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實用發電機組買賣合同(精選3篇)
簡單實用發電機組買賣合同 篇1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合同號:
合同簽署地點: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簽署:
鑒于甲方同意按照下述條款購買,乙方同意按照下述條款出售下列設備或材料,甲乙雙方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設備或材料名稱 型號 廠商 產地數量金額及服務設施、服務或其他設備正常運轉必需的配件時,設備價格已包含配件、運費、保險費以及服務費用等其他費用,無需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第二條、交貨 運輸 保險及包裝
1、交貨時間:在乙方收到預付款 60 個工作日內
2、交貨地點:甲方(買方)公司 收貨人: 電話:
3、乙方應于交貨同時提供本合同所要求的相關技術文件。
4、乙方負責為設備投保
5、包裝:乙方應提供設備運至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設備在運輸過程中遭到損壞。這類包裝應采取防潮、防曬、防震、防壓、防水及防止其它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從而保護設備能夠經受多次搬運、裝卸以及較長時間的運輸。乙方應承擔由于其包裝不良或其防護措施不妥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第三條、驗收調試及技術標準
1、外包裝檢驗:全部設備或材料運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后 5個工作日內,甲方和乙方共同對設備進行外包裝檢驗;檢驗內容為:設備或材料外包裝是否破損、變形是否正常等。
2、設備的調試和安裝驗收:
2.1乙方負責完成設備的安裝,甲方應提供相應技術人員協助安裝;乙方負責設備安裝后的調試工作,并負責安裝調試過程中所有非人為損壞零部件的更換;
2.2設備安裝調試完成正常運行30天后,由雙方共同按照雙方協議的驗收標準進行最終驗收,合格后簽署《設備驗收合格單》。如果達不到雙方的協議的驗收標準,甲方有權利順延驗收期限或者退貨處理。
3、技術標準:國家相關標準、廠家技術標準,按國家GB/17587.3-1998標準執行。
第四條、付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總價按照以下約定支付:
1、乙方在收到貨款后發貨;
2、乙方在收到合同總價值90%貨款后由乙方根據實際收到貨款開出增值稅發票;
3、剩余 10%設備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在質量保證期滿且雙方無異議的情況下,由甲方 7 日內向乙方支付。
4、支付方式; 雙方同意本合同貨款以人民幣結算,本合同所涉款項均以銀行電匯方式付款。
第五條、保修與維護
1、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設備價格已包含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安裝和保修服務費用;
2、 設備保修期為12個月,自雙方共同簽署《設備最終驗收合格單》次日起計算;
3、保修期內設備出現任何非人為缺陷,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48小時內派技術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維修或根據情況進行免費更換;
4、 如在保修期內出現多次故障使甲方足以對乙方產品質量產生不信任,甲方可以選擇退貨或者提出賠償要求。
第六條、質量保證
1、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設備是全新的、在交付時沒有缺陷且符合甲方提出的技術標準及規范;乙方應保證其出售的設備可供正常使用,并且在經過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保養的前提下,在設備的壽命期內運轉良好(設備的使用壽命期為10 年);設備的材料和零部件均應符合或優于甲方提出的技術標準及規范;
2、如果由于工藝的復雜性或交付數量巨大,使得在交付時甲方無法對設備進行全面及時檢驗或由于設備缺陷的隱蔽性導致在交付時甲方未能查驗出設備的質量瑕疵,那么,只要在交付后的一年內甲方發現乙方提供的設備或其零部件與前述標準或規范不符,甲方仍有權要求乙方修理或更換,修理、更換的費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拆除、搬移及修復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質量保證期自修理或更換符合合同約定之設備的次日起算;
3、如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質量保證與其他在本合同產品上質量承諾不一致時,由甲方選擇適用有利于甲方的內容;
4、該設備所包含的技術條款中的所有條件乙方必須滿足,因為技術條件不能滿足合同要求影響到甲方正常生產,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相應索賠,具體數值甲乙雙方商定。
第七條: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的,乙方應在不影響本合同項下甲方享有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自合同規定的交貨期期滿次日起按滯延天數每天支付甲方設備總價值0.5%的滯納金。但延遲交貨的滯納金總額不得超過設備總價值的30%;
2、若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供場地致使乙方延遲交貨,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一定的倉管費,具體費用由甲乙雙方商定;
3、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向另一方支付設備總價值30%的違約金;
4、如乙方的遲延交貨的時間超過10個工作日,甲方可以選擇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乙方不允許在設備上設置密碼或者其他障礙妨礙甲方正常使用,如有違反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6、按照本合同約定應當支付的違約金、滯納金以及其他損失賠償費用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日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7、設備安裝調試完成投入使用,由于乙方設備設計缺陷等原因造成設備連續3個月開機率達不到95%以上,且乙方采取的彌補措施仍未能達到最初設計要求,甲方可以無條件退貨。甲方因使用乙方設備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8、因本合同履行過程發生糾紛,解決糾紛的費用由過錯方承擔,其中包括為訴訟而支出訴訟費、律師代理費與差旅費用等。
第八條:合同解除
1、如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乙方在正常情況下遲延提供部分或全部設備或服務超過 20 天的;
2)乙方交付的設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實質性義務,經甲方提出異議后 20 天內沒有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的。
2、甲方根據第本條款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損害甲方在解除合同時要求金錢賠償或采取其他救濟措施的權利。
第九條:爭議解決及法律適用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按其進行解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采取以下第 種解決方式: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向買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的更改:本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均須雙方同意并簽署書面意見方為有效,因更改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達成書面合同予以解決。
簡單實用發電機組買賣合同 篇2
供方: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
需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產品名稱、品種、數量、金額、交售時間
產品 計量 總金 交售時間及數量 品種 數量單價 名稱 單位 額 合計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二、質量標準、用途
三、驗收辦法及時間、地點
四、檢驗及檢疫的單位、地點、方法、標準及費用負擔
五、交(提)貨地點及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
六、超欠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七、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以及費用負擔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
九、給付定金的數額、時間
十、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一、違約責任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它約定事項
供 方 需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鑒(公)證意見: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經 辦 人:
電 話: 電 話: 鑒(公)證機關(章)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年 月 日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監制部門: 印制單位:
簡單實用發電機組買賣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加工物、數量、報酬、交貨期限
第二條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材料的檢驗標準、時間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無
第三條 加工物的技術標準、質量要求: 按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驗收
第四條 乙方對定作物質量負責的期限及條件:自最終驗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一年,如果在質保期內出現故障,乙方負責在收到甲方通知(包括電話、傳真、特快、信件等) 兩日內進行調換或修理,由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如乙方未按約定期限履行或拒絕履行上述保修義務,則應支付滯納金,日滯納金數額為合同總價款的 0.05 %, 兩 次修復仍不能解決問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合同價款,并由乙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 加工物的包裝及運輸費:由乙方承擔,包裝物不回收。
第六條 甲方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的時間、辦公及保密要求:甲方提供的圖紙或樣品、技術資料乙方必須嚴格保密,對由于乙方造成的技術資料、樣品、圖紙等資料泄密而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 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或樣品、技術要求不合理的,在壹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后的壹個工作日內答復。
第八條 甲方 不 允許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九條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點: 乙方按照甲方通知現場維修。
第十條 加工物的檢驗標準、方法、費用、地點及期限:檢驗標準:
1、根據第一條、第三條內容進行驗收。并由乙方負責設備安裝、設備調試;并出具驗收合格報告。
2、檢驗地點:甲方現場
3、檢驗期限: 年 月 日。
第十一條 報酬的結算方式及期限:每次維修任務完成,雙方對每次維修工程進行驗收確認、核實工作量,每半年結算一次,乙方提供發票,驗收合格支付合同價款90%,余款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一次付清。
第十二條 甲方在合同簽訂日起 無 日內交付定金 無 。(人民幣大寫)。
第十三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雙方協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①乙方交付的維修物不能正常使用或驗收不合格,甲方有權要求在規定期限內重新維修,乙方承擔返工費用②在質保期內乙方承擔因加工物質量問題給使用方造成的一切損失。③乙方必須在約定期限內交貨,否則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價款1%。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東營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