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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預拌混凝土買賣合約

發布時間:2023-01-17

工地預拌混凝土買賣合約(精選21篇)

工地預拌混凝土買賣合約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39;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____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____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

  (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水泥品種外加劑品種結算單價(元)混凝土單價(含運費)汽車泵泵費地泵泵費外加劑費冬施期冬施費合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預拌混凝土買賣合約 篇2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額:_______________元

  工程地點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

  承攬范圍:瀝青路面施工分包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分包

  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交底內容:

  一、工期開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甲方書面開工通知書為準);

  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業主調整后的工期為準)。

  二、承包內容村美支路和高新區支路混凝土面層及防撞墻施工的全部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四座橫穿公共管溝的全部施工工作內容;____________下穿箱涵兩端進出口處八字墻的全部施工工作內容。

  三、材料設備供應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混凝土、鋼筋由甲方提供,其他包括周轉性材料和輔助性材料在內的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購并承擔費用,工器具、機具全部由乙方自帶。

  四、履約保證金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七日內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____________萬元

  五、工程款支付比例過程進度款支付____________%,結算時支付至____________%,剩余____________%作為質量保證金在質保期(一年)滿后無息退還。單價中不含稅金。

  接受交底人:_______________

  交底人:_______________

  交底日期:_______________

  注:本表由交底人填寫。

工地預拌混凝土買賣合約 篇3

  需方: (甲方):

  供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就本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購事項進行協商,達成并簽訂如下合同條款,由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主體資格

  1.1 甲方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

  施工企業資質證書號:

  稅務登記證號:

  1.2 乙方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

  稅務登記證號:

  第二條 工程概況

  2.1 工程名稱:

  2.2 工程地址:

  2.3 建設單位:

  2.4 結構形式:

  2.5 建筑面積:

  2.6 總 高 度:

  2.7 運 距:

  第三條 商品混凝土價格和計量

  3.1 商品混凝土單價:

  以上商品混凝土單價為施工現場入模價(不含稅,含稅每立方加壹拾元),包括原材料、損耗、預拌加工、加工廠至施工現場的運輸、泵送機械及泵送入模,其中泵送價格為15元/m3(如不采用泵送應扣減);還包括但不限于潤泵砂漿費、原材料檢驗試驗費、配合比試驗費、試塊制作費、養護費、檢驗試驗費、稅費等;

  3.2 合同總量和總價款:

  3.2.1 合同總數量暫定為 m3;

  3.2.2 合同總價款暫定為 元。

  3.3 計量:結算數量依據施工圖紙及變更簽證計算,不扣減鋼筋,混凝土用量損耗已包含在上述3.1款單價內。乙方承諾免費為甲方硬化施工現場內道路提供相應強度等級的混凝土。

  第四條 質量標準和質量責任認定

  4.1 混凝土的質量執行《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技術規程》DB21/T1304-20xx。

  4.2 混凝土的強度試驗結果評定執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

  4.3 混凝土抗滲等級、坍落度和強度等級以甲方《預拌混凝土委托書》為依據。

  4.4 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雙方進行技術處理。若有爭議,應委托銅川市質檢站進行鑒定,確定質量責任,雙方按確定結果承擔各自責任。

  第五條 原材料控制

  5.1 水泥選用普通硅酸鹽水泥,強度等級不低于42.5,初凝時間不小于45分鐘,終凝時間不大于10小時,水泥的其它化學指標、物理性能指標均應滿足國家《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20xx要求。水泥的用量要達到規范規定的標準。

  乙方必須提供水泥出廠合格證、質量證明書以及復試報告。

  為保證混凝土外觀顏色一致,乙方應保證使用同一種水泥和添加劑,確需變更時,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5.2 粗骨料采用粒徑為5-25mm的連續級配碎(卵)石,針片狀顆粒含量不大于10%,含泥量不大于1%,泥塊含量不大于0.5%;

  5.3 細骨料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大于3%,泥塊含量不大于1%,砂率應控制在40%左右;

  5.4 粉煤灰應符合國家標準《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xx;

  5.5 外加劑必須是經過有資質的檢測部門檢驗并附有檢驗合格證明的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50119-20xx;

  5.6 甲方有權隨時到乙方單位對乙方采購的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預拌過程進行檢查,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和建設監理單位的檢查,對甲方和建設監理單位提出的問題應擬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質量隱患,乙方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 混凝土預拌和運輸

  6.1 混凝土拌合必須均勻、顏色一致,不不得有離析和泌水現象;

  6.2 混凝土的運輸必須使用攪拌車,至施工現場的時間應控制在1小時內卸料完畢,當氣溫高于30。C時或運輸距離較遠時應采取緩凝措施;

  6.3 混凝土的運送頻率(供料速度)應保證施工現場需要,確保混凝土澆筑的連續性,乙方應提供保證混凝土按時到達施工現場的應急預案給甲方,經確認后實施。

  第七條 質量檢驗

  7.1 預拌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檢驗的項目、標準按國家規范要求執行;

  7.2 乙方負責按規定對所供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并向甲方提交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

  7.3 甲方負責交貨檢驗,檢驗由監理單位主持,建設單位和甲乙雙方共同參加;

  7.4混凝土運輸至施工現場后,首先按《混凝土拌和物理性能實驗方法》(GBJ80-85)進行坍落度檢查,坍落度應在《預拌混凝土》(GB14902-20xx)規定的允許偏差范圍內,現場坍落度檢查記錄應以監理單位簽字為準,若混凝土塌落度不合格,甲方有權退貨。嚴禁在運輸途中和施工現場向混凝土內任意加水;

  7.5 混凝土塌落度檢驗合格后,甲乙雙方和建設監理單位共同取樣,由甲方按規范做試塊并負責進行標養。試塊標養28天,送銅川市質監站進行試壓并出具評定報告,評定結果作為檢驗混凝土是否合格的依據。若評定為不合格,乙方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八條 交貨及簽收

  8.1 乙方交貨應滿足工程需要,為保證及時供應,甲方應提前24小時以電話方式通知乙方,并在混凝土澆筑12小時前(特殊情況為4小時)向乙方發出《商品混凝土委托單》,委托單應載明甲方所需混凝土強度等級、塌落度、數量、施工部位、施工時間、入模方式等;

  8.2 混凝土運至施工現場開始澆筑時,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8.3 乙方按甲方要求運至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原因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8.4 甲方應派專人 在施工現場對澆筑前的商品混凝土質量等進行檢查驗收,如有異議,應及時與乙方協調解決。如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8.5 混凝土進場時應隨車附帶開盤鑒定和出廠質量證明等,并加蓋乙方印章。

  第九條 結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 支付流程:乙方提交申請--項目部審核進度和數量—工程部審核數量—采購部辦理支付手續—財務部支付;

  9.2 支付節點及比例:

  9.2.1 基礎至0米,乙方出具收據后14日內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

  9.2.2 此后,每八層封頂,乙方出具收據后14日內支付當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3 主體封頂并驗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收據后14日內支付當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4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全額發票后56日內結清余款;

  9.2.5 乙方提交申請時,應同時提交當期已完成混凝土量結算單、檢驗合格的混凝土強度檢驗報告等。

  9.3 結算:

  9.3.1 主體封頂后3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完整技術資料:

  (1)預拌混凝土出場質量證明書;

  (2)水泥的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3)外加劑、摻和料的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4)砂石料的檢測報告;

  (5)預拌混凝土配合比;

  (6)按規定提供抗壓、抗滲檢驗報告。

  8.3.2 主體封頂后7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工結算資料;

  8.3.3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技術和結算資料后,14日內審核完畢或提出修改意見。

  第十條 雙方的責任及權利

  10.1 甲方責任及權利

  10.1.1 應保證作業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安排專人負責現場調度指揮;

  10.1.2 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照明;、解決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泵送及澆注等原因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

  10.1.3 嚴格按國家標準要求施工,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以確保工程質量;

  10.1.4 乙方原因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甲方可通過其它渠道購進本次需要的混凝土。

  10.2 乙方責任及權利

  10.2.1 供貨12小時前到施工現場了解相關情況,向甲方索取《商品混凝土委托單》,以確保混凝土供應的順利進行;

  10.2.2 混凝土攪拌車輛及隨車人員進入現場,應聽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10.2.3 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委托單》將混凝土運送到施工現場,保證滿足需要,因自身原因造成延誤給甲方帶來損失,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時,應提前8小時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10.2.4 自覺接受甲方、建設、監理單位的檢驗檢查和取樣,如有問題,應積極配合解決,并承擔自身原因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0.2.5 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當地村民的關系協調,并承擔費用。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合同訂立后,甲方或乙方中途無故解除合同或終止合同時,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未履行數量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11.2 如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付款額的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直至付清逾期付款額為止;

  11.3 乙方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也不按約定通知甲方,造成甲方不能按時澆筑混凝土超過2小時,乙方應按本次需要混凝土價款的10%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停窩工損失。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因解釋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約定向西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3.1 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可由雙方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13.2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至本合同全部條款履行完畢時自行終止;

  13.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正文共6頁。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

工地預拌混凝土買賣合約 篇4

  需方: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公司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預拌混凝土品種、規格、數量及價格

  說明:

  1、 上表內數量系總價估算,結算數量以現場簽證送貨單數量為準。單價未包括其他添加劑及特殊技術要求等費用。

  2、 泵送潤滑用砂每立方米單位按同等級混凝土價計算

  3、 非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6cm±1為標準,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12cm± 3為標準,每增加2cm,價格增加5元/m

  4、 對價格約定不明的,應及時補簽協議,否則安杭州市預拌混凝土信息價結算。

  5、 細石砼加15元/方 普通膨漲劑加1個百分點 增加1元/方c15泵送加10元/方

  第二條 合同履行方式

  1、 需方應在澆筑前天向供方提供書面供貨計劃,寫明供貨時間、地點、數量、技術要求、澆筑部位及澆筑方式等。混凝土澆筑臨近結束時,需方應估算混凝土用量,并提前1小時通知供方。因估算不準造成的超量供應損失由需方承擔(其中如發生連續2車運輸不足立方米的則從第二車開始計算,每車增加運費100元并在送貨單上注明)

  2、 需方負責做好混凝土澆搗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施工道路堅實暢通,用水、用電、照明齊全等,并配合做好泵管及泵管加的搭拆等相關事項

  3、 供方應按需方的供貨計劃組織生產,按要求送貨到現場,供方人員車輛用設備到施工現場后,聽從需方的指揮。由于需方的原因在非正常情況下操作,供方人員及設備的安全由需方負責

  4、 需方應指定現場收貨人員負責收貨,并在供方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

  5、 要必要時,經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委托第三方代為供貨,但合同權利義務仍由原供方承擔

  6、 需方按按合同付清貨款后,供方應及時提供已供商品混凝土的合格證書

  7、 需方應在澆筑前提前天通知供方,供方硧定澆筑時間后,沒有特殊情況下同,澆筑時間誤差不得超過3小時,澆筑混凝土時,在約定時間內平均每小時送貨車數達3車以上,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處理

  第三條 質量標準、交貨地點及驗上方法

  1、 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質量應符合《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GBJ107-87)的要求

  2、 商品混凝土送貨到現場后,需方應對坍落度當場進行檢測,并按規定留置試件和養護

  3、 如需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應書面提出。對坍落度的異議應在交貨時提出,強度經標養試塊28天強度為準,對混凝土強度的異議應在交貨后35日內提出。如需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為所交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符合合同規定

  4、 供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及時與需方共同硧認質量問題并提出處理方案。當供需雙方不能達成共識時,則請雙方共同認可的質監部門進行分析、鑒定。

  第四條 結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 預拌混凝土供貨量的結算依據為混凝土送貨單的簽收數量或者結算單。供方根據送貨數量制作結算單,需方應在收到供方結算單之日起的7日內核對硧認并簽字蓋章,如有異議應另行說明。如需方未在上述期限內簽署結算單,則視為認可。需方應以此作為付款的依據,按下列方式付款:

  每月月底對賬,付款按供貨至±0.000,即付至已供砼款的50%,±0.000后按月結70%支付,即月底對賬,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已供砼款的70%以此類推,主體結頂即付到已供砼總款的80%,主體結頂六個月即付到總款的90%,佘款10%在主體結頂后十貳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1、 經過質量部門鑒定后,供方硧認由于預拌混凝土質量不合格導致返工,供方應賠償需方直接經濟損失

  2、 預拌混凝土送至施工現場,因需方原因導致無法使用的,其相應的經濟損失由需方承擔

  3、 由于非供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個月以上的,則從第二個月算起,35天內需方應向供方付清已供預拌混凝土的全部貨款。

  4、 若需方逾期交付貨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金額的0.5%支付逾期利息

  5、 需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或不予辦理結算簽證的,供方有權停供混凝土或中止合同,由此產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擔,經雙方協商硧認,均可解除合同。

  6、 合同解除后,雙方應即時結清貨款和違約金。

  第六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以書面方式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合同的理由,雙方協商解決,減少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或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蕭山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需方有要權抽查供方數量,實際數量不超過國家超標準±2%,每次抽查3-5車,按抽查車數的平均數為當天該批次的數值。憑電腦小票過磅單為結算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到銀貨兩迄時止。

  需方 供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杭州金鼎實業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單位郵編:____________ 單位郵編:____________

  法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工地預拌混凝土買賣合約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 。

  2、施工單位: 。

  3、工程名稱: 。

  4、工程地點: 。

  5、運距: 。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 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5)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 。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 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 。

  第九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托代理人:

  電話:

  現場聯系人:

  電話:

  傳真:

  賣方(簽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托代理人:

  電話:

  現場聯系人:

  電話:

  傳真: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附件一: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附件編號:

  工程名稱: 。

  工程地點: 。

  建設單位: 。

  施工單位: 。

  澆筑部位

  項目

  混凝土強度等級

  計劃數量(立方米)

  澆筑方式

  供貨時間

  技術

  質量要求混凝土坍落度

  水泥品種

  外加劑品種

  結算單價

  (元/m3)混凝土單價

  (含運費 )

  汽車泵泵費

  地泵泵費

  外加劑費

  冬施期冬施費

  合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工地預拌混凝土買賣合約 篇6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5)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附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現場聯系人:__________  現場聯系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工地預拌混凝土買賣合約 篇7

  買受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總則

  1.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因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使用混凝土的強度等級、部位不同而訂立的合同,以及因價格、運輸方式、供貨時間、付款時間、結算方式等內容發生變化而簽訂的合同均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甲方需要乙方供應的混凝土或需要乙方提供的服務事項超過本合同約定的事項,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如未簽訂補充合同,但甲方接受了乙方的貨物或服務,應視為是依據本合同接受的貨物或服務,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相應的款項。

  本合同對價格有約定的,依照本合同執行,沒有約定的按照市場通常標準計算。

  第二條甲方施工的工程及使用混凝土情況

  2.1工程名稱:

  2.2工程地點:

  2.3供貨數量:

  2.4澆注方式:

  第三條乙方向甲方提供普通混凝土強度等級、單價、預計數量

  3.1混凝土價格序號普通混凝土強度等級單價( 元)預計數量金額( 元)以送貨單送貨數量為準,按 計算,備注若工程設計需要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水下混凝土、在預拌商品混凝土中摻入早強劑、抗滲劑、膨脹劑等外加劑,須提前7天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承擔增加材料費 元。

  3.2泵送費:以上表中單價不含泵送費;若需泵送混凝土,汽車泵加價 元,地泵加價 元。

  3.3泵車出場費(每次澆注量在 以下):汽車泵出場費元次;地泵出場費元次。

  3.4砂漿費:甲方自制泵送混凝土潤管砂漿,不收取砂漿費。

  乙方配送潤管砂漿,砂漿費按照供貨混凝土價格收取。

  3.5單次澆注時,若甲方所提混凝土供應計劃數量,導致乙方車輛載重量低于 車,乙方同意一次不收運費;若導致兩次載重量低于 車,按 車收取。

  運輸里程在15公里以上的工程,運費按20元,超出15公里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公里運費加收1元。

  3.6乙方混凝土運輸車輛及泵車到達甲方施工現場,甲方在1小時后(從車輛抵達施工現場開始計時)才開始施工,乙方收取甲方延遲施工車輛等候燃油費100元小時。

  3.7乙方混凝土運輸車輛到達甲方施工現場,甲方必須在90(從車輛出攪拌站開始計時)卸載完運輸車輛所載全部混凝土,以確保混凝土質量和運輸車輛安全,混凝土中摻緩凝劑的,按相關要求執行。

  第四條、預拌商品混凝土供貨時間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預拌商品混凝土計量及結算付款辦法

  5.1預拌商品混凝土計量方法按乙方“送貨單”數量為準,以體積計,以 為計算單位。

  甲方可隨時對乙方的混凝土運輸車實際裝載量過磅抽檢,若抽檢中發現實際數量與施工配合比量之誤差,超過國家計量允許范圍(按14902-20標準為 %),按14902-20相關規定以抽檢誤差比例從本批次中扣除。

  5.2預拌商品混凝土結算付款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認按以下第 種方式結算和支付貨款:

  ①以現金方式即時結算。

  本合同內貨款以先付款后發貨的方式結算和支付。

  合同簽訂后,在甲方向乙方送貨之前,乙方將當期或當次應付貨款足額匯入甲方指定賬戶或以現金方式足額繳至甲方財務人員處(以甲方銀行進賬單或財務收據日期為準),甲方確認收到乙方貨款后根據乙方指定的交貨時間和地點送貨、交貨。

  乙方應當提前小時向甲方下達供貨計劃和交貨地點,且應當在下達供貨計劃前足額付清貨款。

  在乙方貨款沒有到賬之前,甲方有權拒絕送貨。

  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供貨計劃和交貨地點或給甲方準備時間不夠小時的,甲方可以相應延遲送貨時間,若因此而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②月結。

  合同履行期間的每月____日為對賬結算日,雙方確認當期供貨總量及應付貨款,甲方向乙方開具發票,乙方在收到甲方發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所有應付款項足額支付給甲方委托收款的財務人員或轉入甲方指定帳號。

  乙方未按時足額支付貨款,應按應付未付貨款金額的千分之三每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逾期付款時間超過____日,甲方可以暫停供貨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③預付款結算。

  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后,甲方向乙方第一次送貨之前一次性預付貨款 萬元,該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賬戶或乙方委托收款的財務人員處(注:預付貨款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幣 萬元整)。

  甲方根據供貨數量相應扣除乙方預付貨款金額,當乙方預付貨款存量金額低于 萬元,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補足;當乙方預付貨款存量金額不足 萬元時,甲方有權停止送貨,待乙方補足預付貨款存量金額至 萬元或以上時,甲方再重新送貨。

  合同履行完畢、解除或終止,乙方預付貨款扣除應付貨款還有剩余的,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甲方責任

  6.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甲方填寫統一格式的“商品混凝土供應計劃表”,并至少提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特殊及高強度等級混凝土提前7天),并注明準確的開盤時間,因各種原因需要更改供應計劃,甲方應提前24小時重新書面通知乙方。

  因通知不及時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6.2甲方提供和負責輸送混凝土所必須的電源、照明、水、臨時清潔車輛、場地等;協助泵車的進出場地和混凝土泵送管道的鋪設、遷移、加固工作,負責施工現場保衛和安全、周邊城管、環衛及交通事宜;甲方應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平整、暢通、牢固、公路沿線電線高度必須保證

  4.2米以上,否則造成的電線受損、障礙物受損均由甲方承擔;如需占用公路,其審批手續和安全監護由甲方全權負責,乙方不負任何責任;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由甲方承擔。

  6.3商品混凝土運到現場后,未經乙方技術負責人同意,甲方不得摻入外加劑、摻和物、注水等,因違規操作而引發的混凝土質量事故,由甲方負責。

  6.4乙方按照“商品混凝土供應計劃表”的要求,運送商品混凝土到施工現場后,即完成對合同標的交付。

  甲方應自行雇請人員按照正常時間把混凝土卸完,自行及時組織澆注和振搗及抹平收面,不得提前拆模,因未及時組織澆搗,提前拆模引發質量事故和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6.5甲方嚴格執行現行有關施工技術規范標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6甲方按現行技術規范標準要求作混凝土試件和提供標準養護。

  6.7當乙方混凝土運輸車輛到達甲方施工現場時,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驗收并在運輸單上簽字。

  6.8潤管砂漿不得當混凝土使用和澆注到工程結構中,因私自澆注到工程結構中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由甲方負責。

  在施工過程中,當出現不同強度等級的混凝土同時澆注時,不同強度等級的轉換由甲方負責,并指定不同強度等級的入模地點及時間。

  6.9甲方承諾本工程所需預拌商品混凝土,必須全部使用乙方生產的預拌商品混凝土,甲方在本合同履行中不得單方終止合同

  6.10甲方應按約定時間付清混凝土貨款。

  第七條、乙方責任

  7.1乙方必須持有相關的資質等級證書,并嚴格按照資質證書核定的營業范圍供應符合相關標準規范的預拌商品混凝土。

  7.2乙方收到“商品混凝土供應計劃表”后,應按合同要求及時(遇交通管制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供應預拌商品混凝土,確保施工進度和工程連續澆搗需要。

  7.3乙方應按照“商品混凝土供應計劃表”要求,負責預拌商品混凝土的強度等級設計試驗,并向甲方及有關質監部門提供水泥、砂、石等材質試驗報告及出廠合格單。

  7.4乙方在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國家、市現行有關混凝土技術規范標準,并將出廠檢驗的預拌混凝土強度報告及相關資料提供給甲方。

  7.5因乙方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違約與索賠

  8.1爭議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出賣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8.2違約與索賠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之后,必須履行本合同。

  若單方面違約,則違約方賠償守約方違約金 萬元( 元)。

  第九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章之日生效。

  預拌商品混凝土供應完畢,甲方付清所有貨款后,乙方將有關資料全部交付甲方,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條、本合同手寫和更改無效。

  買受方凡采取現金支付的,由出賣方出具蓋有出賣方財務專用章的收據為買受方的付款憑證;買受方凡采取轉帳支票支付的,買受方應將款項支付到收款方為“ ”或本合同個人賬戶,且以款到出賣方賬戶為憑據。

  第十一條、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提供《預拌商品混凝土使用說明書》一份,甲方已簽收。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附則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現場收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帳號:

  簽訂時間:_____年__月__日 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工地預拌混凝土買賣合約 篇8

  出賣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買受人:

  合同簽訂地點:

  項目信息工程項目名稱:

  建設單位:

  項目所在地地址:

  施工單位:

  項目現場負責人:

  手機:

  項目現場電話:

  標的預拌混凝土標記產品編號塌落度(mm)數量(m3)單價(元/m3)澆筑部位、方式及特殊要求

  泵送合同總量(m3)

  付款方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結算貨款:

  1. 100%預付。

  2. 全部貨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3. 當月所供砼款于當月月底前100%付清。

  4. 每月 日之前付清上月所供全部砼款的100%,以此類推,全部余款最遲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5. 每月 日之前付清上月所供全部砼款的 %,余款 %自該批供貨首日起 日內付清,全部貨款最遲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6. 以 m3為一付款單位,供完即付100%貨款,不足 m3最遲自該批供貨首日起30日內付清。全部貨款最遲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天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選擇其它機構,另行約定)

  其他

  1.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5份:出賣人執2份,買受人執2份,備案1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2. 合同貨款的計算:合同貨款總額=(簽收數量×單價)。

  3.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4. 其他約定事項:

  買受人: (章) 出賣人: (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供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供理人:

  辦公室電話: 辦公室電話:

  傳真號: 傳真號:

  郵編: 郵編:

  銀行賬戶: 銀行賬戶:

工地預拌混凝土買賣合約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5)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附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現場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現場聯系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編號:____________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附件)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

  澆筑部位:_________________

  項目: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強度等級:_________________

  計劃數量(立方米):_________________

  澆筑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供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

  技術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坍落度:_________________

  水泥品種:_________________

  外加劑品種:_________________

  結算單價(元/m3):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單價(含運費):_________________

  汽車泵泵費:_________________

  地泵泵費:_________________

  外加劑費:_________________

  冬施期冬施費:_________________

  合計: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工地預拌混凝土買賣合約 篇10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bf--20__--0114)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bf--20__--01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        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工地預拌混凝土買賣合約 篇11

  買方(簡稱甲方):

  賣方(簡稱乙方):

  依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名稱、地點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合同供應量及合同金額

  1、混凝土供應量估計_______m3;

  2、估計金額________萬元。

  第三條: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

  1、質量必須符合《預拌混凝土》的要求。

  2、強度試驗結果評定以《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為準。

  3、原材料、添加劑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要求。

  第四條:訂貨、送貨

  1、甲方每次要求乙方供貨時,必須提前一天將書面訂單給乙方,明確澆筑時間、混凝土強度等級、塌落度、數量、澆筑部位、澆筑方式,當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產品時,應提前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發貨單要求準確填寫車號、車次、混凝土強度等級、數量、澆筑部位和發貨時間。

  第五條:驗收

  1、如果甲方或者監理、業主檢驗水泥砼試塊不合格,或者路面鉆芯取樣后檢驗不合格,排除不屬于施工原因造成的之外,則由乙方承擔一切后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后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退貨處理。

  3、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超過2小時(以進入施工現場時間為準),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以及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數量計量結算

  1、連續配筋水泥砼面板工程按現場實際澆筑方量結算,乙方不需出具數量單據按雙方現場量測予以簽認。

  2、換板工程及其它零星工程以甲方現場收貨人簽收后的送料單中所記載的立方米之和來計算。甲方有權采用隨機抽選的辦法,對乙方送貨量進行過抽樣檢查(隨機抽查三車以上,按算術平均值計算),抽樣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發現乙方送貨量與送貨單數量超過偏差±____%以上,以抽樣結果確認的數量為各批次混凝土結算數量。

  3、結算時間約定:每月的______日。

  4、當乙方把每一次的結算書送達甲方后,甲方會同乙方應于_____天內完成當次供貨量的結算手續。

  第七條:預付款、貨款結算及支付

  1、本合同無預付貨款。

  2、其它貨款支付方式:每_____m3結算一次,付清該批次砼款90%,余款在砼澆灌完畢30日內付清全款。

  3、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等原因致使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達30日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補充協議,相互協商解決。

  4、雙方約定每月____日為結算日,結算后10天內支付貨款。甲方如拖延、拒絕結算或者未按本合同約定如期如數支付貨款的,乙方有權選擇以下______項權利:

  (1)暫停供應混凝土;

  (2)保留應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質量數據,直到甲方違約行為消除時止;

  (3)解除合同。

  5、合同解除或雙方合作期滿后,甲方應在合同解除之日或者砼供應結束之日起60日內結算支付清結乙方貨款及相關費用。

  6、甲方連續逾期2期或累計3期上未支付貨款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到期貨款,并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條: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如甲方以項目部名義簽訂合同,甲方必須提供加蓋項目部所屬公司法人章的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書,此即視為項目部已經獲得了所屬公司關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授權。如中途變更,須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另行書面授權。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同時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_____及人員順利進出現場,以及_____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施工現場占道、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于未辦占道手續導致_____被扣(扣證),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并承擔相關損失。

  4、應指派專人(提前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書面授權),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5、乙方送泵送管道進入施工現場后,由甲方負責安裝、就位及拆卸等工作。

  (二)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根據按甲方砼供應量、供應時間(2個月內),配備滿足砼生產、運輸能力的設備(2臺120m3/h砼拌和站、35臺砼運輸罐車)及試驗人員,儲備足夠數量的材料(水泥、中粗砂、碎石),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砼供應不及時或不足,引起甲方停工怠料,影響甲方工程進度,則由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相應損失。

  2、乙方必須建設好砼試驗室,并配備試驗人員3人,雜工若干,滿足業主對砼試驗室儀器設備、人員、標養室等各項要求。試驗主要設備包括:水泥抗折試驗機、水泥砼抗折、抗壓試驗機、標準養護箱、養護室、水泥及主材等原材料試驗設備、水泥砼試模(抗壓、抗折)等。

  3、乙方必須保證生產場地每天有足夠的原材料,其中碎石___萬m3,砂子____萬m3,水泥_____T。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少每日庫存量。

  4、乙方應負責做水泥砼試塊(抗折和抗壓),試塊同期養護,水泥及碎石、砂子等原材料試驗及其它現場試驗,所有試驗資料由乙方負責。

  5、乙方人員必須配合甲方及監理、業主的一切內業和外業檢查,如發現需要整改的(包括生產形象、安全等)應及時予以改正。

  6、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7、乙方_____及人員進入現場后,必須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并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9、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整套與混凝土澆筑相關的技術質量數據。

  10、在混凝土供應結束后40日內按國家現行施工及相關規范要求的規定向甲方移交預拌混凝土技術數據。

  11、乙方必須保證每月能夠____小時不間斷正常生產_____天。

  第九條:雙方的責任

  1、安全責任:乙方的任何安全問題或風險自行承擔后果,甲方概不負責。乙方應按國家相關部門要求為生產人員、_____等購買_____,并遵守相關操作規程,不論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乙方發生的任何安全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自行承擔一切后果。

  2、乙方拌和站的建設征地、拆遷協調及產生的費用自行負責,運輸占道、運輸_____清洗等產生的費用自行負責,與當地政府和村民、社會關系等協調乙方自行負責。

  3、對混凝土質量現場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向權威檢測機構申請鑒定,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甲方不得以任何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或拖延結算以及拒付貨款。

  4、因甲方原因不按規范施工和養護或不遵守有關標準或未參照技術交底導致現場運送、澆筑、養護混凝土出現質量事故的,相關損失由甲方承擔,出廠混凝土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混凝土按規定運送到工地后,由于甲方的原因(如停電、進場困難、設備故障、定貨數量過多等)不能在2小時內(自出廠時間起算)卸完,造成質量事故及損失由甲方負責。

  6、如果乙方不能應甲方要求按時、按量、按指定地點送到現場,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賠償費用包括誤工費、機械費及項目管理費等。

  7、因一方違約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評估費、鑒定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

  8、如甲方的實際購買量低于本合同第二條總量的___%,甲方應按合同最低總金額的___%向乙方計付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它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而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2、本合同內容均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如需對本合同內容變更的,應在變更處加蓋雙方當事人的簽章,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3、凡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貨款,必須支付到乙方公司賬號,如特殊情況需用現金或支票支付的,收款人或收票人必須有乙方出具的書面特別授權委托書,否則乙方不予認可。

  4、本合同乙方委托代理人需持乙方受權委托書方能進行處理調價、質量、財產損害等其它處理的問題。

  第十二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預拌混凝土買賣合約 篇12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                                  。

  2、施工單位:                                 。

  3、工程名稱:                                 。

  4、工程地點:                                 。

  5、運距:                                   。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    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5)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  。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                  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  。

  第九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現場聯系人:                 現場聯系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工地預拌混凝土買賣合約 篇13

  出賣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買受人: 合同簽訂地點:

  買受人: (章) 出賣人: (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供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供理人: 辦公室電話: 辦公室電話: 傳真號: 傳真號: 郵編: 郵編: 銀行帳戶: 銀行帳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預拌混凝土》(GB/T 14902-20xx)等有關規定,買賣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 買賣雙方共同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標的及技術質量要求對送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的產品、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進行驗收,并在預拌混凝土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2. 出賣人運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買受人首先檢測混凝土質量,如合格,保證自貨物送達施工現場起1小時內卸貨完畢,并在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及加蓋驗收專用章;如有質量異常現象,買受人應即時通知出賣人確認核實后,買受人有權拒收并作退貨處理,所退貨物的貨款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買受人已收貨,但因買受人原因未能在混凝土送貨單上加蓋驗收專用章,如超過2個小時,則視同買受人對此部分的數量以及質量沒有任何何異議,預拌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若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超過1個小時,無論是否卸貨完畢,買受人均須在預拌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并對所簽收的混凝土的質量負責,出賣人有權處置本車混凝土。

  3. 買受人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在發現之時起24小時內書面通知出賣人,進行核實,如有爭議,應由買受人首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可會同出賣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可會同出賣人、工程監理、政府主管質量監督部門共同分析確認發生質量異常原因,經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驗機構確認,屬于買受人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等原因,其責任由買受人承擔,屬于出賣人出廠產品質量的原因,其造成買受人直接經濟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4. 買受人如認為出賣人供貨到現場澆筑的預拌混凝土的數量出現與交付驗收混凝土送貨單的數量有差異時,應當在收貨后12小時內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異議,并根據《預拌混凝土》(GB/T 14902-20xx)的有關規定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混凝土貨款于10日內付清。買受人未收貨后12小時內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異議,應視為買受人對送貨數量無異議。

  5. 非因出賣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施工現場位置而導致供貨過程中發生的交通、環保,環衛以及相領關系等事宜致使供貨受阻,買受人應負責安排解決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二條 貨款結算及支付

  1. 買賣雙方約定,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買受人現場簽收的預拌混凝土送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貨款結算。

  2.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出賣人原因中途停工,導致買受人停止使用出賣人的預拌混凝土時,買受人應自停工之日起1個月內付清未結貨款。

  3. 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貨款,出賣人可在書面通知買受人5日后,暫停供應預拌混凝土。

  第三條 合同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買受人:

  1. 根據施工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它有效方式向出賣人提供所需預拌混凝土的標記、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就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出賣人有足夠的時間準備供貨。上述計劃給買賣雙方確認后,如買受人不能按時接收貨物,應提前12小時通知出賣人,并再次書面確認接收時間。

  2. 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出賣人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送貨到施工現場后,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 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由于預拌混凝土運輸,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攏問題,由買受人負責協調解決。

  4. 預拌混凝土運送到買受人的施工現場后,買受人授權的施工現場驗收應在混凝土送貨單上簽字及加蓋驗收專用章;作為預拌混凝土接受及所有權轉移的依據。買受人必須在簽訂合同之后,履行合

  同甘共苦之前及時將驗收人員的名單,驗收人員的簽字以及驗收專用章的印模書面通知出賣人。驗收人員有變更的、買受人應提前7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若買受人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出賣人,則預拌混凝土送貨單簽收人即為買受人指派的合同貨物簽收人。

  5. 按照國家及天津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買受人負責。

  6. 對預拌混凝土澆筑后及時采取養護措施,混凝土澆筑后達到一定強度,方可拆模,拆模應在混凝土上強度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損壞、冬季施工和特殊降溫過程應根據強度發展情況據實確定,底模拆除應根據結構類型、跨度和同條件試塊強度,嚴格按規范執行。承擔由于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出賣人:

  1. 根據本合同中約定的產品,嚴格按照《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的要求向買受人提供合格的預拌混凝土。

  2. 供貨前到施工現場進行勘察,同時進行技術交底,以保證預拌混凝土供應的順利進行。 3. 出賣人運送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必須服從買受人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買受人,提供優質服務。

  4. 嚴格按照經買賣雙方確認的預拌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按時供應預拌混凝土。如因設備臨時故障或不能克服的其它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時、按量供貨,應及時通知買受人,并與買受人重新確定供貨時間。

  5. 接到買受人提出的應預拌混凝土數量及表現質量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至第三款解決。

  6. 澆筑混凝土后,向買受人提供與預拌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四條 合同履行地及履行方式

  1. 以項目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2. 出賣人負責合同標的物的運輸,運輸終止地為買受人施工現場地面,以上運輸不包括將標的物由地面向工作面的運送。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出賣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承擔其違約責任(出賣人行使抗辨權維護正當權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

  2. 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承擔其違約責任(買受人行使抗辯權維護正當權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其限給付貨款,視為違約,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應按照延期付款總額,以日0.01%的比例來計算,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1. 由于國家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買賣雙方之外原因導致預拌混凝土停止供應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十日內用書面形式予以答復,另一方不同意變更、解除或不予以答復的視為未變更、解除,但依據合同一方享有解除權的除外。

  2. 買賣雙方連續發生多筆買賣業務的,除買受人向出賣人以書面方式明確指示并得到出賣人的同意外,買受人所支付的貨款均按照先結舊帳再結新帳的原則結算。

  3. 有關本合同的傳真,函件、已簽收的預拌混凝土送貨單及其對賬單均為本合組成部分。

  甲方:乙方:日期:

工地預拌混凝土買賣合約 篇14

  買受人: 合同編號:. 出賣人:肥____市富XX公司 簽定地點:

  為保證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和買受人施工工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GB《預拌混凝土》標準的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買受人工程中的預拌商品混凝土由出賣人供應。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結構類型:

  3.工程地點:

  第二條:商品混凝土約需總量 3,最終結算量以買受人授權代表簽發的的發貨單結算聯方量為準。

  第三條:數量、單價、金額及計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計量方法:買受人在出賣人隨車發貨單上簽字,發貨單上標明的混凝土方量作為結算價款依據。買受人可隨時派人到出賣人廠內抽檢數量,標準誤差范圍在2%以內。

  2.合同價格及要求見下表:

  說明:單價中只含減水劑費用,如設計要求有其他外加劑,費用另計。

  第四條:結算方式

  1.出賣人以供給買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為一個結算價款的時間,或以單批次供應完為一個結算時間。當一個批次的供貨量小于 3時,以每月的____日為一個價款的結算時間。

  2.雙方以簽字后的發貨單作為結算依據。

  3.買受人在收到結算單二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確認,逾期視為認可出賣人結算單上的價款和數量,買受人在____日內付款與出賣人。

  第五條:付款方式

  1.買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應前向出賣人預付價款的%作為定金。

  2.按雙方約定的結算方量付款。

  3.按照雙方約定不能及時付款,逾期一天,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3的滯納金。

  4.因原材料價格上漲或下浮,商品混凝土價格隨之浮動,根據出賣人的價格調整通知單并經雙方簽字確認認可后作為價格調整依據和結算依據。

  5.不論采用以上任何一種付款方法,買受人應將混凝土貨款匯(轉)入出賣人指定賬戶,否則出現問題由買受人承擔。

  第六條:質量與檢驗

  1.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檢驗的項目按國標及相關規范要求執行。

  2.由出賣人負責按國家預拌混凝土標準的規定對所供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

  3.出賣人供應的預拌混凝土質量及各相關指標應符合國家規范要求及本合同相關規定。

  4.交貨檢驗,在監理見證下,雙方共同到場,由買受人指定持有上崗證的技術人員負責現場坍落度測試、試塊留臵等相關工作,并認真填寫交接貨檢驗記錄,并有三方簽字。由買受人負責送有資質的工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承擔相關費用,檢測結果作為混凝土強度等級評定的依據。

  5.買受人對澆筑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自發現十二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若雙方存有爭議,應由買受人組織工程監理、政府質量監管部門共同確認質量異常原因。

  第七條:買受人責任

  1.在工程施工前辦理施工許可證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記表,嚴格按照GB《預拌混凝土》及GB50204-《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等有關規定進行澆筑施工和養護。

  2.混凝土運到現場后,買受人應按照GB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要求將原始混凝土見證取樣制作試塊并按標準進行養護,按照GB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規定送相關機構進行檢驗。買受人未經出賣人技術負責人書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內摻入外加劑、摻合料或水,由此引發的質量問題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

  3.出賣人將商品混凝土供至買受人現場后20分鐘內,買受人查驗出賣人的有關資料后應按GB5008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實驗方法標準》對混凝土的坍落度等進行檢驗,檢測合格后及時組織澆筑。若因買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達現場后60分鐘內未能澆筑完畢,每超過半小時加收車輛等待費50元;若繼續延時超過壹個小時,買受人除支付車輛等待費外,因澆筑不及時或養護不當等導致混凝土的質量發生變化,買受人負全部責任。

  4.買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強度等級、澆筑部位等相關事宜應在混凝土澆筑前48小時電話通知或把混凝土計劃單交至出賣人代表,澆筑時間準確至小時。如臨時停工或變更計劃單內容,買受人應在計劃供應的3小時前通知出賣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負責。單批混凝土在供應結束時,如出現實際使用量小于電話通知或計劃單單上的方量時,均按通知方量作為結算方量。

  5.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混凝土款項時,每日按應支付款項的3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有權拒絕履行相應義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損失由買受人負責。

  6.買受人應為出賣人混凝土運輸、輸送等設備提供必要條件和國家規范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做到施工現場道路平整、暢通,機械設備操作現場無安全隱患,有電力、照明、水源等設施,并保證不受

  第三方因素的干擾,否則由此造成車輛堵塞、損壞、人身傷害等問題,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負責。

  7.如需占用人行橫道、便道及夜間施工時,買受人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否則買受人有權拒絕施工,由此產生車輛損失及混凝土質量責任均由買受人負責并賠償買受人相應費用。

  8.買受人應派專人對混凝土施工車輛進出調度指揮。

  9.買受人應保證施工時間準確,工地卸料及時(在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

  1.5小時內卸完),若因超時混凝土發生質量問題,買受人自負。

  第八條:出賣人責任

  1.出賣人應嚴格按照GB《預拌混凝土》標準及配合比要求組織生產,逐車計量和檢驗,以保證混凝土的數量和質量。

  2.出賣人接到買受人混凝土供應電話通知或混凝土計劃單后,應立即做好生產準備,安排調度或車隊長到工地查看現場情況,與買受人工地代表核準供應時間及相關配合事宜。

  3.如因出賣人設備、水、電等原因,不能按買受人計劃要求時間供應混凝土,出賣人應在供應時間3小時前通知買受人,如未通知并且不能按時供應,由此造成的隨時由出賣人承擔。

  4.混凝土供應前,出賣人派調度或車隊長到現場與買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據工地實際情況商定供應中應注意的配合問題。

  5.根據買受人施工計劃的要求,按時晝夜供應,保證施工進度和工程的連續澆筑需要,因供應不及時導致連續澆筑中斷,造成混凝土質量事故,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需夜間施工,買受人負責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否則由此造成供應不及時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6.出賣人負責向買受人提供有關預拌混凝土的資質、合格證、開盤鑒定等資料 。

  第九條:違約責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單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因所提供的技術要求及混凝土質量指標等造成供應質量問題,調查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2.因買受人施工條件不具備,進出施工現場道路不通暢,工地卸料不及時或因突發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無法使用、車輛損壞等損失,由買受人按照損失額的二倍予以賠償。

  3.未按合同規定付款,出賣人向買受人提出停止供應書面通知,買受人接通知后兩天內仍未付款,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停止供應,買受人應承擔出賣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爭議時,商品混凝土生產、使用過程的質量判定,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商品混凝土質量檢測由有關法定檢測單位實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

  (1) 由出賣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

  (2) 依法向出賣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宜

  1.買受人授權 同志作為代表,在出賣人混凝土發貨單上簽字。出賣人授權 同志作為代表全權處理有關事宜。

  2.單批泵送方量小于100 3,泵送費用按臺班費2200元次計取。在單批供應混凝土過程中,攪拌運輸車超過兩次的小方量(小于6

  3)運送,按車滿載輛每方40元收取車載費(即小于6 3按240.00元加收運費)。 。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預拌混凝土買賣合約 篇15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樂清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浙江省樂清市北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總經理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杭州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市__________鎮__________街__________號,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貨款49109.3元并賠償利息損失(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從起訴日算至實際還款日)。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與被告素有業務往來,原告向被告出售接插組件、卡扣、端子等產品。20__年4月25日,原被告雙方對賬確認:_________________被告應付原告貨款99109.3元。后被告向原告支付貨款5萬元,但余款49109.3元經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貨款,但是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推托,拒絕付款。原告無奈,只得訴至法院。

  綜上所述,被告拖欠原告貨款49109.3元,已構成違約。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提出訴訟,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樂清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工地預拌混凝土買賣合約 篇16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

  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

  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

  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

  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

  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

  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應指派專人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

  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

  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________賣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現場聯系人:__________現場聯系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工地預拌混凝土買賣合約 篇1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工地預拌混凝土買賣合約 篇18

  賣 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 方:(以下簡稱甲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預拌混凝土》 (GB/T14902-20xx)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購商品混凝土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二、乙方委托甲方供應商品混凝土,經雙方議定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

  甲方所供應的混凝土,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砼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20xx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

  四、 供貨量驗收方式:

  1、 預拌混凝土的供貨量,乙方應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簽收甲方的混凝土隨車發貨單,該 發貨單作為實際供應混凝土數量的結算依據。

  2、 乙方可對甲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 數量合理誤差在2%以內,抽驗費用 由乙方承擔。大于合理誤差,則按本車抽驗數量為基數計算本次供砼總量,且抽驗 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 結算和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甲方根據乙方簽收后的發貨單編制結算單,并提供給乙方,由乙方核對 后在結算單上蓋章或簽字確認數量 。

  2、付款方式:現金或轉賬支付。

  六、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提前二~三天,以提交供貨單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 量、坍落度、澆筑部位,澆筑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甲方。乙方如遇 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混凝土澆筑時間臨時變動的,應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2、乙方應在施工現場為混凝土車輛的運輸提供必備的條件,確保施工道路安全暢通, 提供必要的用水、照明和停車場地等設施,并安排專人在現場負責調度指揮,確保施工現場運輸車輛、施工機械和人員的安全。

  3、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后,乙方應在40分鐘內辦完查驗交接手續,由于超時卸料造成的質量缺陷其相應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混凝土澆筑臨近結束時,乙方應估算最后車次實際用量并提前一小時告知甲方調度進行數量調控。

  4、乙方在工地現場砼試塊制作和養護必須規范符合GB/T14902-20xx要求。

  5、若甲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性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合同約定,乙方有權拒收。乙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經約定的摻合料,如由此產生的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 乙方在澆筑混凝土前,模板支撐必須符合安全施工規范要求,如因模板支撐等原因發生事故,一起責任由乙方承擔。

  7、乙方在工程全部完成竣工驗收合格,并通過審計部門對工程決算審計完畢,拿到工程款后必須將所有混凝土款付清。

  8、乙方施工操作必須按泵送混凝土施工規范進行。對于泵送混凝土的混凝土樓板、梁, 需在振搗和收面后,采用甲方提供的塑料膜及時覆蓋保濕,防止混凝土發生塑性收縮裂縫。

  七、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建立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國家標準規范生產,根據合同和乙方通知 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混凝土生產供應任務

  2、甲方負責按國家規范設計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須使用同一配 比并采用同一品種規格的原材料。甲方在每次混凝土供貨必須按不同混凝土品種等級向乙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廠質量保證書等有關資料。

  3、甲方運送車輛和隨車人員進入現場后,必須服從乙方負責人員的調度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4、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混凝土質量和供應量的抽驗,出現爭議時,甲方應及時委派 相關人員進行協商處理。

  5、根據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愿為乙方首先墊付商品混凝土款150萬元整。

  八、 違約責任及質量保證事項:

  1、 由于施工在施工技術、養護等因素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責任。由于甲方混凝土質量不合格,經質量部門鑒定確認后,由甲方承擔責任。

  2、 在正常施工過程中,甲方不得另找違反合同規定的理由拒絕向乙方供應混凝土,乙方有權拒付已購混凝土款,并有權選擇另外廠方供貨,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九、 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無效時,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 其他事項:

  1、 本合同所簽訂的單價為一口價,不再隨市場價格波動而調整。

  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

  3、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積極協商訂立書面補充合同。

  4、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

  甲方:乙方:日期:

工地預拌混凝土買賣合約 篇19

  買受人: 合同編號:

  出賣人:簽定地點:

  為保證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和買受人施工工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GB/T14902-20_《預拌混凝土》標準的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買受人工程中的預拌商品混凝土由出賣人供應。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結構類型:

  3.工程地點:

  第二條:商品混凝土約需總量 m3,最終結算量以買受人授權代表簽發的的發貨單結算聯方量為準。

  第三條:數量、單價、金額及計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計量方法:買受人在出賣人隨車發貨單上簽字,發貨單上標明的混凝土方量作為結算價款依據。買受人可隨時派人到出賣人廠內抽檢數量,標準誤差范圍在±2%以內。

  2.合同價格及要求見下表:

  說明:單價中只含減水劑費用,如設計要求有其他外加劑,費用另計。

  第四條:結算方式

  1.出賣人以供給買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為一個結算價款的時間,或以單批次供應完為一個結算時間。當一個批次的供貨量小于m3時,以每月的25日為一個價款的結算時間。

  2.雙方以簽字后的發貨單作為結算依據。

  3.買受人在收到結算單二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確認,逾期視為認可出賣人結算單上的價款和數量,買受人在十日內付款與出賣人。

  第五條:付款方式

  1.買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應前向出賣人預付價款的%作為定金。

  2.按雙方約定的結算方量付款。

  3.按照雙方約定不能及時付款,逾期一天,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3‰的滯納金。

  4.因原材料價格上漲或下浮,商品混凝土價格隨之浮動,根據出賣人的價格調整通知單并經雙方簽字確認認可后作為價格調整依據和結算依據。

  5.不論采用以上任何一種付款方法,買受人應將混凝土貨款匯(轉)入出賣人指定賬戶,否則出現問題由買受人承擔。

  第六條:質量與檢驗

  1.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檢驗的項目按國標及相關規范要求執行。

  2.由出賣人負責按國家預拌混凝土標準的規定對所供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

  3.出賣人供應的預拌混凝土質量及各相關指標應符合國家規范要求及本合同相關規定。

  4.交貨檢驗,在監理見證下,雙方共同到場,由買受人指定持有上崗證的技術人員負責現場坍落度測試、試塊留臵等相關工作,并認真填寫交接貨檢驗記錄,并有三方簽字。由買受人負責送有資質的工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承擔相關費用,檢測結果作為混凝土強度等級評定的依據。

  5.買受人對澆筑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自發現十二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若雙方存有爭議,應由買受人組織工程監理、政府質量監管部門共同確認質量異常原因。

  第七條:買受人責任

  1.在工程施工前辦理施工許可證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記表,嚴格按照GB/T14902-20_《預拌混凝土》及GB50204-20_《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等有關規定進行澆筑施工和養護。

  2.混凝土運到現場后,買受人應按照GB/T50081-20_《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要求將原始混凝土見證取樣制作試塊并按標準進行養護,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規定送相關機構進行檢驗。買受人未經出賣人技術負責人書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內摻入外加劑、摻合料或水,由此引發的質量問題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

  3.出賣人將商品混凝土供至買受人現場后20分鐘內,買受人查驗出賣人的有關資料后應按GB/T50082-20_《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實驗方法標準》對混凝土的坍落度等進行檢驗,檢測合格后及時組織澆筑。若因買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達現場后60分鐘內未能澆筑完畢,每超過半小時加收車輛等待費50元;若繼續延時超過壹個小時,買受人除支付車輛等待費外,因澆筑不及時或養護不當等導致混凝土的質量發生變化,買受人負全部責任。

  4.買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強度等級、澆筑部位等相關事宜應在混凝土澆筑前48小時電話通知或把混凝土計劃單交至出賣人代表,澆筑時間準確至小時。如臨時停工或變更計劃單內容,買受人應在計劃供應的3小時前通知出賣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負責。單批混凝土在供應結束時,如出現實際使用量小于電話通知或計劃單單上的方量時,均按通知方量作為結算方量。

  5.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混凝土款項時,每日按應支付款項的3‰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有權拒絕履行相應義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損失由買受人負責。

  6.買受人應為出賣人混凝土運輸、輸送等設備提供必要條件和國家規范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做到施工現場道路平整、暢通,機械設備操作現場無安全隱患,有電力、照明、水源等設施,并保證不受第三方因素的干擾,否則由此造成車輛堵塞、損壞、人身傷害等問題,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負責。

  7.如需占用人行橫道、便道及夜間施工時,買受人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否則買受人有權拒絕施工,由此產生車輛損失及混凝土質量責任均由買受人負責并賠償買受人相應費用。

  8.買受人應派專人對混凝土施工車輛進出調度指揮。

  9.買受人應保證施工時間準確,工地卸料及時(在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1.5小時內卸完),若因超時混凝土發生質量問題,買受人自負。

  第八條:出賣人責任

  1.出賣人應嚴格按照GB/T14902-20_《預拌混凝土》標準及配合比要求組織生產,逐車計量和檢驗,以保證混凝土的數量和質量。

  2.出賣人接到買受人混凝土供應電話通知或混凝土計劃單后,應立即做好生產準備,安排調度或車隊長到工地查看現場情況,與買受人工地代表核準供應時間及相關配合事宜。

  3.如因出賣人設備、水、電等原因,不能按買受人計劃要求時間供應混凝土,出賣人應在供應時間3小時前通知買受人,如未通知并且不能按時供應,由此造成的隨時由出賣人承擔。

  4.混凝土供應前,出賣人派調度或車隊長到現場與買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據工地實際情況商定供應中應注意的配合問題。

  5.根據買受人施工計劃的要求,按時晝夜供應,保證施工進度和工程的連續澆筑需要,因供應不及時導致連續澆筑中斷,造成混凝土質量事故,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需夜間施工,買受人負責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否則由此造成供應不及時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6.出賣人負責向買受人提供有關預拌混凝土的資質、合格證、開盤鑒定等資料 。

  第九條:違約責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單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因所提供的技術要求及混凝土質量指標等造成供應質量問題,調查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2.因買受人施工條件不具備,進出施工現場道路不通暢,工地卸料不及時或因突發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無法使用、車輛損壞等損失,由買受人按照損失額的二倍予以賠償。

  3.未按合同規定付款,出賣人向買受人提出停止供應書面通知,買受人接通知后兩天內仍未付款,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停止供應,買受人應承擔出賣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爭議時,商品混凝土生產、使用過程的質量判定,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商品混凝土質量檢測由有關法定檢測單位實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

  (1) 由出賣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

  (2) 依法向出賣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宜

  1.買受人授權 同志作為代表,在出賣人混凝土發貨單上簽字。出賣人授權 同志作為代表全權處理有關事宜。

  2.單批泵送方量小于100 m3,泵送費用按臺班費2200元/次計取。在單批供應混凝土過程中,攪拌運輸車超過兩次的小方量(小于6m3)運送,按車滿載輛每方40元收取車載費(即小于6 m3按240.00元加收運費)。 。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預拌混凝土買賣合約 篇20

  訂貨單位(甲方):_________

  供貨單位(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省、市有關預拌商品砼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并同意簽定本商品砼買賣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內容如下:

  一、工程概況

  建設單位:_________

  施工單位: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

  結構形式:_________

  總層數:_________

  總高度:_________

  運距:_________

  二、合同總數量及總金額

  (預計)總數量:_________m3

  (預計)總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砼明細如下:金額單位(元)

  三、對商品砼質量和技術要求標準及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

  1.乙方必須按合同的要求供應各種強度等級的混凝土,商品砼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經確認是乙方原因造成商品砼質量問題的,則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2.當商品砼到達現場后,甲方必須按商品砼規范要求進行合理施工,經確認是甲方原因造成商品砼出現質量問題的,則甲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必須派專人在施工現場對澆注前的商品砼數量,坍落度等技術指標及乙方人員的服務態度等進行監督檢查,如有異議可拒簽商品砼發貨單并立即與乙方協商解決,若無異議則甲方必須據實簽收。

  4.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四、商品砼簽收要求

  1.本合同約定,甲方特指派_________對乙方提供的商品砼進行簽收,除此之外任何人無權進行簽收。

  2.乙方所提供的商品砼數量累計達到_________m3時,若乙方提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工地預拌混凝土買賣合約 篇21

  買方(簡稱甲方):

  賣方(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名稱、地點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合同供應量及合同金額

  1、混凝土供應量估計_______m3;

  2、估計金額________萬元。

  第三條: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

  1、質量必須符合《預拌混凝土》的要求。

  2、強度試驗結果評定以《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為準。

  3、原材料、添加劑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要求。

  第四條:訂貨、送貨

  1、甲方每次要求乙方供貨時,必須提前一天將書面訂單給乙方,明確澆筑時間、混凝土強度等級、塌落度、數量、澆筑部位、澆筑方式,當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產品時,應提前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發貨單要求準確填寫車號、車次、混凝土強度等級、數量、澆筑部位和發貨時間。

  第五條:驗收

  1、如果甲方或者監理、業主檢驗水泥砼試塊不合格,或者路面鉆芯取樣后檢驗不合格,排除不屬于施工原因造成的之外,則由乙方承擔一切后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后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退貨處理。

  3、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超過2小時(以進入施工現場時間為準),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以及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數量計量結算

  1、連續配筋水泥砼面板工程按現場實際澆筑方量結算,乙方不需出具數量單據按雙方現場量測予以簽認。

  2、換板工程及其它零星工程以甲方現場收貨人簽收后的送料單中所記載的立方米之和來計算。甲方有權采用隨機抽選的辦法,對乙方送貨量進行過抽樣檢查(隨機抽查三車以上,按算術平均值計算),抽樣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發現乙方送貨量與送貨單數量超過偏差±____%以上,以抽樣結果確認的數量為各批次混凝土結算數量。

  3、結算時間約定:每月的______日。

  4、當乙方把每一次的結算書送達甲方后,甲方會同乙方應于_____天內完成當次供貨量的結算手續。

  第七條:預付款、貨款結算及支付

  1、本合同無預付貨款。

  2、其它貨款支付方式:每_____m3結算一次,付清該批次砼款90%,余款在砼澆灌完畢30日內付清全款。

  3、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等原因致使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達30日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補充協議,相互協商解決。

  4、雙方約定每月____日為結算日,結算后10天內支付貨款。甲方如拖延、拒絕結算或者未按本合同約定如期如數支付貨款的,乙方有權選擇以下______項權利:

  (1)暫停供應混凝土;

  (2)保留應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質量數據,直到甲方違約行為消除時止;

  (3)解除合同。

  5、合同解除或雙方合作期滿后,甲方應在合同解除之日或者砼供應結束之日起60日內結算支付清結乙方貨款及相關費用。

  6、甲方連續逾期2期或累計3期上未支付貨款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到期貨款,并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條: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如甲方以項目部名義簽訂合同,甲方必須提供加蓋項目部所屬公司法人章的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書,此即視為項目部已經獲得了所屬公司關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授權。如中途變更,須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另行書面授權。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同時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順利進出現場,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施工現場占道、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于未辦占道手續導致車輛被扣(扣證),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并承擔相關損失。

  4、應指派專人(提前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書面授權),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5、乙方送泵送管道進入施工現場后,由甲方負責安裝、就位及拆卸等工作。

  (二)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根據按甲方砼供應量、供應時間(2個月內),配備滿足砼生產、運輸能力的設備(2臺120m3/h砼拌和站、35臺砼運輸罐車)及試驗人員,儲備足夠數量的材料(水泥、中粗砂、碎石),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砼供應不及時或不足,引起甲方停工怠料,影響甲方工程進度,則由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相應損失。

  2、乙方必須建設好砼試驗室,并配備試驗人員3人,雜工若干,滿足業主對砼試驗室儀器設備、人員、標養室等各項要求。試驗主要設備包括:水泥抗折試驗機、水泥砼抗折、抗壓試驗機、標準養護箱、養護室、水泥及主材等原材料試驗設備、水泥砼試模(抗壓、抗折)等。

  3、乙方必須保證生產場地每天有足夠的原材料,其中碎石___萬m3,砂子____萬m3,水泥_____T。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少每日庫存量。

  4、乙方應負責做水泥砼試塊(抗折和抗壓),試塊同期養護,水泥及碎石、砂子等原材料試驗及其它現場試驗,所有試驗資料由乙方負責。

  5、乙方人員必須配合甲方及監理、業主的一切內業和外業檢查,如發現需要整改的(包括生產形象、安全等)應及時予以改正。

  6、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7、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必須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并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8、乙方必須配備足夠的砼運輸車,保證甲方多個工作面能夠進行24小時不間斷施工,乙方免費提供甲方派駐攪拌站試驗人員房屋2間(辦公、食宿),監督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9、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整套與混凝土澆筑相關的技術質量數據。

  10、在混凝土供應結束后40日內按國家現行施工及相關規范要求的規定向甲方移交預拌混凝土技術數據。

  11、乙方必須保證每月能夠____小時不間斷正常生產_____天。

  第九條:雙方的責任

  1、安全責任:乙方的任何安全問題或風險自行承擔后果,甲方概不負責。乙方應按國家相關部門要求為生產人員、車輛等購買保險,并遵守相關操作規程,不論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乙方發生的任何安全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自行承擔一切后果。

  2、乙方拌和站的建設征地、拆遷協調及產生的費用自行負責,運輸占道、運輸車輛清洗等產生的費用自行負責,與當地政府和村民、社會關系等協調乙方自行負責。

  3、對混凝土質量現場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向權威檢測機構申請鑒定,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甲方不得以任何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或拖延結算以及拒付貨款。

  4、因甲方原因不按規范施工和養護或不遵守有關標準或未參照技術交底導致現場運送、澆筑、養護混凝土出現質量事故的,相關損失由甲方承擔,出廠混凝土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混凝土按規定運送到工地后,由于甲方的原因(如停電、進場困難、設備故障、定貨數量過多等)不能在2小時內(自出廠時間起算)卸完,造成質量事故及損失由甲方負責。

  6、如果乙方不能應甲方要求按時、按量、按指定地點送到現場,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賠償費用包括誤工費、機械費及項目管理費等。

  7、因一方違約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評估費、鑒定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

  8、如甲方的實際購買量低于本合同第二條總量的___%,甲方應按合同最低總金額的___%向乙方計付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它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而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2、本合同內容均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如需對本合同內容變更的,應在變更處加蓋雙方當事人的簽章,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3、凡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貨款,必須支付到乙方公司賬號,如特殊情況需用現金或支票支付的,收款人或收票人必須有乙方出具的書面特別授權委托書,否則乙方不予認可。

  4、本合同乙方委托代理人需持乙方受權委托書方能進行處理調價、質量、財產損害等其它處理的問題。

  第十二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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