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材銷售合同模板(通用3篇)
板材銷售合同模板 篇1
一、需方向供方購買以下產品: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
三、交貨時間:
四、交(提)貨地點、方式:
五、運輸方式、到達站及保價金額和費用負擔:
六、結算方式、時間、地點:
七、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板材銷售合同模板 篇2
需方 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株冶低貨位項目部 (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 株洲天仙水泥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經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140萬元。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第二條驗收方法; 由甲方現場驗收,乙方應確保質量合格,如出現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時負責處理解決。
第三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第五條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甲方提供一定的材料驗收場地,保證貨運道路暢通。石子采用過磅計量,以磅單為準,甲方派人過磅抽檢。
2.交貨地點:株冶低貨位施工現場
3.交貨日期:甲方天提前三通知
4.運 輸 費:包含在貨款內
第六條經濟責任
(一)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于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返修或重新包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2%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
(二)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 %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 %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七條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并報請物價部門批準后方能變更。在物價主管部門批準前,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行。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三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第八條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提出注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注銷合同部分總額 % 的補 償金。
第九條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主管機關證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如一方對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共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并報雙方主管部門各一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株冶低貨位項目部 蓋章
板材銷售合同模板 篇3
供方: 簽訂地點:廣州市蘿崗區
需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供、需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守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情況
//準執行。/。
第二條 (一)貨物交付地點:
(二)貨物交付條件及日期:款到發貨/先發貨后付款/收到預付款發貨,需方憑供方發出的提貨單提取貨物,供方發出《提貨單》前,需方應書面通知供方其指定收貨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車牌號、船名等。需方在提貨單記載的交貨日期內提取貨物。
(三)貨物運輸: 供方負責送貨至貨物交付地點,供方承擔運雜費、保險費、裝卸吊裝費及保管費等與運輸有關的費用。/需方在貨物交付地點自提,需方承擔運雜費、保險費、裝卸吊裝費及保管費等與運輸有關的費用。
(四)貨物交付給需方或第一承運人后,貨物的損毀、滅失的風險轉由需方承擔。貨物交付以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提貨人、第一承運人在提貨單上簽字或蓋章確認簽收為標志。
(五)貨物的所有權自需方付清貨款時起轉移,在分批付款過程中,每批次貨物所有權自需方付清該批貨物時轉移;如需方未付清貨款而貨物已交付的,貨物的所有權仍屬于供方所有,但貨物風險由需方承擔。
第三條 貨物驗收
(一)數量確認:需方提取貨物時按:抄碼/ 過磅/理計確認接收貨物數量。由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提貨人或第一承運人在提貨單中簽字或蓋章確認。磅差允許± ‰以內,磅差超過該范圍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二)質量檢驗:雙方按本合同第一條(三)約定的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需方在貨物交付后 個工作日內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由雙方協商解決。需方逾期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需方已認可貨物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
第四條 貨款結算及支付
(一) 付款期限:款到發貨,需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 日內付清全部貨款/需方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貨款。/先發貨后付款,需方在收到貨物后 日內付清貨款。/需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 內按貨款總額的 %支付預付款人民幣 元,剩余貨款在收貨后 日內付清。
(二)付款方式:現金劃帳/ 個月銀行承兌匯票,因此所產生的貼息費用等所有費用由 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款到發貨的,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按逾期支付款項金額的 向供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的,供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需方支付逾期支付金額的 %作為違約金。因此造成供方損失的,由需方負責賠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最終出售貨物的貨款價格和本合同約定貨款價格的差額,運輸、倉儲、裝卸、利息等損失。
/先發貨后付款,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按逾期支付款項金額的 向供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的,供方有權要求需方退還未付款部分的貨物,并要求需方支付逾期支付金額的 %作為違約金,因退貨給供方造成的損失由需方承擔,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最終出售貨物的貨款價格和本合同約定貨款價格的差額,運輸、倉儲、裝卸、利息等損失。需方拒絕退還貨物的,供方有權要求需方按逾期支付款項金額的 /日支付違約金,直到付清所有款項。/需方逾期支付預付款的,供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供方損失的,需方負責賠償。需方逾期支付剩余貨款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按逾期支付款項金額的 向供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的,供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沒收需方的預付款,因此造成供方損失的,由需方負責賠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最終出售貨物的貨款價格和本合同約定貨款價格的差額,運輸、倉儲、裝卸、利息等損失。
(二)需方已付清貨款,但未按照《提貨單》中約定的期限接收貨物的,供方可要求需方承擔因其逾期提貨所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運輸、倉儲、裝卸等損失。
第六條 爭議解決: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簽訂地/提起訴訟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執 份,需方執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后生效,傳真簽署有效。(以下無正文)
供方(簽章): 需方(簽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傳真: 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