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為乙方的該借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 萬元人民幣。

  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愿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

  (選擇一項或兩項):

  □ 以其自身擁有所有權的實物為甲方的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形式

  (僅限抵押或質押);

  □ 提供丙方為反擔保人,反擔保形式為 (抵押、質押或保證)。

  第二條 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于擔保的法律規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所稱的擔保人,

  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兩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為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3、本合同所稱擔保財產指對抵押物、質押物及質押權利的通稱。

  第三條 擔保物狀況

  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或質押物情況如下:

  1、乙方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乙方提供擔保物清單》;

  2、丙方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丙方提供擔保物清單》。

  第四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如由丙方提供保證,則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年。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 篇2

  _________銀行:

  甲方_________(名稱)與乙方_________(名稱)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就_________項目簽訂之_________號合同(下稱“合同”)。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第_________號擔保契約,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_____萬_________的第_________號保函(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以下稱“擔保”)。應甲方要求,對上述擔保,我們_________公司(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貴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予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擔保書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索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貴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第五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九、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本擔保書正本一式_________份,貴行執_________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_________份。

  擔保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簽發人(簽字):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 篇3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 (以下簡稱乙方)

  反擔保人: (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申請乙方為其向 銀行,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期限為 月的借款提供 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元,為了確保安全,丙方應甲方要求擔任甲方的反擔保人,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現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 丙方提供反擔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資產作為乙方為甲方擔保的反擔保 ,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反擔保的擔保范圍

  1、乙方代甲方向銀行歸還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款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 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代償資金利息及違約金(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 計算,違約金每天按擔保總額的1‰計算,計算期間:乙方代償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償義務之日)。

  3、乙方為實現對甲方的追償權和抵押物優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本合同設定的保證權利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保證責任也消滅。如甲方未按時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后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雙方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丙雙方要求對條款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認識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簽字后生效,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日期: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 篇4

  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反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鑒于擔保人與 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擔保協議書》,合同編號: (以下簡稱“擔保協議”);

  鑒于擔保人與 銀行 分行 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將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保 ,(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為借款人與貸款人將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借 ,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并確認以反擔保保證人的身份自愿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人的陳述與保證

  1.1 反擔保人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1.2 反擔保人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1.3 反擔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于自愿,反擔保人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4 反擔保人清楚地知道擔保人的經營范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等情況,并充分知曉擔保協議、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相關附屬合同的條款。

  1.5 反擔保人愿意以擁有的全部資產(不分區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6 反擔保人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反擔保人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并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若反擔保人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反擔保人負責,反擔保人不得以此為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二條 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2.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

  2.11 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 (幣種) 萬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2.12 擔保人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具體金額以擔保協議之約定為準。

  第三條 保證方式

  3.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對借款人應向擔保人支付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2 在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范圍

  4.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 保證期間

  5.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

  5.1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1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5.1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2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協議約定的支付擔保費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 反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

  6.1 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借款合同向貸款人

  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在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款項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向擔保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等,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6.2 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擔保協議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用,在收到擔保人通知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代借款人向擔保人清償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及其它費用,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6.3 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合法性。

  6.4 接受擔保人每半年對反擔保人進行的擔保資格審查,以及定期對反擔保人有關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6.5 對擔保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擔保人保證簽收并在簽收后3日內寄出回執,若反擔保人不回復,則視為已簽收該等文件。

  6.6 反擔保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人:

  6.6.1 反擔保人發生隸屬關系的變更、主營業務范圍的改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6.6.2 與反擔保人或反擔保人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6.6.3 反擔保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6.6.4 反擔保人出現或即將出現被解散、卷入重大訴訟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擔保人為被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及其他法律糾紛;

  6.6.5 其他可能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6.7 反擔保人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擔保人,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擔保人審查后認為不影響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并且書面同意之后,反擔保人才能付諸實施:

  6.7.1 反擔保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托管;

  6.7.2 反擔保人實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減少注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權或股權轉讓、重大產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6.7.4 反擔保人自行解散、撤銷、轉產、清盤、歇業;

  6.7.5 反擔保人轉讓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6.7.6 其他需要擔保人書面同意的事項。

  6.8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6.9 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6.10 在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后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6.11 在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反擔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應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6.1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以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而有任何改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聲明,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其他后果,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7.2 若反擔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超過約定還款時間的,每延長一日還款,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支付相當于逾期還款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7.3 若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1 反擔保人無擔保人主體資格或法律規定不允許反擔保人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7.3.2 反擔保人的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外提供擔保;

  7.3.3 其他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

  7.4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6.7項的規定,擔保人有權采取相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過訴訟手段)制止反擔保人實施相關行為。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8.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經反擔保人及擔保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8.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獨立于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無效,反擔保人仍應按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8.3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繼續有效,并不得撤銷,直至借款人全部繳付和清償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所有款項、利息、費用及支出等。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深圳市地方法規,若因本反擔保保證合同引起糾紛,須向擔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文本

  10.1 本合同一式兩份,擔保人與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擔 保 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反擔保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 篇5

  甲方: XX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丙方:

  地址: 電話:

  各方經自愿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

  乙方與 X銀行 已于 年 X 月 X 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為乙方的該借款提供保證擔保,擔保金額為 萬元人民幣。現乙方申請展期壹年(編號: ),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丙方自愿為乙方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第二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1.丙方提供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 2 年。

  2.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后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三條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范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全部律師費用;以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四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A.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B.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C.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D.其他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甲方保證:

  A、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 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B、乙方若同時面臨還本付息及甲方追償時,應優先償付甲方追償金額;

  C、反擔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注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并將變更登記后的副本或注銷結果向甲方報備;

  D.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第五條 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征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4.本保證擔保為不可撤銷的擔保。

  第六條 甲方擔保權利的提前實現

  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2.反擔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3.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定;

  4.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風險,諸如出現嚴重虧損、企業解散、關閉、歇業、破產、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 10 % 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如屬雙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2、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3、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后,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履行并視情況采取補救措施。

  第八條 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 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三方應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 丙方:

  簽名及指模: 簽名及指模: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 篇6

  ___銀行:

  甲方(名稱)與乙方(名稱)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項目簽訂之____號合同(下稱"合同")。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第____號擔保契約,并于____年__月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萬____的第____號保函(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以下稱"擔保")。應甲方要求,對上述擔保,我們____公司(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貴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予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擔保書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索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貴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第4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九、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4份,貴行執2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名稱:

  (法人公章)

  簽發人:

  職務:

  簽發日期:

  擔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 篇7

  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反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鑒于擔保人與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擔保協議書》,合同編號:(以下簡稱“擔保協議”);

  鑒于擔保人與銀行分行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將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保,(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為借款人與貸款人將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借,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并確認以反擔保保證人的身份自愿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

  第一條反擔保人的陳述與保證

  1。1反擔保人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1。2反擔保人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1。3反擔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于自愿,反擔保人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4反擔保人清楚地知道擔保人的經營范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等情況,并充分知曉擔保協議、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相關附屬合同的條款。

  1。5反擔保人愿意以擁有的全部資產(不分區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6反擔保人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反擔保人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并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若反擔保人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反擔保人負責,反擔保人不得以此為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二條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2。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

  2。11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幣種)萬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2。12擔保人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具體金額以擔保協議之約定為準。

  第三條保證方式

  3。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對借款人應向擔保人支付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2在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四條保證范圍

  4。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保證期間

  5。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

  5。1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1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5。12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2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協議約定的支付擔保費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反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

  6。1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借款合同向貸款人

  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在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款項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向擔保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等,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6。2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擔保協議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用,在收到擔保人通知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代借款人向擔保人清償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及其它費用,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6。3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6。4接受擔保人每半年對反擔保人進行的擔保資格審查,以及定期對反擔保人有關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6。5對擔保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擔保人保證簽收并在簽收后3日內寄出回執,若反擔保人不回復,則視為已簽收該等文件。

  6。6反擔保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人:

  6。6。1反擔保人發生隸屬關系的變更、主營業務范圍的改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6。6。2與反擔保人或反擔保人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6。6。3反擔保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6。6。4反擔保人出現或即將出現被解散、卷入重大訴訟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擔保人為被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及其他法律糾紛;

  6。6。5其他可能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6。7反擔保人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擔保人,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擔保人審查后認為不影響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并且書面同意之后,反擔保人才能付諸實施:

  6。7。1反擔保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托管;

  6。7。2反擔保人實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減少注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權或股權轉讓、重大產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6。7。4反擔保人自行解散、撤銷、轉產、清盤、歇業;

  6。7。5反擔保人轉讓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6。7。6其他需要擔保人書面同意的事項。

  6。8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6。9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6。10在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后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6。11在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反擔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應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6。12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以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而有任何改變。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聲明,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其他后果,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7。2若反擔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超過約定還款時間的,每延長一日還款,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支付相當于逾期還款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7。3若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1反擔保人無擔保人主體資格或法律規定不允許反擔保人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7。3。2反擔保人的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外提供擔保;

  7。3。3其他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

  7。4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6。7項的規定,擔保人有權采取相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過訴訟手段)制止反擔保人實施相關行為。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8。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經反擔保人及擔保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8。2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獨立于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無效,反擔保人仍應按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8。3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繼續有效,并不得撤銷,直至借款人全部繳付和清償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所有款項、利息、費用及支出等。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9。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深圳市地方法規,若因本反擔保保證合同引起糾紛,須向擔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文本

  10。1本合同一式兩份,擔保人與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反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 篇8

  致:A銀行(作為下述債權人的代理人)

  B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擬借款作改造(“項目”)之用。由A銀行所安排的銀團,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貸款。A銀行作為代理行及安排行及各貸款人(其名稱詳列在下述貸款協議附表一)在_________簽訂貸款協議,貸款人同意按貸款協議的規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貸款(“貸款”)。

  C有限公司鑒于貸款人同意按貸款協議規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我司(以下簡稱“擔保人”)愿意向貴行A銀行(“代理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代理行及作為各貸款人的代理人,代理行、安排行及貸款人以下統稱“債權人”)為此項貸款提供擔保,內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貸款協議規定支付到期應付款項時,擔保人在任何時間在代理人書面要求下,無條件地及時以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的應付貨幣支付及清償借款人在貸款協議項下到期應付但未償還的所有款項(上述款項以下統稱“債務”)。

  2.在第1條所述責任之范圍內,擔保人須在收到代理人書面還款要求時即時支付本擔保書內擔保人承諾支付的所有債務。若擔保人未按時支付款項,擔保人必須支付到期未付的應付款項的利息。利息計算日期自代理人書面要求擔保人清付債務之日起至該款項完全償還之日為止。年利率按貸款協議第6.4條規定有關債務逾期利息計算,到期應付而未還清的利息每月累積成為債務之一部分。

  3.作為一獨立保證及在不影響本擔保書第1條的前題下,擔保人無條件及不可撤銷地承諾及保證擔保人將按第l條的規定,在代理人要求時,即時賠償所有代理人及債權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時償還債務或履行其在貸款協議項下的責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債務金額的一切損失。若本擔保書第1條所規定的擔保因任何原因變成無效,沒有約束力或不能執行,本條款的賠償責任將依然生效并對擔保人仍具約束力。

  4.擔保人承諾及確認由代理人或其授權職員簽署并列明確定債務數額及到期的文件對擔保人有約束力,有明顯錯誤除外。

  5.代理人及債權人可將在本擔保書收到的款項放人一個獨立的暫記帳戶,而不須即時將該等款項用于償還債務。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產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組時,代理人及各債權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償借款人或該人士的所有債務,而無須扣除在暫記帳戶的款項。但無論如何,若代理人及/或各債權人由此共得之款項超過借款人所欠的債務,余額須歸還擔保人。

  6.擔保人在本擔保書和其在本擔保書項下的一切責任和義務,均不會因下述情況而解除、減輕或受到影響:

  (a)代理人及/或任何債權人給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時間寬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擔保人清算或破產;及/或

  (c)代理人及/或任何債權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債務償還作出的其他抵押、擔保或保證;及/或

  (d)代理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對借款人或任何人士處分、行使、不行使、放棄、解除或改變任何貸款協議或其他就債務償還作出的保證書或抵押書所賦予的權力(包括放棄任何貸款協議規定的貸款先決條件或其他條件)或權利或抵押權;及/或

  (e)貸款協議或其他就債務償還所作擔保書或抵押書項下的任何責任變為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無權力簽署或履行貸款協議或該擔保書或抵押書下的責任;及/或

  (f)任何如沒有本項的條款將導致本擔保書或擔保人的責任解除、減輕或受到影響的行為或事件的發生;

  但無論如何,假如代理人和/或債權人與借款人對貸款協議作出任何修改和/或變動,從而會增加了擔保人在本擔保書的義務和責任,代理人須得到擔保人確認后該修改和/或變動方為有效。

  7.擔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為債權人的代理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a)擔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b)擔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權限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擔保書下的責任;

  (c)本擔保書在貸款協議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擔保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并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d)擔保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擔保書都不會(i)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擔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ii)違反或觸犯擔保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擔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文件;或(iii)超越擔保人借款或擔保的權限(不論是受擔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擔保人董事會的權限,或(iv)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

  (e)擔保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貸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擔保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托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f)沒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擔保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擔保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g)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擔保人在本擔保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為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h)擔保人在本擔保書簽署之日時并未違反任何有關借款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擔保人有不利影響;

  (i)擔保人已經向代理人及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擔保書簽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j)擔保人向代理人及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后,擔保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k)擔保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l)擔保人向代理人及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擔保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于擔保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為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m)擔保人在本擔保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稅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8.擔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為債權人的代理人)陳述、保證和承諾,在本擔保書有效期內:

  (a)第7條款所包含的每一項陳述與保證,就當時存在的事實與情況而言,在實質方面每一天都將是真實與正確的;

  (b)擔保人將以恰當及有效的方式維持和經營其業務;

  (c)擔保人將盡快(但無論如何不遲于本擔保書簽約日后擔保人的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將擔保人在該年度經審核的年度財務報表副本(連同有關的董事和會計師報告副本)交付代理人,上述副本須經擔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證實為其各自原文的真實副本;

  (d)擔保人將迅速向代理人交付代理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可能不時合理要求的有關擔保人的財務資料或其他資料;

  (e)如發生任何事情從而影響擔保人在本擔保書內的責任能力時,擔保人將盡快通知代理人;

  (f)擔保人將維持與履行其在本擔保書內的一切權利與義務,及確保本擔保書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取得所有需要的批準,同時使這些批準保持完全有效,遵守與任何上述批準有關的一切條款、條件與限制(如有的話);

  (g)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代理人的書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將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設定抵押、或出售或轉讓(不論通過單一交易或若干有關或無關交易,也不論一次或在一段時間內交易);

  (h)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代理人的書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與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

  (i)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代理人書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將其營業性質作重大改變,不論這種改變是通過單一交易或若干有關或無關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時間及通過出售、轉讓、收購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該改變不會削弱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則無須經代理人同意,但擔保人須盡快以書面通知代理人;

  (j)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代理人書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回購或減少其發行的股份或將其資本或資產分配給其股東。

  9.本擔保書由擔保人獨立承擔責任。若有第三者為借款人向代理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出具擔保書或抵押,則本擔保書是完全獨立及不受該等擔保書或抵押影響。

  10.擔保人在此聲明和承諾放棄要求代理人及/或任何債權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采取法律訴訟,或將抵押物先行變賣之權利。

  11.擔保人在此承諾,在貸款債務未還清以前,它不會行使及在此放棄因法定原因而擁有的代位權或向借款人(不論是否與本擔保書下的責任有關與否)作出索償。擔保人亦不會與代理人和債權人在借款人的破產或清算的索償中競爭,代理人和各債權人將優先于擔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債款。擔保人將不分享及不要求分享代理人和債權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擔保所享有的權益和權利。如擔保人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所收的任何款項(不包括擔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及律師費用),它將會以信托人的身份代代理人和債權人持有該筆款項以作為債務的持續擔保。

  12.如擔保人與債權人之間達成任何解除本擔保書或其他和解的協議,該擔保解除或和解協議的條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債權人所出具之擔保、或所支付的款項沒有因任何有關破產、清算、關閉、解散或無法償還債務的法律或法規而遭取消、禁止或減值。若代理人或任何債權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還任何有關債務的款項予付款人,擔保人在此的責任將繼續有效。而在計算擔保人所應付的款項時,該些債權人曾經收過但要退還給付款人的款項將不計算在內。而代理人及債權人可在本擔保書解除后或和解協議簽訂后繼續執行本擔保書及向擔保人追討欠款。

  13.擔保人在本擔保書項下應付之一切款額必須如數支付給代理人及債權人,不得從中抵銷或反索借款人欠擔保人的任何款項,亦不得從中扣減現行的或將來的任何稅項(代理人及債權人本身的總利潤應課稅項除外)或其他費用或預扣稅。

  14.凡按本擔保書規定的應付款項,應以債務原幣支付,如擔保人以其他貨幣支付,應以可即時使用及自由兌換的貨幣,按代理人或各債權人當天匯率折算,匯予代理人或各債權人。

  15.本擔保書是持續性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并將連續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所欠之一切款項全部償還給債權人為止。但是,擔保人的擔保責任隨貸款額的歸還而相應減少,并且在債務全部清還給債權人時解除。本擔保書為附加保證,但不取代代理人和債權人現在或將來所持有的有關債務的任何其他擔保及抵押品。擔保人承諾及同意當代理人及債權人在追討擔保人欠款或執行本擔保書時,代理人及債權人無須先追討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訴訟,亦無須先對代理人和債權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擔保作出處分或強制執行。

  16.若擔保書內某些條款在將來被公布或被裁定為不合法、無效或法律上不能執行,該等條款應視作為并未列入本擔保書內,而不影響本擔保書其余條款之有效性。

  17.代理人及各債權人因追討本擔保書之到期款項而支出的一切費用(以全數償還為準)及所蒙受的一切損失,由擔保人負責賠償。擔保人承諾在代理人的書面要求下須即時支付和清償該等款項。

  18.

  (a)本擔保書對簽訂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對各當事人各自的繼續人及受讓人均有效和有約束力。惟擔保人不得將本擔保書下的任何權利、利益及責任轉讓他人。

  (b)如任何貸款人按貸款協議的條款,轉讓其于貸款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益,該貸款人也可將其于本擔保書下的全部權益或有關部分同時轉讓予受讓人,而在此情況下所有本擔保書下所指的貸款人將包括該受讓人。

  (c)擔保人于本擔保書下所作之聲明、保證、承諾及安排將不會受任何貸款人轉讓本擔保書或貸款協議的權益所影響,任何貸款人名稱之更改或其合并,或被吞并等情況亦不影響擔保人在本擔保書下的責任。

  19.

  (a)本擔保書項下須發出或提出的每一項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應采取書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專人遞送或用掛號郵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預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對方:_________。

  (b)本擔保書項下發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在下述情況下應被視為已經有效送達:a)如由專人遞交,在遞交時由收件人簽收后即為送達;b)如用掛號信發出,在郵寄后兩個工作天即為送達。

  (c)除非代理人另有規定,否則任何一方就本擔保書向另一方發出或提出的每項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及一方在本擔保書項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約須以英文或中文書寫。

  20.

  (a)除非代理人與擔保人以書面簽署確認,否則本擔保書任何條款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b)代理人或債權人不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擔保書規定的權利和權益均不會構成或被視為其對該等權利的放棄。而代理人或債權人在某次行使權利或部分的權利將不會妨礙或影響其日后行使其余的權利或權益。代理人或債權人可以同時行使,亦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權益和賠償辦法,故此將不會排除法律所賦予代理人或債權人的權利及其他賠償辦法。

  21.本擔保書受_________法律管轄并按_________法律進行解釋。擔保人和代理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與本擔保書有關的任何法律行動或訴訟可在_________法院進行,并不可撤銷地服從_________法院的管轄權。但這不損害或限制代理人及各債權人及擔保人在擔保人或其資產所在的任何管轄地區的所賦予的權利和權力。

  22.本擔保書用中文書寫,一式兩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擔保人及代理人各執一份。

  C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 篇9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根據乙方與甲方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范圍

  乙方愿意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并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后,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范圍外的余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后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后尚不能清償的債權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并履行本合同。

  2、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并書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后,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甲乙雙方簽章后,該合同即時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年月日

  乙方(簽字):

  年月日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 篇10

  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反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鑒于擔保人與 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擔保協議書》,合同編號: (以下簡稱“擔保協議”);

  鑒于擔保人與 銀行 分行 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將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保 ,(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為借款人與貸款人將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借 ,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并確認以反擔保保證人的身份自愿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人的陳述與保證

  1.1 反擔保人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1.2 反擔保人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1.3 反擔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于自愿,反擔保人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4 反擔保人清楚地知道擔保人的經營范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等情況,并充分知曉擔保協議、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相關附屬合同的條款。

  1.5 反擔保人愿意以擁有的全部資產(不分區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6 反擔保人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反擔保人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并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若反擔保人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反擔保人負責,反擔保人不得以此為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二條 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2.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

  2.11 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 (幣種) 萬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2.12 擔保人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具體金額以擔保協議之約定為準。

  第三條 保證方式

  3.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對借款人應向擔保人支付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2 在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范圍

  4.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 保證期間

  5.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

  5.1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1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5.1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2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協議約定的支付擔保費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 反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

  6.1 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借款合同向貸款人

  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在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款項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向擔保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等,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6.2 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擔保協議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用,在收到擔保人通知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代借款人向擔保人清償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及其它費用,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6.3 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合法性。

  6.4 接受擔保人每半年對反擔保人進行的擔保資格審查,以及定期對反擔保人有關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6.5 對擔保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擔保人保證簽收并在簽收后3日內寄出回執,若反擔保人不回復,則視為已簽收該等文件。

  6.6 反擔保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人:

  6.6.1 反擔保人發生隸屬關系的變更、主營業務范圍的改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6.6.2 與反擔保人或反擔保人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6.6.3 反擔保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6.6.4 反擔保人出現或即將出現被解散、卷入重大訴訟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擔保人為被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及其他法律糾紛;

  6.6.5 其他可能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6.7 反擔保人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擔保人,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擔保人審查后認為不影響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并且書面同意之后,反擔保人才能付諸實施:

  6.7.1 反擔保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托管;

  6.7.2 反擔保人實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減少注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權或股權轉讓、重大產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6.7.4 反擔保人自行解散、撤銷、轉產、清盤、歇業;

  6.7.5 反擔保人轉讓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6.7.6 其他需要擔保人書面同意的事項。

  6.8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6.9 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6.10 在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后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6.11 在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反擔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應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6.1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以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而有任何改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聲明,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其他后果,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7.2 若反擔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超過約定還款時間的,每延長一日還款,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支付相當于逾期還款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7.3 若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1 反擔保人無擔保人主體資格或法律規定不允許反擔保人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7.3.2 反擔保人的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外提供擔保;

  7.3.3 其他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

  7.4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6.7項的規定,擔保人有權采取相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過訴訟手段)制止反擔保人實施相關行為。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8.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經反擔保人及擔保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8.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獨立于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無效,反擔保人仍應按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8.3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繼續有效,并不得撤銷,直至借款人全部繳付和清償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所有款項、利息、費用及支出等。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深圳市地方法規,若因本反擔保保證合同引起糾紛,須向擔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文本

  10.1 本合同一式兩份,擔保人與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擔 保 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反擔保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 篇11

  反擔保合同(一)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反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申請乙方為其向銀行,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元,期限為月的借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元,為了確保安全,丙方應甲方要求擔任甲方的反擔保人,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現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丙方提供反擔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資產作為乙方為甲方擔保的反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反擔保的擔保范圍

  1、乙方代甲方向銀行歸還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款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代償資金利息及違約金(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計算,違約金每天按擔保總額的1‰計算,計算期間: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償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償義務之日)。

  3、乙方為實現對甲方的追償權和抵押物優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本合同設定的保證權利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保證責任也消滅。如甲方未按時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后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_________________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雙方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丙雙方要求對條款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認識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簽字后生效,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 篇12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傳真:電子郵件: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甲方就工程項目與乙方簽訂了編號為的《委托保證合同》甲方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為《委托保證合同》的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條反擔保保證金

  1.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簽定后3日內以交付保證金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擔保,保證金按保函擔保金額的5%交存,共計人民幣元(¥)。

  2.該保證金在甲方履行完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編號為,下稱主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且乙方保函責任解除前由乙方監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或退還該筆款項。(那我保證金按這句話就是不能退了嗎?)

  3.若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乙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有權直接將保證金用于履行保證責任、支付保函受益人提出的損失賠償、違約金或賠償乙方損失、實現債權的費用、違約金,甲方對此不提出異議。

  在乙方使用保證金承擔保證責任及支付有關費用后,保證金達不到本條第1項規定比例的,乙方向甲方發出《補足保證金通知書》,甲方應于收到通知后三日內補足保證金。逾期補足保證金,逾期每日按保證金總額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本項第1款賠償及費用,乙方將向甲方發出《追償通知書》,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內應將不足部分款項付至乙方指定賬戶,并補足保證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項及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應支付款項及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金的返還

  1.在保證期間,甲方如實履行完畢主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以及保函規定的義務,未引起索賠的,則在乙方保證責任解除且甲方將保函原件退還乙方并提交齊全退保資料之日后七個工作日內,乙方將反擔保保證金退還甲方。保證金在乙方存放期間,不計收利息。

  2.若甲方行為導致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并且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反擔保保證金尚有余額的,保證期限屆滿,保函失效后,乙方按以上程序將保證金余額退還甲方。

  3.甲方退還保函時須提交以下資料:(1)保函原件;(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3)甲方開給乙方的保證金資金往來的財務憑證原件。

  第三條其他反擔保措施

  甲方除向乙方交存保證金外,向乙方提供以下第1項反但保。

  1.由項目負責人為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人反擔保書》(附后)。

  2.由第三方法人單位為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方法人反擔保書》(附后)。

  3.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或質押反擔保,雙方另行簽訂抵押或質押反擔保合同。

  4、甲方若出現重大違約違法或財務惡化情形,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調高擔保費率,并可要求甲方增加反擔保保證金或提供其它新的反擔保,甲方應予提供。

  第四條陳述與保證

  1、甲方承諾其提供給乙方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并無任何虛假陳述;甲方承諾其已按公司章程規定經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議同意出具本項反擔保。

  2、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前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甲方應當在事件發生后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其他經濟合同項下發生的甲方違約事項;

  (2)發生與甲方或甲方的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現場施工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或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惡化情形;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之前,甲方出現股權轉讓、法定代表人變更、章程變更、合并、分立、破產、清算、改制、公章廢止或啟用、重要資產轉讓或向第三人提供保證、抵押、質押擔保等情形的;

  (4)甲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仲裁或被采取訴訟保全、執行措施;(5)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3、甲方承諾其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信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聯系人等均為有效聯系方式,乙方依據上述聯系方式郵寄、傳真出的文件,均應視為有效送達。上述聯系方式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后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時通知,乙方依據原聯系方式發出的郵件、傳真應視為有效送達。

  第五條保后監管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將本項目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項目部組成人員名單、主要進場施工機械、設備等施工資料提供一套原件給乙方,以備乙方保后監管之用;

  2、甲方在開工后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進度報表、已完工程量及下個月施工計劃報送給乙方;施工中出現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工期順延、工期延誤、停工、質量問題、安全事故、不可抗力情形、被業主或行政部門處罰、通報、責令整改等事項,均應在事項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出現工程款被拖欠、索賠及反索賠、工期順延、簽證困難等情形,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專業人員協助處理。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終止前,為預防和控制風險,乙方有權向甲方公司及項目部任何職員和現場人員了解工程施工情況及財務情況,甲方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均應給予支持和配合,真實陳述相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4、乙方有權參與或采取以下監管措施,甲方同意予以支持和協助,并無異議:

  (1)乙方有權參加甲方的工程例會、圖紙會審、監理會議等工程會議,可參與或旁站中間驗收、隱蔽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工程結算等重要事項。

  (2)乙方有權向本項目項目經理部成員及施工負責人、現場人員了解工程情況,調閱、復制有關書面資料、取樣檢測;乙方有權了解甲方公司運營及財務情況,有權調閱、復制公司及項目部的財務報表、有關財務憑證、工資花名冊、材料供應支付情況及合同文件。甲方公司及項目部應給予協助和配合。

  (3)如因甲方管理不善,致使本項目施工出現重大困難、財務虧損、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施工負責人脫逃、拖欠農民工工資或材料款、被有關部門責令停工、調查等重大事項,甲方應在事件發生后三日內通知乙方,乙方可采取接管項目、派駐技術人員、更換施工隊伍等措施以避免事態及損失擴大。

  5、本工程如有轉包、分包(含勞務分包)、內部承包、與第三人合作施工、班組承包等情形,甲方應在上述施工關系確定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并將有關書面合同文件復制一份送乙方備案。本工程如有變更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施工負責人、與業主補充施工協議等重大事項,均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備案相關文件。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逾期繳付《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費和本合同約定的反擔保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欠付款項(保費或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的,每發生一次違約行為,均應按出具保函擔保金額的2%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與解除

  1、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3、本合同生效后,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撤銷或解除合同。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所指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償、追償時所發生的費用、乙方人員的交通差旅費、查檔費、公告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鑒定費、律師代理費、拍賣傭金、有關中介費等各項費用。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 篇13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

  丙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

  本合同各方根據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借款金額: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 元)

  借款用途:用于經營投資。

  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 分計算。

  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如實際借款數額和實際放款日與該借款合同不符,以實際借款數額和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借條,乙方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的歸還: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歸還,借款結清后,甲方歸還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據。如推遲還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違約金千分之五。

  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之一的,甲方有權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內償還本金及利息而無需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生變故或者抵押人違法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義務的。 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為。

  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

  抵押條款現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價值為抵押,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擔保。抵押物基本情況詳見所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所有權證復印件。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訴訟費、律師費等)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到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抵押期間,未經過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贈與或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

  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后生效。

  如借款人違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2份,借款、抵押人各執一份。

  如本合同發生爭執或糾紛,各方同意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 篇14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 號《委托保證合同》以及甲方與 銀行 分(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范圍

  乙方愿意根據《保證合同》和《委托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并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以及《委托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后,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范圍內債務的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范圍外的余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后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后尚不能清償的債權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經營范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

  2、乙方對本合同及所擔保的《保證合同》的所有條款已全部通曉、理解并接受。

  3、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并書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后,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現擔保合同所列任一違約情形時,甲方也有權對乙方采取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乙方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簽章,該合同仍即時對其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補充條款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乙方:

  (簽字);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日期: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 篇15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 (以下簡稱乙方)

  反擔保人: (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申請乙方為其向 銀行,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期限為 月的借款提供 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元,為了確保安全,丙方應甲方要求擔任甲方的反擔保人,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現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 丙方提供反擔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資產作為乙方為甲方擔保的反擔保 ,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反擔保的擔保范圍

  1、乙方代甲方向銀行歸還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款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 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代償資金利息及違約金(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 計算,違約金每天按擔保總額的1‰計算,計算期間:乙方代償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償義務之日)

  3、乙方為實現對甲方的追償權和抵押物優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本合同設定的保證權利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保證責任也消滅。如甲方未按時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后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雙方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丙雙方要求對條款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認識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簽字后生效,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日期: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 篇16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丙方一:

  地址: 聯系電話:

  丙方二:

  地址: 聯系電話:

  丙方三:

  地址: 聯系電話:

  本合同系反擔保人為經甲方提供擔保的情況下乙方在 銀行的借款合同提供反擔保的合同,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

  乙方在甲方申請辦理小額擔保貸款,經甲方審查,乙方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的申請條件,經甲方確認并通知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銀行辦理與乙方的借款合同,乙方與已于 年(編號為),借款金額為萬元,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為乙方的該借款提供擔保。

  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愿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丙方為反擔保人,丙方亦自愿為乙方向甲方提供擔保,反擔保形式為保證。

  第二條 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于擔保的法律規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所稱的擔保人,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丙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為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第三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丙方提供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后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四條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范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五條 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征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六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A、與銀行或其主要領導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B、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C、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E、其他業已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甲方保證:

  A、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其他應付費用;

  B、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10 %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如屬雙方或多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違約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主合同及本擔保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2、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3、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后,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履行并視情況采取補救措施。

  第八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或送達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以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系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后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后5個工作日;

  (2)如果書面直接送達,則為收件人收到書面通知之日;

  (3)如果是手機短信或電子郵件通知,則為向對方所留通訊號碼或電子郵箱地址發送之日。

  第九條 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若引起訴訟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其它事項

  由乙方簽訂的所有與該筆借款相關的文件及合同,作為本反擔保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各方與經辦銀行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印章):

  乙方(簽字、手印): 丙方(簽字、手印):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 篇17

  甲方(借款擔保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電話:

  聯系地址:

  丙方(反擔保人): 身份證號: 電話:

  工作單位及電話: 聯系地址:

  根據擔保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自愿簽定本合同,并共同

  一、丙方自愿為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借款人 實際借款 萬元向

  二、丙方反擔保責任范圍,包括貸款本金及該筆貸款所發生的罰息(從代償之日起

  三、乙方借款到期且未履行《借款合同》約定償還借款的,由丙方 代為

  四、丙方承諾在甲方代乙方償還借款后兩個月內,履行連帶保證責任,丙方如逾期

  五、丙方保證責任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代乙方償還借款之日后兩年止。

  六、丙方授權其所在單位,可以扣收丙方工資用以歸還乙方沒有歸還的貸款本金、

  七、甲方向乙方和丙方發出履約情況調查函的地址,以本合同中各自簽定的聯系地

  八、甲、乙、丙三方如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簽字

  之日起生效。

  甲方: 核保人: 經辦人:

  乙方(借款人簽名、指紋):

  丙方(反擔保人簽名、指紋):

  丙方單位意見(加蓋公章、蓋章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 篇18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根據乙方與甲方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范圍

  乙方愿意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并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后,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范圍外的余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后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后尚不能清償的債權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并履行本合同。

  2、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并書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后,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甲乙雙方簽章后,該合同即時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年月日

  乙方(簽字):

  年月日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 篇19

  乙方(借款方):

  丙方(擔保方):

  乙方為生產經營周轉資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發放借款,丙方為乙方的借款提供擔保,現三方就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元,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借款金額

  本次借款金額為元(RMB)

  第三,借款發放方式

  在本協議簽訂3天內,甲方將借款以現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時為甲方開具現金收據。

  第四,還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還款方式為現金償還。

  在借款期限屆滿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應籌款為還款做準備。

  借款期限屆滿前,乙方按照約定的方式將借款本金還給甲方,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據,由乙方保留收據/銀行轉賬手續。

  第五,擔保條款

  丙方同意為甲、乙之間的借款合同提供擔保。

  丙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作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擔保物,在本協議簽署前將擔保物交由甲方保管

  借款期限屆滿,如乙方未歸還借款,甲方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丙方提供的擔保物,并就相關價款優先受償。

  丙方擔保的范圍: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為實現債權和質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違約方發生的律師費和訴訟費用)。

  六,違約責任

  乙方借款期限屆滿未歸還借款,視為違約,在歸還借款前利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利息,作為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

  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八,其他條款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且甲方將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經對方允許,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

  借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

  保證方:(簽字)

  地址:

  電話: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 篇20

  甲方(借款擔保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電話:

  聯系地址:

  丙方(反擔保人): 身份證號: 電話:

  工作單位及電話: 聯系地址:

  根據擔保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自愿簽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丙方自愿為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借款人 申請 萬元的借款向甲方進行反擔保,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丙方反擔保責任范圍,包括貸款本金及該筆貸款所發生的罰息(從代償之日起至還清上述款項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三、乙方借款到期且未履行《借款合同》約定償還借款的,由丙方 代為償還借款本金、罰息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四、丙方承諾在甲方代乙方償還借款后兩個月內,履行連帶保證責任,丙方如逾期不履行連帶法律責任,則按照本合同以及公證書的約定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五、丙方保證責任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代乙方償還借款之日后兩年止。如甲乙雙方就還款時間達成延期協議的,丙方的反擔保責任期限順延至到期后兩年

  六、丙方授權其所在單位,可以扣收丙方工資用以歸還乙方沒有歸還的貸款本金、罰息、甲方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七、甲方向乙方和丙方發出履約情況調查函的地址,以本合同中各自簽定的聯系地址為準。如乙方和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經營地址、聯系地址、電話、工作單位變更,必須在5日內親自到甲方辦公場所,以書面形式履行告知義務。如未告知,則乙方和丙方不得以聯系地址變更沒有收到履約情況調查函為由提出抗辯。

  八、甲、乙、丙三方如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核保人: 經辦人:

  乙方(借款人簽名、指紋):

  丙方(反擔保人簽名、指紋):

  丙方單位意見(加蓋公章、蓋章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 篇21

  立合同人:(以下簡稱甲方)、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甲方愿貸與乙方人民幣__元整,于訂立本約之同時,由甲方給付乙方,不另立據。

  借貸期限為_____年,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

  利息每萬元月息元,乙應于每月____日給付甲方,不得拖欠。

  屆期未能返還,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計的違約金給付甲方。

  本契約書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

  乙方應覓保證人一名,確保本契約的履行。而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利的責任,并拋棄先訴抗辯權。

  甲方:__

  乙方:__

  連帶保證人:__

  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各方經自愿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

  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銀行已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__________),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為乙方的該借款提供保證擔保,擔保金額為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現乙方申請展期壹年(編號:_________________),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丙方自愿為乙方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第二條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1.丙方提供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2年。

  2.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后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三條擔保范圍

  __________反擔合【20__】第_____號

  1/4頁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范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全部律師費用;以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四條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_________________

  (1)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_________________

  A.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B.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C.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D.其他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甲方保證:_________________

  A.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B.乙方若同時面臨還本付息及甲方追償時,應優先償付甲方追償金額;

  C.反擔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注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并將變更登記后的副本或注銷結果向甲方報備;

  D.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

  2/4頁

  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第五條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 篇23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傳真:電子郵件: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甲方就工程項目與乙方簽訂了編號為的《委托保證合同》甲方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為《委托保證合同》的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條反擔保保證金

  1.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簽定后3日內以交付保證金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擔保,保證金按保函擔保金額的5%交存,共計人民幣元(¥)。

  2.該保證金在甲方履行完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編號為,下稱主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且乙方保函責任解除前由乙方監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或退還該筆款項。(那我保證金按這句話就是不能退了嗎?)

  3.若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乙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有權直接將保證金用于履行保證責任、支付保函受益人提出的損失賠償、違約金或賠償乙方損失、實現債權的費用、違約金,甲方對此不提出異議。

  在乙方使用保證金承擔保證責任及支付有關費用后,保證金達不到本條第1項規定比例的,乙方向甲方發出《補足保證金通知書》,甲方應于收到通知后三日內補足保證金。逾期補足保證金,逾期每日按保證金總額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本項第1款賠償及費用,乙方將向甲方發出《追償通知書》,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內應將不足部分款項付至乙方指定賬戶,并補足保證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項及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應支付款項及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金的返還

  1.在保證期間,甲方如實履行完畢主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以及保函規定的義務,未引起索賠的,則在乙方保證責任解除且甲方將保函原件退還乙方并提交齊全退保資料之日后七個工作日內,乙方將反擔保保證金退還甲方。保證金在乙方存放期間,不計收利息。

  2.若甲方行為導致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并且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反擔保保證金尚有余額的,保證期限屆滿,保函失效后,乙方按以上程序將保證金余額退還甲方。

  3.甲方退還保函時須提交以下資料:(1)保函原件;(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3)甲方開給乙方的保證金資金往來的財務憑證原件。

  第三條其他反擔保措施

  甲方除向乙方交存保證金外,向乙方提供以下第1項反但保。

  1.由項目負責人為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人反擔保書》(附后)。

  2.由第三方法人單位為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方法人反擔保書》(附后)。

  3.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或質押反擔保,雙方另行簽訂抵押或質押反擔保合同。

  4、甲方若出現重大違約違法或財務惡化情形,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調高擔保費率,并可要求甲方增加反擔保保證金或提供其它新的反擔保,甲方應予提供。

  第四條陳述與保證

  1、甲方承諾其提供給乙方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并無任何虛假陳述;甲方承諾其已按公司章程規定經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議同意出具本項反擔保。

  2、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前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甲方應當在事件發生后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其他經濟合同項下發生的甲方違約事項;

  (2)發生與甲方或甲方的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現場施工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或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惡化情形;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之前,甲方出現股權轉讓、法定代表人變更、章程變更、合并、分立、破產、清算、改制、公章廢止或啟用、重要資產轉讓或向第三人提供保證、抵押、質押擔保等情形的;

  (4)甲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仲裁或被采取訴訟保全、執行措施;(5)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3、甲方承諾其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信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聯系人等均為有

  第五條保后監管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將本項目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項目部組成人員名單、主要進場施工機械、設備等施工資料提供一套原件給乙方,以備乙方保后監管之用;

  2、甲方在開工后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進度報表、已完工程量及下個月施工計劃報送給乙方;施工中出現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工期順延、工期延誤、停工、質量問題、安全事故、不可抗力情形、被業主或行政部門處罰、通報、責令整改等事項,均應在事項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出現工程款被拖欠、索賠及反索賠、工期順延、簽證困難等情形,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專業人員協助處理。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終止前,為預防和控制風險,乙方有權向甲方公司及項目部任何職員和現場人員了解工程施工情況及財務情況,甲方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均應給予支持和配合,真實陳述相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4、乙方有權參與或采取以下監管措施,甲方同意予以支持和協助,并無異議:

  (1)乙方有權參加甲方的工程例會、圖紙會審、監理會議等工程會議,可參與或旁站中間驗收、隱蔽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工程結算等重要事項。

  (2)乙方有權向本項目項目經理部成員及施工負責人、現場人員了解工程情況,調閱、復制有關書面資料、取樣檢測;乙方有權了解甲方公司運營及財務情況,有權調閱、復制公司及項目部的財務報表、有關財務憑證、工資花名冊、材料供應支付情況及合同文件。甲方公司及項目部應給予協助和配合。

  (3)如因甲方管理不善,致使本項目施工出現重大困難、財務虧損、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施工負責人脫逃、拖欠農民工工資或材料款、被有關部門責令停工、調查等重大事項,甲方應在事件發生后三日內通知乙方,乙方可采取接管項目、派駐技術人員、更換施工隊伍等措施以避免事態及損失擴大。

  5、本工程如有轉包、分包(含勞務分包)、內部承包、與第三人合作施工、班組承包等情形,甲方應在上述施工關系確定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并將有關書面合同文件復制一份送乙方備案。本工程如有變更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施工負責人、與業主補充施工協議等重大事項,均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備案相關文件。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逾期繳付《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費和本合同約定的反擔保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欠付款項(保費或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的,每發生一次違約行為,均應按出具保函擔保金額的2%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與解除

  1、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3、本合同生效后,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撤銷或解除合同。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所指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償、追償時所發生的費用、乙方人員的交通差旅費、查檔費、公告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鑒定費、律師代理費、拍賣傭金、有關中介費等各項費用。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 篇24

  編號: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號《委托保證合同》以及甲方與銀行分(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范圍

  乙方愿意根據《保證合同》和《委托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并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以及《委托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后,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范圍內債務的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范圍外的余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后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后尚不能清償的債權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經營范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

  2、乙方對本合同及所擔保的《保證合同》的所有條款已全部通曉、理解并接受。

  3、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并書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后,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現擔保合同所列任一違約情形時,甲方也有權對乙方采取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乙方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簽章,該合同仍即時對其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

  (簽字);

  (簽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 篇2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擔保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鑒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建筑工程業主支付擔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為了確保乙方與_________(下稱承包商)簽署合同編號為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號建筑合同項下乙方支付義務得到切實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擔保經營權愿意為乙方向業主提供保證責任。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在對建筑合同的條款已做明確了解的情況下,愿意按合同的擔保條款為乙方與承包商簽訂的建筑合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甲方在為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前,乙方必須

  1.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項或數項反擔保:

  (1)經甲方認可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向甲方簽發以甲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

  (2)以財產抵押(質)押給甲方,以作為償付債務的擔保。雙方另訂“抵(質)押合同”。其中抵(質)押物的有關內容見合同附件。

  (3)經甲方認可的其他方式反擔保措施。

  2.同意為了抵消甲方向乙方追索保證責任的債務,甲方有權處分以上抵(質)押物。

  第四條當承包商按保證責任規定向甲方索賠,且甲方認為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符合保證責任規定,甲方出于履行擔保義務為乙方向承包商支付時,甲方對乙方及其繼承人、受讓人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乙方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乙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合同、文件的影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第五條甲方有權自代償乙方收費外,還要向乙方收取自代償之日起,按代償金額的_______‰/天(______‰)乘以實際代償天數的補償金。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的追債通知后的______日內,無條件地向甲方償清全部款項、費用及應付補償金。

  第六條擔保條款的修改

  乙方要求甲方修改擔保函內容時,須向甲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和銀行對所作修改的書面認可文件,在增加擔保金額或擔保展期的情況下,乙方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甲方的保障,否則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修改申請。

  第七條擔保費用

  甲方在與乙方簽署擔保合同時,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甲方支付擔保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具體見收費通知單):

  1.擔保費:

  (1)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為基數,按年率______%計收。

  (2)擔保費計費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費,在開具擔保函時一次性收費。

  2.其它費用:

  甲方因開具擔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它費用(如,甲方在對乙方進行檢查所發生的費用等),由乙方支付。

  3.履約保證金:

  部分委托人在申請甲方為其擔保前,需要向合作銀行存入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該筆保證金主要用于債務到期后,乙方無法履行還款義務而產生的履約費用,保證金以現金形式提供,數額為提供擔保金額的_________-_________%,當乙方如期履行合同后,由甲方通知銀行直接將本息劃回乙方賬戶。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雙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相應的判決對合同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義務,則應承擔罰款_________元給乙方。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2.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未履行義務,則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給甲方。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十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份,承包商與建筑主管部門各執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 篇26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 (以下簡稱乙方)  反擔保人: (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申請乙方為其向 銀行,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期限為____月的借款提供 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元,為了確保安全,丙方應甲方要求擔任甲方的反擔保人,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現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 丙方提供反擔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資產作為乙方為甲方擔保的反擔保 ,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反擔保的擔保范圍  

  1、乙方代甲方向銀行歸還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款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 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代償資金利息及違約金(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 計算,違約金每天按擔保總額的1‰計算,計算期間:乙方代償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償義務之日)。  

  3、乙方為實現對甲方的追償權和抵押物優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反擔保合同范本反擔保合同范本。  

  三、本合同設定的保證權利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保證責任也消滅。如甲方未按時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后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雙方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丙雙方要求對條款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認識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簽字后生效,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____日期:____日期:____日期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 篇27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賬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并將出質股份于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

  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并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 篇28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第號《委托保證合同》以及甲方與銀行分(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范圍

  乙方愿意根據《保證合同》和《委托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并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以及《委托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后,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范圍內債務的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范圍外的余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后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后尚不能清償的債權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經營范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

  2、乙方對本合同及所擔保的《保證合同》的所有條款已全部通曉、理解并接受。

  3、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并書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一、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后,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現擔保合同所列任一違約情形時,甲方也有權對乙方采取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乙方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簽章,該合同仍即時對其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 篇29

  合同編號:

  質權人:(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借款人__簽訂的榮__年委托字第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__縣__農村信用合作社(下稱貸款人)簽訂的(__)農信社__年保字第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萬元[(__)農信社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借款人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為甲為的擔保貸款債權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為佰拾萬元(__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質押反擔保范圍:

  (一)甲方為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四、反擔保質押財產:乙方的工資收益權。

  五、特約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1、甲方與借款人、貸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2、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延長償還期限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4、甲方與貸款人協商以"貸新還舊"的方式發放給借款人的貸款。

  5、貸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規定(貸款到期30日內)書面通知的。

  (二)甲方從代償后的次月起(包括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代償的),即可委托乙方所在單位逐月從乙方應領的全部工資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償資金得以全部清償。若乙方變動了工作單位,甲方將在新的工作單位繼續扣付。若乙方出現下崗、辭職、辭退情況,即無工資性收益時,甲方將依法繼續申請執行乙方的個人家庭財產。

  (三)乙方有以下行為,應在事后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財產或合法收益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的;

  2、乙方工作單位、住所、聯系電話發生變更的。

  六、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__萬元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同時,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及借款人各執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單位和貸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工作單位: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月日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 篇3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借款人__________簽訂的榮_________年委托字第_____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_________縣______農村信用合作社(下稱貸款人)簽訂的(________)農信社__年保字第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______萬元[(__)農信社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借款人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為甲為的擔保貸款債權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為佰拾萬元(__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質押反擔保范圍:

  (一)甲方為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_________%計算。

  (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四、反擔保質押財產:乙方的工資收益權。

  五、特約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1、甲方與借款人、貸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2、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延長償還期限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4、甲方與貸款人協商以"貸新還舊"的方式發放給借款人的貸款。

  5、貸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規定(貸款到期30日內)書面通知的。

  (二)甲方從代償后的次月起(包括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代償的),即可委托乙方所在單位逐月從乙方應領的全部工資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償資金得以全部清償。若乙方變動了工作單位,甲方將在新的工作單位繼續扣付。若乙方出現下崗、辭職、辭退情況,即無工資性收益時,甲方將依法繼續申請執行乙方的個人家庭財產。

  (三)乙方有以下行為,應在事后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財產或合法收益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的;

  2、乙方工作單位、住所、聯系電話發生變更的。

  六、違約責任: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同時,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及借款人各執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單位和貸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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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廈門市育成科技*保有限公司地址: 聯系電話:乙方:地址: 聯系電話:丙方: (乙方提供第三人擔保時適用)地址: 聯系電話: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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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精選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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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擔保合同范本(精選23篇)

    擔保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職務:聯系電話:反擔保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鑒于擔保人與 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擔保協議書》,合同編號: (以下簡稱“擔保協議”);鑒于擔保人與 銀行 分行 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

  • 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通用15篇)

    甲方:廈門市育成科技*保有限公司地址: 聯系電話:乙方:地址: 聯系電話:丙方: (乙方提供第三人擔保時適用)地址: 聯系電話: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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