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精選14篇)
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
買方:
賣方: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1、建設單位:。2、施工單位:。3、工程名稱:。4、工程地點:。5、運距:。
第二條混凝土的計劃數(shù)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供貨數(shù)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jù)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數(shù)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如與發(fā)貨單載明的數(shù)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shù)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jù)。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xiàn)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fā)現(xiàn)有質量異常現(xiàn)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jiān)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yǎng)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價款結算及支付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xù)。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xù)。依據(jù)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xiàn)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fā)貨單載明的數(shù)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依據(jù)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zhí)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shù)量發(fā)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xù)的,雙方應按第種方式結算。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xiàn)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xiàn)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fā)貨單載明的數(shù)量為準結算。4、價款支付期限:。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第五條雙方義務1、甲方義務根據(jù)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zhèn)髡婊蚱渌行Х绞较蛞曳教峁┧杌炷恋臉颂枴?shù)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應保證現(xiàn)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xiàn)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xiàn)場達到環(huán)保要求。應負責提供現(xiàn)場作業(yè)用水及照明環(huán)境,作業(yè)現(xiàn)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xié)調解決。應指派專人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發(fā)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guī)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2、乙方義務供貨前應到施工現(xiàn)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xiàn)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tǒng)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yōu)質服務。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shù)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違約責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4、。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或向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2、。
第九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賣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電話:電話: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現(xiàn)場聯(lián)系人:現(xiàn)場聯(lián)系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2
買方 :
賣方(簡稱乙方):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名稱、地點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合同供應量及合同金額
1、混凝土供應量估計______m3;
2、估計金額______萬元。
第三條: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
1、質量必須符合《預拌混凝土》的要求。
2、強度試驗結果評定以《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為準。
3、原材料、添加劑符合國家及行業(yè)相關標準要求。
第四條:訂貨、送貨
1、甲方每次要求乙方供貨時,必須提前一天將書面訂單給乙方,明確澆筑時間、混凝土強度等級、塌落度、數(shù)量、澆筑部位、澆筑方式,當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產品時,應提前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發(fā)貨單要求準確填寫車號、車次、混凝土強度等級、數(shù)量、澆筑部位和發(fā)貨時間。
第五條:驗收
1、如果甲方或者監(jiān)理、業(yè)主檢驗水泥砼試塊不合格,或者路面鉆芯取樣后檢驗不合格,排除不屬于施工原因造成的之外,則由乙方承擔一切后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后有質量異常現(xiàn)象的,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退貨處理。
3、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fā)現(xiàn)有質量異常現(xiàn)象的,應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jiān)理、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yǎng)護不當原因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供貨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超過2小時(以進入施工現(xiàn)場時間為準),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以及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數(shù)量計量結算
1、連續(xù)配筋水泥砼面板工程按現(xiàn)場實際澆筑方量結算,乙方不需出具數(shù)量單據(jù)按雙方現(xiàn)場量測予以簽認。
2、換板工程及其它零星工程以甲方現(xiàn)場收貨人簽收后的送料單中所記載的立方米之和來計算。甲方有權采用隨機抽選的辦法,對乙方送貨量進行過抽樣檢查(隨機抽查三車以上,按算術平均值計算),抽樣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發(fā)現(xiàn)乙方送貨量與送貨單數(shù)量超過偏差±____%以上,以抽樣結果確認的數(shù)量為各批次混凝土結算數(shù)量。
3、結算時間約定:每月的____日。
4、當乙方把每一次的結算書送達甲方后,甲方會同乙方應于____天內完成當次供貨量的結算手續(xù)。
第七條:預付款、貨款結算及支付
1、本合同無預付貨款。
2、其它貨款支付方式:每_____m3結算一次,付清該批次砼款90%,余款在砼澆灌完畢30日內付清全款。
3、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等原因致使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達30日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補充協(xié)議,相互協(xié)商解決。
4、雙方約定每月____日為結算日,結算后10天內支付貨款。甲方如拖延、拒絕結算或者未按本合同約定如期如數(shù)支付貨款的,乙方有權選擇以下____項權利:
(1)暫停供應混凝土;
(2)保留應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質量數(shù)據(jù),直到甲方違約行為消除時止;
(3)解除合同。
5、合同解除或雙方合作期滿后,甲方應在合同解除之日或者砼供應結束之日起60日內結算支付清結乙方貨款及相關費用。
6、甲方連續(xù)逾期2期或累計3期上未支付貨款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到期貨款,并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條: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如甲方以項目部名義簽訂合同,甲方必須提供加蓋項目部所屬公司法人章的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書,此即視為項目部已經獲得了所屬公司關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授權。如中途變更,須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另行書面授權。
2、應保證現(xiàn)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同時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順利進出現(xiàn)場,以及車輛駛出現(xiàn)場達到環(huán)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施工現(xiàn)場占道、作業(yè)用水及照明環(huán)境,作業(yè)現(xiàn)場由于未辦占道手續(xù)導致車輛被扣(扣證),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xié)調解決,并承擔相關損失。
4、應指派專人(提前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書面授權),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發(fā)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5、乙方送泵送管道進入施工現(xiàn)場后,由甲方負責安裝、就位及拆卸等工作。
(二)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根據(jù)按甲方砼供應量、供應時間(2個月內),配備滿足砼生產、運輸能力的設備(2臺120m3/h砼拌和站、35臺砼運輸罐車)及試驗人員,儲備足夠數(shù)量的材料(水泥、中粗砂、碎石),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砼供應不及時或不足,引起甲方停工怠料,影響甲方工程進度,則由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相應損失。
2、乙方必須建設好砼試驗室,并配備試驗人員3人,雜工若干,滿足業(yè)主對砼試驗室儀器設備、人員、標養(yǎng)室等各項要求。試驗主要設備包括:水泥抗折試驗機、水泥砼抗折、抗壓試驗機、標準養(yǎng)護箱、養(yǎng)護室、水泥及主材等原材料試驗設備、水泥砼試模(抗壓、抗折)等。
3、乙方必須保證生產場地每天有足夠的原材料,其中碎石___萬m3,砂子____萬m3,水泥_____T。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少每日庫存量。
4、乙方應負責做水泥砼試塊(抗折和抗壓),試塊同期養(yǎng)護,水泥及碎石、砂子等原材料試驗及其它現(xiàn)場試驗,所有試驗資料由乙方負責。
5、乙方人員必須配合甲方及監(jiān)理、業(yè)主的一切內業(yè)和外業(yè)檢查,如發(fā)現(xiàn)需要整改的(包括生產形象、安全等)應及時予以改正。
6、供貨前應到施工現(xiàn)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7、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xiàn)場后,必須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tǒng)一調度指揮,并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yōu)質服務。
8、乙方必須配備足夠的砼運輸車,保證甲方多個工作面能夠進行24小時不間斷施工,乙方免費提供甲方派駐攪拌站試驗人員房屋2間(辦公、食宿),監(jiān)督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9、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整套與混凝土澆筑相關的技術質量數(shù)據(jù)。
10、在混凝土供應結束后40日內按國家現(xiàn)行施工及相關規(guī)范要求的規(guī)定向甲方移交預拌混凝土技術數(shù)據(jù)。
11、乙方必須保證每月能夠____小時不間斷正常生產____天。
第九條:雙方的責任
1、安全責任:乙方的任何安全問題或風險自行承擔后果,甲方概不負責。乙方應按國家相關部門要求為生產人員、車輛等購買保險,并遵守相關操作規(guī)程,不論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乙方發(fā)生的任何安全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自行承擔一切后果。
2、乙方拌和站的建設征地、拆遷協(xié)調及產生的費用自行負責,運輸占道、運輸車輛清洗等產生的費用自行負責,與當?shù)卣痛迕瘛⑸鐣P系等協(xié)調乙方自行負責。
3、對混凝土質量現(xiàn)場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向權威檢測機構申請鑒定,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甲方不得以任何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或拖延結算以及拒付貨款。
4、因甲方原因不按規(guī)范施工和養(yǎng)護或不遵守有關標準或未參照技術交底導致現(xiàn)場運送、澆筑、養(yǎng)護混凝土出現(xiàn)質量事故的,相關損失由甲方承擔,出廠混凝土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混凝土按規(guī)定運送到工地后,由于甲方的原因(如停電、進場困難、設備故障、定貨數(shù)量過多等)不能在2小時內(自出廠時間起算)卸完,造成質量事故及損失由甲方負責。
6、如果乙方不能應甲方要求按時、按量、按指定地點送到現(xiàn)場,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賠償費用包括誤工費、機械費及項目管理費等。
7、因一方違約而發(fā)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評估費、鑒定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
8、如甲方的實際購買量低于本合同第二條總量的____%,甲方應按合同最低總金額的____%向乙方計付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它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而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2、本合同內容均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如需對本合同內容變更的,應在變更處加蓋雙方當事人的簽章,否則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3、凡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貨款,必須支付到乙方公司賬號,如特殊情況需用現(xiàn)金或支票支付的,收款人或收票人必須有乙方出具的書面特別授權委托書,否則乙方不予認可。
4、本合同乙方委托代理人需持乙方受權委托書方能進行處理調價、質量、財產損害等其它處理的問題。
第十二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3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shù)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shù)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jù)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數(shù)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如與發(fā)貨單載明的數(shù)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shù)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jù)。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xiàn)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fā)現(xiàn)有質量異常現(xiàn)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jiān)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yǎng)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xù)。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xù)。
(1)依據(jù)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xiàn)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fā)貨單載明的數(shù)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jù)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zhí)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shù)量發(fā)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xù)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xiàn)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xiàn)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fā)貨單載明的數(shù)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jù)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zhèn)髡婊蚱渌行Х绞较蛞曳教峁┧杌炷恋臉颂枴?shù)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xiàn)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xiàn)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xiàn)場達到環(huán)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現(xiàn)場作業(yè)用水及照明環(huán)境,作業(yè)現(xiàn)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xié)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發(fā)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5)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guī)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xiàn)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xiàn)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tǒng)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yōu)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shù)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附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現(xiàn)場聯(lián)系人:__________ 現(xiàn)場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4
需方: (甲方):
供方: (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省、市有關預拌混凝土管理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就本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購事項進行協(xié)商,達成并簽訂如下合同條款,由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主體資格
1.1 甲方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
施工企業(yè)資質證書號:
稅務登記證號:
1.2 乙方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
稅務登記證號:
第二條 工程概況
2.1 工程名稱:
2.2 工程地址:
2.3 建設單位:
2.4 結構形式:
2.5 建筑面積:
2.6 總 高 度:
2.7 運 距:
第三條 商品混凝土價格和計量
3.1 商品混凝土單價:
以上商品混凝土單價為施工現(xiàn)場入模價(不含稅,含稅每立方加壹拾元),包括原材料、損耗、預拌加工、加工廠至施工現(xiàn)場的運輸、泵送機械及泵送入模,其中泵送價格為15元/m3(如不采用泵送應扣減);還包括但不限于潤泵砂漿費、原材料檢驗試驗費、配合比試驗費、試塊制作費、養(yǎng)護費、檢驗試驗費、稅費等;
3.2 合同總量和總價款:
3.2.1 合同總數(shù)量暫定為 m3;
3.2.2 合同總價款暫定為 元。
3.3 計量:結算數(shù)量依據(jù)施工圖紙及變更簽證計算,不扣減鋼筋,混凝土用量損耗已包含在上述3.1款單價內。乙方承諾免費為甲方硬化施工現(xiàn)場內道路提供相應強度等級的混凝土。
第四條 質量標準和質量責任認定
4.1 混凝土的質量執(zhí)行《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技術規(guī)程》DB21/T1304-20xx。
4.2 混凝土的強度試驗結果評定執(zhí)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
4.3 混凝土抗?jié)B等級、坍落度和強度等級以甲方《預拌混凝土委托書》為依據(jù)。
4.4 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fā)現(xiàn)有質量異常現(xiàn)象的,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雙方進行技術處理。若有爭議,應委托銅川市質檢站進行鑒定,確定質量責任,雙方按確定結果承擔各自責任。
第五條 原材料控制
5.1 水泥選用普通硅酸鹽水泥,強度等級不低于42.5,初凝時間不小于45分鐘,終凝時間不大于10小時,水泥的其它化學指標、物理性能指標均應滿足國家《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20xx要求。水泥的用量要達到規(guī)范規(guī)定的標準。
乙方必須提供水泥出廠合格證、質量證明書以及復試報告。
為保證混凝土外觀顏色一致,乙方應保證使用同一種水泥和添加劑,確需變更時,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5.2 粗骨料采用粒徑為5-25mm的連續(xù)級配碎(卵)石,針片狀顆粒含量不大于10%,含泥量不大于1%,泥塊含量不大于0.5%;
5.3 細骨料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大于3%,泥塊含量不大于1%,砂率應控制在40%左右;
5.4 粉煤灰應符合國家標準《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xx;
5.5 外加劑必須是經過有資質的檢測部門檢驗并附有檢驗合格證明的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guī)范》GB50119-20xx;
5.6 甲方有權隨時到乙方單位對乙方采購的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預拌過程進行檢查,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和建設監(jiān)理單位的檢查,對甲方和建設監(jiān)理單位提出的問題應擬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質量隱患,乙方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 混凝土預拌和運輸
6.1 混凝土拌合必須均勻、顏色一致,不不得有離析和泌水現(xiàn)象;
6.2 混凝土的運輸必須使用攪拌車,至施工現(xiàn)場的時間應控制在1小時內卸料完畢,當氣溫高于30。C時或運輸距離較遠時應采取緩凝措施;
6.3 混凝土的運送頻率(供料速度)應保證施工現(xiàn)場需要,確保混凝土澆筑的連續(xù)性,乙方應提供保證混凝土按時到達施工現(xiàn)場的應急預案給甲方,經確認后實施。
第七條 質量檢驗
7.1 預拌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檢驗的項目、標準按國家規(guī)范要求執(zhí)行;
7.2 乙方負責按規(guī)定對所供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并向甲方提交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
7.3 甲方負責交貨檢驗,檢驗由監(jiān)理單位主持,建設單位和甲乙雙方共同參加;
7.4混凝土運輸至施工現(xiàn)場后,首先按《混凝土拌和物理性能實驗方法》(GBJ80-85)進行坍落度檢查,坍落度應在《預拌混凝土》(GB14902-20xx)規(guī)定的允許偏差范圍內,現(xiàn)場坍落度檢查記錄應以監(jiān)理單位簽字為準,若混凝土塌落度不合格,甲方有權退貨。嚴禁在運輸途中和施工現(xiàn)場向混凝土內任意加水;
7.5 混凝土塌落度檢驗合格后,甲乙雙方和建設監(jiān)理單位共同取樣,由甲方按規(guī)范做試塊并負責進行標養(yǎng)。試塊標養(yǎng)28天,送銅川市質監(jiān)站進行試壓并出具評定報告,評定結果作為檢驗混凝土是否合格的依據(jù)。若評定為不合格,乙方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八條 交貨及簽收
8.1 乙方交貨應滿足工程需要,為保證及時供應,甲方應提前24小時以電話方式通知乙方,并在混凝土澆筑12小時前(特殊情況為4小時)向乙方發(fā)出《商品混凝土委托單》,委托單應載明甲方所需混凝土強度等級、塌落度、數(shù)量、施工部位、施工時間、入模方式等;
8.2 混凝土運至施工現(xiàn)場開始澆筑時,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8.3 乙方按甲方要求運至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原因致使運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8.4 甲方應派專人 在施工現(xiàn)場對澆筑前的商品混凝土質量等進行檢查驗收,如有異議,應及時與乙方協(xié)調解決。如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8.5 混凝土進場時應隨車附帶開盤鑒定和出廠質量證明等,并加蓋乙方印章。
第九條 結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 支付流程:乙方提交申請--項目部審核進度和數(shù)量—工程部審核數(shù)量—采購部辦理支付手續(xù)—財務部支付;
9.2 支付節(jié)點及比例:
9.2.1 基礎至0米,乙方出具收據(jù)后14日內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
9.2.2 此后,每八層封頂,乙方出具收據(jù)后14日內支付當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3 主體封頂并驗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收據(jù)后14日內支付當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4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全額發(fā)票后56日內結清余款;
9.2.5 乙方提交申請時,應同時提交當期已完成混凝土量結算單、檢驗合格的混凝土強度檢驗報告等。
9.3 結算:
9.3.1 主體封頂后3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完整技術資料:
(1)預拌混凝土出場質量證明書;
(2)水泥的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3)外加劑、摻和料的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4)砂石料的檢測報告;
(5)預拌混凝土配合比;
(6)按規(guī)定提供抗壓、抗?jié)B檢驗報告。
8.3.2 主體封頂后7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工結算資料;
8.3.3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技術和結算資料后,14日內審核完畢或提出修改意見。
第十條 雙方的責任及權利
10.1 甲方責任及權利
10.1.1 應保證作業(yè)現(xiàn)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并安排專人負責現(xiàn)場調度指揮;
10.1.2 負責提供現(xiàn)場作業(yè)用水、照明;、解決作業(yè)現(xiàn)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泵送及澆注等原因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
10.1.3 嚴格按國家標準要求施工,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以確保工程質量;
10.1.4 乙方原因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甲方可通過其它渠道購進本次需要的混凝土。
10.2 乙方責任及權利
10.2.1 供貨12小時前到施工現(xiàn)場了解相關情況,向甲方索取《商品混凝土委托單》,以確保混凝土供應的順利進行;
10.2.2 混凝土攪拌車輛及隨車人員進入現(xiàn)場,應聽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tǒng)一調度指揮,提供優(yōu)質服務;
10.2.3 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委托單》將混凝土運送到施工現(xiàn)場,保證滿足需要,因自身原因造成延誤給甲方帶來損失,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時,應提前8小時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10.2.4 自覺接受甲方、建設、監(jiān)理單位的檢驗檢查和取樣,如有問題,應積極配合解決,并承擔自身原因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0.2.5 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當?shù)卮迕竦年P系協(xié)調,并承擔費用。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合同訂立后,甲方或乙方中途無故解除合同或終止合同時,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未履行數(shù)量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11.2 如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付款額的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直至付清逾期付款額為止;
11.3 乙方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也不按約定通知甲方,造成甲方不能按時澆筑混凝土超過2小時,乙方應按本次需要混凝土價款的10%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停窩工損失。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因解釋或履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約定向西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3.1 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可由雙方協(xié)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13.2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至本合同全部條款履行完畢時自行終止;
13.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另行訂立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本合同正文共6頁。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
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5
出賣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買受人: 合同簽訂地點:
買受人: (章) 出賣人: (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供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供理人: 辦公室電話: 辦公室電話: 傳真號: 傳真號: 郵編: 郵編: 銀行帳戶: 銀行帳戶: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預拌混凝土》(GB/T 14902-20xx)等有關規(guī)定,買賣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貨數(shù)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 買賣雙方共同依據(jù)本合同約定的標的及技術質量要求對送到施工現(xiàn)場的預拌混凝土的產品、數(shù)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進行驗收,并在預拌混凝土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2. 出賣人運到施工現(xiàn)場的預拌混凝土,買受人首先檢測混凝土質量,如合格,保證自貨物送達施工現(xiàn)場起1小時內卸貨完畢,并在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及加蓋驗收專用章;如有質量異常現(xiàn)象,買受人應即時通知出賣人確認核實后,買受人有權拒收并作退貨處理,所退貨物的貨款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買受人已收貨,但因買受人原因未能在混凝土送貨單上加蓋驗收專用章,如超過2個小時,則視同買受人對此部分的數(shù)量以及質量沒有任何何異議,預拌混凝土送達施工現(xiàn)場,若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超過1個小時,無論是否卸貨完畢,買受人均須在預拌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并對所簽收的混凝土的質量負責,出賣人有權處置本車混凝土。
3. 買受人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fā)現(xiàn)有質量異常時,應在發(fā)現(xiàn)之時起24小時內書面通知出賣人,進行核實,如有爭議,應由買受人首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可會同出賣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可會同出賣人、工程監(jiān)理、政府主管質量監(jiān)督部門共同分析確認發(fā)生質量異常原因,經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驗機構確認,屬于買受人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yǎng)護不當?shù)仍颍湄熑斡少I受人承擔,屬于出賣人出廠產品質量的原因,其造成買受人直接經濟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4. 買受人如認為出賣人供貨到現(xiàn)場澆筑的預拌混凝土的數(shù)量出現(xiàn)與交付驗收混凝土送貨單的數(shù)量有差異時,應當在收貨后12小時內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異議,并根據(jù)《預拌混凝土》(GB/T 14902-20xx)的有關規(guī)定協(xié)商解決;若雙方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混凝土貨款于10日內付清。買受人未收貨后12小時內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異議,應視為買受人對送貨數(shù)量無異議。
5. 非因出賣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施工現(xiàn)場位置而導致供貨過程中發(fā)生的交通、環(huán)保,環(huán)衛(wèi)以及相領關系等事宜致使供貨受阻,買受人應負責安排解決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二條 貨款結算及支付
1. 買賣雙方約定,依據(jù)合同約定的單價和買受人現(xiàn)場簽收的預拌混凝土送貨單載明的數(shù)量為準,辦理貨款結算。
2.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出賣人原因中途停工,導致買受人停止使用出賣人的預拌混凝土時,買受人應自停工之日起1個月內付清未結貨款。
3. 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貨款,出賣人可在書面通知買受人5日后,暫停供應預拌混凝土。
第三條 合同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買受人:
1. 根據(jù)施工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zhèn)髡婊蚱渌行Х绞较虺鲑u人提供所需預拌混凝土的標記、數(shù)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就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出賣人有足夠的時間準備供貨。上述計劃給買賣雙方確認后,如買受人不能按時接收貨物,應提前12小時通知出賣人,并再次書面確認接收時間。
2. 應保證現(xiàn)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出賣人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送貨到施工現(xiàn)場后,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及人員進出現(xiàn)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xiàn)場達到環(huán)保要求。
3. 負責提供現(xiàn)場作業(yè)用水及照明環(huán)境,由于預拌混凝土運輸,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攏問題,由買受人負責協(xié)調解決。
4. 預拌混凝土運送到買受人的施工現(xiàn)場后,買受人授權的施工現(xiàn)場驗收應在混凝土送貨單上簽字及加蓋驗收專用章;作為預拌混凝土接受及所有權轉移的依據(jù)。買受人必須在簽訂合同之后,履行合
同甘共苦之前及時將驗收人員的名單,驗收人員的簽字以及驗收專用章的印模書面通知出賣人。驗收人員有變更的、買受人應提前7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若買受人沒有在規(guī)定時間內書面通知出賣人,則預拌混凝土送貨單簽收人即為買受人指派的合同貨物簽收人。
5. 按照國家及天津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guī)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由買受人負責。
6. 對預拌混凝土澆筑后及時采取養(yǎng)護措施,混凝土澆筑后達到一定強度,方可拆模,拆模應在混凝土上強度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損壞、冬季施工和特殊降溫過程應根據(jù)強度發(fā)展情況據(jù)實確定,底模拆除應根據(jù)結構類型、跨度和同條件試塊強度,嚴格按規(guī)范執(zhí)行。承擔由于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出賣人:
1. 根據(jù)本合同中約定的產品,嚴格按照《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的要求向買受人提供合格的預拌混凝土。
2. 供貨前到施工現(xiàn)場進行勘察,同時進行技術交底,以保證預拌混凝土供應的順利進行。 3. 出賣人運送車輛及人員進入現(xiàn)場后,必須服從買受人負責人員的統(tǒng)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買受人,提供優(yōu)質服務。
4. 嚴格按照經買賣雙方確認的預拌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按時供應預拌混凝土。如因設備臨時故障或不能克服的其它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時、按量供貨,應及時通知買受人,并與買受人重新確定供貨時間。
5. 接到買受人提出的應預拌混凝土數(shù)量及表現(xiàn)質量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至第三款解決。
6. 澆筑混凝土后,向買受人提供與預拌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四條 合同履行地及履行方式
1. 以項目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2. 出賣人負責合同標的物的運輸,運輸終止地為買受人施工現(xiàn)場地面,以上運輸不包括將標的物由地面向工作面的運送。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出賣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guī)定承擔其違約責任(出賣人行使抗辨權維護正當權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
2. 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guī)定承擔其違約責任(買受人行使抗辯權維護正當權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其限給付貨款,視為違約,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應按照延期付款總額,以日0.01%的比例來計算,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雙方協(xié)商的其它條款
1. 由于國家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買賣雙方之外原因導致預拌混凝土停止供應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時,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十日內用書面形式予以答復,另一方不同意變更、解除或不予以答復的視為未變更、解除,但依據(jù)合同一方享有解除權的除外。
2. 買賣雙方連續(xù)發(fā)生多筆買賣業(yè)務的,除買受人向出賣人以書面方式明確指示并得到出賣人的同意外,買受人所支付的貨款均按照先結舊帳再結新帳的原則結算。
3. 有關本合同的傳真,函件、已簽收的預拌混凝土送貨單及其對賬單均為本合組成部分。
甲方:乙方:日期:
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jù)《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混凝土的計劃數(shù)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供貨數(shù)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jù)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數(shù)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如與發(fā)貨單載明的數(shù)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shù)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jù)。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xiàn)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fā)現(xiàn)有質量異常現(xiàn)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jiān)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yǎng)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xù)。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xù)。
(1)依據(jù)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xiàn)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fā)貨單載明的數(shù)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jù)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zhí)行_______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shù)量發(fā)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xù)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xiàn)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xiàn)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fā)貨單載明的數(shù)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jù)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zhèn)髡婊蚱渌行Х绞较蛞曳教峁┧杌炷恋臉颂枴?shù)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xiàn)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_____及人員進出現(xiàn)場的安全,以及_____駛出現(xiàn)場達到環(huán)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現(xiàn)場作業(yè)用水及照明環(huán)境,作業(yè)現(xiàn)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xié)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發(fā)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5)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guī)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xiàn)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_____及人員進入現(xiàn)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tǒng)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yōu)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shù)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附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________賣方(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現(xiàn)場聯(lián)系人:__________現(xiàn)場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編號:____________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附件)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
澆筑部位
項目
混凝土強度等級
計劃數(shù)量(立方米)
澆筑方式
供貨時間
技術質量要求
混凝土坍落度
水泥品種
外加劑品種
結算單價(元/m3)
混凝土單價(含運費)
汽車泵泵費
地泵泵費
外加劑費
冬施期冬施費
合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制定
_________年一月
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7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標GB14902-《預拌混凝土》等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混凝土買賣事宜協(xié)商一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
2、施工單位:
3、工程名稱:
4、供貨地點:乙方澆筑施工現(xiàn)場
5、運輸方式:由甲方混凝土攪拌運輸車運至乙方施工現(xiàn)場
6、運輸距離: 公里
7、泵送方式:根據(jù)乙方需要提供
8、原材料供應:甲方自購
第二條:乙方混凝土技術要求
由乙方提供混凝土生產通知單,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混凝土生產通知單所注明的技術要求安排生產任務。
第三條:價格
1、商品混凝土的價格
2、機械使用費
3、本合同各種混凝土數(shù)量合 3,混凝土價款約 萬元。(最終以實際發(fā)生量計算)
4、上述混凝土數(shù)量及價款以乙方或其指派的出具的收條、發(fā)貨單或對賬單為準。
5、如遇市場發(fā)生變化需對價格進行調整,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第四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第五條:供貨數(shù)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jù)GB14902-,《預拌混凝土》、GB5020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以及GB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規(guī)定的技術質量要求對送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的數(shù)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進行簽字確認驗收并作為結算依據(jù)。
2、甲方混凝土出廠前,需方可以派人至甲方逐車監(jiān)磅確認數(shù)量,每車混凝土運至施工現(xiàn)場時,乙方可以指定專人簽字驗收。
3、混凝土實際結算數(shù)量以乙方監(jiān)磅人員或施工現(xiàn)場專人簽收的單據(jù)為準。以甲方混凝土配比設計容重計算混凝土方量。
4、甲方供貨到現(xiàn)場澆筑的混凝土如出現(xiàn)數(shù)量與交付驗收混凝土發(fā)貨單的數(shù)量有差異時,乙方必須在48小時內通知甲方核實確認,并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shù)量的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有效依據(jù)。
5、甲方供貨到現(xiàn)場澆筑的混凝土經乙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xiàn)象,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核實后,可做退貨處理。
6、乙方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fā)現(xiàn)有質量異常時,應在發(fā)現(xiàn)時24小時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應由雙方組織并會同工程監(jiān)理、政府主管、質量監(jiān)督部門共同分析發(fā)生質量異常原因的責任,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乙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yǎng)護不當?shù)仍颍湄熑斡梢曳匠袚?屬于甲方出廠產品質量責任原因的,其所造成的直接損失由甲方承擔。
7、甲方運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乙方必須保證90分鐘內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如因乙方的原因,超時(每超30分鐘加50元超時費依此類推)或致使運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的混凝土坍落度損失或產品質量失效報廢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責任及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供貨前根據(jù)乙方要求到施工現(xiàn)場進行勘察的同時進行技術交底,以保證混凝土供應的順利進行。
(2)甲方運輸車輛及隨機人員進入現(xiàn)場后,必須服從乙方責任人員的統(tǒng)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乙方,提供優(yōu)質服務。
(3)嚴格按照乙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按時供應混凝土。
(4)乙方對現(xiàn)場的混凝土數(shù)量及表觀質量有異議時,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時采取措施。
(5)澆筑混凝土后,向乙方提供批次相應的歸檔資料。
(6)混凝土澆筑后如產生混凝土異常及質量等問題,應由雙方共同調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如因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延遲澆筑、澆筑方法不合理、養(yǎng)護不到位等施工因素致使混凝土產生質量問題,甲方概不負責,如因混凝土質量問題,其責任由甲方負責。
(7)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產或整頓,及時通知乙方并協(xié)助乙方采取應急措施。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根據(jù)施工工程的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內以書面的方式向甲方通知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shù)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合同技術質量要求等,以保證甲方有足夠的供貨時間、計劃準備。 (
2)應保證現(xiàn)場場地的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甲方混凝土運輸車輛到達施工現(xiàn)場后,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及隨機人員進出現(xiàn)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xiàn)場達到環(huán)保要求。
(3)負責提供現(xiàn)場作業(yè)用水、照明環(huán)境及因泵送使用的動力電。
(4)作業(yè)現(xiàn)場由于混凝土的運輸、攪拌、泵送、澆筑等原因引起的擾民或民擾的問題,有乙方負責解決。
(5)指派專人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運輸發(fā)貨單所列項目進行驗收簽認。
(6)按照國家及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guī)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xiàn)的問題有乙方負責。
(7)承擔由于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所造成的損失。
(8)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的養(yǎng)護負責。
(9)負責泵管的安裝、清洗、拆除及泵管的堵塞處理,負責泵送機具的保管。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按《民法典》的規(guī)定承擔其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價款,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拖欠款總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以下發(fā)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不成,由甲方所在當?shù)厝嗣穹ㄔ航鉀Q。
第九條:其他約定的事項
1、如乙方違反合同約定付款或甲方推薦貨款逾期,甲方有權留置乙方使用甲方混凝土完成的建筑物。
2、如乙方違反合同約定付款,經甲方合理催告后仍不付款,甲方可以選擇向與乙方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發(fā)包方主張權利,乙方不得拒絕。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生產通知單及發(fā)貨單位為合同有效組合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十一條:________區(qū)外,交通、運管等路面運輸問題由乙方負責協(xié)調,交通個人違章、交通事故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8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買商品混凝土的相關事宜,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建設單位: ;
施工單位: ;
工程名稱: ;
工程地點: 。
第二條 混凝土的標號、單價、數(shù)量、金額(單位:元/m3)
第三條 交貨的時間、數(shù)量、地點
l、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當月混凝土用量計劃單,本周的混凝土用量計劃單和三天混凝土用量計劃單。
2、甲方須提前壹天書面?zhèn)髡婊蚱渌行Х绞酵ㄖ曳剿杌炷恋墓⿷獣r間、標號、準確用量和澆筑部位,如有特殊情況要臨時變更,應至少提前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按甲方通知的時間、數(shù)量地點完成混凝土的交付任務。
第四條 混凝土款支付方式:
1、甲方需在每月5日前付清乙方所澆筑混凝土款項的80%,超過付款期限的,按照甲方應付款總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乙方違約金。
2、最后一次混凝土款在本項目混凝土主體屋面澆筑完畢后一個月內一次付清 。
3、混凝土貨款由乙方委派專人 持乙方結算單作為收款憑據(jù),其他票據(jù)和人員一律無效(如變換人員乙方需書面通知甲方方可付款)。
第五條 計量驗收及結算方式
1、該條以下內容的計量驗收及結算方式僅針對甲乙雙方。
2、本工程按車方計重結算,過磅量容重為2300-2450kg/m3,甲乙雙方共同監(jiān)督過磅。
3、每次混凝土澆完后,甲方對過磅量如有疑問必須在混凝土澆完24小時內提出,如未提出則視為雙方認可。
4、結算單上甲方指定簽字人: ,乙方指定簽字人:,經雙方代表簽字認可的混凝土用量結算單是甲方付款的最終結算依據(jù),以后不再對該依據(jù)作任何補充、修改。
5、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續(xù)停工三十天(以甲方最后一次簽收混凝土的日期作為停工日),甲方應于停工日起十五日內與乙方辦理結算,并于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乙方支付已供混凝土的全部款項。
6、甲方須于每月終了5日內與乙方辦理混凝土的方量結算,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辦理結算,否則乙方有權停止供應混凝土。
第六條 混凝土質量驗收標準
1、乙方供應的預拌混凝土我國國家標準《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_)有關規(guī)定進行驗收,乙方應當在每次混凝土交付(澆筑)完后,向甲方提供該次混凝土7天和28天乙方出具的試壓報告資料。
2、甲乙雙方應對混凝土進行現(xiàn)場見證取樣,甲方作標識乙方負責保養(yǎng)。
3、為了保證混凝土質量,甲方不得指定和提供任何原材料。如甲方有特殊原因指定使用及購買抗?jié)B、膨脹等外加劑,則該部分的質量和資料由甲方保證,乙方保證供應混凝土的質量和資料。甲方需提前15天將提供的外加劑送乙方作相溶實驗和對混凝土有無損害的實驗,經乙方同意后方能使用。甲方派人到乙方攪拌站保管和添加。
4、甲方如對混凝土質量有異議,應于主體封頂完畢后90日內提出,并申請專業(yè)機構鑒定,超過異議期,即視為對混凝土質量認可。
第七條 甲方的工作
1、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澆筑混凝土時占道,環(huán)保等城管手續(xù)。由于甲方的相關手續(xù)(如夜間施工等原因)不完善而造成乙方的混凝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甲方應當在合同簽訂生效后一周內,向乙方無償提供建設工程的施工圖和混凝土澆筑施工進度計劃表。如有變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提供變更后的施工圖和施工進度計劃表。
3、在乙方澆筑混凝土前,甲方需完成當次要澆筑混凝土的模板安裝、鋼筋配臵、施工定位放線及其它必要的前期準備工作。
4、甲方保證混凝土在澆筑前,孔樁為無水狀態(tài),在每次混凝土澆筑完畢后,應當按施工規(guī)范對澆筑后混凝土進行正常振搗和施工養(yǎng)護。對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甲方應當根據(jù)乙方提出的指導說明進行現(xiàn)場施工養(yǎng)護。
5、甲方無償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及必要的配套設施。
6、甲方按合同約定按時和乙方辦理結算,不能以其它任何理由推遲辦理結算手續(xù),否則,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7、因特殊原因雙方無法再繼續(xù)合作時,甲方必須付清所有貨款雙方終止合同乙方退場,否則雙方在未結清本工程所有貨款之前,甲方不得與其他商混公司再簽訂本工程混凝土買賣合同。
8、甲方每次澆筑完混凝土后必須使用塑料薄模進行覆蓋,否則因此產生的質量及裂縫問題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第八條 乙方的工作
l、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混凝土的等級要求,制作混凝土調配報告,并根據(jù)甲方要求,提供混凝土的檢驗報告,使用水泥和外加劑的出廠檢驗報告單和其它資料等。
2、乙方人員在甲方施工工地交付(澆筑)混凝土時必須服從甲方現(xiàn)場施工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自覺保護甲方現(xiàn)場鋼筋、模板等,維護甲方施工現(xiàn)場的環(huán)境衛(wèi)生。
3、乙方應根據(jù)甲方的需要,對工程特殊部位進行養(yǎng)護的混凝土,向甲方提出必要的指導建議。
4、在正常澆筑時乙方必須保證施工現(xiàn)場有兩臺混凝土泵,每臺混凝土泵每小時泵送混凝土不能少于20m?,保證每次均能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混凝土供應量,不能滿足供應由乙方承擔甲方相應損失。
5、洗管廢渣乙方必須保證每次澆筑完后負責清理干凈。
第九條 安全文明生產
甲、乙雙方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程,以人為本。乙方不違章冒險作業(yè),甲方不得強行安排乙方從業(yè)人員在帶有明顯安全隱患的環(huán)境中作業(yè)。
第十條 混凝土損耗
1、在混凝土澆筑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混凝土損耗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由于甲方的準備工作不充分,導致混凝土無法澆筑或澆筑后影響質量損失,由甲方承擔。
3、混凝土的爆模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地震、下雨、政府禁令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雙方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經甲方書面催告后三日內,仍無法按合同約定履行,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2、甲方逾期付款,經乙方催告后十五日內,仍無法按合同約定履行,乙方可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付清全額貨款,并承擔每天本合同混凝土總金額的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時,應賠償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甲乙方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本合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zhí)貳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9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和買受人施工工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GB/T14902-______________《預拌混凝土》標準的規(guī)定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買受人工程中的預拌商品混凝土由出賣人供應。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2.結構類型: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混凝土約需總量_______立方米,最終結算量以買受人授權代表簽發(fā)的的發(fā)貨單結算聯(lián)方量為準。
第三條:數(shù)量、單價、金額及計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計量方法:買受人在出賣人隨車發(fā)貨單上簽字,發(fā)貨單上標明的混凝土方量作為結算價款依據(jù)。買受人可隨時派人到出賣人廠內抽檢數(shù)量,標準誤差范圍在±2%以內。
2.合同價格及要求見下表:
說明:單價中只含減水劑費用,如設計要求有其他外加劑,費用另計。
第四條:結算方式
1.出賣人以供給買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為一個結算價款的時間,或以單批次供應完為一個結算時間。當一個批次的供貨量小于 m3時,以每月的25日為一個價款的結算時間。
2.雙方以簽字后的發(fā)貨單作為結算依據(jù)。
3.買受人在收到結算單二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確認,逾期視為認可出賣人結算單上的價款和數(shù)量,買受人在十日內付款與出賣人。
第五條:付款方式
1.買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應前向出賣人預付價款的%作為定金。
2.按雙方約定的結算方量付款。
3.按照雙方約定不能及時付款,逾期一天,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3‰的滯納金。
4.因原材料價格上漲或下浮,商品混凝土價格隨之浮動,根據(jù)出賣人的價格調整通知單并經雙方簽字確認認可后作為價格調整依據(jù)和結算依據(jù)。
5.不論采用以上任何一種付款方法,買受人應將混凝土貨款匯(轉)入出賣人指定賬戶,否則出現(xiàn)問題由買受人承擔。
第六條:質量與檢驗
1.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檢驗的項目按國標及相關規(guī)范要求執(zhí)行。
2.由出賣人負責按國家預拌混凝土標準的規(guī)定對所供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
3.出賣人供應的預拌混凝土質量及各相關指標應符合國家規(guī)范要求及本合同相關規(guī)定。
4.交貨檢驗,在監(jiān)理見證下,雙方共同到場,由買受人指定持有上崗證的技術人員負責現(xiàn)場坍落度測試、試塊留臵等相關工作,并認真填寫交接貨檢驗記錄,并有三方簽字。由買受人負責送有資質的工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承擔相關費用,檢測結果作為混凝土強度等級評定的依據(jù)。
5.買受人對澆筑部位的混凝土發(fā)現(xiàn)有質量異常時,應自發(fā)現(xiàn)十二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若雙方存有爭議,應由買受人組織工程監(jiān)理、政府質量監(jiān)管部門共同確認質量異常原因。
第七條:買受人責任
1.在工程施工前辦理施工許可證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記表,嚴格按照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及GB50204-20xx《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澆筑施工和養(yǎng)護。
2.混凝土運到現(xiàn)場后,買受人應按照GB/T50081-20xx《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要求將原始混凝土見證取樣制作試塊并按標準進行養(yǎng)護,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規(guī)定送相關機構進行檢驗。買受人未經出賣人技術負責人書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內摻入外加劑、摻合料或水,由此引發(fā)的質量問題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
3.出賣人將商品混凝土供至買受人現(xiàn)場后20分鐘內,買受人查驗出賣人的有關資料后應按GB/T50082-20xx《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實驗方法標準》對混凝土的坍落度等進行檢驗,檢測合格后及時組織澆筑。若因買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達現(xiàn)場后60分鐘內未能澆筑完畢,每超過半小時加收車輛等待費50元;若繼續(xù)延時超過壹個小時,買受人除支付車輛等待費外,因澆筑不及時或養(yǎng)護不當?shù)葘е禄炷恋馁|量發(fā)生變化,買受人負全部責任。
4.買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強度等級、澆筑部位等相關事宜應在混凝土澆筑前48小時電話通知或把混凝土計劃單交至出賣人代表,澆筑時間準確至小時。如臨時停工或變更計劃單內容,買受人應在計劃供應的3小時前通知出賣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負責。單批混凝土在供應結束時,如出現(xiàn)實際使用量小于電話通知或計劃單單上的方量時,均按通知方量作為結算方量。
5.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混凝土款項時,每日按應支付款項的3‰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有權拒絕履行相應義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損失由買受人負責。
6.買受人應為出賣人混凝土運輸、輸送等設備提供必要條件和國家規(guī)范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做到施工現(xiàn)場道路平整、暢通,機械設備操作現(xiàn)場無安全隱患,有電力、照明、水源等設施,并保證不受第三方因素的干擾,否則由此造成車輛堵塞、損壞、人身傷害等問題,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負責。
7.如需占用人行橫道、便道及夜間施工時,買受人負責辦理相關手續(xù),否則買受人有權拒絕施工,由此產生車輛損失及混凝土質量責任均由買受人負責并賠償買受人相應費用。
8.買受人應派專人對混凝土施工車輛進出調度指揮。
9.買受人應保證施工時間準確,工地卸料及時(在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1.5小時內卸完),若因超時混凝土發(fā)生質量問題,買受人自負。
第八條:出賣人責任
1.出賣人應嚴格按照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標準及配合比要求組織生產,逐車計量和檢驗,以保證混凝土的數(shù)量和質量。
2.出賣人接到買受人混凝土供應電話通知或混凝土計劃單后,應立即做好生產準備,安排調度或車隊長到工地查看現(xiàn)場情況,與買受人工地代表核準供應時間及相關配合事宜。
3.如因出賣人設備、水、電等原因,不能按買受人計劃要求時間供應混凝土,出賣人應在供應時間3小時前通知買受人,如未通知并且不能按時供應,由此造成的隨時由出賣人承擔。
4.混凝土供應前,出賣人派調度或車隊長到現(xiàn)場與買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據(jù)工地實際情況商定供應中應注意的配合問題。
5.根據(jù)買受人施工計劃的要求,按時晝夜供應,保證施工進度和工程的連續(xù)澆筑需要,因供應不及時導致連續(xù)澆筑中斷,造成混凝土質量事故,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需夜間施工,買受人負責辦理相關許可手續(xù),否則由此造成供應不及時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6.出賣人負責向買受人提供有關預拌混凝土的資質、合格證、開盤鑒定等資料 。
第九條:違約責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單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因所提供的技術要求及混凝土質量指標等造成供應質量問題,調查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2.因買受人施工條件不具備,進出施工現(xiàn)場道路不通暢,工地卸料不及時或因突發(fā)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無法使用、車輛損壞等損失,由買受人按照損失額的二倍予以賠償。
3.未按合同規(guī)定付款,出賣人向買受人提出停止供應書面通知,買受人接通知后兩天內仍未付款,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停止供應,買受人應承擔出賣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由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爭議時,商品混凝土生產、使用過程的質量判定,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商品混凝土質量檢測由有關法定檢測單位實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協(xié)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
(1) 由出賣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
(2) 依法向出賣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宜
1.買受人授權______________作為代表,在出賣人混凝土發(fā)貨單上簽字。出賣人授權 同志作為代表全權處理有關事宜。
2.單批泵送方量小于______________立方米,泵送費用按臺班費2200元/次計取。在單批供應混凝土過程中,攪拌運輸車超過兩次的小方量(小于6 m3)運送,按車滿載輛每方40元收取車載費(即小于_______立方米按240.00元加收運費)。 。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出賣人: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
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0
訂貨單位:_________
供貨單位: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省、市有關預拌商品砼管理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并同意簽定本商品砼買賣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履行。內容如下:
一、工程概況
建設單位:_________
施工單位: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
結構形式:_________
總層數(shù):_________
總高度:_________
運距:_________
二、合同總數(shù)量及總金額
總數(shù)量:_________3
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砼明細如下:金額單位
商品砼標號
合計
數(shù)量
商品砼單價
含泵費單價
不含泵費單價
金額合計
特殊商品砼外
加劑計算方法
非泵送部分其他計算方法
混凝土結算量計算方法
其他
如遇國家經濟政策有重大調整,價格另議。
備注
三、對商品砼質量和技術要求標準及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
1.乙方必須按合同的要求供應各種強度等級的混凝土,商品砼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經確認是乙方原因造成商品砼質量問題的,則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2.當商品砼到達現(xiàn)場后,甲方必須按商品砼規(guī)范要求進行合理施工,經確認是甲方原因造成商品砼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則甲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必須派專人在施工現(xiàn)場對澆注前的商品砼數(shù)量,坍落度等技術指標及乙方人員的服務態(tài)度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如有異議可拒簽商品砼發(fā)貨單并立即與乙方協(xié)商解決,若無異議則甲方必須據(jù)實簽收。
4.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四、商品砼簽收要求
1.本合同約定,甲方特指派_________對乙方提供的商品砼進行簽收,除此之外任何人無權進行簽收。
2.乙方所提供的商品砼數(shù)量累計達到_________3時,若乙方提出需甲方對此數(shù)量的混凝土進行認證時,甲方必須給乙方出具數(shù)量認證憑證,同時收回認證數(shù)量部分的混凝土簽收小票。
3.混凝土合理損耗量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
4.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五、對商品砼驗收標準
1.商品砼的驗收以商品砼生產之日起28天后混凝土抗壓報告結果為驗收標準,若無異議則視為混凝土質量合格。取樣按為準。
2.其他_________。
六、商品砼的供應時間、方式、地點及其他條件
1.商品砼的供應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若超出此供應時間,則乙方有權停止供貨,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2.在每次澆注前甲方必須提前_________小時通知乙方所需商品砼的標號、數(shù)量、施工地點、部位及施工時間等,并按要求填寫商品砼委托單。如有變化甲方必須提前_________小時通知乙方。
3.每次混凝土施工前,甲方必須平整好施工場地,保證施工現(xiàn)場車輛運行順暢,協(xié)調好同有關部門及周圍群眾的關系等,因此方面的原因造成延誤混凝土施工或混凝土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則乙方概不負責。
4.本合同約定:貨地點為本合同履行地。
5.其他_________。
七、結算方式及限期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1.合同簽定后,甲方中途無故解除合同或乙方中途無故解除合同,應向對方支付合同規(guī)定預計總價款10%的違約金。
2.甲方若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結算方式進行貨款結算,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必須按日萬分之五承擔滯納金。
3.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則甲方必須在停工之日起二十日內將乙方的所有混凝土款結算清。
4.在甲方要求的混凝土數(shù)量范圍內,乙方已生產而甲方提出退貨時,此部分混凝土視甲方已購買,甲方必須據(jù)實簽收。
5.乙方在甲方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貨款后應據(jù)實提供給甲方各批次商品砼的實驗報告,若甲方出現(xiàn)違約情況則乙方在糾紛未解決前有權不提供商品砼試驗報告。
6.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應協(xié)商或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可采取第種方法解決。
1.大連仲裁委員會。
2.本合同履行地法院。
3._________。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存檔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并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補充協(xié)議: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開戶行及帳號:_________開戶行及帳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_________年月日_________年月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shù)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shù)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jù)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數(shù)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如與發(fā)貨單載明的數(shù)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shù)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jù)。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xiàn)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fā)現(xiàn)有質量異常現(xiàn)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jiān)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yǎng)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xù)。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xù)。
(1)依據(jù)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xiàn)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fā)貨單載明的數(shù)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jù)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zhí)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shù)量發(fā)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xù)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xiàn)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xiàn)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fā)貨單載明的數(shù)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jù)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zhèn)髡婊蚱渌行Х绞较蛞曳教峁┧杌炷恋臉颂枴?shù)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xiàn)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xiàn)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xiàn)場達到環(huán)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現(xiàn)場作業(yè)用水及照明環(huán)境,作業(yè)現(xiàn)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xié)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發(fā)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5)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guī)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xiàn)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xiàn)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tǒng)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yōu)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shù)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附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現(xiàn)場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_現(xiàn)場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編號:____________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附件)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
澆筑部位:_________________
項目: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強度等級:_________________
計劃數(shù)量(立方米):_________________
澆筑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供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
技術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坍落度:_________________
水泥品種:_________________
外加劑品種:_________________
結算單價(元/m3):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單價(含運費):_________________
汽車泵泵費:_________________
地泵泵費:_________________
外加劑費:_________________
冬施期冬施費:_________________
合計: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2
出賣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買受人:
合同簽訂地點:
項目信息工程項目名稱:
建設單位:
項目所在地地址:
施工單位:
項目現(xiàn)場負責人:
手機:
項目現(xiàn)場電話:
標的預拌混凝土標記產品編號塌落度(mm)數(shù)量(m3)單價(元/m3)澆筑部位、方式及特殊要求
泵送合同總量(m3)
付款方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結算貨款:
1. 100%預付。
2. 全部貨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3. 當月所供砼款于當月月底前100%付清。
4. 每月 日之前付清上月所供全部砼款的100%,以此類推,全部余款最遲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5. 每月 日之前付清上月所供全部砼款的 %,余款 %自該批供貨首日起 日內付清,全部貨款最遲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6. 以 m3為一付款單位,供完即付100%貨款,不足 m3最遲自該批供貨首日起30日內付清。全部貨款最遲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天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選擇其它機構,另行約定)
其他
1.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5份:出賣人執(zhí)2份,買受人執(zhí)2份,備案1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2. 合同貨款的計算:合同貨款總額=(簽收數(shù)量×單價)。
3.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4. 其他約定事項:
買受人: (章) 出賣人: (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供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供理人:
辦公室電話: 辦公室電話:
傳真號: 傳真號:
郵編: 郵編:
銀行賬戶: 銀行賬戶:
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3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武漢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規(guī)定》,經甲、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購買商品混凝土預訂總數(shù)量 立方米、預計總金額(人民幣) 元。商品混凝土供貨品種、單價及用途見表1。
二、交貨地點和方式。
1、交貨地點: 2、交貨方式:三、供應量結算。按照《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_),商品混凝土供應量以運輸車的發(fā)貨總量計算,如需按施工圖計算量進行復核時,不扣除混凝土結構中鋼筋所占體積損耗。其誤差應不超過±2%。
商品混凝土的生產、供應量按照下列 方式進行結算:
1、按批量進行結算,在每批量供應完成后的 日內進行結算。 2、按月供應量進行結算,在每月 日進行結算。 辦理結算手續(xù)的時間應不超過三日。
四、價格結算。商品混凝土價格結算在供應量結算的同時,按以下方式之一第 款確定:
1、商品混凝土供應當月,參考武漢市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商品混凝土月度指導價格進行結算。
2、主要原材料結算期價格與簽訂合同期價格相比,價格變化幅度未超過%,按照本合同表1確定的單價進行結算;如果主要原材料結算期價格與簽訂合同期價格相比,價格變化幅度超過%,按超過部分的單價計取稅金后與本合同表1確定的單價之和確定結算單價進行結算。
五、質量驗收。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和規(guī)范進行的商品混凝土交貨檢驗結果,是判定商品混凝土質量的依據(jù)。商品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出廠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由乙方承擔;交貨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由甲方承擔。當甲方不具備試驗條件時,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認可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交貨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
六、支付貨款。在辦理商品混凝土合同備案手續(xù)前,甲方將不低于合同預訂總價款25%的預付款存于乙方指定帳戶;每一次價格結算完成后二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不低于70%的已結算貨款,尾款在全部混凝土供應完成或工程結構封頂后的 月內付清。
七、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
1、在工程開工前與乙方商定混凝土供貨計劃,并于供貨24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提供商品混凝土卸料保證條件,做到施工現(xiàn)場進出道路堅實、平整、暢通,并配備必要的電力、照明及車輛沖洗等設施;負責對乙方混凝土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xiàn)場進行指揮調度。
3、指派專人 對乙方交付的商品混凝土進行驗收,完成驗收后出具收貨憑證;
4、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組織交貨檢驗,對已驗收的商品混凝土質量負責;5、按照國家規(guī)范及乙方提供的《產品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進行商品混凝土的泵送、入模、澆搗及養(yǎng)護,保證混凝土施工正常進行;
6、泵送施工時,制定泵送施工方案,組織人員鋪設、遷移管道,保障商品混凝土泵送施工正常進行;
7、協(xié)助乙方做好泵送設備器材的保管工作; 8、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辦理結算、支付貨款。 (二)乙方。
1、按國家標準、規(guī)范及本合同的要求組織生產,完成配合比設計、原材料檢測、生產、出廠檢驗、運輸,對所供應的商品混凝土質量負責;
2、按照雙方商定的供貨計劃供貨,保證混凝土施工進度的需要;
3、保證生產設備具備原材料稱量、投料、攪拌及卸料的微機自動控制功能,保證微機控制記錄的生產原始數(shù)據(jù)完整與可查;
4、設置汽車磅,保證供貨數(shù)量,協(xié)助甲方對供貨數(shù)量的核對抽查;
5、及時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資料。
八、違約責任 (一)、甲方
1、未能提供商品混凝土卸料保障條件,造成混凝土初凝期內未澆筑完畢,所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未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驗收乙方的供貨、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乙方供貨或接受乙方供貨后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辦理驗收手續(xù),所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3、未按照國家規(guī)范及乙方提供的《產品說明書》等技術資料的要求進行混凝土施工,導致混凝土缺陷或質量事故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臨時改變供貨計劃,未及時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5、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結算并支付已供應的商品混凝土貨款。
6、甲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購貨款,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延遲一天支付總貨款的5‰0違約金。
甲方超過合同規(guī)定任何付款期限1周后,乙方有權停止供貨,且甲方仍應及時向乙方支付上述違約金。
(二)、乙方
1、未按照國家標準、規(guī)范及本合同的要求組織生產,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2、未按照雙方商定的供貨計劃供貨,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3、未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資料,導致甲方拒絕驗收乙方的供貨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由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爭議時,商品混凝土生產、使用過程的質量判定,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商品混凝土質量檢測由有關法定檢測單位實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協(xié)商不成,按以下第 款方式解決:
⑴.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⑵.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補充,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武漢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混凝土買賣合同模板4
買方(甲方):響水縣金港家園工程項目部
賣方(乙方): 鹽城鼎鴻混凝土有限公司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第二條 混凝土的等級及單價
備注:如使用特殊外加劑費用另議;每個等級差價10元/方;此合同價格為泵送價格,非泵送混凝土單價每方下浮10元,另混凝土重量要確保2380公斤/方。
第三條 供貨數(shù)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 甲乙雙方共同依據(jù)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數(shù)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 乙方供貨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如與發(fā)貨單載明的數(shù)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shù)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jù)。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xiàn)象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如有質量問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乙方應承擔甲方誤工損失。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fā)現(xiàn)有質量異常現(xiàn)象的,應在澆筑之日起4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jiān)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yǎng)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5、 到場混凝土的塌落度要求。
6、 混凝土強度標號以標養(yǎng)試塊28天強度為依據(jù)。
7、 乙方供貨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
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塌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8、 乙方供貨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中采用的砂子應全部使用河砂,不得使用海砂,如因使用海砂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并承擔一切損失。
第四條 貨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約定暫供貨一萬立方,甲方供貨累計一萬方后,每供貨一千立方結算一次(按一千立方結算),剩余貨款待工程竣工結束后一個月內,乙方開具正規(guī)稅務發(fā)票后一次性結清。
2、本合同項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在停工之日即時付清未結貨款。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貨款,乙方可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jù)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12小時以書面?zhèn)髡婊蚱渌行Х绞较蛞曳教峁┧杌炷恋臉颂枴?shù)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xiàn)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xiàn)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xiàn)場達到環(huán)抱要求。非主要干道的暢通問題由甲方負責。
(3)應負責提供現(xiàn)場作業(yè)用水及照明環(huán)境,作業(yè)現(xiàn)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xié)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發(fā)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5)應遵守國家、鹽城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guī)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xiàn)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xiàn)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tǒng)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yōu)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shù)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
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6)如乙方不能按甲方通知的時間要求送貨或中途供貨停止,每延遲一小時承擔甲方誤工工資5000元,以此類推,如發(fā)生二次以上類似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響水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須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通知對方。
2、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合同總額的5%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 。
2、施工單位: 。
3、工程名稱: 。
4、工程地點: 。
5、運距: 。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shù)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shù)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jù)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數(shù)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如與發(fā)貨單載明的數(shù)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shù)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jù)。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xiàn)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fā)現(xiàn)有質量異常現(xiàn)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jiān)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yǎng)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xù)。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 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xù)。
(1)依據(jù)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xiàn)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fā)貨單載明的數(shù)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jù)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zhí)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shù)量發(fā)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xù)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xiàn)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xiàn)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fā)貨單載明的數(shù)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jù)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zhèn)髡婊蚱渌行Х绞较蛞曳教峁┧杌炷恋臉颂枴?shù)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xiàn)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xiàn)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xiàn)場達到環(huán)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現(xiàn)場作業(yè)用水及照明環(huán)境,作業(yè)現(xiàn)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xié)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發(fā)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5)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guī)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xiàn)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xiàn)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tǒng)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yōu)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shù)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 。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或向 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 。
第九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托代理人:
電話:
現(xiàn)場聯(lián)系人:
電話:
傳真:
賣方(簽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托代理人:
電話:
現(xiàn)場聯(lián)系人:
電話:
傳真: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附件一: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附件編號:
工程名稱: 。
工程地點: 。
建設單位: 。
施工單位: 。
澆筑部位
項目
混凝土強度等級
計劃數(shù)量(立方米)
澆筑方式
供貨時間
技術
質量要求混凝土坍落度
水泥品種
外加劑品種
結算單價
(元/m3)混凝土單價
(含運費 )
汽車泵泵費
地泵泵費
外加劑費
冬施期冬施費
合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