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耕地蓋房買賣合同(通用3篇)
農耕地蓋房買賣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______(包括甲方原有的老宅基地及周邊有植被、樹木的土地),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全部轉讓給乙方,土地轉讓范圍和面積以測量為準,并繪有測量平面圖,其土地上附著物及固定資產轉移以清點為準,并附盤點清單。測量平面圖、測量面積和地上附著物等固定資產盤點清單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詳見附件)。
第二條轉讓期限:_________________本土地轉讓期限為永久,土地一經轉讓,此塊土地的所有權益全部轉至乙方名下,甲方對此塊土地不再享有任何權益,甲方無權干涉乙方使用本土地。
第三條本協議簽訂后______日內甲方將土地轉讓、交付給乙方;本土地轉讓費用總共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元),土地交付后,乙方將土地轉讓費用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土地轉讓乙方前,甲方享有對本土地全部權益,保證本土地不存在其他權利瑕疵和各種費用的拖欠。轉讓后第三方向乙方主張本土地權利和有關費用的,甲方直接與第三方妥善協商處理,如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雙倍賠償。
第五條土地交付乙方前,甲方必須對原有老宅進行拆除運走,對老宅基地進行平整,老宅周邊樹木及植被保留原狀。同時甲方有義務將原有的房屋證書、土地資料全部交給乙方,不得私自保留。
第六條土地轉讓給乙方后,乙方對本土地及地上附著物有完整的支配、收益、使用、等全部處置權利,甲方不得干涉。
第七條征地補償:_________________土地交付乙方后,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征收該土地時,土地、地上物等拆遷、安置、補償費全部歸乙方所有。需要甲方提供各類資料、文件的,甲方應無條件提供到位。
第八條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協議或者反悔,如有違反或反悔,違反或反悔一方必須承擔對方投入、以及日后發展及可預期收益等一切責任及全部經濟損失。
第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農耕地蓋房買賣合同 篇2
賣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位于_______地皮,土地編號為______的土地使用證,建設許可證編號為________,該地皮面積為_____平方米,現甲方將建成房屋出讓給乙方,該房屋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乙方同時還獲得土地使用證上所規劃面積的使用權。
二、其中房屋______平方米,共計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甲方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時需一次交付房款____元,待乙方取得兩證后付清余額房款______元。
四、因乙方購買甲方房屋,甲方應確保無房屋結構問題,無危及乙方生命及財產安全,否則,乙方可向甲方獲得購房款_____的索賠。
五、為避免乙方及其家庭成員居住后,不會出現因居住環境而產生心理影響;針對房屋建成到至今的狀況,乙方應有知情權,甲方應如實提供家庭成員生活的情況。如證實甲方確有隱瞞事實,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______元以上的.索賠。
六、辦證方式
1、在乙方辦理該套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提供三證;辦理房產證及過戶費用按以下協商內容進行支付,如有罰款部分,應由甲方承擔。
2、辦理房產證及過戶費用支付方式
1)雙方各付辦證及過戶費用50%并由甲方負責辦理;
2)乙雙方各付辦證及過戶費用50%并由乙方負責辦理;
3)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不需支付任何辦證及過戶費用;
4)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不需支付任何辦證及過戶費用;
5)雙方各付辦證及過戶費用50%并委托代辦機構負責辦理,代辦費用由甲、乙各支付___。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決定采取以上第___種方式辦理;辦理過程中雙方均需積極配合,如有怠慢視違約處理,違約方須一次性支付辦證及過戶費用____的違約金。
七、甲方責任與權利
1、須具備該房屋的相關法律認可文件;
2、本合同簽訂后,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3、保證上述房產無債權債務糾紛。
八、乙方責任與權利
1、乙方獲得房屋使用權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理由影響乙方正常生活,如證實甲方存在違約現象,甲方須一次性全額歸還乙方購房款。
2、乙方如有必要對房屋重建、重新裝修,遇到房屋結構及材料等相關問題需向甲方咨詢時,甲方應將相關情況如實告知乙方,如因甲方隱瞞事實而帶來的嚴重后果,由甲方全部負責。
九、如甲方的土地使用證是由多人名字共有,合同簽訂時需按土地使用證上所有人員均需簽字,如因為土地使用證中的其它人沒有簽字而產生一切糾紛由甲方負責;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推卸。
十、如因甲方的因素造成房產證不能過戶,甲方須一次性歸還所有購房款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_元。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款為準。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農耕地蓋房買賣合同 篇3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內的相關及未盡事宜,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及補充協議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及本補充協議,全部銷售依據《房地產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重慶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業主臨時規約》及該商品房的使用和工程保修等信息,甲方承諾上述信息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按照乙方要求做出了合理說明,乙方已清楚且無異議。
一、對購房款項支付的補充約定:
(一)本合同以人民幣計價。
(二)乙方如以外匯現匯付款的,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的相關規定將款項結匯成人民幣,并以實際到達甲方賬戶且甲方可以自由支配的人民幣金額為乙方支付的金額,以實際到達甲方賬戶并且甲方可以自由支配的日期為付款日期,與該支付有關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以銀行轉賬、票據或匯款的方式支付本合同項下任何款項時,以實際到達甲方賬戶并且甲方可以自由支配的金額為乙方支付的金額,以實際到達甲方賬戶并且甲方可以自由支配的日期為付款日期,與該支付有關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與購房款實際支付人(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不一致的,則乙方與實際支付人應向甲方出具付款的書面說明。
(四)對按揭付款的補充約定:
(1)按揭付款是指乙方向貸款銀行申請購房款貸款,在乙方獲得貸款銀行發放的購房款貸款后將前述全部貸款作為購房款支付給甲方。
(2)乙方應于合同約定付款期限前付清房屋總價款扣除乙方擬按揭貸款數額以外的所有房款(乙方已付定金(若有)轉為本期購房款),并于合同簽訂當天付清由政府規定的相關規費、稅費、貸款產生的各項費用。若乙方逾期支付前述款項,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90天以上,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將房屋另行出賣給任何第三人,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房款1%的違約金。
(3)乙方選擇按揭付款的,乙方需自行到人民銀行進行征信查詢(甲方不負責查詢),如乙方婚姻狀況為已婚,則需查詢夫妻雙方征信,并出具《個人征信報告》,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5日內提交給辦理按揭貸款的銀行。
①乙方已知曉銀行辦理按揭的要求,并同意按照按揭辦理銀行的要求在本條約定的時間,即在簽訂《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之日起5日內同其選定的貸款銀行簽署按揭合同,在簽署按揭合同時按貸款銀行的要求提供辦理按揭所需的全部資料(資料清單乙方已于認購該商品房時收悉)和簽署其他相關貸款文件。若乙方未按約定期限簽署按揭合同或未按約定期限提供按揭所需資料和簽署其他相關貸款文件,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上述擬貸款金額的萬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10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將房屋另行出賣給任何第三人,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房款1%的違約金。
②刪除主合同第五條第(三)款第1項約定內容,并另行約定為: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乙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對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乙方也可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單方行使解除權的,乙方應在解除權形成之日起15日內向甲方發出書面解除通知,逾期視為乙方愿意繼續履行本合同,雙方對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行使解除權后,甲方應于雙方買賣合同解除手續按甲方要求辦理完畢之日起30日內,將已經收到的購房款及利息(利息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計算期間為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之日起至甲方收到乙方發出的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之日止)退還給乙方。雙方同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不應理解為“甲方的原因”:①甲方向乙方提供按揭貸款信息介紹;②銀行在甲方售樓現場設點進行宣傳推廣及業務受理。
③主合同第五條第(三)款第2項規定“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乙方應在按揭銀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 7 日內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在此期限內,不承擔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違約責任。” 鑒于實踐中按揭銀行并不就拒絕提供貸款發放提供書面理由和書面通知,甲乙雙方同意,將此項改為“除非乙方能證明是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否則乙方應自甲方書面通知乙方之日起7日內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在此期限內,不承擔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違約責任,但此期限之后,乙方應按本補充協議第一條第(四)款第2)項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及本協議所指的“乙方的原因”應理解為基于提供按揭貸款銀行判斷標準,乙方作為借款人自身的主客觀原因,包括但不限于:①乙方及其配偶自身條件不符合銀行現行有效的貸款政策;②乙方及配偶資信不良;③乙方及配偶未及時全面提供貸款申請資料;④乙方及配偶未滿足銀行貸款條件的其他情形。
④鑒于在簽署本協議之時,甲乙雙方均已知悉銀行貸款等政策隨時可能發生變化并對此協議已有充分認識,故雙方確認,銀行因政策原因或乙方不能滿足銀行審貸要求原因拒絕向乙方發放貸款或發放貸款少于乙方申請金額的,屬于乙方原因,乙方應按本補充協議第一條第(四)款第6)項之約定履行義務。
⑤甲、乙雙方同意刪除主合同第五條第(三)款第3項的約定內容,并另行約定為:因不可歸責于甲乙雙方的事由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甲乙雙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對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甲方或乙方也可單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解除的,甲方應于雙方買賣合同解除手續按甲方要求辦理完畢之日起30日內,將已經收到的購房款及利息(利息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計算期間為甲方受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之日起至甲方受到乙方發出的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之日止)退還給乙方。
⑥乙方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的具體額度、成數、利率及年限以提供按揭貸款銀行的最終批準為準。如銀行未批準乙方貸款申請或批準的貸款額度與乙方申請的額度不一致的,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乙方應在銀行批準是否貸款或貸款額度確定之日10日內,以自有資金支付所有的購房款或銀行批準的貸款額度與乙方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乙方逾期支付前述款項的,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90天以上,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將房屋另行出賣給任何第三人,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房款1%的違約金。
⑦乙方以按揭方式付款的,鑒于乙方在申請按揭貸款時,貸款銀行是以甲方為乙方承擔階段性連帶保證責任為前提的,故乙方承諾:如因乙方未按期足額向貸款銀行履行還款義務,導致甲方被貸款銀行扣劃相應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本息、罰息及違約金等)的,乙方應自甲方被貸款銀行扣劃相應款項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全額償還甲方已被扣劃款項,并按甲方代其還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一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⑧如因乙方出現逾期償還按揭貸款本息達到按揭合同約定的解約條件或乙方作出按揭合同項下的其他違約行為導致貸款銀行解除按揭合同。在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并代乙方償還全部未清償之貸款余額(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本息、罰息及違約金等)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該商品房,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規費、稅費、罰息、違約金、律師費等)和產生的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房款1%的違約金。
⑨發生上述第②項約定的情形時,若乙方已經入住該商品房的,乙方應將商品房恢復原狀,且乙方須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30日內將該商品房交還給甲方,甲方不補償裝修費用。若乙方逾期未將該商品房交還甲方的,除②所述違約金外,乙方應另向甲方支付該商品房總房款1%的違約金,還須按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幣200元的房屋使用費。
⑩該商品房的權屬證書過戶至乙方名下后,因乙方原因導致貸款銀行解除按揭合同并由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中約定的價格將該商品房轉讓給甲方或要求乙方以貨幣方式向甲方清償代乙方承擔的所有款項。由此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規費、稅費、律師費等)和產生的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房款1%的違約金。
11乙方同意在獲得貸款后,按貸款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因乙方原因未及時還本付息而導致貸款銀行向甲方扣收貸款本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賠償金的,乙方應于甲方向乙方發出書面還款通知之日起10日內到甲方處支付上述款項,并承擔自銀行扣款之日到乙方歸還之日期間的利息(每日按欠款金額的萬分之一(計算);如乙方逾期未能歸還欠款,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因甲方行使追償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鑒定費、辦案費、律師代理費等由乙方全部承擔。
12原則上甲方為乙方引薦貸款銀行辦理“按揭貸款”。若乙方自行聯系貸款銀行辦理按揭貸款以支付購房款的,甲方不予提供任何資料和協助、不予辦理登記手續和擔保等方面的配合,并且乙方承諾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20內將按揭款劃入甲方指定賬戶用于支付購房款,逾期則按本條第(四)款第2)項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五)對購房款項支付的其他補充約定:
(1)無論乙方選擇何種付款方式(含分期付款最后一筆款支付時間約定在約定的交房時間之后的),只有當乙方全額付清購房款(其中按揭付款的則須甲方已全額收到銀行發放的按揭款)及相關稅費后,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交房及辦理房屋產權登記。乙方在約定的付款期限前未全額付清購房款的,甲方有權相應順延房屋交付期限及房屋產權辦理期限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2)無論乙方選擇何種付款方式,若乙方逾期支付任何購房款項,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90天以上,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將房屋另行出賣給任何第三人,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房款1%的違約金。
(3)因乙方逾期付款,導致甲方起訴乙方的,乙方除應向甲方承擔違約金、賠償甲方損失外,還應支付甲方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鑒定費、辦案費、差旅費、律師代理費等。
(4)乙方選擇以分期付款方式或按揭付款方式簽訂合同后,無論因何種原因變更付款方式的,本合同約定的總價款不變。
二、 對本合同第六條作如下補充約定
將本條第二款如下內容“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全部變更為“甲方應于雙方買賣合同解除手續按甲方要求辦理完畢之日起30日內,將已經收到的購房款及利息(利息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計算期間為甲方受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之日起至甲方收到乙方發出的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之日止)退還給乙方”。
三、對本合同第九條作如下補充約定:
刪除本條第1款第(2)項全部約定,另行約定為:逾期超過90日(與本條第1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于雙方買賣合同解除手續按甲方要求辦理完畢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并按乙方已付房價款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條第1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四、對本合同第十條作如下補充約定:
甲方按本條約定行使解除權的,乙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已付房價款在扣除該違約金后,尚有剩余款項的,由甲方于雙方買賣合同解除手續按甲方要求辦理完畢之日起30日內無息退還給乙方。若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因乙方違約而遭受的損失,不足部分由乙方賠償給甲方。
五、對合同登記備案的約定:
(一)預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和按揭銀行審批完畢后(若有,此兩時間以后者為準)的60日內,由【甲方】【甲乙雙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本商品房預售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其中60天是指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期限,并不是辦結時間。受政策及專業部門有關規定、不可抗力、工作程序的影響,造成不能按本條約定辦理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須以《授權委托書》的形式委托甲方代辦合同登記手續。乙方應在《合同》登記備案之前向甲方付清應付購房款并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公共維修基金和提供所需資料,繳納標準以本項目所在區域相關主管部門規定為準。乙方未付清應付購房款,或乙方未繳納相關稅費、公共維修基金,或未提供規定所需資料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不按上述約定時間為乙方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且所引發的逾期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對辦理產權登記的約定:
(一)乙方同意以《授權委托書》的形式委托甲方代辦權屬登記手續。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向甲方遞交辦理權屬登記所需的資料;繳清房款、稅款、公共維修基金和手續費等費;并完善相關手續。否則,引起的逾期辦證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如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履行上述義務超過6個月的,甲方解除為乙方代辦權證的義務,由乙方自行向產權辦理機構辦理該房屋權證。
(二)現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和按揭銀行審批完畢(若有)并乙方履行本協議第一條第(五)款義務后的90日內,甲乙雙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出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申請,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其中90天是指甲方將相關資料報送交易登記機構并取得受理單的期限,并不是辦結時間。受政策及專業部門有關規定、不可抗力、工作程序的影響,造成不能按本條約定辦理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預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乙方至甲方處實際辦理完畢房屋交付驗收手續并乙方履行本協議第一條第(五)款義務之日起18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出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申請,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其中180天是指甲方將相關資料報送交易登記機構并取得受理單的期限,并不是辦結時間。受政策及專業部門有關規定、不可抗力、工作程序的影響,造成不能按本條約定辦理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七、本合同所約定的關于合同登記備案期限、產權登記期限及預告登記期限的天數特指工作日。
八、對交房手續的補充說明:
(一)若乙方未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繳清房款、稅款、公共維修基金和手續費等費用,則甲方有權暫停交房,直至乙方繳清為止,由此造成的損失和延期交房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對于現售商品房的,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具體接房時間,乙方在簽署完畢《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支付完全部房款后的30日內前往同誠悅府現場辦理接房手續。若乙方選擇按揭付款的,則在首付款全部付清且銀行按揭款全部到甲方賬戶后的30日內前前往同誠悅府現場辦理接房手續,主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和前述時間不一致的,以后到時間為準。乙方最遲應在本條約定的交房日起10日內辦理完畢房屋交付驗收手續。乙方逾期辦理交付驗收手續的,合同約定的交房日視為房屋交付之日,視為乙方認可并接收房屋。本合同及補充協議另行約定甲方不予交付房屋的情形除外。
(三)對合同第八條第2款的約定的乙方可拒絕辦理接房手續之“正當理由”是指:
(1)不可抗力導致乙方無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甲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
(2)該商品房不符合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約定的交付條件的。
(3)甲方拒絕出示《重慶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新建商品房屋質量保證書》、《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說明書》。
除前述正當理由外,乙方以其它任何理由和原因未按約定期限履行接房義務的,自本協議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視為該商品房已交付,甲方不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自本協議約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承擔該商品房毀損、滅失的風險,開始計算該商品房的保修期,與該商品房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業服務費以及任何其他雜費等)即由乙方承擔。若因業主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辦理接房手續給甲方造成損失或給甲方增加的其它費用,也應由乙方承擔。
(4)不可抗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受政策或專業部門或機構有關規定的影響且甲方出示相關主管部門或機構證明文件的。
②受相關部門或機構控制的市政配套設施批準或安裝延遲的影響且甲方出示相關主管部門或機構證明文件。
③施工中因異常惡劣天氣影響、發現文物古跡、爆發或較大規模瘟疫(傳染病)影響施工進度且甲方出示政府相關主管部門證明文件的。
(5)對本合同第十六條的“商品房質量”,甲方和乙方約定如下:
①在甲方交付該商品房時,若該商品房符合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的約定即表明該商品房已達到交付條件。經設計、地勘、建管、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驗收合格后,甲方應當與乙方共同查驗收房。若在接房查驗時發現有本合同第七第2款約定以外的其他問題的,乙方仍應在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內辦理完畢接房手續,不得因此拒絕和延遲辦理接房手續,甲方不承擔延期交房的責任,但甲方應按照國家和重慶市有關工程質量的標準負責修復,乙方應當積極配合修復事項的完成。乙方自本協議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承擔物業服務費及其它雜費和支出。
②甲方出賣的商品房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具備了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即使在該商品房交付后發現上述及其他質量問題,甲方也不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
(6)乙方在辦理該商品房的交接手續前,應當按本合同約定付清全部應付房價款、違約金(如有)、委托甲方代收代繳的物業維修基金、規費、稅費、甲方被貸款銀行扣劃相應款項(如有)及其它費用(如有)并簽署房價款的結算協議、辦理完畢房價款結算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推遲將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乙方直到乙方按前述約定履行完畢全部義務,甲方無須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自甲方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日起視為該商品房的保修期開始計算,與該商品房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業服務費用以及任何其他費用等)即轉由乙方承擔。若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前來辦理接房手續而給甲方造成損失或給甲方增加的其它費用,應由乙方承擔。
(7)乙方應于合同約定交房之日完善房屋交接手續,乙方若延期接房的,按《業主臨時規約》的規定向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及房屋其他費用。
九、對保修責任的約定:
(一)在甲方需使用乙方所購商品房空間對乙方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設備進行維修、維護時,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進行保修并提供必要的便利。若在維修過程中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對乙方所遭受的實際損失進行補償。若乙方不提供便利或拒不協助的,因此對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設備造成的擴大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應按照《重慶市新建商品房屋質量保證書》承諾的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但出現下列情形的,甲方將不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乙方使用不當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
(2)乙方驗收后自行添置、改動設施、設備的。
(3)乙方擅自改動結構、設備位置或不當裝修的。
(4)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的。
本項目實行統一管理,乙方承諾遵守甲方制定的《業主臨時規約》。
十、對合同第十九條的補充說明,甲乙雙方一致同意:
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或授權他人無償使用本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和外墻面。
十一、對花園、露臺、地下室、屋頂、外墻面等的補充約定:
(一)乙方同意放棄每一幢樓附帶的露臺。
(二)乙方同意放棄購買房屋所屬樓棟屋頂的使用權。
(三)乙方同意放棄購買房屋所屬樓棟的天井處結構板、樓梯間屋頂的使用權。
(四)乙方同意雖然有上述約定,但不影響乙方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面積繳納相應物管費及相關費用。乙方購買的物業附帶的露臺、屋頂、底層花園、地下室等附帶空間(若有),不影響房屋價款(合同明確約定計算價款的除外),也不影響乙方購買本物業,即:若有變動,既不會影響房屋總價款,也不會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五)乙方所購買物業若附帶了露臺、底層花園、地下室、屋頂等,則使用所產生的維修、維護費用由使用的業主自行承擔。已布置的公共管線、通風口等公共設施,乙方不持異議并不能損壞或影響其使用并提供維修方便。乙方使用所購商品房附帶的花園、露臺,不能損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不能放置可能損害建筑物本身的物品。乙方不能改變、移動甲方原建隔離墻或綠籬(包括形式、位置和高度等)。乙方不能損壞花園內外設置或預埋的公共設施。乙方違反上述義務的,應當立即恢復原狀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承諾,若乙方對其所在的房屋及相鄰區域進行改造的,其責任自行承擔。乙方承諾改造不得影響小區整體美觀、不得影響房屋結構安全、不得給其他業主造成不利影響,否則由此造成的糾紛及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對規劃或設計上屬特定房屋買受人的附帶花園、露臺、地下室、屋頂等,乙方同意由購買該房屋的業主或實際使用人享有專有使用權。乙方放棄使用并承諾不因任何原因侵害其專有使用權,且乙方保證要求乙方房屋的實際使用人和房屋權屬承繼人均保證遵守本條約定。如因此導致乙方(包括其房屋的實際使用人和權屬承繼人)向甲方或上述特定房屋買受人主張權利的,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八)乙方所購買物業若附帶了露臺、底層花園、地下室、屋頂等未計入本商品房計價面積及定價因素,以實際交付面積和利用狀態為準,不影響本商品房的交付,乙方不得因露臺、底層花園、地下室、屋頂的任何原因拒絕接房或主張退房。
十二、因乙方違約達到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可采取通過向乙方書面記載的地址(含《合同》、確認書等)寄發通知的方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無論乙方實際收到與否,甲方寄發上述通知7天后,均視為乙方已經收到,合同解除生效。甲方亦可采取公告方式,公告期為60日,公告期滿次日即視為通知到達乙方,合同即解除。違約責任按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十三、乙方承諾遵守《業主臨時規約》規定,認可甲方委托重慶新同誠眾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實施的前期物業管理。本物業涉及的物管相關費用有:
(一)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公共服務收費實行包干制(即: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物業管理企業按標準向業主收取前期物業服務費用,并按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余和虧損由物管企業享有或承擔),前期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按甲方與重慶新同誠眾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的已經備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執行(不含水電公攤)。
(二)本物業的特約服務收費按平等、自愿的原則,其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議定。
十四、甲方享有建筑區規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但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甲方可通過出售、附贈或出租等方式對其進行處置。該商品房所在建筑區規劃內的游泳池、文體設施、會所及附屬設施設備等均屬于甲方所有。
十五、甲方在同誠悅府項目內設置了示范單位及景觀示范區,該示范單位及景觀示范區僅作展示之用,不作為交房標準。乙方確認,包括但限于甲方的售樓書、廣告、展示的樣板房、家居布置、示范單位及景觀示范區、模型、模型的畫面、數據、文字、宣傳資料、宣傳資料的講解及其他與該商品房有關的資料及其所表達和提供的信息等,均僅為購房參考示范,不作為簽訂合同之標準,亦不作為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甲乙雙方之間的一切權利、義務、承諾及乙方所購商品房的具體情況均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為準。凡本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未約定之事項,對雙方無約束力。
十六、合同解除的補充
1、無論何種原因導致雙方簽訂的本合同解除,乙方均應在合同解除后5日內配合甲方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買賣合同備案登記、預告登記等的撤銷手續,如乙方不履行該等配合義務的,甲方除有權拒絕退還乙方款項外,還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購房總款的1%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2、無論何種原因導致雙方簽訂的本合同解除,如合同解除時,該房屋已經交付乙方使用或已經登記在乙方名下的,乙方應在甲方退款前將房屋產權辦理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名下,甲方無需賠償或補償乙方裝修費用。乙方違反本條約定的,除承擔房價總款1%的違約金外,還需按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幣200元的房屋使用費,且甲方有權拒絕退還乙方任何款項。
十七、周邊環境確認
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時其已經知悉所購物業及周邊區域的道路交通環境、地上地下管網架設、市政配套設施等項目及項目周邊現狀情況,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不得以環境噪聲、管網架設干擾等不利環境因素為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十八、其他
1、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及職能部門政策等的變更或廢止導致本合同的內容部分條款失效或不能執行的,并不妨礙本合同其他條款的繼續履行。雙方應根據變更后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及政策等對本合同內容做相應變更或簽署補充協議,任何一方不能以此為理由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2、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不屬于保養范圍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的份額共同承擔。
公攤費用(共有部位、共用設備設施日常運行費用)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其擁有的建筑面積按實分攤計算,按月向相關職能部門或受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繳納。
3、本商品房設施設備、環境、配套等各項內容以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內容為準。
4、本補充協議和主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5、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需甲方通知乙方的,將根據乙方所留地址采用掛號信公告、特快專遞等方式進行,并在該行為進行后的第七天開始,視為乙方已經收妥。需要緊急通知的,甲方可采用向乙方所留的手機、e-mail、qq等通訊方式通知乙方,通知發送12個小時后視為乙方已經收妥。
6、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留地址和聯系方式作為仲裁機構或法院的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
7、乙方所留地址和通訊方式要保持其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若有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后果自負。
8、在雙方簽訂本補充協議前,甲方已經對本補充協議的內容進行了逐條解釋與說明,履行了告之和提示義務,雙方也已就本合同和本補充協議的內容進行了充分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本補充協議不屬于格式條款合同。乙方對此認為無異議后,予以簽字認可。
9、本合同第一條所述地名及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樓號及房號,系初步確定的地名、樓號及房號,最終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政府的最終確定為準。乙方不得因此拒絕接房或退房。
10、鑒于本合同約定之開發項目存在不同的物業形態以及不同物業形態所處位置相對集中,甲乙雙方同意不同物業形態相對分區,并按甲方修建的圍墻(或甲方確定的其他管理方式)獨立管理,均不對獨立管理范圍以外開放。圍墻修建位置及其他管理方式以甲方確定的為準。
11、本補充協議經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及(或)蓋章后生效。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