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精選28篇)
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 篇1
所謂風險承擔①,是指買賣的標的物的合同生效后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一事由,如地震、火災、颶風等致使發生毀損、滅失時,此損失責任的歸屬。其中最關鍵的是風險從賣方轉移賣方轉移給買方的地點和時間界限。如果貨物的風險未轉移給買方,則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的風險由賣方承擔,假如貨物損失或滅失并非源于不可抗力原因,而是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風險,賣方還要為未能按期付貨承擔違約責任。反之,一旦貨物的風險已經轉移給了買方,那么從這一時刻起,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的而引發的風險導致貨物發生損失和滅失的后果,就要由買方承擔。風險的轉移意味著貨物損失或滅失的后果從賣方轉移給買方,也意味著向風險的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從賣方轉移給買方。顯而易見,在國際貨物買賣過程中,風險轉移直接影響買賣雙主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風險承擔的關鍵在于風險轉移的時間的問題。對此,各國立法及法學理論有不同的規定和主張。一種是“物主承擔風險”原則,即把風險的承擔同所有權的歸屬聯系在一起,從而法律上規定,貨物所有權轉移的同時就是風險轉移的時間。英國法、法國法采取這一原則。另一種是“交付轉移”原則,即以標的物的實際交付作為風險轉移的標志。美國法和德國法采用這一原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都采用的是這一原則②。對于這么一個對于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重大的問題,許多有關貨物買賣的法律文件中都有相應規定。如1988年生效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就在第四章專門對于風險轉移的各種情況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此外,國際貿易慣例對貨物的風險轉移亦有相應的規定。1985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法典》雖未對風險轉移問題作相關說明,但1999年10月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則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自1988年生效以來,已成為調整國際貨物銷售合同關系的最重要的一個調整國際貨物買賣的統一實體法公約③。此前我國早已簽署了該公約,并于1986年12月遞交了核準書,成為該公約的最早締約國之一。與我國有貿易往來的發達國家,除日本和英國外,均是公約的成員國。可以預計,在經濟全球化浪潮下,公約在未來的國際民、商事活動中將會得到更為廣泛的應用。為此,本文將以《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以下簡稱公約)此為主并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及法理知識就有關風險轉移問題進行分析。
一、 風險轉移的后果
公約第六十六條規定:貨物在風險移轉到買方承擔后遺失或損壞,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并不因此解除,除非這種遺失或損壞是由于賣方的行為或不行為所造成。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從這二點規定來看,風險轉移的法律后果在于:自貨物的風險轉移于買方后,即使貨物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損壞或滅失,買方仍然有義務履行合同規定的付款義務,除非這種損壞或滅失是由于賣方的行為或不行為所造成,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如賣方已根本違反合同,則所有風險轉移的規定,不損害買方因此種違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種補救辦法④。買方不得以自己已經承擔了由風險所造成的損失為理由而拒絕支付貨款,亦不得就此向賣方主張任何抗辯和采用各種規定的救濟措施。
二、 風險轉移的一般規則
公約第六十七條規定,如果銷售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但賣方沒有義務在某一特定地點交付貨物,自貨物按照銷售合同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轉交給買方時起,風險就移轉到買方承擔。如果賣方有義務在某一特定地點把貨物交付給承運人,在貨物于該地點交付給承運人以前,風險不移轉到買方承擔。賣方受權保留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并不影響風險的移轉。但是,在貨物以貨物上加標記,或以裝運單據,或向買方發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關合同以前,風險不移轉到買方承擔。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也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第一百四十六條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在國際貿易中,貨物涉及運輸時,有時可能需要通過多種運輸工具的連續運輸(如國際多式聯運),而當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時,賣方就失去了對貨物的控制,當然地無法知曉貨物是否因風險而遭到損失。其次,當賣方交付貨物后,通常須將裝運單據通過銀行議付貨款或者托收貨款,無論采用哪種收款方式,賣方均須將包括提單和保險單(如果由賣方投保的話)交給銀行。在此條件下賣方既不可能憑裝運單據提貨檢驗,在貨物發生保險范圍內的風險時,也不擁有合法的保險單向保險公司索賠。再者,只有當貨物運抵買方或目的港,買方或收貨人才有可能對貨物進行檢驗,在發現貨物受損后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向責任方索賠,買方所處的地位使之能夠在發生風險后處理善后事宜。因而,規定風險自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時從賣方轉移到買方是合理的。在賣方向第一承運人交付貨物后至向銀行辦理付款手續前的一段時間內,賣方仍持有可處置貨物的裝運單據。此時,按公約的規定,貨物的風險已經轉移給買方,但是貨物的所有權是否也同時轉移,公約并不涉及這一問題,而根據英國的貨物買賣法律的規定是,當賣方保留對貨物的處置權時,貨物的所的權就不轉移給買方,從而風險也不轉移給買方。這樣,風險的轉移和所有權的轉移相聯系在一起。不過,公約和民法典都沒有采用這一作法。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它本身并不規定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將所有權的轉移與風險的轉移相分離,故公約和民法典規定賣方保留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并不影響風險的轉移。但是,貨物自交付第一承運人起,風險從賣方轉移到買方,這是一般規則,如一批貨物已交付承運人,但賣方并未將該批貨物與某一特定的合同(即與某一特定的買方)聯系在一起,只表明該批貨物是為履行某一合同,風險仍未轉移給買方。
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 篇2
立契約書人 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就買賣茶具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一、 買賣標的:仿古茶具精品、次品各一百組。(樣式、規格另行列表)
二、 價金:精品每組人民幣 元整,次級品每組 元整,合計 元整。
三、 送貨地點: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點。
四、 送貨日期:乙方應于訂約后一個月內按甲方指定的地點、組數如期送達。如有遲延,應依遲交部分的貨款每按千分之二計罰違約金,乙方不得有異議。
五、 清償費用:原則上運送費、包裝費由乙方負擔。惟甲方所指定送貨地點不在x x市x x縣兩界內,按實際里程數每公里x元酌收運送費用。
六、 甲方或其指定受領之人世間于受領第一條的茶具后,應即時驗收。茶具如有瑕疵,應于受領后七天內以書面通知乙方更換,逾期乙方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七、 甲方應憑乙方所開出的統一發票及送貨簽收單將貨款一次付給乙方。
八、 本契約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年 月 日
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 篇3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共同簽署,買方同意購買且賣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并遵守所列各項條款。
1.描述
2.原產國和制造商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裝
包裝在結實的新木箱或紙箱里,適合遠距離的海運/包裹郵遞/空運和氣候的變化,能防護野蠻裝卸、潮濕、雨淋、腐蝕、震動和冷凍。
買方將對由于包裝不適當造成的任何貨物損壞、缺失和由此產生的費用負責;也對由于不充分或不適當的包裝和保護措施所引起的銹蝕負責。隨箱應裝運一整套有關的服務和操作說明。
4.嘜頭
賣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個外包裝的四周寫上箱號、毛重、凈重、尺寸、合同號、目的港、收貨人編號和下列文字:“防止潮濕”,“輕拿輕放”,“此端向上”,提升位置,重心和嘜頭。嘜頭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裝船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裝貨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險
在CIF條款下,由賣方辦理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保險額為發票金額110%的一切險。
9.付款
在信用證付款條件下:買方在合同簽訂后14天內,將開出一個由北京銀行為付款行,以賣方為受益人,全部發貨金額的不可撤消信用證。此信用證在賣方向開證行出示即期匯票(金額為發票金額的100%)以及在條款10中所列裝運文件時即有效。付款將由開證行在被提示上述匯票和文件時通過電匯或航空匯款向賣方付出,此信用證在裝船期后的15日內有效。
10.文件
(1)提單/空運單:
A)在海運條件下:
3份原始海運提單,注明:“運費先付(CIF和C&F)”、合同號、嘜頭、空白背書,并寫明完整的地址和電話號碼以通知買方。
B)在空運條件下:
一份原始和一份復印的空運單,注明“運費先付(CIF和C&F)”、合同號、嘜頭,指定給買方。
(2)5份正本發票,注明:合同號、嘜頭(在多于一個嘜頭時,發票應分開打印),按照相關合同寫出明細。
(3)由廠商/供貨商確認的2份正本和2份復印的裝箱單,注明:重量、裝箱件數和相應發票的日期。
(4)2份由廠商/供貨商確認的質量、數量說明書。
(5)1份發給買方通知發貨詳情的傳真的復印件。除此之外,賣方將在發貨后7天內,將整套上述文件用空郵的方式直接寄給買方。
(6)在CIF條款下,1份正本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以及2份復印件,按發票金額的110%保全險(ALL RISKS)。
(7)如果必要的話,一份由政府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復印件。
(8)一份正本、兩份復印的原產地證明。
(9)文件的數量和內容一定是完整和正確的。如果由于賣方沒有提供上述的文件造成買方不能及時清關和提貨,全部損失由賣方負擔。買方的姓名和完整的地址和電話號碼必須打印在提單或空運單上,否則,賣方將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以上所有文件的拷貝件要寄給:喀土穆和北京辦公室。
11.裝運
在CFR/CIF條款下:
A.賣方負責將貨物在裝運期限內從裝運港運到目的港。不允許轉船。一旦發生轉船,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風險全部由賣方承擔。不允許倉面裝載。裝載貨物的船只不允許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國旗。貨船船齡不能超過15年。
B.如果貨物用空運/包裹方式郵遞,賣方將于條款5所列裝船期前30天,用傳真通知買方條款12(1)內容。賣方在發運貨物以后當即按條款12(2)規定通知買方,以使買方安排保險和及時辦理清關手續。
12.裝船通知
(1)賣方為了以下目的(A、B、C)將于合同條款5中列明的裝船日期前40天,用傳真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數、毛重、尺寸和在裝運港就緒的日期。如果任何一箱的總量超過9公噸、尺寸范圍達到或者超過12米長,2.7米寬,3米高,賣方需要在裝運前50天通知買方這些數據。如果有易燃和危險物品需要標明。
A.在條款9中的L/C付款條件下,開出一個信用證。
B.為了使買方在收到上述通知時能安排好其國內運輸,如果重量和尺寸超過此條款(1)中的規定時,買方將要求采取措施以適合買方進行內陸運輸。
C.如果賣方沒有履行上述規定,全部損失由賣方承擔。
(2)賣方在完成貨物裝運后,立即用傳真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數量、箱數、發票價值、毛重、船名、開船日期、提單號(海運時)或空運單、航班號以及估計到貨日期等等。如果有易燃或危險品,應將其明細一起標明。由于賣方沒及時通知造成買方沒有及時辦理保險和清單事宜,全部損失由賣方負責。
13.技術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其產品是用最好的材料、先進的技術制造、全新且沒有使用過,完全符合本合同的質量、性能和規格要求,與技術手冊相一致。質保期從貨物到達目的港后算18個月,或由雙方代表簽字后的驗收合格證明有效后算12個月。
15.檢驗
(1)在交貨以前,制造方將按條款10(4)的要求,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做一準確、全面的檢驗,并出具證明書,證明該商品與合同條款相符。這些證明將形成交給付款議付的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不被認為是最終結果。制造方試運行的結果和細節必須作為質量證明的附件出現。
(2)當商品到達現場以后,買方將申請蘇丹商品檢驗局對商品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作一個初步檢驗,并作出檢驗報告,如果商檢局發現有規格和數量或者兩者都不符的地方,除非責任是保險公司或運輸公司的,買方將在商品現場檢驗之后30天以內有權拒收商品或向賣方索賠。
(3)如果商品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不符,或在條款14所列的質量保證期內,由于任何原因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買方將安排由商檢局進行檢驗,并有權向賣方索賠。
16.索賠
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后90天內,除非保險公司或船主負有責任,如果發現有質量、規格或數量有與合同條款不符之處,買方將有權進行索賠,更換貨物或索賠損失、所有的費用(如商檢費、運還和運回替換貨物、保險費、倉儲和裝卸費用等)將由賣方承擔。對于質量,賣方將保證:從貨物到達目的地后的18個月內,如果由于該設備由內在缺陷、制造材料不合格或做工低劣,買方將立即書面通知賣方。
檢驗證明將作為索賠的基礎。賣方對于買方的索賠,有責任迅速排除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商品或根據損壞的程度降價)。如果有必要,將由賣方承擔費用買方自行排除缺陷,如果賣方在收到前述索賠一個月內不能回答買方,索賠將被認為已被賣方接受。
17.不可抗力
對于在生產過程或裝船或轉船過程中發生的不可抗力(如戰爭、嚴重火災、水災、臺風和地震或其他由雙方認可的事件)引起的延誤船期或不能交貨,賣方將不負任何責任。賣方將迅速通知買方上述發生的一切,并在從那以后的14日之內空郵一份由主管政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
在這種情況下,賣方仍然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盡快運輸貨物。如果事故持續超過10周,買方有權取消合同。
18.遲交貨和罰款
如果賣方沒有按合同要求及時交貨,除非是合同款17的不可抗力引起的,買方在賣方同意付罰金(經付款行從貨款中扣除)的條件下同意延遲交貨,罰款總數不超過交貨全部金額的10%,每延遲交貨1天罰貨款的1%。如果超過合同交貨期10天后賣方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取消合同,不管合同是否被取消,賣方仍要不推遲地交納前述罰款。
19.仲裁
與此合同有關的所有爭端及其執行將通過談判友好地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案例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其公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將在北京進行,仲裁委員會的決定是終局性的,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既不能訴諸法庭,也不能向其他機構要求修改決定,仲裁費由敗訴的一方承擔。
20.合同的生效
合同從雙方簽字日期起生效。
21.售后服務
賣方要提供補口材料和售后服務。
22.特殊條款
茲證明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共同簽署,雙方各保留一份正本。
本合同的附件都將被視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與合同具有同樣的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 篇4
合同號:
簽字日期:
買方:中國公司
(電報掛號: 電傳號: )
賣方:_國公司
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1.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單價:
2.生產國別和制造廠:
3.包裝:以新的,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并能防潮,防濕,防震,防銹及防止粗暴裝卸,適合于遠程海運,郵包郵寄,空運運輸。由于采用不適當或不妥當的包裝而引起生銹,損壞,丟失,其責任應由賣方承擔。
4.嘜頭: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號,尺碼,毛重,凈重和諸如“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嘜頭。
5.裝船時間:
6.裝船港口:
7.目的港口:
8.保險:裝船后由買方負擔。
9.支付條件:
(1)如以信用證支付:買方接到本合同11條規定的賣方裝船通知后在交貨期15~20天前,由中國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裝貨總值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開戶銀行開具的匯票和本合同第10條中所規定的裝船單據付款。
(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貨后,賣方經由賣方銀行通過中國銀行寄送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向買方收取貨款。
(3)如以信匯或電匯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后于七天內付款。
10.付款單據:
(1)為了議付貨款,賣方應向支付銀行呈交下列單據:
1)全套清潔無疵,注明“運費到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和通知目的港已“裝船”的海運提單。
2)發票五份:注明合同號和嘜頭(一個以上嘜頭應分別開發票)
3)裝箱單五份:注明發貨重量及相應發票的編號和日期。
4)由制造廠出具的品質和數量證明書兩份,如14條第(1)項中所規定。
5)通知買方已裝船的電報抄件一份。
(2)裝船同時,賣方應將上述單據副本各一份(本條5項除外)寄送目的港。
11.裝船條件:
(1)賣方應于本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四十天,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件數,毛重,尺碼,港口備妥待運日期,以便買方洽訂艙位。
(2)中國 公司(電報掛號: ),將作為買方的船代理洽訂艙位。
(3)買方應于船只預計抵港日期前十天,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船。賣方應與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必須換船或船提前或推遲到港時,買方或其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船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后三十天內到達港口,買方應擔負自三十一天起所帶來的倉租費和保險費。
(4)如船只按時抵達裝船港口后,而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由此產生的空倉費和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5)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前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賣方負擔;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以后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
12.裝船通知:賣方應于貨物裝船完畢后,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價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賣方未及時以電報通知買方,而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時,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承擔。
13.質量保證:賣方保證貨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過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藝,其成品質量,規格和性能與本合同規定相符。貨物的保證期為貨物抵目的港后月。
14.檢驗和索賠:
(1)發貨前,制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檢驗,并出具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本合同規定。質量證明書應附有制造廠試驗項目和結果的報告。
(2)貨到目的港后,買方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局)對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初檢,并出具檢驗報告。如該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后日內拒收該貨物或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將申請商檢局進行檢驗,并憑檢驗報告有權向賣方索賠(包括換貨)所有費用(檢驗費,退貨和換貨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和裝卸費等)均應由賣方承擔。
(4)若買方提出索賠后三十天內賣方未予答復,則認為賣方已接受上述索賠。
15.人力不可抗拒:凡是制造或裝船運輸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賣方推遲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可不負責任。但發生上述事故時,賣方應立即通知買方,并在十四日內,給買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當局頒發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貨。如事故延續十周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遲交貨罰款:除本合同第15條規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支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價的5%。罰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時以七天計算。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定十周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17.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當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8.補充條款:
本合同正本共兩份,采用中,英文(略)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后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買方: 賣方:
中國公司 _國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見證人:(___律師)
(簽字)
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 篇5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為賣方和________________為買方。雙方同意買賣________,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
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 篇6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共同簽署,買方同意購買且賣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并遵守所列各項條款。
1.描述 項目
商品名稱、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金額
1
具體技術細節見附件“a”
2
包裝
3
保險和貨物重量
港(airport) 到岸價總金額:
2.原產國和制造商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裝
包裝在結實的新木箱或紙箱里,適合遠距離的海運/包裹郵遞/空運和氣候的變化,能防護野蠻裝卸、潮濕、雨淋、腐蝕、震動和冷凍。
買方將對由于包裝不適當造成的任何貨物損壞、缺失和由此產生的費用負責;也對由于不充分或不適當的包裝和保護措施所引起的銹蝕負責。隨箱應裝運一整套有關的服務和操作說明。
4.嘜頭
賣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個外包裝的四周寫上箱號、毛重、凈重、尺寸、合同號、目的港、收貨人編號和下列文字:“防止潮濕”,“輕拿輕放”,“此端向上”,提升位置,重心和嘜頭。嘜頭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裝船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裝貨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險
在cif條款下,由賣方辦理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保險額為發票金額110%的一切險。
9.付款
在信用證付款條件下:買方在合同簽訂后14天內,將開出一個由北京銀行為付款行,以賣方為受益人,全部發貨金額的不可撤消信用證。此信用證在賣方向開證行出示即期匯票(金額為發票金額的100%)以及在條款10中所列裝運文件時即有效。付款將由開證行在被
提示上述匯票和文件時通過電匯或航空匯款向賣方付出,此信用證在裝船期后的15日內有效。
10.文件
(1)提單/空運單:
a)在海運條件下:
3份原始海運提單,注明:“運費先付(cif和c&f)”、合同號、嘜頭、空白背書,并寫明完整的地址和電話號碼以通知買方。
b)在空運條件下:
一份原始和一份復印的空運單,注明“運費先付(cif和c&f)”、合同號、嘜頭,指定給買方。
(2)5份正本發票,注明:合同號、嘜頭(在多于一個嘜頭時,發票應分開打印),按照相關合同寫出明細。
(3)由廠商/供貨商確認的2份正本和2份復印的裝箱單,注明:重量、裝箱件數和相應發票的日期。
(4)2份由廠商/供貨商確認的質量、數量說明書。
(5)1份發給買方通知發貨詳情的傳真的復印件。除此之外,賣方將在發貨后7天內,將整套上述文件用空郵的方式直接寄給買方。
(6)在cif條款下,1份正本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以及2份復印件,按發票金額的110%保全險(all risks)。
買方(簽章):_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 篇7
合同號:__________買方: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根據下列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1、貨物名稱及規格:_________
2、質量和數量的保證:_________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貨物到目的港后的12個月。
3、單位:_________數量:_________
4、生產國別和制造廠商: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單價:_________總值:________
_7、付款條件:
(1)離岸價條款:、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賣方對運貨船抵達后由于未能按期將貨物運交裝運港口而造成的誤船或滯留裝運應承擔責任。
在貨物裝運之前,賣方應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與風險,而在貨物裝運之后,貨物的全部費用則由買方承擔。
(2)到岸價條款(不包括保險):、賣方在裝運時間內應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得轉運。
合同貨物不得交由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旗之船舶運輸。
若貨物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運前30天,按照第8條規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貨期,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等。
賣方在發貨后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及發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于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8、裝運口岸:_________裝運通知:賣方在裝貨結束后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
由于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9、裝運文件:
(1)海運:全套潔凈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注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并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_公司。
空運:提供一份空運單,注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2)發票五份,注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個裝運嘜頭,發票應分開,細節應根據合同辦理)。
(3)由制造廠開出一式兩份的裝箱單。
(4)由制造廠開出的數量和質量證書一份。
(5)在裝運之后,立即通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通知買方。
此外,賣方在裝船后的10天內,要用空郵另寄兩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_公司。
10、目的港及收貨人:_________
11、裝運期限: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_____天。
12、裝運嘜頭: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凈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13、保險:□裝運后由買方自理□由賣方投保
14、交貨條件:_________
15、索賠:在貨物到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內,若發現商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_________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于保驗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關于質量,賣方保證貨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于質劣而出現損壞,則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并憑_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為依據,提出索償要求。
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
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個月內未能答復買方,則便視為賣方已接受要求。
16、不可抗力: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
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后的14天內賣方應用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頒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說明出事地點,作為證據。
然而,賣方仍應負責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
若事故持續超過10個星期,則買主有權取消合同。
17、延遲交貨和罰款: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6條規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
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
然而,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
罰款率每7天為0.5%,不足7天的天數應按7天算。
若賣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內遲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盡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18、仲裁:凡因執行本協議或有關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以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能獲得解決,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本合同由雙方簽署,中英文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為據,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19、備注:_________買方(蓋章):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賣方(蓋章):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 篇8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一、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遵循自愿、城實信用原則,就家電、家具產品購銷達成以下協議:
二、產品質量:甲方出售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注和行業標準。
三、交貨:
1.交貨時間:甲方應在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貨物。
2.交貨地點:
3.乙方指定收貨人身份證號碼:
4.甲方交貨時,乙方指定收貨人應向甲方出具書面收貨證明。
四、安裝和驗收:
1.甲方應在交貨后個工作日內將產品調試和安裝完畢,乙方有義務予以協助配合,對甲方的安裝調試工作有異議的,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交易產品安裝調試完畢后,乙方應在當天內向甲方出具書面驗收證明,乙方逾期未出具驗收證明的視為驗收合格。
五、付款結算:支付時間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意思表達真實,合同在甲方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經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乙方:
經辦人:經辦人:
年月日年月日
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 篇9
立契約書人_________________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就買賣茶具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一、?買賣標的:____________________。(樣式、規格另行列表)
二、?價金:__________組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每組__________元整,合計__________?元整。
三、?送貨地點: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點。
四、?送貨日期:乙方應于訂約后一個月內按甲方指定的地點、組數如期送達。如有遲延,應依遲交部分的貨款每按千分之二計罰違約金,乙方不得有異議。
五、?清償費用:原則上運送費、包裝費由乙方負擔。惟甲方所指定送貨地點不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縣兩界內,按實際里程數每公里__________元酌收運送費用。
六、?甲方或其指定受領之人世間于受領第一條的茶具后,應即時驗收。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瑕疵,應于受領后七天內以書面通知乙方更換,逾期乙方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七、?甲方應憑乙方所開出的統一發票及送貨簽收單將貨款一次付給乙方。
八、?本契約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 篇10
中國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和_________國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一、商品品名:
_________。
二、數量:
_________噸。
三、規格:指標項目試驗方法。
1.密度:_________克/立方厘米。
2.含硫:重_________%最高_________。
3.含水:重_________%最高_________。
四、價格:
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_________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交貨期:
_________年第1季度_________噸;第2季度_________噸;第3季度_________噸;第4季度_________噸。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裝船口岸:
_________。
七、目的口岸:
_________。
八、付款條件:
買方應于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1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省分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單據:
1.賣方在貨物啟運后,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
(1)發票_________份;
(2)清潔裝船提單正本_________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鑒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2.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_________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指定的收貨人。其余單據副本_________份航寄買方。
十、附注:
1.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后決定的條款履行。
2.本合同的執行由商事株式會社開立信用證。
3.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_________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為證。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一、總則:本部分條款與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交貨條件:
1.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連接點作為分界線,貨物通過該連接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2.買方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進港后,應根據港口當局的規定把壓艙污水排放在處理池內,費用由買方負擔。
3.買方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地行政當局所規定的有關油輪作業安全規則。
4.買方所派油輪載重噸不得超過_________噸,滿載最大吃水不得超過_________米。油輪長度不得大于_________米。如買方所派油輪不符合上述規定時,必須事先征得賣方同意,否則由此所造成的港口當局拒絕油輪靠棧橋,或發生空艙及與此有關的損失均由買方負擔。
5.由于賣方的原因,如在裝貨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由于買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買方負擔,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為了確保油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買方自理。
6.每批裝船數量允許增減5%,由買方選擇。
三、裝船通知:
1.買方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賣方接到買方派船計劃后,應在五天內電復買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港日期和裝運數量。買賣雙方對油輪預抵裝港日期或裝運數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協商安排一個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輪來接貨。雙方商妥的油輪預抵裝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2.買方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油輪抵達裝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量時,對方根據儲罐,泊位和供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油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電復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后抵達裝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盡快裝貨。
3.買方在本條1.項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港日期及裝運數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時,買方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4.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油輪,允許買方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量和裝貨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輪代替。但買方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代替油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5.買方在油輪抵達裝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買方應指示船長在油輪抵達裝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港的時間。
6.裝船完畢后,賣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密度(注明換算溫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貨人,裝運數量,發票單價,總值,提單日,離泊時間。
四、裝貨定額:
1.油輪抵達裝港后,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通過裝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內以書面或vhf電話向裝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并同時確認。裝船作業開始時間按以下規定計算。
(1)按“確認日期”抵裝港的油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后開始起算。但如在確認備裝通知書后不到六小時裝油時,以開裝時間起算。
(2)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從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00,從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00時)前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后,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油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時起算。
(3)在“確認日期”前一天從辦公完畢時間至24:00時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后,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如沒有條件者,則以確認日下午二時起算。在“確認日期”以后抵裝港的油輪,以開裝時間起算。
2.自起算裝船作業時間開始,賣方應在36小時內將整船貨物裝完,除大風雷雨天氣及港務當局另有規定外,應日夜連續裝貨。
3.由于下列情況耗費的時間,均不計算在裝貨作業時間以內:
(1)由于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而不能進行作業的時間。
(2)港務當局由于安全原因不準靠棧橋而在港內停留的時間及港務當局禁止裝船的時間。
(3)排放壓艙污水至驗艙完畢的時間。
4.以拆卸輸油管線完畢時間作為裝貨作業的完畢時間。
5.因碼頭裝貨設備故障而發生的滯期費按本部分第五條第1.項所規定的運費率的50%計算。
五、滯期費:
1.賣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條2款所規定的裝貨定額時間裝貨完畢,則賣方應向買方交付滯期費,滯期費應以雙方確認的裝船數量作為它的船型,每日滯期費應以worldscale所規定的基數(以提單日期為準)乘相應的afra運費率計算。
2.油輪在裝貨港口的動態,以裝港外輪代理公司編制的并經船長簽字確認的裝貨時間事實記錄為準,賣方應在裝貨后三十天內向買方提供裝貨時間事實記錄一份。
3.買方向賣方提出的滯期費,經賣方審核屬實后,應以美元現匯支付。
4.如果買方向賣方提出滯期索賠,須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內提出。
六、商品檢驗:
1.重量的鑒定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出具的重量鑒定證書為準。提單數量應根據重量鑒定證書填寫。重量鑒定證書及提單所列數量作為買賣雙方交貨數量的依據。
2.品質的檢驗: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按syb-59石油產品試樣法取樣,混合后分裝三份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標準樣品。上述三份樣品之中的一份將交給油輪船長。其余二份均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一份供化驗用,一份裝貨后保存六十天。國家商檢局經化驗后所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依據。
七、投保油污責任險:
1.買方所派油輪應加入基于1969年《國際油污民事責任公約(clc)》第七條的金額保證(p&iclub保險)以及tovalop協定。
2.由買方所派油輪,當在裝港遇事故而發生油類和油類混合物的污染或有發生這類污染的可能性時,船東或船長應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損失,或為避免油污損失進一步擴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東或船長不采取上述措施時,賣方在通知船東或船長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進行清除工作和減輕油污可能造成的損失。賣方應隨時將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訴船東或船長,如時間允許,應在采取措施前,將擬采取的措施告訴船東或船長。賣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認為是按船東或船長委托進行的。在這種場合,對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權按實際情況向對方提出異議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則應無權再繼續進行工作。
3.賣方或船東船長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與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clc)》及tovalop協定的規定相抵觸。
八、人力不可抗拒: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交貨時,賣方可以延期交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賣方應向買方提交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開具的發生事故情由的證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接貨時,買方可以延期接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買方應向賣方提交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簽發的證明文件。
九、罰款:
如買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按合同規定執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執行,而使賣方遭受損失時,買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執行部分總值的1%。如賣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約交貨而使買方遭受時損失,賣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履行部分總值的1%。
十、仲裁:
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簽訂合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尚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訴。仲裁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在中國,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在_________,由_________國際商事仲裁協會根據該協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簽訂合同雙方都應執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_________兩國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蓋章):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 篇11
買方:____________ (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 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 ____________ (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 按照_______標準執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 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 。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 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_________(應盡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注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 險: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并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
2、驗收方式:
______(如采用抽樣檢驗,應注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檢驗機構按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甲方(購買人):
乙方(供應商):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 系 人:_________ 聯 系 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20__年_月_日 20__年_月_日
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 篇12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二、品質保證:原廠包裝、原廠標準。
三、交貨地點及方式:供方負責送貨至需方公司所在地,供需雙方共同驗收并簽字確認。
四、交貨期: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周內。
五、產品保修責任:自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主機保修24個月,人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壞除外,保修期滿后供方負責使用原廠配件進行有償維修。
六、付款方式:貨到當日內支付總額的80%,十日內付清其余20%。
七、違約責任:供方不能按時交貨每延遲一天需支付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需方于付款之日不能按時付款每延遲一天按合同總額的1‰支付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事項:合同執行過程中如出現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供需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 篇13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____元。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稱及花色
規格(毫米)及型號:200×300×1000、120×250×1000
質量標準或技術指標:國標
計量單位:_______㎡
單價(元):1950元/㎡
合計(元):
第二條產品包裝規格及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驗收方法:施工現場驗收
第四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貨到付款
第五條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乙方負責運輸
2、交貨地點:青龍濱河路施工現場
3、交貨日期:__________年—_____年_____月前
第六條經濟責任
(一)乙方的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15%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于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20%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30%的罰金。
(二)甲方的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30%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15%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5%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5%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5%付給乙方,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七條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并報請物價部門批準后方能變更。在物價主管部門批準前,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行。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15%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第八條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提出注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注銷合同部分總額____%的補償金。
第九條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__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主管機關證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按以下第項處理:
(1)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共一式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___份,報雙方主管部門各一份。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訂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經辦人: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日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經辦人: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 篇14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合同號:______
日期:_______
地點: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地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_______________
轉運: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任何由于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盡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嘜?na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_____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后或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____%,計_______。中國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后,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_____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注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_____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3)中國收到合同________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_____%,金額為______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賣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過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后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_____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裝港后,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后,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_____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_____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后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制成,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___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條款
(1)賣方/制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_____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后,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_____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后_____天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_________天。
第十五條?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_____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規格、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_____
(1)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_____。
(2)_____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根據該會的_____程序進行_____,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_____機構。
(3)_____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_____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_____機構另有裁定。
(4)_____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鑒:
本合同由雙方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用_____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__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_____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3)
買方: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_
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 篇15
甲方:(生產廠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甲方產品尋找海外客商,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尋找海外客商為甲方推銷其產品:
第二條:委托事項的具體要求:
(1)甲方應保證所生產產品的合法性及保證產品質量。
(2)甲方與海外客商交易的具體價格、交貨方式、支付方式等由甲方與海外客商雙方協商約定。
(3)乙方不對甲方與海外客商的交易提供任何信用擔保,以及甲方在以后的合同履約時和海外客戶發生的一切糾紛,乙方概不承擔連帶和賠償責任。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 篇16
合同號:
簽字日期:
買方:中國 公司 中國,
(電報掛號: 電傳號: )
賣方:
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1.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單價:
┌────┬───────────┬─────┬─────┬──┬──┐
│項目序號│ 商品名稱及規格 │ 單 位 │ 數 量 │單價│總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總值 │
└──────────────────────────────────┘
2.生產國別和制造廠:
3.包裝:以新的,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并能防潮,防濕,防震,防銹及防止粗暴裝卸,適合于遠程海運,郵包郵寄,空運運輸。由于采用不適當或不妥當的包裝而引起生銹,損壞,丟失,其責任應由賣方承擔。
4.嘜頭: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號,尺碼,毛重,凈重和諸如“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嘜頭。
5.裝船時間:
6.裝船港口:
7.目的港口:
8.保險:裝船后由買方負擔。
9.支付條件:
(1)如以信用證支付:買方接到本合同11條規定的賣方裝船通知后在交貨期15~20天前,由中國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裝貨總值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開戶銀行開具的匯票和本合同第10條中所規定的裝船單據付款。
(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貨后,賣方經由賣方銀行通過中國銀行寄送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向買方收取貨款。
(3)如以信匯或電匯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后于七天內付款.
10.付款單據:
(1)為了議付貨款,賣方應向支付銀行呈交下列單據:
1)全套清潔無疵,注明“運費到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和通知目的港已“裝船”的海運提單。
2)發票五份:注明合同號和嘜頭(一個以上嘜頭應分別開發票)。
3)裝箱單五份:注明發貨重量及相應發票的編號和日期。
4)由制造廠出具的品質和數量證明書兩份,如14條第(1)項中所規定。
5)通知買方已裝船的電報抄件一份。
(2)裝船同時,賣方應將上述單據副本各一份(本條5項除外)寄送目的港。
11.裝船條件:
(1)賣方應于本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四十天,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件數,毛重,尺碼,港口備妥待運日期,以便買方洽訂艙位。
(2)中國 公司(電報掛號: ),將作為買方的船代理洽訂艙位。
(3)買方應于船只預計抵港日期前十天,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船。賣方應與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必須換船或船提前或推遲到港時,買方或其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船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后三十天內到達港口,買方應擔負自三十一天起所帶來的倉租費和保險費。
(4)如船只按時抵達裝船港口后,而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由此產生的空倉費和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5)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前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賣方負擔;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以后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
12.裝船通知:賣方應于貨物裝船完畢后,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價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賣方未及時以電報通知買方,而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時,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承擔。
13.質量保證:賣方保證貨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過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藝,其成品質量,規格和性能與本合同規定相符。貨物的保證期為貨物抵目的港后 月。
14.檢驗和索賠:
(1)發貨前,制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檢驗,并出具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本合同規定。質量證明書應附有制造廠試驗項目和結果的報告。
(2)貨到目的港后,買方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局)對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初檢,并出具檢驗報告。如該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后 日內拒收該貨物或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將申請商檢局進行檢驗,并憑檢驗報告有權向賣方索賠(包括換貨)。所有費用(檢驗費,退貨和換貨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和裝卸費等)均應由賣方承擔。
(4)若買方提出索賠后三十天內賣方未予答復,則認為賣方已接受上述索賠。
15.人力不可抗拒:凡是制造或裝船運輸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賣方推遲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可不負責任。但發生上述事故時,賣方應立即通知買方,并在十四日內,給買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當局頒發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貨。如事故延續十周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遲交貨罰款:除本合同第15條規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支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價的5%。罰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時以七天計算。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定十周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17.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當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8.補充條款:
本合同正本共兩份,采用中,英文(略)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后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買方: 賣方:
中國 公司 國 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見證人:
(律師)
(簽字)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合同號:
簽字日期:
賣方 中國 公司
地址: 電報掛號: 電傳:
買方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
│(1)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2)數量│(3)單價│(4)總值│
├────────────────┼─────┼─────┼─────┤
│ │ │ │ │
│ │ │ │ │
│ │ │ │ │
│ │ └─────┴─────┤
│ │賣方有權在 %以內多裝或少裝 │
└────────────────┴─────────────────┘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
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 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 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或集裝箱運輸的已裝船提單),發票,品質證明,數量/重量鑒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cif/c&f)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允許轉船,允許集裝箱運輸。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與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發生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補充條款:
本合同正本共兩份,采用中,英(略)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后正式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 買方
中國 公司 國 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見證人
(律師)
(簽字)
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 篇17
合同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買方:_________電報:_________電傳: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電報:_________電傳:_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_________規格:_________單位:_________單價:_________總價:_________總金額:_________
2.原產國別:_________
生產廠:_________
3.包裝(1)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
5.裝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6.裝運港口:_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_ 8.保險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1)采用信用證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并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15天內有效。
(2)托收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3)直接付款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1)海運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2)空運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于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a.賣方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公司_________(電報:_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 篇18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則協商并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________分運:
________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任何由于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凈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保險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后及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后,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注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 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裝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2.賣方在裝船后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 運輸公司。
3.____銀行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為________ .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____噸,長____米,寬____米,高____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裝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后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后,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后,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 篇19
國內貨物買賣合同
甲方:(浙江)_________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傳真:郵編:
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傳真:郵編: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一、?買賣標的和數量:
甲方將下列貨物賣與乙方:
名?稱
規格或型號
品?牌
生產商
數?量
二、?單價和貨款總額:
雙方約定的價格條款是:
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萬元
三、交貨時間和交貨數量:
交貨時間為;
美批次交貨數量的限制是:
四、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和運輸費用的承擔:
雙方確定的交貨地點為上海市路號;
運輸方式為:
運費由乙方承擔,但是已經合并計算入本合同的貨物單價中
五、質量標準和驗收條款:
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是:
封樣的方式和保存:
乙方在甲方貨物到達交貨地點的當天應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予以簽收貨物。不合格貨物乙方有權拒絕接收。
六、包裝和標簽:
雙方確定的包裝材料和方式是:
貨物標簽商定為:
七、損失風險:
貨物在送達交貨地點前的損失風險由甲方承擔,其后的損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八、貨物所有權:
九、貨款結算和支付:
結算和支付期限為:
支付方式為:
十、知識產權:
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貨物擁有合法、完整的知識產權,否則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予以充分賠償。
十一、保密條款:
有關本合同的協商、簽訂和本合同的所有內容,以及為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型號、規格、工藝、技術資料、雙方客戶、文件、圖紙、價格等,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非經對方或者法定權利機構的許可或者要求,不得向任何他方予以披露、使用許可或者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泄露和使用。
十二、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新的條款時,可以變更本合同;
任何一方違約,對方在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的同時,有權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在本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屆滿、合同履行完畢或者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時,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三、違約責任:
交貨遲延的違約責任
驗收遲延的違約責任:甲方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并由乙方承擔損失風險,同時按日支付違約金?元;
貨款支付遲延的違約責任;
交貨不合格時的違約責任:
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五、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十六、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七、文書和意見的送達地址:
甲方:(浙江)_________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乙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 篇20
合同號:____
買方:____ 賣方:____
電話:____ 電話: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 單位:_____ 數量:____
單價:_____ 總價:_____ 總金額: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 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 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 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
8.保 險:______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采用信用證: 買方收支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
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 由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受益人的與裝運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并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 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15天內有效。
(2)托收。 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 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
10),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托收。①商業合同是一種通用合同。在國際貿易中, 若雙方對合同貨物無特殊要求的條件下,一般采用商業合同的內容和形式。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內, 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1)小海運: 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 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項目”寄交買方。 (3)航郵: 航空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 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于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 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買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 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 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 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公司__(電報: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 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 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 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30天內尚未抵達, 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 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超過船舷并未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 貨物超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 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于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期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 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 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買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制成, 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 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 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 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 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證書乃索賠之依據。 按買方索賠要求, 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降價 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 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即刻通知買方并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 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 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 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 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 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能解決, 則可提交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載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____ 買方:____
代表人:____ 代表人:____
日期:____ 日期:____
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 篇21
銷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
購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現就甲乙雙方購銷原煤相關事宜進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煤炭品種:
原煤。
2、煤炭數量:
8000萬噸。
3、煤炭質量標準:
所銷售品種標的發熱量不小于5000大卡。
4、計量方式及價格
計量以甲方過磅為準,價格為400元/噸。
5、總價款:
零零叁佰貳拾萬元整(¥3200000.00元)。
6、付款及結算方式:
乙方以付款的形式將貨款提前打入甲方賬號,甲方按乙方預付款金額付給相應數量的煤炭結算提貨單,乙方拉運完后,甲方開具17%的增值稅票。
7、提貨方式及雜費結算
乙方自行派車到甲方指定煤礦提煤,運輸途中所遇風險等運雜費全部由乙方承擔。
8、其它:
1)煤炭價格隨行就市,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此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3)甲方的原煤中石頭量不能超過15%。
4)甲方的所有原煤必須全部賣給乙方,如有違約甲方必須付給乙方違約金50萬元整。
9、合同生效日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 篇22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用戶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產品名稱、型號及規格、數量、到貨期、單價及運輸費、包裝費、保險費、合同總金額:
2.產品驗收
質量標準:產品驗收質量標準按生產廠家的產品質量標準執行。
對于賣方出售給買方的貨物賣方保證:均為上述標明的原廠家生產或原廠家認可的產地制造的產品。均不得有曾使用過的產品、殘次品、不合格產品。
買方如發現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在收到貨物后____天內應及時向賣方反映,并發給賣方對產品質量質疑的書面意見,賣方應根據買方的要求及時與生產廠方聯系,并負責最終妥善解決。
3.交貨地點:買方填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發運方式及運輸
保險的價格計算:
買方選擇發運方式:
○特快專遞:小于等于_____克_____元,雜費_____元,共計_____元(起價)。以后每超過_____克再加_____元。
○航空快遞:小于等于_____克_____元,雜費_____元,共計_____元(起價)。以后每超過_____克再加_____元。
○平郵包裹:小于等于_____千克_____元,雜費_____元,共計_____元(起價)。以后每超過_____千克再加_____元。
○航空運輸:小于等于_____千克_____元,雜費_____,共計_____元(起價)。以后每超過_____千克再加_____元。
○鐵路快運:小于等于_____千克_____元,雜費_____元,共計_____元(起價)。以后每超過_____千克再加_____元。
以下小件產品的參考收費標準不按以上收費標準計算:
每件包裹重量在_____千克左右的貴重IC:如_____,_____等_____元/個(塊)
每件包裹重量在_____千克左右的配件:_____,_____,_____等_____元/個(塊)
每件包裹重量在_____千克左右的配件和小設備:_____板,_____,_____等_____元/個(塊)
注意上述收費不包括包裝費、保險費。
買方選擇投保金額:
買方要求按所填的投保金額上保險__________人民幣:元
保險費率按○_____%(特快專遞)○_____%(航空快遞)○_____%(平郵包裹,航空運輸,鐵路快運)
5.包裝方式
買方選擇包裝方式:
○廠家原包裝(或供方散包)加郵局硬紙盒包裝:小于等于_____克貨物包裝費_____元;
小于等于_____千克貨物包裝費_____元;
小于等于_____千克貨物包裝費_____元;
小于等于_____千克貨物包裝費_____元。
○廠家原包裝(或供方散包)加定制木箱包裝:小于等于_____克貨物包裝費_____元;
小于等于_____千克貨物包裝費_____元;
小于等于_____千克貨物包裝費_____元;
小于等于_____千克貨物包裝費_____元。
6.匯款方式
買方選擇:
○銀行電匯○郵政匯款○在線支付○信用卡支付
(1)銀行電匯:(2)郵局匯款: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3)在線支付: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4)信用卡支付: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招商銀行一卡通: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付款方式
預付款支付方式:
賣方與生產廠家落實貨源后,買方按上述合同總金額的_____%(即¥____________元)在合同簽字后_____日內(即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匯出預付款給賣方,如買方在合同簽字后7日內未發出預付款,買方需供方重新確認。
所剩余款支付方式:
買方按照上述到貨期期限終止日提前15天向賣方支付所剩余款。買方可選擇一次性付清余款或分兩次付清余款(與下一條款發貨時間買方選擇一次全部交貨或分兩次交貨相對應)。
○一次性付清所剩余款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次性付清所剩余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分兩次付清所剩余款,第一次交付余款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次交付余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次交付余款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次交付余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_元
8.發貨時間
買方選擇:○賣方在收到買方全部貨款后7個工作日內發貨。一次全部交貨。
○由于到貨期分散時間較長,按照買方要求先到的貨先交貨,共分兩次交貨:
第一次交貨時間:賣方在收到此批所剩全部余款后10個工作日內發貨,交貨內容:序號___數量、序號___數量、…序號___數量;
第二次交貨時間:賣方在收到此批所剩全部余款后10個工作日內發貨,交貨內容:序號___數量、序號___數量、…序號___數量。
9.違約責任
賣方責任:買方付清余款后,賣方如未能按期交貨,賣方保證在買方認為有必要終止采購后應無條件退款。
如因不可抗力或無法控制的原因使交易無法按期完成,或在網上網站因各種無法控制的原因丟失了有關的信息、記錄等情況發生時,由此而造成交貨期延誤,賣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除以上情況之外,由于賣方工作失誤而給買方造成交貨期延誤的情況發生時,賣方應與買方協商,對給買方造成的直接損失予與賠償,但對買方的任何間接損失賣方不予賠償。
買方責任:買方保證按上述付款日期及時交付貨款,如未能及時交付貨款,由此而給賣方造成延期交貨的情況發生,應由買方承擔全部責任。
如買方未能按照上述時間付款,經賣方多次催交貨款(一般情況下,在各次交款日期前一個工作日和延誤交款日期后一周,一月,三月,六月,賣方會向買方發出催交貨款通知書。注:如賣方未按上述日期發出催交貨款通知書,賣方不承擔違約責任),買方仍未及時付款,至使拖交貨款達___個月以上的情況發生時,由此而給賣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應由買方承擔全部責任。
10.其它條款
合同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買方匯款時請注明合同編碼。
合同附件共計____份,指買方填寫的確認回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同樣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期:自買方付款到賬后即日生效,至本合同各項條款全部執行完畢時截止。
如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買賣雙方之間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如協商未果,按國家《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 篇2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長期購買辦公設備、辦公用品及相關產品的事宜,達成以下條款:
一、貨物名稱、規格型號、制造商、數量、單價、金額:
甲方每次采購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制造商、數量、單價、金額,應在甲方每次實際下達的貨物訂單上予以明確,訂單須經甲方授權購物經辦人簽字確認。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知識產權:
1、乙方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制造商合法生產的、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制造商質量檢測標準和國家質量檢測標準。
2、乙方保證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貨物或貨物的任何部分均不受第三方關于侵犯其所有權、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的指控。
三、交貨
1、乙方負責按甲方指定的地點送貨: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和收貨人員(同一地點可指定兩名收貨員)祥見下表:
2、甲方須在每次下達的訂單上明確該訂購的物品所對應的具體收貨地點:如新增收貨地點,甲方須同時在訂單上明確新增收貨地點的指定收貨人。
3、一般情況下,乙方負責在甲方每次下達訂單之后個工作日內將所購貨物送至甲方;對非常規商品或在其他特殊情況下,乙方的送貨時限由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另行協商。
4、甲方對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送達的貨物,在驗收無誤后應以單位蓋章或指定收貨人簽名的方式在送貨單據上簽收,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交貨,因此導致的交貨延誤及重新送貨發生的送貨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在重慶市區免費送貨的具體范圍,以及對免費送貨范圍以外的收費標準,按乙方網站上公布的配送服務條款執行。乙方對其配送服務條款有最終解釋權。
四、最低月平均采購額(整機類除外)
甲方在乙方的最低月平均采購額為低平均采購量,乙方有權要求變更合同,重新確定雙方的交易條件。
五、開票、付款:
(一)開票:雙方同意選擇如下(請選擇填寫A、B方式)開具貨物的發票:
A、逐次開票,即乙方每次送貨至甲方時,同時送達該次送貨所對應的貨物發票(如發生退貨,則應同時調整發票內容)
B、具體做法如下
(1)乙方在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提供匯總雙方當月交易情況的《對賬單》供甲方核對:如雙方對《對賬單》內容有異議,則應根據本合同、甲方原始訂單、經甲方簽收的送貨單等資料進行核對。
(2)經雙方核對無誤的《對賬單》,甲方應以單位蓋章或甲方授權購物貨物經辦人簽字的方式予以確認并及時反饋給乙方。
(3)乙方根據經雙方核對無誤的《對賬單》開具當月甲方所購貨物的發票,并在次月月初第二個工作日內將發票送達給甲方。
(二)付款:
1、乙方同意,甲方在嚴格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前提下享有的付款期限為:自發票開具之日起天,即在乙方開出發票后天之內甲方應付清乙方以開具發票所對應的貨款。
2、乙方同意,甲方在嚴格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前提下享有的貨款信用額度(即乙方對甲方的賒帳額度)為(請填寫:現金、支票、銀行劃轉、銀行匯票等)
六、安裝、驗收、退換貨:
1、對初次使用前需安裝調試的產品,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免費安裝調試服務及技術咨詢。
2、乙方完成對貨物安裝調試后,甲方應當場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安裝、運行狀況及其他相關情況進行驗收,甲方當場不作驗收的。視為驗收通過。
3、如乙方所交貨物符合合同約定,又不存在產品本身質量問題或甲方原因導致的產品損壞等問題,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退換貨。
4、如乙方所交貨物與合同約定不符,而甲方表示可以接收,則雙方以按質論價的原則重新確定相關貨物的價格。如甲方不愿意接收,應由乙方根據甲方要求進行保修、包換或者包退,并承擔因修理、調換或退貨而產生的實際費用。
5、由于甲方錯填送貨地點、收貨人姓名,或甲方指定收貨人未按雙方商定時間在指定地點接貨等原因產生的額外送貨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質量保證、售后服務:
1、乙方保證在產品保修期內按照廠商提供的產品保修卡內容執行:保修期過后的故障或在保修期內不屬保修范圍的故障,酌情向甲方收取修理費。
2、甲方對所購產品自行進行安裝、修理、附加其他設備所導致的產品故障或損壞,乙方概不負責。
3、乙方其他售后服務內容按服務實際發生時乙方所公布的詳細售后服務執行;乙方對其售后服務條款有最終解釋權。
八、免責條件、違約責任:
(一)免責條件:
因所有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因素導致任何一方的履約不足或不能履約的,雙方彼此均不承擔責任,單履行不足或不能履約方須及時通知對方有關情況,并及時采取相關措施減少對方損失。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的每逾一日按逾期交貨部分期總值的1‰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罰金。
2、甲方在規定付款期限內不能及時結清貨款的,乙方有權取消甲方的付款期限、貨款信用額度等待遇,乃至停止向甲方供貨,并對甲方所欠貨款每逾計罰1‰滯納金
3、如甲方以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項下具體的訂單)向乙方訂貨之后又中途提出退貨,甲方應按退貨部分相應貨款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九、糾紛解決:
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請重慶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壹年。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十一、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 篇24
購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
2、產品的技術標準,按下列第項執行:
按國家標準執行;按部頒標準執行;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項執行:
乙方送貨;
乙方代運;
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________。
第四條提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產品的交貨期限
第六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
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七條驗收方法。
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10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年__月__日
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 篇25
買方:____________ (下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___ (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
____________ (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 按照_______標準執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 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
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 。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應盡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注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 險: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并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
2.驗收方式:
______(如采用抽樣檢驗,應注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檢驗機構按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總價: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_____日內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
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 篇26
合同編號:________
委托人:
住所:
電話:
證件類型及編碼:
開戶銀行:
賬號:
行紀人:
住所:
電話:
證件類型及編碼:
開戶銀行:
賬號:
第一條 委托人委托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其 (買入/賣出)以下委托物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行紀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 委托人 (是/否)允許受托人把委托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四條 行紀人 (買入/賣出)具有市場定價的委托物,行紀人 (是/否)可以作為 (買受人/出賣人)。
第五條 委托人將委托賣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紀人的時間_______________,地點____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行紀人將買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時間:________,地點:________,方式:________。
第七條 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________等費用,由________承擔。
第八條 結算價款的方式及期限
方式:________。期限:________。
第九條 報酬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
方式:________。期限:________。
行紀人以 (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委托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________。
第十條 委托人未向行紀人支付報酬的,行紀人 (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委托人或者行紀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委托人違約責任:________。
行紀人違約責任:________。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行紀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 篇27
甲方:(--)---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傳真: 郵編: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傳真: 郵編: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一、買賣標的和數量:
甲方將下列貨物賣與乙方:
名 稱 規格或型號 品 牌 生產商 數 量
二、單價和貨款總額:
雙方約定的價格條款是:
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萬元
三、交貨時間和交貨數量:
交貨時間為;
美批次交貨數量的限制是:
四、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和運輸費用的承擔:
雙方確定的交貨地點為上海市 路 號;
運輸方式為:
運費由乙方承擔,但是已經合并計算入本合同的貨物單價中
五、質量標準和驗收條款:
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是:
封樣的方式和保存:
乙方在甲方貨物到達交貨地點的當天應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予以簽收貨物。不合格貨物乙方有權拒絕接收。
六、包裝和標簽:
雙方確定的包裝材料和方式是:
貨物標簽商定為:
七、損失風險:
貨物在送達交貨地點前的損失風險由甲方承擔,其后的損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八、貨物所有權:
在乙方如數、及時地支付完畢本合同約定的貨款前,甲方擁有對出賣貨物的所有權,乙方有義務保證不因乙方的原因而導致甲方的上述權利受到限制或者剝奪。
九、貨款結算和支付:
結算和支付期限為:
支付方式為:
十、知識產權:
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貨物擁有合法、完整的知識產權,否則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予以充分賠償。
十一、保密條款:
有關本合同的協商、簽訂和本合同的所有內容,以及為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型號、規格、工藝、技術資料、雙方客戶、文件、圖紙、價格等,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非經對方或者法定權利機構的許可或者要求,不得向任何他方予以披露、使用許可或者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泄露和使用。
十二、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新的條款時,可以變更本合同;
任何一方違約,對方在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的同時,有權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在本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屆滿、合同履行完畢或者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時,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三、違約責任:
交貨遲延的違約責任
驗收遲延的違約責任:甲方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并由乙方承擔損失風險,同時按日支付違約金 元;
貨款支付遲延的違約責任;
交貨不合格時的違約責任:
違反保密條款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萬元,但是如果違約方因違約而獲得的利益或者守約方遭受的損失大于 萬元時,上述款項應當如數賠償給守約方
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五、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十六、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七、文書和意見的送達地址:
雙方明確本合同注明的聯絡方式是合適的,任何因履行本合同的所需的與對方的聯系和文書都以上述方式進行,除非經對方的書面確認才得以變更。
甲方:(--)---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 篇28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第一條 標的物(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質量要求:
第三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提供與回收:
第四條 隨附必備品、配件、工具的數量及提供辦法:
第五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六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仍屬于出賣人所有;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交付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第七條 交付(提取)標的物或提取標的物單證的方式、時間、地點:
第八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第九條 驗收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第十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
第十一條 出賣人對標的物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五條 出賣人違約責任:
買受人違約責任: 。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