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通用12篇)
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1
售房人(以下簡稱甲方): 購房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所購商品房位于 二、該商品房的具體幢號、建筑結、設計用途、建筑面積如下:該商品交付時如有面積差異,以房屋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為準。 三、甲方應向同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證件:
1、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 2、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四、該商品房銷售價格為:實得建筑面積(即套內面積) 元/平方米(公攤面積按建造成本折算計入實利面積單價),房款共計 元,大寫人民幣: 。
五、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甲、乙雙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辦理。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給予乙方 %優惠,即實付房款總額 元。 2、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首付房款 元,余款在 付清。
3、甲、乙雙方約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屬貸款(按揭)購房,甲、乙雙方就此項內容另訂補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房款,屬乙方違約。甲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應付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按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須于 年 月 日前將竣工驗收(包括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和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如因除甲、乙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屬甲方違約。乙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應付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 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積與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差異在± %(含本數)至± %以內,按實測面積結算房款;差異超過± %(含本數),乙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并按 利率給付利息。
2、合同繼續履行,雙方約定 。
十、預售商品房在開發建設過程 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和修改,必須在調整和修改的方案批準后 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 日提出退房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并按 利率給付利息。
十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給乙方時,該商品房的配套環境和配套設施,必須符合甲方售房時所作的承諾和雙方約定。該商品房的裝假、裝修、配套設施、設備的標準、保修責任和質量要求,必須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所作的說明、規定和承諾。
十二、甲方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后,應協助乙方在 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權屬登記的,乙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并按乙方已付款房款的 %支付違約金。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三、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依照政府相關規定,同時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十五、本合同邊同附件及補充協議共 頁,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新都區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約定辦理。
1、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其他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2
引導語:買賣合同是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于履行合同。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范本,歡迎閱讀與參考! 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 合同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身份證□護照□軍官證□士兵證□通行證□其他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電話: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身份證□護照□軍官證□士兵證□通行證□其他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電話: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身份證□護照□軍官證□士兵證□通行證□其他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電話: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所占份額: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身份證□護照□戶口簿□出生證□軍官證□士兵證 □通行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組 織機構代碼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公司注冊證□ 其他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電話: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國籍:______ 證件類型:□身份證□護照□軍官證□士兵證□通行證□其他
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3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 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藉: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 碼:
電話:
第一條 甲方經批準,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積____㎡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筑面積____㎡,土地面積/㎡(其中:基底分攤____㎡、公用分攤____㎡、其他____㎡)。
第三條 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單價元/㎡,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表人】【 】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
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幢】【座】 【單元】【層】 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屬 結構,層高為 ,建筑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項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4.1 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整。
4.2 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整。
4.3 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拾 元 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項進行處理:
5.1 雙方自行約定:
5.2 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5.2.1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5.2.2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項按期付款:
6.1 一次性付款
6.2 分期付款
6.3 其他方式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項處理:
7.1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7.1.1 逾期在 天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7.1.2 逾期超過 天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7.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交付期限。
8.1 商品房交付使用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項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8.1.1 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8.1.2 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8.1.3 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8.1.4 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8.2 交房延期條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8.2.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天內告知買受人的;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項處理:
9.1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9.1.1 逾期不超過 天,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9.1.2 逾期超過 天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9.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天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0.1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天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天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項處理:
13.1 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14.1 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規定日期內需達到的使用條件。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的處理方式。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天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5.1 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15.2 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7.1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17.2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
17.3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17.4 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項解決:
19.1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19.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 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法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法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預售的《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第一條甲方通過土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號式取得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并依法進行了地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經批準,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主體建筑物的建筑結構為_________結構;建筑物地上層數為_____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____層。上述商品房已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的預售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局已批準上市預售。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_______層_______室,政府批準的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建筑層高為______米。該房屋建筑設計及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二;該房屋建筑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三;該房相關情況說明見本合同附件四;該房屋《前期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條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筑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暫定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購買該總房價款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筑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筑面積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乙方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單方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建設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房價款解入甲方的預售款監管帳戶。
預售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一中約定明確。
第七條乙方如末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末付款額的日萬分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俞期超過_________天后,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壹、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房價款的________%,甲方有權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余房款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權的,應當書面通知已方。
貳、
第八條簽訂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筑設計,確需變更的應該征得乙方面同意并報規劃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在獲得批復批準之日起____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甲方末征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筑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布局,確需變更的應該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末征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違約金。
第十條該房屋的交付必須符合下列第_______種方案所列條件:
壹、輸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甲方對該房屋抵押已注銷;甲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
貳、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甲方對該房屋抵押已注銷;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方承諾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輸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如到時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叁、
第十一條甲方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第十二條甲方如末在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該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方已支付的房價款日萬分之__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_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_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壹、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貳、
第十三條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輸交該房屋的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房屋交付標志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房屋音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因該房屋用途為______用房,甲方應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保證書》和《______________使用明書》。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而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方承擔。
第十四條在甲方辦理了新建商品房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了房地產權證后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夫窯房屋交接書》。《房屋交接書》作為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的必備文件。
甲、乙雙方在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日起_______天內,由雙方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交易中心辦理價申報、過戶申請手續、申領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
第十五條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給乙方。如乙方末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的驗收交接手續,甲方應當發出局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末按催告書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房屋交付后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七條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倍給予補償。如主體結構不符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委托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并以該機構出具的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該房屋交付后,乙方認為主體結構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測。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方的書面通知起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在退還房價款時一支付給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二十條甲方交付該房屋有其他工程質量問題的,乙方在保修期內有權要求甲方免費修復外還須按照修復旨的________倍給予補償。
雙方商定對該房屋其他工程質量問題有爭議的,委托本市有次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并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昌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保修范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國務院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約定。
第二十二條甲方已選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牧業管理,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為________用房,甲乙方已簽訂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用公約》。
第二十三條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以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日起,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圭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項下乙方享有的權益,乙方可以依法轉讓,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復及其它任何聯系,必須用書面式,且采用掛號郵寄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理發后的地址。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后第________日將被視為已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廣度達,則于另一方簽收時視作已送達。
第二十六條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民生的稅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為準。
本合同的末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八條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約定嚴格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雙方商定全合同生效日起________日內由甲方/乙方/雙方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若責任方逾期不辦理全同記備案手續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本合同登記備案后,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本合同登記備的手續。
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應憑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的送達憑據單方面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二條本全同壹式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驂方各執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署:
乙方本人簽署:
法定代表人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簽署:
法定代理人簽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
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6
賣方: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買方、賣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訂立。
第二條賣方與_________市規劃國土局簽訂深地合字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_________號補充協議,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賣方經批準在上述土地上興建商品房,定名為_________,主體建筑物的性質為_________,屬_________結構,建筑層數:地上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層。
本房地產項目地價款已繳清,所售房地產未設定抵押,也無其他權利限制。深圳市規劃國土局已批準本房地產項目進行預售,《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第三條買方購買_________的第_________棟_________座_________號房,位于_________層,用途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分攤公用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具體分攤項目和不分攤項目見附表。
具體樓層和位置見所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及分戶平面圖。
賣方出售的房地產所位于宗地編號為_________的土地及公共設施,為該地域范圍內房地產權利人共同享有。
賣方承諾在本合同所售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時,本項目的土地出讓合同書及其補充協議中規定的公共設施,也一并建成交付使用,否則買方可以拒絕收樓。
第四條買賣雙方約定前條所述房地產按下面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購房款:
按建筑面積計算,單價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
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單價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
按套計算,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
第五條賣方委托_________為購房款的代收和監管機構,_________為本項目的工程監理機構。
雙方約定:買方不直接將購房款交給賣方,而是按照附表規定的付款方式將購房款匯入代收機構,以便于監管。
賣方在代收機構的帳戶名稱是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六條買方未按本合同附表規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給付購房款的,應當承擔遲延支付的違約責任:
買方給付的價款達到應付總價款_________%以上的,買方應就房價欠付額向賣方支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買方給付的金額不足應付價款_________%的,賣方可要求買方支付欠付價款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買方超過合同約定時間_________日仍不付清應付價款的,賣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賣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買方,并在_________日內從買方已付價款中扣除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剩余款項退還給買方。
第七條賣方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規定的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交付使用時應取得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賣方在房地產竣工驗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產的,交付行為無效。
賣方向買方交付房地產時,應發出書面通知,并由買方簽收。書面通知應包括實際交付建筑面積的內容。買方接到書面通知后,應及時對房地產進行驗收。如有異議,應當在_________日內提出,逾期不提出,視為同意收樓。
第八條賣方不能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地產予買方使用的,每延期_________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買賣總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造成買方損失的,賣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當負賠償責任。
賣方超過約定時間_________日仍不交付房地產的:
買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賣方接到買方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_________日內將買方已付的一切款項退還,并支付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造成買方損失的,還應當負賠償責任。
買方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條第一款處理。
第九條如遇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嚴重影響施工進度,可能使房地產不能按約定時間交付使用的,賣方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買方。
第十條已預售的房地產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得變更公共設施的用途、設計和項目名稱。如確需變更的,賣方應持五分之四以上購房者同意的公證書,向政府規劃設計主管部門申報。
第十一條賣方在住宅交付使用時,應當向買方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不提供的,買方可拒絕接收。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賣方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房地產保修責任。
第十二條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存在差異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按建筑面積計算購房款的: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筑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1%以內的,為允許的合理差異,買賣雙方互相不退、不補。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筑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1%以上、5%以內的,按購房時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筑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5%以上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賣方應在_________日內退還買方交付的購房款及利息,并承擔購房總價款5%的違約金。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筑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5%以上,經買賣雙方協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購房時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購房款的: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筑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0.6%以內的,為允許的合理差異,買賣雙方互相不退、不補。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筑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0.6%以上、3%以內的,按購房時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筑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3%以上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賣方應在10日內退還買方交付的購房款及利息,并承擔購房總價款5%的違約金。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筑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3%以上,經買賣雙方協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購房時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第十三條交付使用的房地產的裝修部分達不到本合同附表約定的裝修標準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補償裝修的差價款。
第十四條買方付清購房款后,賣方應出具付清購房款證明書。
第十五條房地產移交后,在未由業主委員會聘請住宅區管理機構之前交由_________公司負責房地產的物業管理,物業管理費按_________元/平方米計收。業主委員會成立后,可續聘或另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管理費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確定。
買方所購商品房僅作_________使用,買方在裝修及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對此,賣方有權監督、制止及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賣方應在取得工程竣工驗收證明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買方共同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辦理《房地產證》的有關稅費,按國家、省、市的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第十七條如賣方未按前條規定通知買方,或因賣方原因造成買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領取《房地產證》的,賣方從取得《深圳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之日的第_________日起,每日按買賣總價款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直至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核發《房地產證》之日止。
第十八條賣方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本合同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作備案登記。
如賣方未履行此項義務,造成買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賣方應向買方提供查閱、復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
賣方與深圳市規劃國土局簽訂的深地合字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_________號補充協議或者《房地產證》
《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施工許可證》
主管部門批準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分戶平面圖及房屋面積測繪報告。
第二十條除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外,買賣雙方的地址以本合同所確定的地址為準。
本合同中的“通知”指書面通知,送達方式采取當事人簽收或郵寄送達的方式。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申請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買賣雙方可約定其他條款列于附表中,內容包括屋頂使用權、外墻面使用權等問題,附表須經雙方簽字、蓋章方為有效。除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外,賣方所作的售樓廣告、售樓書、樣板房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賣方應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表及附圖均為合同內容之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及附圖,共_________頁,為一式_________份,賣方、買方各執一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賣方:_________買方:_________
賣方代理人:_________買方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出賣人:
買受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目 錄
說 明
專業術語解釋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項
說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結合實際情況調整合同相應內容。
2.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出賣人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買受人盡到提示義務。買受人應當審慎簽訂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審閱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范潛在的市場風險和交易風險。
4.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內容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劃×,以示刪除。
5.出賣人與買受人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根據所售項目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和買受人都應當分別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專業術語解釋
1.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取得代理權的人。
3.套內建筑面積: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由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筑面積三部分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積:是指房屋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6.民用建筑節能:是指在保證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衛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為若干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銷售方式。
8.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9.售后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商品房買賣合同
(預 售)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平樂東森投資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 平樂縣平樂鎮同樂新區(平樂汽車站門面)
郵政編碼: 542400
營業執照注冊號: 91450330MA5N18MM4N
企業資質證書號: 4503L0324
法定代表人: 顧松林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 聯系電話: ×
委托銷售經紀機構: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營業執照注冊號: ×
經濟機構備案證明號: ×
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
買受人:
代表人:
國籍:
證件類型:【身份證】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代理人類型:
國籍:
證件類型: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坐落于 平樂縣平樂鎮同樂新區汽車站旁東森廣場 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 為 平樂土出字2018017號 ,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16715.99 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為 零售商業城鎮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 2088 年 12 月 6 日。
2.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核準名稱為 平樂東森廣場 ,施工許可證號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 批準預售,
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 商業 。
2.該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體結構為 鋼筋混凝土 ,建筑總層數為 層,其中地上 層,地下 層。
3.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 棟 層 號。房屋竣工后,如房號發生改變,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 廣西北斗星測繪科技有限公司 ,其預測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筑面積 平方米。該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為 米,有 個陽臺,其中 個陽臺為封閉式, 個陽臺為非封閉式。陽臺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為準。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 未抵押 。
抵押類型: × ,抵押人: × ,
抵押權人: × ,抵押登記機構: × ,
抵押登記日期: × ,債務履行期限: × 。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4. × ;
5. × 。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網簽備案或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的賠償金。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六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人民幣 (幣種) 0 元,總價款為 人民幣 (幣種) 0 元(大寫 × 元整)。
2.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人民幣 (幣種) 元,總價款為 人民幣 (幣種)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人民幣 (幣種) 0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按照 ×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 (幣種) × 元。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人民幣 (幣種)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該定金于 本合同簽訂 時 抵作 商品房價款。
(二)買受人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_________(幣種)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應當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_________(幣種)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占該商品房全部價款的_____%。
余款_________(幣種)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向________________(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
(三)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本工程建設。
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機構為 桂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樂支行 ,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名稱為 平樂東森投資有限公司 ,賬號為 。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第八條 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60 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1.00 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 60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7 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5.0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50.00 (該比率不低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及附件四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九條 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 項所列條件(可多選):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3. × ;
4. × 。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條 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一)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并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 ;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并正式供電,
× ;
3.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
× ;
4.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并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
× ;
5.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6.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7.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以上第1、2、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第4、5、6、7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以上設施中第1、2、3、4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1.00 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1.00 元的違約金;第7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1.00 元的違約金。出賣人采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于約定交付日后 90.00 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2) × 。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為準)
1.小區內綠地率: 年 月 日達到 使用標準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達到 使用標準 ;
3.規劃的車位、車庫: 年 月 日達到 使用標準 ;
4.物業服務用房: 年 月 日達到 使用標準 ;
5.醫療衛生機構: 年 月 日達到 ;
6.幼兒園: 年 月 日達到 ;
7.學校: 年 月 日達到 ;
8. × ;
9. × 。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出賣人有責任按要求完成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出賣人有責任按要求完成 。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出賣人有責任按要求完成 。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出賣人有責任按要求完成 。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
關于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十一條 交付時間和手續
(一)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 10 日(不少于10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
× 。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九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九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并按照第十二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范、標準自查驗次日起 60 日內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墻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管道堵塞;
(3)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5) × ;
(6) × 。
3.查驗該商品房后,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于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
(2) ×
第十二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60 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于第八條第1(1)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1.00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于第八條第1(1)項中的比率)。
(2)逾期超過 60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0.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1.00 (該比率應當不低于本條第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 。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三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測繪報告,并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4 種方式處理。
1.根據第六條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小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套內建筑面積-預測套內建筑面積
預測套內建筑面積
2.根據第六條按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筑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筑面積小于預測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筑面積-預測建筑面積
預測建筑面積
(3)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3.根據第六條按照套計價的,出賣人承諾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詳細尺寸,并約定誤差范圍。該商品房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雙方約定如下:
× 。
4.雙方自行約定:
(1)售房單價保持不變,實際成交總價款按產權登記機關備案核準的套內建筑面積調整,多退少補,不計利息;任何一方不得以面積差異為由要求解除合同。
(2)自出賣人通知買受人結算房款之日起 15日內雙方結算,結清應退或應補的房款。結清應退或應補的房款后,方可辦理交接房手續。一方不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義務的,每日按應付款項的4.9%(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十四條 規劃變更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雙方簽訂合同后,涉及該商品房規劃用途、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劃許可內容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變更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復。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0.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因以上變更導致合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的,該商品房單價不變,按變更后實際面積計算房款及其他稅費,合同其他條款不變 。
第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雙方簽訂合同后,出賣人按照法定程序變更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供熱、采暖方式;
(3) × ;
(4) × ;
(5) × 。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復。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0.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因以上變更導致合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的,該商品房單價不變,按變更后實際面積計算房款及其他稅費,合同其他條款不變。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六條 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并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4.9_%(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 【買受人全部損失】 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二)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范、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 。
(2)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因以上變更導致合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的,該商品房單價不變,按變更后實際面積計算房款及其他稅費,合同其他條款不變。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 1 方式處理(可多選):
(1)及時更換、修理;
(2)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3) × ;
(4) × 。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筑隔聲和民用建筑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標準,標準名稱: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標準文號: GB/T18883-20__ 。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筑隔聲情況符合【國家】標準,標準名稱: 《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 ,標準文號: GB50118-20__ 。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筑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4.9_%(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后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并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 。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 × 。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 30 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八條 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 廣西宏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擔連帶責任。
關于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十九條 預售合同登記備案
(一)出賣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30 (不超過30日)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并將本合同網簽備案情況告知買受人。
(二)有關預售合同網簽備案的其他約定如下:
逾期超過30日后沒有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自行帶齊材料單方申請辦理。
第二十條 房屋登記
(一)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二)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720 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買受人不得退房,每逾期一日,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款萬分之壹的違約金,但該違約金的總額最高不超過總房款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前期物業管理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為 深圳市鵬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
(二)物業服務時間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為【包干制】。物業服務費為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
(四)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查驗并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3. × 。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 ;
2.會所: × ;
3. × 。
第二十三條 稅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稅費。因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導致買受人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而增加的稅收負擔,由 買受人 承擔。
第二十四條 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不采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并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于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
5.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6. × 。
7. × 。
第二十五條 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采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 7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八條 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見附件十一)。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其中出賣人 1 份,買受人 1 份, 平樂縣房地產管理所1份, 平樂縣不動產中心1份, ____________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應當標明方位)
1.房屋分層分戶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并約定誤差范圍)
2.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總平面圖
附件二 關于該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的具體說明(可附圖說明)
1.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有共用部位的名稱、面積和所在位置
2.未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有共用部位的名稱、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
1.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
無
2.解除抵押的條件和時間
無
3.關于抵押的其他約定
無
附件四 關于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
具體約定
關于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
一、計價方式: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人民幣 (幣種) 元,
二、總價款:人民幣(幣種) 元整(大寫 元整) 。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X年X月X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人民幣(幣種)X元(大寫 X 元整)(含定金)。
2、分期付款: X (含定金)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應當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人民幣(幣種) 元整(大寫 元整)(含定金),其余房款人民幣(幣種) 元整(大寫 元整),以出賣人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方式支付至出賣人賬戶。買受人的貸款申請由銀行審批確定,如果銀行認為需要買受人增加首付款比例或者不同意放貸,買受人須按銀行要求增加首付款或者改為一次性付款。
四、關于逾期付款的補充約定
1、若買受人未按約定期限付清購房款,應按照如下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逾期不超過7日(含)的,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7日、不超過15日(含)的,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3)逾期超過15日、不超過30日(含)的,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4)逾期超過30日的,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出賣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本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買受人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千分之八的違約金,且在買受人支付所延遲支付的購房款和違約金前,出賣人隨時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
2、買受人選擇分期付款的,若買受人未按約定期限付清任何一期購房款的,均應按照本條第1款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3、如買受人選擇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按揭貸款銀行由出賣人指定,買受人應當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后7日內到相關按揭銀行和房產管理局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提交符合銀行和房產管理局要求的全部資料及交納各項相關費用,并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后45個工作日內將其剩余房款打入出賣人指定賬戶,逾期按附件四第四、關于逾期付款的補充約定第1點執行。若買受人自身的原因造成不能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另行選擇付款方式,經出賣人同意后10個工作日內到出賣人指定的地點就新的付款方式簽訂補充協議或交清剩余房款,如在上述期限內出賣人、買受人雙方無法就新的付款方式達成協議的,視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總房價款的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買受人在接到出賣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協助出賣人辦理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每逾期一日按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的,出賣人有權沒收買受人已付的房款。
4、買受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付款方式,應在簽訂本合同后自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手續,并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后60個工作日內將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打入出賣人指定賬戶,逾期按附件四第四、關于逾期付款的補充約定第1點執行。如買受人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通過審批而無法以住房公積金貸款支付剩余房款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另行選擇付款方式,經出賣人同意后10個工作日內到出賣人指定的地點就新的付款方式簽訂補充協議或交清剩余房款;如在上述期限內出賣人、買受人雙方無法就新的付款方式達成協議的,視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總房價款的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買受人在接到出賣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協助出賣人辦理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每逾期一日按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的,出賣人有權沒收買受人已付的房款。 買受人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獲批準的,必須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機構將買受人所貸款項一次性直接付給出賣人作為其所交的剩余房款。買受人因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其自行承擔。買受人在約定期限內辦好公積金貸款并經銀行審批通過后出賣人才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出賣人不承擔因公積金貸款原因導致的合同備案遲延責任。
附件五 關于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
1.相關設施的位置及用途
無
2.其他約定
無
附件六 關于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
交付的商品房達不到本附件約定裝修標準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三)款約定處理。出賣人未經雙方約定增加的裝置、裝修、裝飾,視為無條件贈送給買受人。
雙方就裝飾裝修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品牌、產地、規格、數量等內容約定如下:
1.外墻:【瓷磚】【涂料】【玻璃幕墻】【其他】【 】;。
2.起居室:
(1)內墻:【涂料】【壁紙】【其他】【 】;。
(2)頂棚:【石膏板吊頂】【涂料】【其他】【 】;。
(3)室內地面:【大理石】【花崗巖】【水泥抹面】【實木地板】【其他】【 】;。
3.廚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其他】【 】;。
(2)墻面:【耐水膩子】【瓷磚】【其他】【 】;。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其他】【 】;。
(4)廚具: 。
4.衛生間: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其他】【 】;。
(2)墻面:【耐水膩子】【瓷磚】【其他】【 】;。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其他】【 】;。
(4)衛生器具 。
5.陽臺:【塑鋼封閉】【鋁合金封閉】【斷橋鋁合金封閉】【不封閉】【其他】【 】;。
6.電梯:
(1)品牌: ;
(2)型號: 。
7.管道:。
8.窗戶:。
9. 。
10. 。
附件七 關于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的約定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可參照《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的內容對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進行約定。
該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關于保修期限的約定不應低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項目、期限及責任的約定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保修期限為 50 :(不得低于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
保修期限為: 5 (不得低于5年);
3.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于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
保修期限為: 2 (不得低于2年);
5.裝修工程: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于2年);
6. ;
7. ;
8. 。
(二)其他約定
附件八 關于質量擔保的證明
茲對本公司承建的平樂縣平樂東森廣場1#、2#、3#、5#、6#、7#樓做如下質量保證和承諾:
1、該房屋的質量經平樂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核定為合格工程等級。
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年限內,按國家規范規定內容范圍承擔保修責任。
3、業主在合理使用的前提下,本公司將對商品住宅的各項工程按以下期限保修:
(1)屋面防水保修五年。
(2)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保修五年。
(3)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保修二年。
(4) 墻面抹灰層脫落保修二年。
(5)管道堵塞保修二個月(使用不當造成堵塞除外)。
4、因用戶使用不當、擅自改動房屋結構和設備管線位置、不當裝修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所造成的損壞和質量問題,本公司不承擔保修責任。由此引起的相鄰房屋受損由住戶承擔相應責任。
承諾人:廣西宏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九 關于前期物業管理的約定
1.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2.臨時管理規約
附件十 出賣人關于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情況的說明
(如:該商品房公共管道檢修口、柱子、變電箱等有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
附件十一 補充協議
經出賣人、買受人雙方協商,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有效部分:
一、通知方式約定
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種通訊聯系以書面形式按合同第5、6頁中買受人的聯系地址及聯系電話送達對方,或報紙公告形式告知。郵寄憑證即為送達憑證,買受人是否簽收不受影響;
2.如買受人的上述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出賣人。否則,由此造成出賣人無法通知買受人辦理相關手續而形成的逾期責任全部由買受人承擔,逾期責任按相應條款處理;
3.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種通訊出賣人只按照上述地址發送,或以報紙公告形式告知,即應視作在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寄發郵局的郵戳之日;
(2)如果是傳真,則為發出之日;
(3)如果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4) 如果是報紙公告,則為發刊之日;
4.因通訊聯絡方式失效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變更方承擔。
二、出賣人已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明示的其它文件、證書及重要提示。買受人聲明已閱悉并理解上述明示的合同文本、補充協議及重要提示,且無異議,對所購買物業的狀況、交易條件、周邊環境已有充分的了解。出賣人宣傳資料不屬于構成要約或承諾,如合同約定與銷售廣告或宣傳資料不一致的,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
三、買受人應自行按相關部門規定交納所購商品房的契稅、合同印花稅等相關費用。
四、
1.買受人因未能按時向貸款機構還款而導致出賣人作為借款擔保人代買受人還貸的:
(1)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的代償行為發生的第二日起7天內將出賣人的代還款(含本金及利息)如數歸還給出賣人,每逾期一日按出賣人待還金額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有權按不高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價回購買受人所購的房屋(出賣人不計付裝修費用),為此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與出賣人一同到相關部門辦理解除該房屋的抵押登記、《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房屋預告登記等手續,買受人所購房屋的產權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回購該房屋之款在扣除出賣人代還款和買受人逾期償還出賣人代還款期間的違約金及買受人應承擔的其他費用后之余額由出賣人退回買受人,如不足則由出賣人繼續向買受人追償;
(3)如出賣人不回購該房屋的,出賣人有權拍賣該房屋來追償代買受人償還的銀行貸款及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買受人逾期償還出賣人代還款期間的違約金等),如不足則由出賣人繼續向買受人追償;
(4)如出賣人是在交付房屋給買受人后再回購或拍賣該房屋的,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騰房通知后30天內騰空該房屋并交回給出賣人,每逾期一天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論選擇何種付款方式,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前須交清房款后,出賣人方可為買受人辦理交房手續,因買受人未交清房款而逾期交房的,屬買受人責任。
3.《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費、房屋預告登記費、公共維修基金、辦理不動產權證、水電初裝費等用由買受人按照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收費標準繳納,此費用由出賣人代收代繳。
五、由于買受人的下列原因之一,出賣人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在本合同所載明的通訊地址錯誤、不詳或地址變更而未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的,導致交房通知無法送達買受人的;
2.買受人未按交房通知或公告指定的時間前來辦理交接手續的;
3.買受人拒不驗收房屋或因保修問題拒不收房或驗收房屋后非正當原因拒絕簽署《房屋交接單》的。
4.因上述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房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出賣人可以以郵寄、短信通知或報紙進行通知交房,接到通知日起7日內仍未辦理交房相關手續的,直接視為已交接,并按視為交接日開始計算物業管理費;
(2)出賣人通知的交房日期屆滿之日視為買受人交接驗收房屋之日,而且房屋損毀、滅失及其他風險由出賣人轉至買受人;
(3)該房屋的保修期從出賣人通知的交房日期屆滿之日起算;
(4)買受人從出賣人通知的交房日期屆滿之日起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共用水電分攤費;
(5)買受人逾期超過三個月不接收房屋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由買受人按已付房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解除合同的違約金。
5.買受人如違約而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時,須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向出賣人交付違約金,否則出賣人有權將交房時間順延至買受人交清違約金之日。
六、買受人所購房屋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即達到交房條件,對買受人提出需整改的問題由出賣人依據本合同第七章第十七條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但不視為質量不合格,買受人不得拒絕收房。
七、買受人無故解除合同的,應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總額的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八、《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時,出賣人除在辦妥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手續后6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款退回及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利息、違約金外,出賣人無須向買受人作出其他任何的賠償或補償,買受人的銀行貸款利息和房屋裝修及其他費用由買受人自理,出賣人不予承擔;如是買受人違約而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的,出賣人有權從應退回的房款中優先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
九、買受人若是以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解除時,則由出賣人在應向買受人退回之房款的限額內墊資代買受人償還銀行貸款而解除房屋抵押,該墊資數額視為出賣人已向買受人退回房款的數額;如出賣人應向買受人退回的房款數額不足以還清買受人之銀行貸款而留下余額的,該金額部分由買受人在5天自行解決及還清銀行,每逾期一天由買受人按該余額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十、《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時,雙方須于《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后7個工作日內一起到房屋產權登記機關注銷該套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抵押登記、房屋預告登記等相關手續,逾期未去辦理手續的一方視為其違約,每逾期一天由違約方則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時,如房屋已交付給買受人的,則買受人應30天內將房屋騰空并交回給出賣人,每逾期一天應按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十二、《商品房買賣合同》 解除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手續辦妥的情形是指:
1.雙方簽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協議書;
2.如買受人是以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則銀行貸款已還清,已解除房屋抵押登記;
3.應辦妥注銷《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房屋預告登記的手續;
4.如房屋已交付給買受人的,則買受人已將房屋交回給出賣人。
十三、買受人委托出賣人為其代辦房屋產權登記的,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關于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出賣人提交辦理產權證所需的各項材料,并按辦證時政府或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繳費標準預交辦理產權證所需稅費(多退少補)。如果買受人不按要求提交有關材料及支付相關稅費致使辦證受阻時,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應按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十四、買受人收房后因其裝修房屋過程中造成的水、電、墻體等損壞,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責任及賠償他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十五、買受人如對其房屋使用、管理不善而給他人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六、買受人應當遵守東森廣場的物業管理規定和業主規約,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和樓房外觀、公共管井管道的位置及使用功能,未經出賣人或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在公共部位、屋面、外墻、窗外添加任何設備設施,買受人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必須遵守物業管理公司的相關規定;如買受人違反前述約定的,應在接到出賣人或物業管理公司的整改通知后7日內完成整改,否則每逾期一日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如買受人的行為致使東森廣場不能按期通過規劃驗收而給出賣人或其他業主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出賣人或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拆除買受人擅自安裝的設備設施,因此導致的后果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十七、出賣人展示的模型及宣傳資料僅供參考,不作為具體承諾,雙方有關商品房買賣之事宜(含裝飾、設備標準等)均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為準。
十八、特別說明
小區內未出售的物業(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品房、商鋪、儲藏室等)由出賣人享有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十九、本補充協議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執行。
二十、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生效或失效。
本人已通閱本合同正本及其附件、補充協議,并經置業顧問解釋,充分知曉、理解合同正本及其附件、補充協議各條款之真正含義。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8
出售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國藉: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碼:
電話:
分協議書
第一條甲方經批準,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積____㎡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建筑面積____㎡,土地面積/㎡。
第三條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單價元/㎡,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付款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9
出售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經批準,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市用地面積_________㎡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___________使用年期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_的第____幢____號。建筑面積_________㎡,土地面積/㎡。
第三條甲方定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_售價為:單價______元/㎡,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_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__________須經______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_______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_____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_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乙方所購_____只作_____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_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_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預售的樓_,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10
備案號:_______________
售房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房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所購商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該商品房的具體幢號、建筑結構、設計用途、建筑面積如下
房屋幢號建筑結構設計用途建筑面積
該商品房交付時如有面積差異,以房屋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為準。
三、甲方應向乙方出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證件
1.國有地地使用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該商品房銷售價格為:實得建筑面積(即套內面積)_________元/平方米(公攤面積按建造成本折算入實得面積單價),房款共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及付時間甲、乙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辦理。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給予乙方_________%優惠,即實付房款總額_________元。
2.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首付房款_________元,余款在__________________付清。
3.甲、乙雙方約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屬貸款(按揭)購房,甲、乙雙方就此項內容另訂補充合 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房款,屬乙方違約。甲方按下列第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應付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按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甲須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竣工驗收(包括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和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給乙方,如因__________________,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屬甲方違約,乙方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應付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持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積與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差異在±_________%(含本數)至±_________%以內,按實測面積結算房款;差異超過±_________%(含本數),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給付利息。
2.合同繼續履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預售商品房在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和修改,必須在調整和修改的方案批準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提出退房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給付利息。
十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給乙方時,該商品房的配套環境和配套設施,必須符合甲方售房時所作的承諾和雙方約定。該商品房的裝飾、裝修、配套設施、設備的標準、保 修責任和質量要求,必須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所作的說明、規定和承諾。
十二、甲方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后,應協助乙方在_________日內到房屋產權監理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權屬登記的,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處理。
1.終止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并按乙方已付房款的____%支付違約金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三、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依照政府相關規定,同時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交簽訂補充協議。
十五、本合同連同附件及補充協議共_________頁,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成都市房屋產權監理處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種約定處理。
1.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11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 ______ 郵 碼:___ __ 電話: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 別:
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 編: 電話:
第一條 甲方經批準,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積____㎡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筑面積____㎡,土地面積/㎡(其中:基底分攤____㎡、公用分攤____㎡、其他____㎡)。
第三條 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單價元/㎡,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 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一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12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 聯系電話: ×
委托銷售經紀機構: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營業執照注冊號: ×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 ×
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國籍√】【戶籍所在地】 : 中國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 【營業執照】 【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買受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坐落于 北海市北海大道科前路3號 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桂(20__)北海市不動產權第0052248號,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51436.56 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為 城鎮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 2090 年 02 月 21 日。
2.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核準名稱為中電都會悅府,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建字第 號、 號,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 號。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北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批準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為北審批建(20__)053
號 。
第三條 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 】。
2.該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體結構為 剪力墻 ,建筑總層數為 14 層,其中地上14層,地下 1 層。
3.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 5 【幢】【座】【 】 _x001f_ 單元 層 號。房屋竣工后,如房號發生改變,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北海吉力勘測設計有限公司 ,其預測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筑面積 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為 2.9 米,有 個陽臺,其中 0個陽臺為封閉式, 個陽臺為非封閉式。陽臺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為準。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未抵押】。
抵押類型: × ,抵押人: × ,
抵押權人: × ,抵押登記機構: × ,
抵押登記日期; × ,債務履行期限: × 。
抵押類型: × ,抵押人: × ,
抵押權人: × ,抵押登記機構: × ,
抵押登記日期: × ,債務履行期限: × 。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預售的證明及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4. × ;
5. × 。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記備案或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1 %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本合同中有關該商品房的價款、定金等結算幣種為【人民幣】。
第六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 2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人民幣 (幣種) × 元,總價款為 人民幣(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
2.按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人民幣 (幣種) 元,總價款為 人民幣(幣種) 元(大寫 元整)。 。
3.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
4.按照 ×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人民幣 (幣種) 20000.00 ,
貳萬 元(大寫),該定金于【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時【抵作】商品房價款。
(二)買受人采取下列第 4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 年 × 月 ×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 年 × 月 × 日前分 × 期支付該商品
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應當于 × 年 × 月 ×日前支付。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 】。買受人應當于 × 年 × 月 ×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占全部房價款的 × %。
余款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向 ×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
按照附件四執行 。
(三)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本工程建設。
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機構為廣西北部灣銀行北海分行,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名稱為中國電子北海產業園發展有限公司,賬戶: 。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第八條 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l)和(2)不作累加)。
(l)逾期在60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1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 60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l)項中的期限相同)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30 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1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3 (該
比率不低于第(l)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及附件四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
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九條 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 、2、 3 、 × 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3. 買受人要求在約定交房時間20__ 年09 月30 日之前交付的,買受人同意該商品房在
20__ 年09 月 30 日前經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五方驗收合格即可交付使用。
買受人收房后,出賣人不承擔違約交付責任 ;
4. × .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條 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一)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并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達到本期竣工驗收,以相關政府部門最終審批為準 ;
2.供電: 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并正式供電。
達到本期竣工驗收,以相關政府部門最終審批為準 ;
3.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 本樓盤無供暖設備 ;
4.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并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
達到本期竣工驗收,以相關政府部門最終審批為準 ;
5.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6.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7.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以上第1 、2 、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第4 、5 、6、7 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以上設施中第1、2 、3 、4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 元的違約金;
第6 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 元的違約金;
第7 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 元的違約金。
出賣人采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于約定交付日后 × 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2) × 。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為準)
1.小區內綠地率:20__ 年 09 月 30 日達到 規劃許可要求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20__ 年 09 月 30 日達到 規劃許可要求 ;
3.規劃的車位、車庫:20__ 年 09 月 30 日達到 規劃許可要求 ;
4.物業服務用房: × 年 × 月 × 日達到 × ;
5.醫療衛生機構: × 年 × 月 × 日達到 × ;
6.幼兒園: × 年 ×月 × 日達到 × ;
7.學校: × 年 × 月 × 日達到 × ;
8. × ;
9. × 。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關于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十一條 交付時間和手續
(一)出賣人應當在 20__ 年 09 月 30 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 , 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
前 10 日(不少于10 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地點。
× 。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九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九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并按照第十二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范、標準自查驗次日起 30 日內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后再行交付。
(l)屋面、墻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管道堵塞;
(3)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5) × ;
(6) × 。
3.查驗該商品房后,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于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l) 如買受人未能按入住通知書規定的期限辦理入住,則自出賣人入住通知書規定的交房期限開始之日起,即視為出賣人已交付該商品房,與該房屋有關的風險責任隨之轉移到買受人。該商品房交付后買受人應承擔的一切費用,自入住通知書規定的買受人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期限開始之日起計算;其他按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2) × 。
第十二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l)和(2)不作累加)。
(l)逾期在 60 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于第八條第1 (l)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1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于第八條第1(l)項中的比率)。
(2)逾期超過 60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l)項中的期限相同)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1 %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3 (該比率應當不低于本條第l(l)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 。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三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測繪報告,并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2 種方式處理。
1. 根據第六條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 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 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1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小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 預測套內建筑面積(實測套內建筑面積一預測套內建筑面積)x 100 %
2. 根據第六條按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l)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筑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筑面積小于預測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建筑面積誤差比= 預測建筑面積(實測建筑面積一預測建筑面積)x 100 %
(3)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3. 根據第六條按照套計價的,出賣人承諾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詳細尺寸,并約定誤差范圍。該商品房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雙方約定如下:
× 。
4. 雙方自行約定:
× 。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十四條 規劃變更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雙方簽訂合同后,涉及該商品房規劃用途、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劃許可內容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變更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復。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1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第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雙方簽訂合同后,出賣人按照法定程序變更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 供熱、采暖方式;
3. × ;
4. × ;
5. × 。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復。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1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六條 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并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1 %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二)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范、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 。
(2)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1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l)、 × 、 × 方式處理(可多選):
(l)及時更換、修理;
(2)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3) × __ ;
(4) × _ 。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筑隔聲和民用建筑節能措施
1.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標準,標準名稱: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標準文號: GB/T18883-20__ 。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筑隔聲情況符合【國家】標準,標準名稱:《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 ,標準文號: GB50118-20__ 。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筑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1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后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并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若該商品房交付已超過60日或者雖未超過60日但買受人已對該商品房進行包括但不限于裝修、堆放物料、擺放家具等對室內空氣質量有影響的行為的,買受人不得再以空氣質量不合格為由向出賣人主張任何權利。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 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 因買受人未經出賣人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結構 、管路、防水、裝修等保修范圍內的設施 。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 15 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八條 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 陜西海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擔連帶責任。
關于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十九條 預售合同備案及預告登記
(一)出賣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不超過 × 日)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并將本合同登記備案情況告知買受人。
(二)有關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其他約定如下:
1、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第二十條 房屋登記
(一)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二)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730 日內取得房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 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 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三)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前期物業管理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為 北海昌振順達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
(二)物業服務時間從 × 年 × 月 × 日到 × 年 × 月 × 日。
(三)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為【包干制】【酬金制】【 × 】物業服務費為 元/月? 平方米(建筑面積)。
(四)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查驗并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地下停車場、活動用房等以及其他未計入公攤的部分,產權及經營權歸出賣人所有__ 。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 歸出賣人所有 ;
2.會所: 歸出賣人所有 ;
3. 。
第二十三條 稅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稅費。因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導致買受人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而增加的稅收負擔,由 買受人 承擔。
第二十四條 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不采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并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于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
5.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6. × 。
7. × 。
第二十五條 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采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 15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北海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八條 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見附件十一)。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 頁,一式 ×份,其中出賣人 × 份,買受人 × 份,【 × 】 × 份,【 × 】 × 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