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車庫買賣交易合同2023年(精選3篇)
汽車車庫買賣交易合同2023年 篇1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
一、買受人所購的基本情況:
乙方所購車庫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號單位。該車庫套內面積約為________平方米。
二、計價方式與價款
雙方約定按套計算該車庫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風險告知:很多業主都認為買了車位之后就不再產生其他費用,其實,這是一個誤區。即使我們買下了車位,還需要每個月繳納一定的“車位管理費”。這筆費用每個小區收取不同,大概在幾十至上百元不等。因此,在購買車位之前最好問清車位管理費的數額與繳納方式,以免日后發生糾紛。
三、付款方式
買受人須在簽定本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有關規定,該車庫經驗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條件,交付買受人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之十日內告之買受人的,如地震、水災等;
2、 遭遇非技術所能解決的問題,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內告之買受人的;
3、 遭遇不能克服的客觀原因,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內告之買受人的;
4、 經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變更導致延期,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內告之買受人的;
五、出賣人延期交庫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未能按規定時間交付使用,按以下方式處理;
1、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 逾期不超過三十日,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三十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在三十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百分之二的總價款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六、 車庫交接
車庫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
買受人在接到交房通知七日內辦理結算和交房手續,否則按拖延天數按日向出賣人支付總房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和看管費。逾期三十天,出賣人有權按買受人違約而終止合同,買受人按房款的百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該房另行出售。
七 、其他規定
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車庫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車庫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 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訴。
風險告知:關于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在約定管轄時注意,約定了法院管轄就不能在約定仲裁管轄,兩者只能選擇其一。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貳份,買受人貳份。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件:車庫平面圖
出賣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車車庫買賣交易合同2023年 篇2
出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雙方經協商,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 車出售給乙方,該車相關參數如下: 車輛類型: 發動機號: 車架號:
二、車輛交易約定事項
1、交易車輛價款:(人民幣)
2、隨車移交的相關證件如下:
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登記證書 □車輛購置附加稅本 □機動車輛保險單
三、權利義務
1、甲方必須保證該車輛來源合法,無經濟糾紛,法院查封等記錄,發動機號碼、車架號及所有數據與車管所檔案相符。證件齊全,合法有效,并保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和法律責任。
2、甲方將該車輛交給乙方前。該車所發生的車輛事故、交通違章、違規等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合同簽訂日期后,該車所發生上述行為,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3、乙方轉讓此車必須過戶,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此車,乙方并負責辦理過戶手續及承擔過戶費用。甲方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僅供過戶使用。
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汽車車庫買賣交易合同2023年 篇3
合同號:____
日 期:____
地 點: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干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
第九條 保險: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計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2)賣方在裝運后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寄給買方。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金額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第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后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注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的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 ( 1)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制造,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制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并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必須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后,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后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須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未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凡由于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撤銷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符,將以后者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十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買方: 賣方:
年 月 日
說明:CFR是國際貿易術語的一種,即成本加運費,賣方必須支付成本和將貨物運到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買方自己購買貨物運輸途中的保險。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及貨物裝船后所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自貨物于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起即從賣方轉由買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