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公墓墓位銷售合同(通用3篇)
買賣公墓墓位銷售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就_____買賣公墓墓位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甲方):___
注冊地址:_____注冊號: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電話: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
身份證號:_____發證機關:_____
通訊地址:_____電話:_____
現住址:___
使用人姓名:___ 性別:___
使用人姓名:___ 性別:___
買受人與使用人的關系:與_____;與_____。
第二條 項目建設依據:出賣人經批準建設公墓。
公墓名稱。公墓設置文號:_____。
第三條 標的物:墓位。墓位即墓穴、墓體、格位的統稱。標的物的使用權為乙方。
第四條 墓位數量數量:__座。編號:_____。
第五條 墓位材質:_____。
第六條 墓位款項(人民幣)
一、墓位總價款: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整¥__元。其中:
(一)墓位費: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 _元,¥__元。
(二)管理維護費:__年,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元。
(三)其它費用: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元。
二、付款時間、方式: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墓位費的__%作為定金,計¥__元。
(二)乙方于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墓位總價款。
(三)逾期未付清上述款項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處理該墓位。
三、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變更使用人(未入葬)的,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核實無誤同意后予以變更,不收變更費。如甲方已制作墓碑,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墓位使用期限屆滿時需要履行的事宜:
一、公墓土地所有權依法歸國家所有。甲方依法開展公墓經營活動,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合法權益。
二、公墓使用期限:每期使用時間為__年。使用期屆滿,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墓位時,必須與甲方簽定《公墓墓位續用合同》僅交管理維護費。
三、管理維護費:一次性收取,期限不得超過貳拾年。
四、使用期屆滿的前壹年,甲方須書面通知乙方。無法聯系的,登報公告。
從乙方收到書面通知或登報公告之日起__年后,乙方不與甲方簽定《公墓墓位續用合同》的,墓位由甲方收回,骨灰(遺體)依法集中處理,對此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八條 甲方責任
一、因設計、施工、工程質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使用人骨灰毀失的,一次性賠償乙方¥__元。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使用人的墓碑碑文、碑體、碑座等錯誤或制作、安裝過程中有嚴重損壞的,甲方負責免費更換、安裝。
三、因甲方原因,將乙方已購墓位再次銷售給第三方的,乙方可任意選擇以下一條(第__條。)
(一)甲方退還乙方所購墓位款項,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費__%的違約金計¥___ _元。
(二)甲方在規劃區內,向乙方提供同等墓型、同等材質,同等數量的墓位,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費___%的違約金,計¥___元
第九條 乙方責任
一、墓碑:按甲方設計加工制作。如乙方要求對墓碑進行特殊處理的,甲方在不影響整體環境的前提下,應滿足乙方要求,由此產生的費用,雙方協商。
二、碑文:甲方已按乙方所簽碑文的清樣或小樣制作,乙方要求改內容的,甲方應尊重、滿足乙方要求,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因違約甲方的《墓園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憑本合同、購墓發票《墓位證》領取使用人骨灰。
第十條 《墓位證》由貴陽市民政局統一監制。
第十一條 乙方要求遷移使用人骨灰時,應書面通知甲方,并由買受人自行辦理相關手續及承擔費用,乙方遷移骨灰后,即放棄該墓位的使用權,本合同完全終止。
第十二條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墓體損毀、骨灰毀失或因自然風化、樹脂滴染造成碑體變色、損壞,甲方可采取登報公告或書面、電話等方式及時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盡可能減少損失。甲方未盡到通知義務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__種方式解決
一、仲裁:向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訴訟:向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參份,乙方壹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第十七條 其它條款:___
出賣人簽字蓋章:___
法定代表人:___
委托代表人:___
業務經辦人:___
電話:_____
郵編: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_____
受用人:___
使用人:___
委托代理人:___
電話:_
郵編:_
___年_月_日
公墓墓位銷售合同
公墓墓位銷售合同
買賣公墓墓位銷售合同 篇2
銷貨方:(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 簽約地點:___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后,10日內作出答復,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
民法
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買賣公墓墓位銷售合同 篇3
茲有 分公司(下稱甲方)接受
(下稱乙方)的委托,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一事協商如下:
一、購貨產品內同
1、 購貨產品內容(見附件清單)
2、 附件:設計圖紙(設計方案、點位示意圖),合同設計圖紙是本購貨合同書重要組 成部分,請乙方仔細閱讀并簽名確認。圖紙簽名后,甲乙雙方不得單方面隨意更改,經雙方同意更改的需重新出具圖紙并簽名,否則因更改圖紙造成的延期責任和費用由更改方承擔。
二、交貨地點:本合同乙方簽名的地址為交貨地點。
三、交貨日期、送裝時間及付款方式
1、年甲方在此日期送貨前一天與乙方電話聯系,確認具體的上門安裝日期和時間。送貨日期為交貨日期。 2元(合計金額為B 拾
萬
仟
佰拾元)。甲方根據本合同產品預計交貨日期組織生產。
3、本合同產品屬按乙方要求所定制產品,故定制后若非整體質量問題(指所有組成部分如柜體、臺面、門板),甲方不接受整體退換。合同產品如出現質量瑕疵(包括送貨、安裝過程中放生的損傷),甲方負責對有質量的部分進行返工維修,如返工維修后仍無法正常合理使用,乙方可以對該存在質量問題的部分要求退換;合同中的配套類貨品,遵照相關產品的國家質量標準,甲方給予“三包”服務。
4、如因甲方原因需對產品返工維修,返工維修重新送貨的時間由雙方另行約定(返工時間不屬于推遲送貨),并由乙方重新驗收。返工維修期間,乙方有義務負責保管好已驗收合格的產品,返工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如因乙方原因需對部分產品返工處理,返工維修重新送貨時間由雙方另行約定,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質量要求
1、因安裝預留尺寸等原因,甲方產品允許有20的尺寸誤差。
2、安裝產品前,乙方應提供安裝該合同產品的合理條件,包括但不限與相關墻面和地面作平整處理(地面水平、墻面與地面地面垂直且相交于一條直線上等),由于乙方墻面不平導致產品側面與墻面出現輕微細縫,不屬甲方產品質量問題。
3、甲方產品在安裝前,乙方應提供安裝產品室內水、電、氣等管道的詳細走位圖或作明顯標示,否則對在安裝過程中鉆孔等操作導致的管道損壞等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4、如安裝使用后發生產品質量問題,按甲方產品保修卡相關規定辦理。
五、其他
1、乙方如違約,乙方所交貨款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2、其他約定:
六、解決糾紛按下列程序:甲、乙雙方若出現質量問題或服務糾紛
1、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可以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購貨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溫馨提示:所有材料產品都為公司指定供應材料;客戶謹防假冒偽劣產品!配置根據客戶訂購配置清單核對 尊敬的客戶: 如您對本公司產品質量有意見或對產品真偽有疑義,可以按以下渠道和本公司聯系核實: 客服投訴電話:傳真:客服郵箱: 甲方: 分公司乙方(請填寫全名): 簽訂代表:
地址: 電話:電話:____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