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易經營行紀合同(精選3篇)
外貿易經營行紀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甲方作為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專業外貿公司,在相應領域內擁有良好的資信;
鑒于乙方已獲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所需的批準;
鑒于乙方作為委托人,愿意委托甲方為其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
鑒于甲方作為行紀人,將以自己的名義對外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
為明確委托人和行紀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委托出口貨物(以下簡稱“貨物”)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根據貿易術語項下賣方義務調整)
1.按本合同的規定為乙方出口貨物,并辦理與貨物出口有關的事宜(包括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催開出口合同項下的信用證等)。
2.在收到外商的承運貨物的船舶動態后,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乙方。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支付報酬及其他費用。
2.按照出口合同的規定辦理貨物商檢,并提供商檢報告。
3.在出口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將貨物運至交貨地點并交給外商指定的承運人。
4.備齊貨物出口所需的文件、許可證。
5.負責賠償甲方履行本合同時因不可歸責于其自身的原因受到的損失。
第四條費用及支付
1.委托手續費:甲方為乙方出口貨物的委托手續費為_________。
2.其他費用:(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貨物的出口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稅均由乙方承擔。此等費稅包括但不限于關稅、增值稅、報關費、保險費、碼頭雜費、倉儲費、商檢費、短駁運輸費、內陸運輸費等。若費用由甲方代墊,則乙方依甲方提供的有效憑證進行結算。
3.費用支付:乙方應當在_________內,將本條第1款、第2款規定的報酬及其他費用匯至甲方指定的賬戶。
第五條與出口合同有關的違約、索賠
2.如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未能對外商履行義務,對甲方因此向外商或承運人承擔違約責任或受到的其他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但甲方因外商或承運人違約而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其義務的不屬違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且乙方自行承擔其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解除后3日內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的理由,在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后,根據情況可延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同時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對外商的責任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八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處理。
2.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貿易經營行紀合同 篇2
委托方
行紀方
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行紀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辦事項,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代辦事項(具體約定是寄售、代購、代銷貨物,還是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代辦事項的具體要求:(凡屬寄售和代購代銷貨物,應明確具體貨物品名、規格、型號、質量、數量,以及最低銷價或最高購價和時間要求。)
第三條貨物保管責任及費用承擔
第四條酬金的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第五條違約責任
第六條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委托方行紀方
單位(人)名稱(章)單位(人)名稱(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報掛號電報掛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開戶銀
行帳號帳號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外貿易經營行紀合同 篇3
雙方協商一致行紀合同書
合同編號:
行紀人: 簽訂地點:
委托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委托人委托行紀人買入(賣出)的貨物、數量、價格:
貨物名稱商標或品牌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計量
單位數量單價金額質量
標準包裝
要求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 委托人將委托賣出的貨物交付行紀人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費用負擔:
第三條 行紀人將買入的貨物交付給委托人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費用負擔:
第四條 委托人與行紀人結算貨款的方式、地點及期限:
第五條 報酬的計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第六條 行紀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貨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
行紀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貨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
第七條 委托人委托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的期限為:
第八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九條 委托人未向行紀人支付報酬或貨物的,行紀人(是 / 否)可以留置貨物。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委托人:
委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行紀人:
行紀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鑒(公)證意見:
鑒(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監制部門: 印制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