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產品購銷合同樣本(精選13篇)
簡單產品購銷合同樣本 篇1
甲方(出賣方): 法定代表: 地址:
乙方(買受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規定,秉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2、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2.1、產品質量及技術標準以甲方(出賣方)提供的為準。
2.2、如乙方對產品的質量、技術標準等有特需要求按特需要求執行(特需要求需另行訂書面合同)
3、乙方權利、義務:
3.1、乙方委托 (身份證號: TEL: )為代理人,該代理人在本合同中的行為視為乙方行為。
3.2、如乙方委托人(及工作人員)在甲方提供的出貨單上簽字,則視為乙方對該批產品驗收合格并符合雙方約定的質量及其技術標準,不存在任何的質量及技術問題。
4、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4.1、甲方需在 之前發貨。
4.2、根據合同約定甲方在約定時間之內發貨后因第三方原因導致的不能按時到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5、運輸方式及到達地和費用負擔:
5.1、運輸方式: 5.2、目的地: 5.3、費用負擔方式:
6、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6.1、
7、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7.1.紙箱包裝,包裝物不計價、不回收。
8、結算方式及期限:
8.1合同簽訂后,乙方(買受方)預付該合同總價 %,下剩貨款于貨到簽收收后在 天內付清.
8.2、本合同有效期為簽訂之日起至該筆貨物交付完畢之日止。
9、違約責任:
9.1.如發生違約情況,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本合同總價款的 %)
10、其他
10.1、本合同所有條款甲方均履行了告知義務,對所有條款雙方已經完全理解,不存在任何不明確之處。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無任何意思表示瑕疵。
10.2、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1、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11.1、如就該合同產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簡單產品購銷合同樣本 篇2
供方: ( 合同編號: )
需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xx月 xx日
一、 產品名稱、型號、數量、單價、供貨時間及數量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三、交提貨地點:需方庫房。
四、運輸費用負擔: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
五、驗收標準及方法:按第二條標準驗收。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產品驗收合格后,憑增值稅發票,通過銀行承辦。
七、本合同如需變動或補充,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方能生效;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需方所在地內江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本合同需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簡單產品購銷合同樣本 篇3
供方:
需方:
經雙方協商,在平等互利、自愿原則下,簽定以下條款,以資信守。 合同簽定地點:紹興
一、產品名稱、數量、金額、供貨時間:
二、質量要求:
1、 質量標準:符合 標準( 級)。
2、 衛生指標:符合GB衛生標準。
三、驗收方式:根據 標準驗收。
四、交(提)貨地點、方式及運輸費用承擔方式:供方負責裝車,需方運輸自理。
五、包裝標準及包裝壇價格:。
六、約定事項:
七、貨款結算方式及期限:款到發貨。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向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蓋章有效。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帳號:
年 月 日
簡單產品購銷合同樣本 篇4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平等互利,經公平協商簽訂如下買賣合同,以茲遵守。
第一條 標的物
1.產品名稱:_________ 商標: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 原產地:_________生產廠家:_________
2.交易數量:_________
3.單價:_________ 總價款:_________
4.質量
(1)整體質量、性能應當達到的標準,采用以下第_________項:
a.按照國家強制標準或者指導標準:_________執行
b.按照國際通用標準:_________ 執行
c.按照行業標準:_________ 執行
d.按照封存的樣品標準執行
e.協商約定質量達到以下水平:_________
(2)以下部件的質量、性能標準或參數為
部件a:_________ 質量標準或參數:_________
部件b:_________ 質量標準或參數:_________
5.產品整體作業的性能應當達到以下水平:
以下部件作業應當達到以下水平:
部件a:_________ 作業水平:_________
部件b:_________ 作業水平:_________
6.產品的整體技術性能標準為:
以下部件采用以下技術:
部件a:_________ 采用技術:_________
部件b:_________ 采用技術:_________
7.產品功能
8.安全性能
對環境的影響:_________
對操作人的影響:_________
數據安全:_________
安全標識:_________
甲方為乙方提供詳細技術資料,產品及其各部件使用的技術應當和資料上顯示的相一致。
9.包裝方式
防潮要求:_________
防曬要求:_________
抗震要求:_________
防灰塵要求:_________
外包裝標識要要求:_________
審美要求:_________
第二條 運輸
運輸辦理方:_________
運輸費用負擔方:_________
運輸方式:_________
始發地點:_________
到獲地點: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
第三條 交付
雙方按照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完成交付
(1)甲方將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并取得提取貨物的單證,甲方將提取貨物的單證交付乙方則交付完成。
(2)乙方收到貨物并且驗收完畢則交付完成。
(3)乙方自己提貨,提貨裝車(船)完成則交付完成。
(4)除以上方式外的其他方式,約定為:_________。
甲方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交付。
第四條 風險轉移
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交付前由甲方負擔,交付后由乙方負擔。該風險的負擔不影響違約責任和產品侵權責任的主張。
第五條 所有權的轉移
所有權的轉移遵照以下第_________項執行
(1)貨物交付后所有權即轉移至乙方
(2)貨款完全結清前甲方保留對相當于未結清的貨款價值的貨物所有權,具體執行辦法另行協商
第六條 檢驗
自貨物交付后的_________日內完成檢驗,若對質量有異議乙方應當在_________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并且妥善保管質量瑕疵貨物,等待協商處理。
檢驗人:_________
檢驗技術手段:_________
檢驗方法:_________
檢驗合格的標準:_________
第七條 產品不合要求的補救措施
經檢驗,若產品質量合格率為_________%以上則甲方對不合格產品可以采取以下補救措施:要求退貨、要求修理、要求更換,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經檢驗,若產品質量合格率為_________%以下則乙方享有對整個合同或者不合格部分的解除權,乙方僅解除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其余部分有效。
第八條 貨款支付
支付方式:_________(可以約定使用銀行轉帳、支票、本票、匯票、現款等方式)
支付條件:_________(可以約定付款的條件以防范風險)
支付時間或者期限:_________
支付地點:_________
第九條 擔保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定金_________元。
第十條 售后服務
甲方負責對產品的安裝、調試、技術培訓,費用由 _________ 方負擔,這些工作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
產品正式投入使用后的_________內(時間)維修由_________方負責,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工具、配件的供應由_________方提供,費用由_________負擔。
產品的升級事項約定為:
第十一條 知識產權約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甲方履行不能應當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甲方遲延交貨應當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甲方履行瑕疵應當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其他違約責任:
乙方履行不能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乙方遲延受領應當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乙方瑕疵履行應當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乙方遲延交付貨款應當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免責條款
當出現以下情形時甲方免除相應違約或者侵權責任:
情形a:_________ 免除責任:_________
情形b:_________ 免除責任:_________
當出現以下情形時乙方免除相應違約或者侵權責任:
情形a:_________ 免除責任:_________
情形b:_________ 免除責任: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各項債權債務未經對方同意均不得轉讓給第三人,否則對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中關于產品本身以及其使用的技術方面的專用詞匯的解釋由甲方出具附件專門解釋。
附件在本合同簽署之前確定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十六條 保險
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前對標的物向_________保險公司辦理_________保險,保險費由_________方負擔。
第十七條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_________審查批準后生效,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請,批準之日即生效。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不需經過國家行政審批則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簽字蓋章則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簡單產品購銷合同樣本 篇5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燈具的型號、單價(詳見附表)
二、本合同的總價為人民幣大寫:約壹拾陸萬元整(¥:16000元),最終結算金額如超出或者減少合同約定的數量,那么所有增加或減少的按實際增減數量以及合同約定單價進行增減結算。
三、產品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GB7000.1—1996和甲乙雙方確認的方案(圖紙)以及甲方設計簽字確認的樣品生產,產品質保期為三年。
四、包裝標準及要求:按乙方產品出廠包裝標準包裝。
五、交貨期限:20__年11月底。
六、交貨地點及方式:地點為甲方工地方式為落地交貨。
七、運輸方式、費用及保險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后,甲方在三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50%作為合同預付款。
2、在乙方所有貨物送到現場,經雙方安裝驗收無誤后,支付合同總金額的40%。
3、工程竣工驗收后,甲乙雙方一月內進行結算,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0%。
九、安裝與驗收:
1、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安裝服務。
2、乙方貨到工地現場由乙方組織甲方進行驗收,如有質量問題或所供產品不符合設計要求,乙方負責免費更換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十、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第八條約定付款,屬甲方違約,每延期一天付款,應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違約金給乙方。
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第五條約定交貨,屬乙方違約,每延期一天交貨,應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違約金給甲方。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本著相互信任的原則協商解決,如經協商無法解決將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附表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代表簽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產品購銷合同樣本 篇6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為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品名、規格、產地、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二、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三、交(提)貨方式及地點:
四、運輸方式到達站(港)及收貨單位:
五、運輸費用負擔:
六、合理損耗計算及負擔:
七、包裝費用負擔:
八、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十一、合同附件: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供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 戶 銀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 戶 銀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單產品購銷合同樣本 篇7
總合同號:字第號
供方:
需方:
第一條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算。
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采用以下第種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一九年月日
供方蓋章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電報掛號:
電話:電話:
簡單產品購銷合同樣本 篇8
出賣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對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確需變更合同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要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已放開的商品價格由雙方協商定價。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由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調撥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乙方自提。對運費負擔,也可按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甲方應從對乙方負責和維護消費者利益出發,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內開單調撥(庫存商品按開單日,工廠直送的以車站、碼頭收貨日為準)。
受交通運輸影響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暫緩發貨(暫緩期宜在30天以內)的,不作延誤合同處理。
異地調撥,均由甲方代發貨,如乙方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同城調撥,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貨款結算后7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負責倉儲費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包括中轉單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督,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責任確屬甲方的,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霉爛變質,乙方應在6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后,10日內作出答復,并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益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的查詢,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
1.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應向對方償付違約部分貨款總值1的違約金。
但如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因甲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承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4.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照顧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也可依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并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雙方簽章后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任何一方需變更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按本總合同辦理。
具體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訂立。
出賣人(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單產品購銷合同樣本 篇9
甲方(需方):四川大月置業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產品質量、金額:
備注:以上價格為包干價,任何方均不在中途調價。
二、質量標準:質量應滿足《輕質高強飾面磚》JC/T2195-20xx以及企業標準執行,并滿足需方要求,以雙方簽字封樣為準,生產工藝為:墊板窯全通體磚,數量以需方的實際數量為準。
三、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及費用:供方負責運輸到需方指定的 成都市新都區新繁鎮大月·龍湖尚城施工現場,上車費及運費由供方負責,下車費由需方自理。
四、交貨時間: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定金后,開始對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產品進行生產;供方在 25 日內開始向需方交貨,第一批貨在 年 月 日前供貨,并按照需方工程進度交貨。
五、驗收標準:需方在收到貨物后,按第二條規定標準進行驗收;如供方所供貨物有質量問題由供方承擔換貨及相關經濟責任。
六、貨物交接:需方制定員工姓名 電話號碼 身份證號 ,為貨物接收人,代表需方接受貨物。簽訂合同時應向供方提供需方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并提供制定員工的身份證復印件作為合同的附件。
七、貨款結算及支付:本合同簽訂生效后,需方支付 元作為需方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人民幣);需方在支付貨款時,貨款在人民幣壹仟元以下的可以現金支付外,貨款超過人民幣壹仟元以上時,需方必須以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支付到合同指定的賬號,否則視為需方未支付貨款;需方付清全部貨款后,供方開票貨到付全款,定金在最后一車貨款中扣除;如需方未按約定付款,供方有權拒發貨,造成停工損失由需方負責。
八、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定金后,開始對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產品進行生產,需方不得中途解除合同,否則供方所生產的全部產品仍由需方安裝合同價格賠償供方的損失。
九、本合同簽訂生效后,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單方變更或者解除;如一方違約,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并按照定金法則處理定金,如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十、供方在受國家能源調控或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災害)導致企業不能正常生產的情況下,及時告知需方,供貨期順延。
十一、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解決合同糾紛方式:1、協商解決;2、如協商不成,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3、其他有關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并在需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備注:因陶瓷生產工藝過程復雜,大批生產與樣品近似相同率 95%以上,出具普通增值票。
需方:四川大月置業有限公司 供方:
單位地址:成都市新都區新繁鎮 單位地址: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電話: 收款賬戶名稱:
收款賬號:
開戶行:
電話:
簡單產品購銷合同樣本 篇10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產品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產品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產品質量要求:
第三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交(提)貨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訂本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預付款)________________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20%),交(提)貨驗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賣方違約責任:
1、賣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買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買方不能利用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遲延交貨超過________________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的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已支付的定金無權要求返還。
(三)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 ________________天通知對方,征得同意,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共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 方 賣 方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開 戶 銀 行:________________ 開 戶 銀 行: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 日
企業產品購銷合同范文三
供 方:
需 方: 簽訂地點: 產品名稱、數量、單價、供貨時間及數量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
三、運輸費用負擔: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
四、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不回收。
五、驗收標準及方法:按第二條標準驗收。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款到發貨。
七、產品價格隨行就市。產品價格如發生變動時按(調價協議)執行;
八、本合同如需變動或補充,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方能生效;
九、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需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供 方: 需 方: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簡單產品購銷合同樣本 篇11
需方: 合同編號:
供方: 簽訂地點:
雙方就采購貨物及相關審宜,經充分好協商,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一、合同標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時間
二、交貨地點:
三、交貨方式:物流到貨,運費由供方付.
四、貨物包裝要求:供方應確保包裝質量滿足運輸安全要求,保護產品自身不受損害以及滿足產品本身特性的要求。
五、風險承擔: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滅失、毀損等一切風險均有供方承擔。
六、質量及驗收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
七、貨物驗收:貨物送達后,需方按驗收標準對貨物進行檢測驗收,如有問題或數量短缺問題,供方應在得到需方通知后當天協調處理相關事宜,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需方可以采取拒絕接受或限期補貨,貨款折扣等方式進行處理,若供方不予處理的,需方有權向供方追索相應損失。
八、貨款結算:
合同簽訂時付預付款 元(大寫金額: 整),貨到付余款 元(大寫金額: 整)。
九、產品經需方驗收合格,數量無誤,辦理入庫手續,雙方按約定的付款方式進行貨款結算。違約責任:供方不能按期交貨的,每逾期一日,應承擔貨款總額日千分之三違約金,依此類推,需方可以在貨款中直接扣除違約金部分:因供方產品質量問題而使需方造成損失的,供方應承擔賠償由此引起的損失責任。
十、爭議解決方式: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調不成的,可以直接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此合同傳真件有效。
需方:
聯系人:
手機:
電話:
傳真: 供方: 聯系人: 手機: 電話: 傳真:
地址: 地址:
簡單產品購銷合同樣本 篇12
供方: 簽訂地點:
需方: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備注
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備注
合同總金額:
二、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
1、按國家標準、部委標準執行;2、無國家和部委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3、沒有上述標準,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合同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滿足需方技術要求、使用要求。
三、交貨地點:
四、交貨時間:
合同簽訂后供方 日內到貨。
五、運輸方式、費用負擔:
供方負責運輸及運輸費用。
六、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無。
七、包裝標準、包裝貨物的供應與回收:
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若無上述技術規定,供方應合理包裝,確保安全運輸至目的地。包裝物由供方提供,不得向需方另行收取費用。
八、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依照技術標準驗收,驗收若不合格,需方有權拒收、解除合同;供方對其產品質量負責,質保期內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應負責無償修理、更換。如裝配不符,雙方退款退貨。運輸過程中對合同中的訂貨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由供方承擔。供方承擔上述情形下給需方造成的損失,驗收若有異議,驗收異議期為驗收后30工作日。質量異議期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九、隨機備用、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
按出廠標準執行。與主產品一起提供。
十、結算方式及期限:
貨到付款。供方在貨到7日內提供17%全額增值稅發票。
十一、違約責任:
供方按時交貨,需方及時付款,1、供方若逾期交貨或逾期提供發票,每逾期一天,供方承擔合同總金額1%的違約金。2、若不能交貨,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20%的違約金。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應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取得主管機關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掃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五、合同履行地:需方所在地。
供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稅號:
開戶銀行:
賬號:需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電話:
傳真: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簡單產品購銷合同樣本 篇13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供需雙方購銷煙煤事宜,達成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5000Kcal/Kg
2、揮發扮:Vad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st。ad≤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30%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8、灰熔點:ST≥1250℃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到達第四條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礎t,定價為元/噸(按l票結算)。高于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后,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到達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己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職責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后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職責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后,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并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臺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到達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元/噸,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5500KCal/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元/噸,在5500KCal/Kg——58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元/噸,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元/噸。8灰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上升2%,價格下調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備甲乙雙方共同監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并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合同附件:
供方、需方的有效資質證照掃描件。
十一、解決爭議:
在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供需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透過訴訟裁決,提起訴訟時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其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合同經雙方蓋章后正式生效。電子簽署合同同樣有效。
十三、違約職責: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違約賠償職責。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萬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時間發運至秦皇島東站則視為違約,供方除退還1000萬元押金給需方外,還就應賠償給需方500萬元經濟損失。
十四、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
補充均需得到雙方書面確認。
2、本合同電子表郵箱及傳真簽約同樣有效。
3、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開戶行及帳號開戶行及帳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