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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發布時間:2022-11-16

東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精選14篇)

東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基礎上,就乙方自愿購買甲方所有的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交易房屋具體情況

  1、房屋地址:__________

  2、房屋面積總面積:__________㎡,主房面積:__________㎡,車庫面積:__________㎡,配房面積:__________㎡,閣樓面積:__________㎡,房屋結構:__________㎡,產權:_________年,房屋用途:_________,購房合同編號:_________。

  第二條、交易房屋價款及給付方式

  1、房屋的交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元整)。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簽訂之日后甲方貸款余額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由乙方以銀行按揭方式支付月供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元整)。房屋如能辦理更名手續乙方應在更名辦理時一次性支付甲方剩余房款,甲方積極配合辦理更名手續,本合同簽訂履行后甲方不再支付與本房有關系的任何費用。

  第三條、稅費承擔

  1、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更名、辦一手房房產證等行為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交易稅費、過戶所產生的費用等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并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退還乙方所有已支付房款并賠償乙方所有損失及違約金20萬元(貳拾萬元整)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法律責任。

  2、經雙方協商確定,甲方在交房當日將水、電等費用結清。

  3、甲方于房產證可辦理后積極無償配合乙方辦理房產證辦理、過戶、更名等手續,甲方應在物業通知領鑰匙10日內向乙方騰空房屋并交付使用,甲方如未能按時配合乙方辦理所有手續及交房甲方應賠償乙方違約金20萬元(大寫)貳拾萬元整。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貳拾萬元整)。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貳拾萬元整)。

  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積極配合將該房屋過戶到乙方名下,甲方自愿支付乙方20萬元(貳拾萬元整)作為違約金。

  4、如乙方為按時向銀行支付按揭造成甲方貸款逾期等不良記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并支付甲方相應損失計違約金20萬元(貳拾萬元整)。

  5、乙方如未能按規定積極配合甲方辦理房權證交易手續甲方有權提出中止合同并要求索賠損失。

  6、本房如因天災等一切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所產生的一切損失雙方互不賠償互不追責。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律師事務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東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將甲方所有位于老隆鎮福榮街供電大樓宿舍706號房產轉賣給乙方,F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老隆鎮福榮街供電大樓宿舍706號房產及屋內所有家俬(沙發一套、飯桌椅一套、床3張、衣柜3只、桌3張、熱水器及廚房設施若干)一同轉賣給乙方。轉買價為人民幣貳拾壹萬玖仟元整(219000.00元)。

  二、過戶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同意全程無償陪同乙方辦理公證手續和過戶手續。

  三、付款方式:分兩期付清,第一期: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日止付拾萬元(¥100000.00元)。第二期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付清尾款人民幣壹拾壹萬玖仟元整(¥119000.00元)。

  四、付清房款之日,房產權、房產證及屋內家俬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00元),交付甲方購房定金兩個月內,甲方不得再次轉賣房屋。如甲方再次轉賣須賠償乙方人民幣貳萬元整(¥20__0.00元)。

  六、如乙方到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權重新處理房產,并扣除乙方貳萬元整(¥20__0.00元)。

  此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兩位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日期:20__年__月__日

東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交易房屋的基本情況

  1、,位于合肥市經濟開發區徽園“綠色港灣”。

  2、該房屋面積約為平方米,房屋類型為高層全框架結構,最終面積、結構和成交價格以單位公布的正式文件為準。

  第二條、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1交價格,另加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xx00)的轉讓費為最終成交價格。乙方須于簽定本合同后將人民幣叁拾萬零肆仟元整(¥304000)作為該房屋款轉至甲方,以后補繳費用由乙方自付。

  2、乙方付款后,甲方開具給乙方的收條的單位繳款收據作為已付款憑證。

  第三條、房屋交接

  1、單位正式公布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書面通知,并移交房屋鑰匙給甲方后,甲方通知乙方辦理交付手續。

  2房屋產權資料,該房不得出租不得轉賣。

  3、甲方因該房而造成一切經濟損失(房屋的稅收、退休后半價電費),由乙方負責補償。

  第四條、責任與權利

  1、甲方獲得該房屋的房產證后,甲方保證轉讓上述房產已征得其他產權共有人的同意。

  2、乙方享受甲方單位對該集資房的部分優惠條件,(實物補貼除外)。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合肥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容,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東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4

  甲方(賣方):姓名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乙方(買方):姓名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位于_______________房屋(地址暫以甲方所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以下簡稱該物業)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并愿共同遵守之。

  一、物業狀況:

  1、甲方承諾已就該物業在杭州銘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辦理了合法的購買手續,并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甲方是該物業的唯一購買人,甲方保證該物業產權清晰、權屬明確,無第三人異議情況出現,且無自身原因辦理不出房產證、土地證、契證的情況出現,否則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根據該物業《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

  二、意向內容:

  1、甲方同意在取得該物業房產證、土地證契證的條件下,以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元整)購買該物業,甲方負有出售該物業給乙方的義務,不得將該物業出售與其他方,否則承擔違約責任,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元整)。

  2、乙方同意在甲方取得該物業房產證、土地證、契證的條件下,以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元整)。的價格購買甲方該物業,否則承擔違約責任,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元整)。

  3、本意向書確定的房款價格為甲方將此物業售于乙方的最終價格,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價、降價,否則視為違約,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元整)。

  4、甲,乙雙方于甲方取得該物業之房產三證之日起工作日內簽定正式的《房屋轉讓合同》,雙方應積極辦理該物業之過戶手續。

  三、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于收到乙方定金之日將該物業交付乙方。

  2、甲方在收到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辦理房屋三證資料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告知乙方,并去銀行辦理尾款還清事項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于之日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元整)定金于甲乙雙方簽訂該物業之《房屋子轉讓合同》之日轉為首付款的一部份。

  2、乙方于甲乙雙方簽訂該物業之《房屋轉讓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幣元整(大寫:

  _____元整)。余款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元整)辦理銀行商業按揭年。在簽訂本意向書之日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元整)于甲方。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在簽定該物業之《房屋轉讓合同》之前違約不賣的,則甲方需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元整),并賠償乙方對該物業所投入的裝修費用以及損失。如乙方在簽定物業之《房屋轉讓合同》之前違約不買的,則乙方定金由甲方沒收不予返還,甲方無須就乙方對該物業所投入的裝修費用及損失予以賠償。

  2、如該物業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該物業之房產三證不能過戶至乙方名下的,則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元整)。

  六、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在辦理該物業的過戶手續中產生的稅費。

  2、乙方愿意承擔該物業的物業維修基金及物業管理費。

  3、該物業所有真實情況,甲、乙雙方已清楚明確,風險預見。

  4、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訴訟。

  5、本意向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東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5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并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土地用途為:_________。

  甲方經批準,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建筑物的建筑結構為_________結構;建筑物地上層數為_____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_____層。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現房產權登記備案號為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路_________幢(號)_________層___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準的規劃用途為_________。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是非封閉式。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建筑層高為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筑設計及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2;該房屋建筑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3;該房屋相關情況說明(抵押關系、資料關系、相鄰關系及小區平面布局)見本合同附件4;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5。

  第三條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筑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暫定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3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筑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筑面積以__________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形象進度)已建設到_________。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房款交付于甲方的預售款監管帳戶(預收款監管機構: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預收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1中約定明確。

  第七條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____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1、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余房款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權的,應當自合同約定之乙方應交付房款期限屆滿止的3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沒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視為放棄權利。

  2、_________。

  第八條簽訂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筑設計(見附件2),確需變更的應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并報規劃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在獲得批準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筑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_%違約金。

  第九條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布局(見附件4),確需變更的應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_%違約金。

  第十條甲方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將取得的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發生時采取了適當救護措施,并在_________日內書面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日萬分之____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___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1、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2、_________。

  第十二條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標志為_________。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從甲方通知的乙方應當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擔該房屋的物業管理費,并承擔該房屋毀損滅失的全部風險;如果由此導致甲方承擔其他連帶責任,甲方除按照承擔連帶責任的實際損失進行追討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總價款_________%的違約金。

  2、_________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

  如因甲方的責任,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處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

  甲方在產權登記中應當履行的義務成就的,應當向乙方發出辦理產權登記的書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若乙方不履行其在辦理產權登記中所應履行的義務,導致產權登記遲延辦理或無法辦理,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約定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接收催告書后,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至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房屋交付后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六條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3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_________倍給予補償。如主體結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應當共同委托本市(或者國內)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并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一方向另一方發出共同檢測的書面意見后_________日內,另一方不作答復的,視為同意對方可以單獨委托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并同意該機構做出的書面鑒定意見。

  第十七條該房屋交付后,房屋權屬證明辦妥前,乙方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條第二款的方式委托本市有資質的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八條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____%,在退還房價款時一并支付給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十九條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保修范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頒布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之規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約定。

  第二十條甲方已選聘_________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并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五)。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為____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______使用公約》(見附件5)。

  第二十一條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______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本合同甲方的)與該房屋相關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項下乙方享有的權益(房屋期權),乙方可以依法轉讓、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復及其他任何聯系,必須采用用書面形式,且首先采用直接送達方式送達,直接送達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國外的可采用掛號郵寄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于另一方簽收時視為已送達;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后(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第_________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若郵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國法律所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

  第二十四條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為準。本合同的正文、補充條款、附件以及補充協議中的填空部分,手寫體與鉛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圖章條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寫體為準。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甲方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若甲方逾期不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并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登記備案后,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_________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二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1、向_________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各執壹份。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東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6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方) 身份證號:

  協調說話人: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房產轉讓于乙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履行。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在 , #樓 單元 層 室(東戶) 經濟適用房轉讓給乙方。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攤面積為 平方米,該房屋土地使用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對上述房屋已經充分了解,同意購買上述房屋。

  第二條 房屋轉讓價格:甲方同意以 元/建筑平方米將房產轉讓于乙方,

  乙方認可現有建筑面積,當測繪面積與現有建筑面積有誤差時,甲乙雙方不再追究,轉讓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三條因該房產關系為“經濟適用房”,在該房產未過戶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權轉讓金的同時,甲方應將該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購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產證尚未辦理,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房產證,并且交與乙方保管。在該房產滿足過戶條件(包括但不限于購買時間超過5年以上)時,甲方應按乙方指示將該房產過戶至乙方名下;若該房產過戶手續費用過大,乙方可以不辦理過戶手續,并且甲方無條件同意乙方享有該房產的一切權利。

  第四條若過戶時相關機關要求甲乙雙方提交該房產轉讓協議,則甲方應配合乙方簽訂房產轉讓協議(該協議僅供過戶之用,不實際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該房產轉讓款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若過戶時因政府優先回購或甲方違約從而導致乙方失去房產所有權,甲方應退還乙方的使用權轉讓金、利息(按照日0.04%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轉讓金之日起計算)及房屋的增值價值外,還要承擔乙方添加的附屬設施及房屋裝修費用(不折舊)

  第六條 在該協議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單位拆遷該房或其他原因,向該房產支付賠償的相關價款,甲方應以自己名義領取后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八條在該權屬未變更之前,甲方僅為該房產名義上的權利人,甲方不得再將該房產進行買賣、抵押等處分行為;乙方為該房產的實際權利人,該房產的一切權利由乙方行使,一切義務由乙方承擔。除上述所述購房手續外,乙方在使用、處分房產時需要甲方配合辦理相關手續的,甲方有義務予以配合。

  第七條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楚,確保該房無抵押貸款等經濟問題,并且保證已結清該房的全部房款,若發生該房屋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等,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與乙方無關。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若致使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兩種方式解決: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住址: 住址:

  工作單位: 工作單位: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說話協調人:(簽字)

  甲方家庭成員簽署:

  聲明

  聲明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系 的配偶。

  上述聲明人聲明如下:

  聲明人認可 與 于20__年 月 日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本人同意將該房產的產權按《房屋轉讓協議》約定條件轉讓給 .

  特此聲明

  聲明人簽字、指模:

  201 年 月 日

東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地址及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地址及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購銷_________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座落在_________渡假村_________組團內_________樓房_________棟。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面積以_________省《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為準。

  二、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筑稅和公證費。

  三、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為定金)。待房屋建設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_________%。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房屋建筑稅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四、交房時間: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_________天內將購房款結清。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費(按房價的_________/日計取)。

  六、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電半年,暖氣一個采暖期)。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擔應交房屋售價_________的罰金。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八、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渡假村管理辦法。

  十、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兩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圍圖(略)

  2._________渡假村別墅暫行管理方法(略)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東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8

  出賣人:__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20_年3月18日,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出賣人將百萬莊商品房第三幢六號房出售給買受人,現對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六條第十五條第三款予以變更。

  二、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六條及第十五條第三款變更為:“買受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總房款為694915.15元,買受人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每半年支付房款 元,在三年內付清全部房款”。

  三、如買受人未能按上述期限支付房款,仍按原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七條承擔違約責任。

  四、其他事項約定:以原出賣人及買受人20_年3月18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

  五、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買賣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需變更協議條款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買賣雙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向出賣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八、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賣人:

  買受人: 20_年 8月24日

東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9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買受人應在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與出賣人簽訂面積及房款差異結算協議,并結清相關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不予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并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或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由此產生的風險和不利后果均由買受人承擔。

  該商品房的預測面積是按照現行房產測量規范及有關補充文件預測所得。該商品房交付時,如因政府的相關房產測量規范、文件調整導致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的,不視為出賣人違約,亦不適用合同第十三條有關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雙方同意按照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差異,由買受人和出賣人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二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即  年   月  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2、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出賣人支付購房總價款的 %的首付款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其余價款     元,買受人以 方式向        銀行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第三條 貸款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納的全部費用,并承諾自己的實際情況完全符合相關的辦理條件。如因買受人的實際情況與相關要求和條件不符合或因買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導致銀行拒絕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要求變更貸款金額、首付款比例、貸款年限、或要求買受人補充資料、或另行提供擔保人時,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并與出賣人協商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買受人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容以貸款銀行確定的為準)并辦理按揭貸款;買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資料或提交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賣人通知辦理按揭貸款手續之日起7日內仍未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買受人違約。

  (1)逾期在30日之內的,買受人應每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30日后,買受人應于逾期滿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購房余款和違約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成數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準為準。如銀行批準的貸款額度與買受人申請的額度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以自有資金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銀行批準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買受人延遲支付上述款項的:逾期在三十日內(含三十日)的,應每日按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選擇 銀行住房公積金按揭付款方式,則需遵照以下條款執行:

  (1)買受人應于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后7日內與前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公積金貸款成數及年限以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為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貸款額度小于買受人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接出賣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付清。買受人應根據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要求及時補充資料,并配合出賣人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若買受人在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后15日內仍不能與上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的,應于前述15日屆滿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購房余款或書面通知出賣人按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辦理貸款,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應自出賣人發出通知后的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容以貸款銀行確定的為準)并辦理按揭貸款,逾期的違約責任和處理按照第二條第2款規定執行。

  (4)在出賣人保證期限內,如因買受人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導致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出賣人有權向買受人追償。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后的次日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承擔的擔保金額及出賣人在此過程中發生的包括律師費等其他費用支出,否則,買受人還應從出賣人實際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每日按出賣人承擔金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5)因買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貸款銀行解除與買受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而導致出賣人為買受人償還貸款銀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項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包括銀行)代為償還的按揭貸款余額及貸款利息、滯納金、違約金、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房屋所有權證轉移登記所繳納的稅費等相關的一切費用和直接及間接損失。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賣人騰退該商品房,買受人已經裝修的部分無償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不予以補償。

  第四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補充

  發生下列情形導致合同項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據實予以延期,不適用合同第十條有關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違約責任條款,但出賣人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作為免責依據:

  A.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等強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災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逾期交房,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規劃、設計變更約定的補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發生變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后30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雙方權利義務仍按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3、本合同中所稱的“商品房設計”是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套內戶型設計及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所在樓宇的用途設計,“設計變更”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個樓宇的用途變更。

  4、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局部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若變更無需經過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則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可對原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

  5、因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面積發生變化的,雙方應按照本補充協議約定第五條處理。

  6、鍋爐房、變電室/箱/站、調壓站、垃圾處理站、化糞池及其他小區配套設施及功能性設施等尚未最終確定的建筑及設施,不屬于環境布局范圍之內,買受人同意出賣人為了小區的整體利益或應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對上述設施的最終位置進行調整。最終位置以實際交付為準,屆時本合同繼續履行,且出賣人無須因該調整向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時間之前,出賣人應以短信發送/電話通知/登報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以發送短信或登報形式通知買受人的,通知的送達時間為短信發送之日或登報之日。出賣人以電話通知的,通知送達的時間為電話接通時間,雙方在房屋交付現場補簽交付通知書。屆時,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為交付時間,以房屋所在地為交付地點。

  2、買受人持辦理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并交接商品房鑰匙后,即為合同項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

  3、如出賣人已如期發出商品房交付通知書或買受人已經領取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而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仍未接收商品房,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自視為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此后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4、買受人同意接受出賣人的提前交房。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提前交房通知書后,應在出賣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內接收房屋,若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未接收商品房的,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該房屋的風險責任歸買受人承擔,此后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5、如買受人需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賣人可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對買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時,買受人認為房屋本身或者環境、設備存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形,雙方應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規和合同約定處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對房屋及裝修質量、公共設施、設備、質量提出異議的,出賣人應當給予解釋和說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買受人可委托有資質的檢測部門對其提出的異議部分進行質量檢測,如檢測部門提出返修意見的,由出賣人承擔費用,反之由買受人承擔。

  8、買受人沒有按照合同及本協議之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或其他應付款項之前,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

  9、如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賣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裝工程或出賣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被延誤,則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交付日期順延相當于該等時間影響持續的期間,而無須為該延誤負任何責任,也無須對買受人補償任何費用。

  10、出賣人推遲交房可以電話或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報紙公告等方式通知買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時,買受人如對房屋質量有異議的,則應書面提出。

  買受人在接受房屋時,除房屋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質量問題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裝修裝飾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接受房屋。否則,視為出賣人已經完成交付義務。

  買受人在辦理商品房接收手續過程中,認為有需要維修的事項,應按《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的規定要求出賣人承擔保修義務,但維修事項不能作為買受人拒絕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房責任的理由。

  12、買受人本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往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交付手續,但其委托代理除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公證委托,并于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原件;

  買受人本人與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攜帶各自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同時前往 ,向出賣人當面辦理房屋交付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第七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違約責任的補充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四)的標準,包含以同等品質的材料、設備替代的情形。如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標準與附件四中約定標準不符的,出賣人應使之達到原標準,但出賣人修改后的標準或使用的相關材料標準等同于或高于原標準的,買受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出賣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八條 商品房產權證的辦理

  1、若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所購商品房的房屋產權證的,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后向出賣人提交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資料(包括購房合同、夫妻雙方或單身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戶口薄及其監護人身份證和戶口薄復印件、購房收據、委托書、面積結算協議等)以及相關費用(含專項維修資金、相關稅費、面積差異結算款等,如有變化以房管部門、稅務部門的最新規定為準)。否則,每逾期一日出賣人可按照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的標準向買受人收取違約金并順延為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間。

  2、若買受人自行辦理房產證,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后自行向相關申請辦理產權證并承擔相應費用,逾期不自行辦理的,由買受人承擔相應后果。

  第九條 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出現屬于保修范圍內的問題,應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派員予以答復和檢修,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時給予保修服務;如因不可抗力、買受人裝修及使用不當等不可歸責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對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需買受人協助時,買受人應先行提供便利,對買受人造成損害的,按規定如實進行補償。若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不及時協助,對于擴大部分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應保護出賣人設置在室內及公共區域的配套設施和管道。買受人對移交的房屋進行二次裝修時,不得損壞房屋建筑結構及配套設施、管道,裝修方案須符合政府相關規定并報物業管理公司備案,買受人進行裝修施工或裝修完畢的房屋不得影響室內及公共區域配套設施、管道及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應承擔相應恢復及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同附件二的補充約定

  出賣人已向買受人現場公示了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買受人對報告中披露的該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構成方式予以認可。

  十一 關于前期物業管理,約定如下:

  (1)物業管理單位和委托期限

  本項目的物業管理單位為河南常綠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該項目業主委員會成立后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2)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a)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b)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c)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e)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6)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f)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3) 物業管理相關服務費用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干制。

  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于該項目《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辦公費用;

  (七)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九)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4)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和本物業所在地相關法規規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攤:

  a)由擁有或涉及相關權益的業主投票并獲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權通過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b)緊急情況需要即時處理的,由物業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5)物業管理用房

  開發商按照規定向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產權歸屬全體業主所有,由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服務期內無償使用。

  第十二條 其他

  (一)、鑒于該項目自身屬性、規劃思路、開發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區的特點,且系分期多年開發,同時根據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筑也將分期建成交付,因此買受人同意:

  (1)除買受人所購買商品房所屬區域外,其他區域的所有規劃(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規劃、組團設置及布局、環境設置及布局、公建和配套設施設置及布局、樓宇布局、道路設置及布局等)、開發時間及開發模式等出賣人均有權做出調整,最終以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為準;對于這種調整買受人同意不提出異議;

  (2)除買受人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補充協議及相關附件約定的交付項目按約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項目(政府實施的除外)的交付時間以雙方約定為準。

  (3)買受人在使用道路中應當遵從出賣人的提示及項目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實施阻斷道路、封閉道路、圈占道路、毀損道路設施、隨意停放車輛及其他妨礙道路正常使用的行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設的橋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達到使用條件。

  (5)商業配套設施投入使用的具體時間,由產權所有者確定。出賣人對商業的經營業態、開業時間等僅作概況介紹,對此并不保證。

  (二)、該項目內的公共景觀設施由全體業主共享并承擔管理維護費用。

  (三)、關于本項目內配套設施的所有權。

  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公建、車位、車庫、會所、幼兒園、公共車棚等為出賣人投資建造,所有權屬于出賣人。出賣人本著首先滿足業主需要的原則,對以上配套進行銷售(出租),售價(租金)另行約定。

  (四)、為保證車位的正常使用,買受人須與出賣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簽署有關車位使用的協議書,并根據協議約定使用車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權的車位;同時應按協議約定按時交納相關費用并自覺遵守協議中其他約定。

  (五)、由于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氣、暖氣管道、煙道、電路設施、公共污水井的檢查、維修等),出賣人或物業服務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有權進入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及附屬院落,但應事先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義務予以配合,因買受人原因,包括作為及不作為給出賣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六)、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與現場示范單位可能存在部分差異,買受人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時已了解這種差異可能存在,并了解這種可能存在的差異對其所購房屋帶來的影響;買受人同意所購商品房的交付以買賣雙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包括補充協議)的約定及交付時的實樓為準,上述變化不作為買受人退房及索賠的理由。

  (七)、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樓宇、組團及區域的命名權(含更名權)歸屬出賣人;

  (八)、規劃上專屬于特定房屋的飄窗、空調機位等(以下簡稱“附帶部位”),歸該房屋的業主專有。該部分的保修、維修責任,視同專有部分。買受人已了解該附帶部位不計入產權面積,亦不作為計價面積,如將來因測繪規則變化等原因導致該部分被計入產權登記面積,買受人須另外支付合同價款,須按合同關于面積變更的約定處理。雙方應就面積變化簽訂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以便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由此須支付的相關稅費由買受人承擔。

  該附帶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權以及是否需要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費和采暖費,依照法規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鑒于附帶部位系無償取得,因此亦不作為商品房的交房條件。購買商品房的買受人在使用附帶部位時不得違法改變其形狀、大小及用途,并應遵守《臨時管理規約》和后期業主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規則。

  買受人對房屋進行改造后,導致該房屋的實際使用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由此產生任何權利義務變化的,均與出賣人無關。

  (九)、為追求社區整體效果,每棟住宅外檐裝飾材料的材質、敷設面積和色彩會有差別,出賣人在示范單位和宣傳資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將會根據小區整體要求進行局部調整,買受人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按面積計收的各項費用,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前,按照合同約定的建筑面積作為計費依據;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后,以產權登記的建筑面積作為計費依據。政府相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項下商品房的有線電視、通訊、采暖等配套設施需由買受人向該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辦理開通使用手續并繳納相關費用。

  (十二)、該房屋內的所有電器設備由生產廠商直接提供保修,具體保修辦法和保修期以生產廠商提供的保修文件為準,若因該等電器設備質量事故造成買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損害或物質損失,由買受人向生產廠商索賠,出賣人給予相應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條款約定或雙方同意解除合同外,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單方解除合同。

  買受人購買力、財產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出賣人財產、經營狀況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房產貶值或升值、市場變化、經濟形勢變化均屬商業風險范疇,任何一方不得據此主張解除或變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仍應依法或依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合同因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的,雙方應在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后三個工作日內互相配合辦理本合同備案登記的注銷、抵押登記注銷、預告登記注銷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續,出賣人在前述各項手續辦理完畢、買受人將房屋交還給出賣人后的十個工作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應計算違約金或利息的,退款時一并計算。

  (十四)、乙方了解,項目的地面規劃將有可能根據規劃的調整而進行優化與調整,交付標準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如有變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通訊聯絡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載明的電話、傳真和通信地址為準,雙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一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五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十六)、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書面通知的送達方式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項目所在地主要地方報紙媒介公告送達;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達時間為(1)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后三日,(2)或公告見報三日后視為送達。因一方提供的聯系地址不準確或地址變更而導致對方未能實際收到相關通知的,后果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十七)、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頂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損害對方的人身權、財產權等權利。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八)、關于合同以外資料的效力

  (1)凡在簽約之前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通過口頭、書面、實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頭講解、廣告、樓書、示范單位、沙盤、模型等)所表達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出賣人的售樓書、售樓廣告中的資料、數據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

  (2)出賣人對規劃建設范圍之外的環境、公共設施、道路交通等的說明或介紹,僅為買受人提供參考信息,不構成出賣人的允諾。

  (3)出賣人展示的樣板房功能僅為空間布局向導、裝修裝飾和家俱擺放指引,不能理解為交樓標準或合同的樣品

  (4)因比例或表現方法所限,部分附屬物或構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圖和模型上標示。

  (十九)、在“常綠·桃花源”項目配套設施交付之前,出賣人有權在項目內進行該項目的廣告宣傳活動,但以不影響已入住業主的正常生活為限。

  (二十)、“常綠·桃花源”為出賣人商標。(桃花源不是出賣人商標)

  十三 項目紅線內外不利因素說明

  為幫助客戶慎重選購房屋,現提示購房人在簽署法律文件前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紅線外不利因素說明

  1、3、4、37公交車站點,距離常綠·桃花源約200米,目前尚無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對此提供保證。最終以政府實施為準。

  3、小區北側距離紅線約3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小區東側距離紅線約10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可能會對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4、小區東側、南側道路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5、小區東北角有垃圾中轉站,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7、出賣人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環境不利因素影響。

  注:上述提示內容系本公司根據20xx年6月份所獲取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與概述,未必包含該區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為銷售承諾。若資料有誤差或變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2)紅線內不利因素說明

  1、本小區紅線內現規劃有以下公共配套設施,在符合國家標準的前提下,仍可能對相鄰的住宅產生影響。

  2、小區南入口、北入口、東入口,可能對周邊住戶造成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3、1、2、3、5、20、21號樓設置商業,可能有噪音、燈光、排煙排氣等影響。

  4、小區內規劃有景觀噴泉和健身器材,供業主觀賞和使用,請遵守安全提示。

  5、小區內設有配套公建、配電設施,可能會給周邊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6、項目停車方式為地上車庫和地下停車場,地下停車場臨近樓棟有出入口,可能對停車周邊住戶產生噪音、尾氣及燈光的影響;

  7、項目中除已經明確交付日期的住宅單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時間將結合項目整體開發計劃進展安排。

  8、小區各樓棟分布有各種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9、出賣方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不利因素的影響。

  10、以上信息,基于經政府批準的規劃及設計方案;因規劃及設計方案調整而導致信息變化的,以最終政府批準的規劃及設計方案為準。

  十四、 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如有沖突,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十五、《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之未盡事宜及履行過程中的變更,可經雙方協商后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十六、買受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將應付款項通過出賣人現場POS機刷卡或以現金方式支付于出賣人。

  十七、買受人確認,出賣人在簽訂本合同及其相關補充條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條款尤其是可能會免除或者限制出賣人責任的條款按照買受人的要求進行了提示和說明,買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內容。

  十八、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頁。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東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合同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性別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平方米,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出賣人經批準,在該地塊上投資建設_________商品房。

  該項目的有關批文如下:

  1、《國有土地使用證》

  頒發機關:_______________;編號:_______________;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頒發機關:_______________;編號:_______________;

  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頒發機關:_______________;編號: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1、該商品房作為現房,出賣人已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武漢市城市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備案。

  2、該商品房作為預售商品房,已取得武漢市城市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核發的《武漢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為武開管預售______號。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幢)(座)_____單元_____層____號房。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主體結構為_____結構,建筑物地上層數為_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__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層高為______米。該商品房戶型結構為______房_____廳_____廚______衛,封閉式陽臺______個,非封閉式陽臺_____個(見附件一)。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如無特別約定,該商品房在建筑材料、設計、防火、給排水、隔音、照明、節能、車庫等方面均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項目的基本情況

  1、綠地率_______%,道路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物業管理用房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社區居委會用房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2、停車場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

  3、會所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4、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該商品房(屬于)(不屬于)政府定價的商品房。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幣)______千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______幣)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幣)_______千_____百_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不再向買受人收取該商品房房價款外的費用。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貸款方式付款。

  4、其他方式付款。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六。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應向買受人退還累計已付款。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單元)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該商品房單價不變,以產權登記面積據實結算房價款。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中公共部位、公用分攤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________%(不含本數)時,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交房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將符合下列條件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完成規劃、單體工程質量、消防、人防、燃氣等專項驗收;

  2、公共配套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及園林綠化工程按設計要求建成,并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3、供電、給水、排水等設施按設計要求建成,并經有關行業單位認可達到正常使用條件;

  4、完成商品房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相關手續;

  5、供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給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不可抗力或者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出賣人應當在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

  第十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_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將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等內容書面通知買受人。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有關稅費(含物業服務費)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條規劃、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__________。

  第十三條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時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見附件四)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裝飾、設備差價以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核定的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五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房地產初始登記。因出賣人的責任造成買受人不能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應列明保修范圍、保修期、保修責任和保修單位等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買賣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買受人享有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權][使用權]。

  2、買受人享有該商品房所在項目的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權][使用權]。

  3、出賣人享有該商品房所在項目的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權][使用權]。

  4、買受人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履行出賣人與________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見附件五)。

  第十九條出賣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出賣人應在買受人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日內,按原房價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并將買受人已支付的房價款全額退還買受人。如遇房價上漲,出賣人還需向買受人支付按照新價格計算的房價款與原房價款的差額。

  買受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日內,按原房價款的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將買受人已支付的房價款全額退還買受人。如遇房價下降,買受人還需向出賣人支付原房價款與按照新價格計算的房價款的差額。

  第二十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見附件六)。

  第二十二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_____份,_______份,_______份。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條商品房為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出賣人向房產、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

  (簽章)(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于____________

東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1

  甲方:身份證:

  乙方:身份證: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意。

  1、甲方欲將登記在其名下的房屋轉讓給乙,X年X月X日前完成交房,并在X年X月X日前按照法律規定到房地產主管部門完成過戶登記。

  2、乙方在X年X月X日前交付房屋價款,方式。

  3、交易產生的稅款由X承擔,手續費由X承擔

  4、違約及救濟:

  (1)乙方支付價款后,若甲方X年X月X日前未完成交房,需賠償乙方違約金X萬。

  (2)若乙方X年X月X日前未完成房屋價款交付,支付給甲方的押金X元不予退還。

  (3)若因為甲方原因,在X年X月X日前未完成過戶登記,需賠償乙違約金X元,并履行過戶登記義務。

  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各X份保管。

  5、簽訂本合同意味著

  (1)乙對房屋進行了細致檢查并滿意

  (2)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甲收取了乙的押金X元

  (4)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5)甲方房產證復印件

  6、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簽字、手印

  甲方

  乙方

東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2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鑒于:1、甲方系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所有權人,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并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沒有產權及債務糾紛,且其對該房屋的處分已征得該房屋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將房屋出賣給乙方;

  3、乙方愿意購買上述房屋;

  4、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     元整;

  5、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尚未辦理。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標的房屋基本情況

  1、位置: 市 區 路 號 。

  2、戶型: ;建筑面積: ,套內面積: 。

  3、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隨房屋一并轉讓。

  二、房屋價款

  房屋的交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價款已包含在交易總價中。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不再另行計價。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 元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天內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

  2、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 元整于乙方取得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之日起____天內支付。

  四、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的約定。

  1、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天內將本合同項下房屋全部交付給乙方,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2、甲方應當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開始辦理產權登記后 日內,及時辦理權屬登記(指房屋的《房地產權證》)。

  3、甲方應當在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指房屋的《房地產權證》)之日起 日內,及時將房屋權屬登記過戶至乙方名下。

  五、稅費分擔約定

  1、甲方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所需要的稅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稅費由甲方承擔。

  2、甲方將房地產過戶至乙方名下所花費的交易稅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3、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的約定,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處理:

  a.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 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甲方,并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乙方房屋損失,同時按乙方投入房屋裝修的費用賠償乙方的裝修的損失。

  b.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特別約定

  房屋交付后,如發生房屋征收或拆遷等對房屋及相應土地的補償,由乙方所有。

  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十、本合同經重慶周立太律師事務所見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律師事務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附件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東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3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l條 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刊登在____________報第______版的廣告,與出賣人取得聯系,如雙方無法在相關細節上有所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布的廣告及宣傳品應當作為證據。

  第2條 合同原則:出賣、買受雙方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真實、自愿的原則,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3條 合同定義:合同中所稱“本合同”系指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第4條 合同目的:買受人購買商品房系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通過其他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

  第5條 合同標的:合同中所稱“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系指買受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第6條 協商地點:本合同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或為買受人及買受人代理人指定的場所。

  第7條 商品房地址:此商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照片。

  第8條 項目許可:本項目由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準立項,項目的批準文號為:____________

  第9條 土地權利:土地使用權證: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期限為;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性質為:____________。

  第10條 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____________,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____________ 。

  第11條 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證:_______________。

  第12條 施工許可:開工證_______________。

  第13條 建筑施工:總設計單位:____________,建筑師姓名:_________,注冊建筑師號碼:________,總施工單位:________,總監理單位:________。

  第14條 商品房標準:_______________,適用標準為:_______________,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筑標準。

  第15條 商品房驗收:由_______________負責驗收。

  第16條 質量評價:由_______________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套內空間

  第17條 商品房戶型:___室___廳___衛___廚

  第18條 平面圖:見合同附件。

  第19條 立面圖:見合同附件。

  第20條 起居室尺寸:長:_______,寬: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21條 書房尺寸:長:_______,寬: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22條 臥室尺寸:長:_______,寬:_______ ,高:_______,其他:_______ (毫米);

  第23條 衛生間尺寸:長:_______,寬: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24條 廚房尺寸:長:_______,寬: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25條 陽臺尺寸:長:_______,寬: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26條 過道尺寸:長:_______,寬: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27條 其他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28條 房屋層高:_______毫米 。

  第29條 室內凈高:_______ 毫米 。

  第30條 技術經濟指標:______________,使用率:______________,容積率:______________。

  第31條 套內樓梯:_______________,長度:____________,寬度:____________,高度:____________,其他:________(毫米);

  第32條 門窗:______________,長度:_______, 寬度:_______,高度:_______,其他:______(毫米);

  第33條 貯藏空間:_______,長度:_______ ,寬度:_______,高度: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3部分 商品房質量

  第34條 沉降情況: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于北京政府頒布的最高要求。

  第35條 平直度:房屋的墻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

  第36條 墻體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如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由出賣人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

  第37條 設計質量: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于政府有關機構頒布的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

  第38條 質量證明: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

  第39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托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評價。

  第4部分 公攤面積

  第40條 公攤內容:出賣人應當在說明公攤面積的內容與尺寸,根據目前的情況,公攤內容包括以下幾個部分:配電室、公共樓梯、電梯間、泵房。

  第41條 面積尺寸:房屋的公攤部分、面積及細節尺寸應當說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2條 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復雜的測量工具,僅憑于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即可進行測量。

  第43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可重新測量。

  第44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對任何一個尺寸的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

  第45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并每天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部分 商品房面積

  第46條 公用面積:買受人購買的各公用部分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

  各公用部分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47條 專用面積:買受人購買的陽臺建筑面積:_______,室內墻體面積為:______________, 室內使用面積:___________,面積的數字以現有的出賣人提供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8條 露臺面積:鑒于露臺面積并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中,出賣人將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的露臺之永久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

  第49條 建筑面積: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筑面積為 _______平方米,如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_______至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

  (2)面積誤差: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_______平方米的,買受人不支付多余價款,出賣人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誤差: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應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差異:鑒于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為2%,如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支付由于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

  第50條 套內建筑面積: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為 _______平方米,如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_______至 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

  (2)面積誤差: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_______平方米的,買受人不支付多余價款,出賣人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誤差: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費用:交房后,套內建筑面積、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積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內建筑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5)變化比例:交房后,套內建筑面積、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小于套內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于買受人的原則退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方案中的一個。

  第51條 使用面積: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如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_______ 至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

  (2)面積誤差: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_______平方米的,買受人不支付多余價款,出賣人應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誤差: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第52條 面積測量:買受人有權在人住前或人住后對室內全部長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

  第53條 測量方法:買受人人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人戶進行測量,如雙方測量結果存有差異,則有權提請法院或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人住。

  第54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

  第55條 變化通知:房屋室內任何長度或高度尺寸的任何變化均為合同的變更,出賣人應當于變化時3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第6部分 室內環境

  第56條 日照時間: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 _______小時。

  第57條 自然通風:室內通風不低于政府標準的最高要求。

  第58條 室內保溫:室內保溫不低于政府標準的最高要求。

  第59條 隔熱保溫:外墻隔熱保溫不低于政府標準的最高要求。

  第60條 噪音隔聲:墻體隔聲情況不低于政府標準的最高要求。

  第61條 電磁輻射:室內電磁輻射不低于政府標準的最高要求。

  第7部分 建筑設備

  第62條 供水品質: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為_______市政機構,壓力為 _______。

  第63條 排水品質:出賣人在人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 _______個,分布在衛生間、廚房。

  第64條 密封品質: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人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并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漏;如室內出現液體或氣體的泄漏,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家具損壞的,出賣人應當以5倍的上述總款額作為賠償。

  第65條 管線品質: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否則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在修改完成以前,不視為商品房已經交付。

  第66條 電梯品質:本單元共有電梯_______部,型號為:_______;保修時間為_______年;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并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安全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第67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_______;并在交房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

  第8部分 電氣部分

  第68條 電源品質:負荷:______ KVA,計費設備為:______,插座位置:______ ,插座數量:_____ ,電平面圖:_______ ,使用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69條 通訊品質:線路數量:_______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第70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據線:_______,出口位置在:_______,使用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9部分 供暖燃氣

  第71條 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型號為:_______,生產企業:_______。

  第72條 設備安全:安全使用時間20xx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證明質量問題的責任歸屬人。

  第73條 供暖效果:在室溫不低于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溫度:_____, 濕度:_____, 暖氣片數量_____。

  第74條 暖氣計費:方式及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5條 使用時間:_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76條 燃氣品質:燃氣設備:_______,計量設備:_______,計費方式及價格:______________。

  第77條 使用時間:燃氣可使用時間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0部分 裝修標準

  第78條 室內裝修標準為:見附件所列標準。

  第79條 室內裝修總價格為:見附件所列價格。

  第11部分 周邊環境

  第80條 周邊建筑:本商品房周圍 _______米外無其他建筑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垃圾箱、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停車場等其他設施。

  第81條 使用道路: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于6米,應當可以實現人車分離。

  第82條 環境綠化:本商品房_______米范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

  第83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

  第84條 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于60分貝,夜晚不高于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

  第85條 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一處,具體位置為:______________,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且在買受人于_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86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移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

  第87條 如不能達到上述各條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時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 社區設施

  第88條 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名稱為:______________ ,本小區屬于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

  第89條 用地面積:本社區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總建筑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 _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積為_________米。

  第90條 建筑總量:社區共有樓房_______幢,其中一期工程_______幢,二期工程_______幢。

  第91條 基本原則:社區所屬的共用設施系為社區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

  第92條 參考標準:本社區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數據標準,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

  第93條 綠地面積:社區綠地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綠地率不應低于本市標準,交付時綠地率的計算方法為綠地面積與總建筑面積之比。

  第94條 公共設施:幼兒園_____ 個,面積為 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時間: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學校 _____個,其中小學_____個,中學____個,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醫院____(級____等)個,面積為 _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停車場 ____個,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郵局____個,可使用時間:____年____月 ____日;娛樂設施:________________可使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可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電話接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5條 公共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________,公路寬度:________,道路質量:____,可使用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6條 交通安全:社區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域本市最高標準。

  第97條 居住安全: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筑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導致行人或車輛的坑、溝、井或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筑物或構筑物。

  第98條 商品房標識:社區內的所有建筑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于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9條 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區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于《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的最高標準,如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范,買受人有權適用于此規范。

  第100條 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101條 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2條 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占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3條 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04條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及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

  (5)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5條 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并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如下項目進行評價:建筑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06條 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可以做出如下選擇: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繼續等待出賣人。

  第107條 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后,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占有權、出租權、收益權,并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08條 文件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標準。

  第14部分 所有權證

  第109條 所有權取得

  (1)取得標志:所有權的取得以《房屋所有權證》(簡稱所有權證)為標志。

  (2)取得時間: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即確認為無法取得。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后,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產權證后,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退房,如買受人同意延長,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過審查后認為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為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可在權屬登記機構取得所有權證,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應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

  (6)費用分擔:

  第110條 出賣人辦理:出賣人提前30天通知買受人,在買受人提供材料后60日內出賣人將辦所有權證的全部資料交付給權屬登記機構,出賣人承諾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所有權證。

  第111條 買受人辦理

  (1)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提供的資料足以使買受人通過個人行為取得有權證;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自己辦理所有權證,出賣人在___年___月____日前將備案情況通知買受人,以保證買受人可獨立辦理所有權證。

  (2)出賣人應當根據權屬機構或買受人的要求提供資料,如自前述要求發出之日起30天內出賣人無法提供所需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12條 相關責任: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出賣人除承擔前述條款的義務外,還應當賠償買受人的因取得全部損失所支付的其他相關費用。

  第15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 初步驗收:鑒于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雙方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將是一個比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 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筑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 質量瑕疵:如人住后發生漏水、裂縫,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并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16條 保修期間: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不低于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于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 故障通知: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后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

  第16部分 前期物業管理

  第118條 物管公司: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買受人有權對物業管理公司進行選擇。

  第119條 服務期限: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屆滿后,由小區或本樓業主管理委員會另行決定。

  第120條 管理費用:保潔費:________ 元;治安費 ________元;水費________元;電費:________元;燃氣費:___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___元。

  第121條 管理責任:樓內外清潔,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樓層設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處,至少每小時清理一次;如出賣人將此義務轉讓給首期物業管理公司,則應當保證其履行義務。

  第122條 社區安靜:出賣人應當承諾室外瞬時躁聲不高于50分貝,以保證買受人的生活舒適。

  第123條 證明責任:物業公司負責證明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及時達標的物業服務,如不能證明則視為出賣人不能提供相應水平的物業服務。

  第124條 保安責任:出賣人選擇的物業公司應當保證買受人及親屬和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汽車安全。

  第125條 收費范圍:物業公司的收費水平不得高于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

  第126條 服務時間: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17部分 業主管理委員會

  第127條 姓名知情:當本樓居住者達到30%時,出賣人應當將其他業主的姓名及聯系方法以信函形式告知買受人,以利于買受人與其他業主進行溝通。

  第128條 知情權利:對于出賣人提供各項證據,如證明為假則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9條 組織權利:買受人有權組織業主管理委員會,出賣人應當積極配合,向買受人提供相應其他業主名單、可聯系的電話號碼,保證買受人能夠與其他業主取得聯系。

  第130條 通知權利:鑒于買受人的弱勢地位,買受人有權向其他業主發布信息或通告,并就質量或物業管理問題與其他業主進行協商,出賣人不得阻礙買受人行使此權利。

  第131條 物品交付:出賣人應當及時將業主管理委員會管理的財產交付使用,如不能及時交付,則視為出賣人愿意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收入的3倍向業主支付工資。

  第18部分 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132條 身份權利:買受人作為商品房商品的消費者,其知情權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

  第133條 知情內容:施工進度,設計、施工、監理、測量、物業管理機構的資格,相關設計文件、法律文件。

  第134條 權利行使:買受人有權查看原件,并有權保留復印件,出賣人應當書面回答買受人提出的各項質詢。

  第135條 監督權利:為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買受人有權對施工進行監督;

  第136條 工期計劃:出賣人將根據向有關機構提供的工期進行施工,現有的工期計劃基礎部分(地基土石方、結構、正負零)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主體結構完工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樓外屋面裝修完成時間: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室內裝修和設施安裝: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交付使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37條 買受人權利:當出賣人無法在上述約定計劃內完成相應任務時,除非出賣人提出相應的擔保,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無須等待最后交房日期。

  第138條 驗收范圍: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環境質量、環境面積、水、電、暖、燃氣等可能影響商品房質量及居住質量的全部方面。

  第139條 驗收方式:買受人有權查閱相關文件原件,并有權復印;買受人有權聘請相關專家進入商品房內部進行鑒定。

  第140條 驗收文件:出賣人應在商品房項目竣工后90天內,提交市建筑質量管理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

  第141條 欺詐責任:出賣人不能證明自己向買受人提供的許可文件復印件與真實的許可文件系相同內容的,視為對買受人的欺詐。

  第142條 消費者組織: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后,即有權組織其他消費者對出賣人的施工或管理進行監督,行使《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各項權利。

  第143條 撤銷權:鑒于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因此買受人有權在簽屬各種協議后三年內就其中的不平等條款提出行使撤銷請求權。

  第19部分 擔保權利

  第144條 定金情況:本合同簽訂之前,買受人已經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出賣人支付定金________元,如出賣人不能按時交房,則除承擔買受人的延期交付的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外,還承擔不能交付的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

  第145條 土地抵押:出賣人保證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

  第146條 抵押知情:買受人有權在任何時候,要求出賣人提供《土地使用權證》,出賣人在買受人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內不能提供的,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147條 商品房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轉移所有權以前未經過任何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向買受人轉移所有權過程中不會進行任何形式抵押。

  第148條 商品房擔保:出賣人保證不以此商品房為標的進行任何形式的擔保,如發生此等情況,買受人有權在行使撤銷權。

  第149條 無效擔保:出賣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無效責任則由出賣人承擔,承擔賠償責任的賠償范圍為本合同所列的買受人各項損失。

  第20部分 變更權利

  第150條 合同變更:當出現買受人婚姻變化、買受人生理變化、買受人行為能力變化、買受人支付能力變化、買受人經營情況變化時,雙方應對合同進行變更。

  第151條 通知方式:出賣人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買受人關于出賣人資格的任何變動,沒有買受人的書面簽字,此變動不對買受人產生任何效力。

  第152條 權利轉讓:未經買受人書面認可,出賣人不得隨意轉讓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已經轉讓的,買受人有權向受讓人與轉讓人共同主張合同約定的權利。

  第153條 買受人變更:如買受人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家庭成員發生變化,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對本合同進行相應的修改;當離婚時,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離婚協議或判決或調解書,將合同的買受人變更為買受人指定的人。

  第154條 權利變更:買受人有權將自己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自己的家庭成員,現有的合同條款無條件適用于新的買受人。

  第155條 通知方式:買受人的任何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以掛號送達或親自送達。

  第21部分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第156條 合同終止:出賣人按時按質交付商品房,買受人對商品房質量、環境質量、物業管理服務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或合同法規定且買受人書面認可的其他情形。

  第157條 解除條件:出賣人沒有按時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沒有按約定提供商品房質量或環境質量、或出賣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時均可構成買受人退房的正當事由。

  第158條 解除后合同的處理:出賣人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項款(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并且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對于延遲交付的應當支付違約金,對于不能交付的還應當支付兩倍定金。

  第22部分 退房條款

  第159條 基本原則:雙方通過協議或判決或仲裁退房的,應當按照本部分規定的退房程序進行;雙方在計算本合同中任何一項費用或金額時需要涉及比例計算的,均以總房價為依據。

  第160條 退房通知: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過掛號信或傳真或電話的形式向出賣人提出;有一名證人(與買受人的身份關系不受限制)證明的,也應當認為出賣人通過口頭提出過退房要求。

  第161條 退房程序: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出賣人應當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62條 退還房款: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受人,并且辦理完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貸款銀行還款手續。如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則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買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出賣人應當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3條 個人房款:出賣人在解除合同前先向買受人退還個人支付的購房款;不能支付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64條 銀行借款:自買受人發出要求退還房款的通知后,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向銀行歸還貸款的義務,并且使銀行向買受人出不已經還清全部貸款的協議或合同。

  第165條 借款合同:出賣人應當承擔要求銀行與買受人解除合同的義務,如不能解除,則由出賣人承擔向銀行歸還借款的義務。

  第166條 雙倍定金: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支付雙倍定金,買受人有權因為基于出賣人不能履行的違約而取得雙倍定金,同時基于出賣人延期履行而取得延期交付的違約金。

  第167條 支付違約金: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買受人支付其他各種違約金。

  第168條 其他費用:出賣人支付上述錢款后,買受人有權依法或依約要求支付其他費用。

  第169條 其他損失: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和事實情況賠償損失,此種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種直接損失。

  第170條 退房責任:如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無法退還;房款,應雙倍返還定金;上述項目的最終還款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每延遲一日,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1條 禁止行為:在出賣人沒有向買受人還清上述款項前,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已經購買的房屋出售、轉讓或抵押給其他任何人。

  第23部分 違約責任

  第172條 責任前提:本合同所述內容為是對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的確認,如出賣人不能滿足合同條款中的條款,則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173條 責任明列: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下列違約責任,向出賣人主張權利:

  (1)全部房款: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

  (2)全部損失:出賣人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

  (3)違約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雙倍定金:出賣人向買受人雙倍返還定金;

  (5)權利選擇:買受人有權就上述違約責任的一部分先行主張權利;一部分權利的實現并不表明買受人放棄其他權利。

  第174條 選擇權利:當出賣人發生違約時,在確定責任時如發生違約金與返還定金同時適用時,出賣人應當一并給付,除非買受同意不適用選擇條款。

  第24部分 買受人損失

  第175條 現實損失:買受人的損失包括以下各項現實損失,支付的房款、買受人貸款利息、買受人已支付房款利息、購買商品房所產生的交通費用、保險費用、查閱資料的費用、公證費用、誤工贊用、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律師費用。

  第176條 預期損失:買受人的損失還包括以下各項可以預見的費用:租賃其他居住地產生的租賃費用、因外界影響無法正常居住而外出租房的費用。

  第177條 傷害損失:醫療費用、誤工損失;如因為出賣人提供的設備導致買受人或其親友傷殘的應支付至少10萬元至50萬元賠償金給受害人,導致死亡的應支付300萬元賠償金給繼承人。

  第178條 律師費用:買受人因為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商品房交付時間、商品房環境向出賣人提起訴訟或仲裁申請,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的律師費用。

  第25部分 爭議與其他

  第179條 當本合同產生爭議時,買受人有權選擇仲裁或訴訟;如選擇仲裁,則仲裁管轄機構為:北京仲裁委員會;如選擇訴訟,選擇法院為:_________。

  第180條 訴訟或仲裁條款:由于買受人在購買房屋中處于弱勢地位,而且訴訟成本相對較大,因此買受人可先就定金或違約金或全部房款或部分房款或其他損失提出。

  第181條 相關原則:鑒于出賣人在購買過程中處于優勢地位,則雙方在相關問題有爭議時,出賣人負責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沒有違約,不能證明的則視為買受人有過錯或有違約行為。

  第182條 證明責任:買受人在向出賣人主張權利時,出賣人有證明買受人已經放棄權利要求的義務,否則認為買受人主張過此等權利。

  第183條 適用法律:如各級政府頒布新法律、法規、規章、范、標準,出賣人應當將法律文本提供給買受人,將復印件交付買受人,買受人有權進行選擇。

  第184條 法律沖突: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各種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之間有沖突之處,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條款。

  第185條 通知:出賣人在合同履行過程發生的各種問題應當在發生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如沒有書面通知,則視為沒有發生任何不可抗力。

  第186條 語言:本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均使用漢語,文字為中央政府頒布使用的現行簡化漢字,如需變更語言,需經當事人雙方書面同意。

  第187條 本合同一式6份,雙方各執3份;買受人與出賣人代理人共同簽字后生效。

  第26部分 合同附件

  第188條 出賣人資料:出賣人營業執照、出賣人資質證、出賣人代理人身份證、買受人身份證。

  第189條 買受人資料:買受人身份證復印件,其他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190條 許可文件復印件:市政府立項證明、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屋銷售許可證、開工證、房屋竣工驗收報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商品房質量保證書。

  第191條 技術文件復印件:商品房平面圖、電氣平面圖、供水平面圖、供暖平面圖、其他線路平面圖、裝修平面圖、細部施工圖。

  第192條 上述及其他文件,如需要確定買受人是否收到,則以買受人提供的收據為依據。

  第27部分 法律法規及標準

  第193條 基本權利:民法通則、合同法。

  第194條 繼承婚姻:繼承法、婚姻法。

  第195條 擔保保險:擔保法、保險法。

  第196條 消費權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

  第197條 土地權利:土地法及實施細則、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本市實施《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

  第198條 房產權屬: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法。

  第199條 商業秘密: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200條 知識產權: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

  第201條 規劃建筑:規劃法、北京城市規劃條例、建筑法、本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

  第202條 銷售許可: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本市內銷商品房管理暫行規定(95—4—18)、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本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203條 面積質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質量管理條例、市建筑質量管理條例、住宅設計規范、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

  第204條 小區規劃: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建設部及有關機構頒發的各種強制性規定。

東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4

  售房人(以下簡稱甲方): 購房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于20__年__月__日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所購商品房位于

  二、該商品房的具體幢號、建筑結、設計用途、建筑面積如下:該商品交付時如有面積差異,以房屋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為準。

  三、甲方應向同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證件:

  1、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 2、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四、該商品房銷售價格為:實得建筑面積(即套內面積) 元/平方米(公攤面積按建造成本折算計入實利面積單價),房款共計 元,大寫人民幣: 。

  五、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甲、乙雙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辦理。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給予乙方 %優惠,即實付房款總額 元。2、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首付房款 元,余款在 付清。

  3、甲、乙雙方約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屬貸款(按揭)購房,甲、乙雙方就此項內容另訂補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房款,屬乙方違約。甲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應付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按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須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將竣工驗收(包括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和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如因除甲、乙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屬甲方違約。乙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應付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積與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差異在± %(含本數)至±%以內,按實測面積結算房款;差異超過± %(含本數),乙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并按 利率給付利息。

  2、合同繼續履行,雙方約定 。

  九、預售商品房在開發建設過程 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和修改,必須在調整和修改的方案批準后 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日提出退房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并按 利率給付利息。

  十、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給乙方時,該商品房的配套環境和配套設施,必須符合甲方售房時所作的承諾和雙方約定。該商品房的裝假、裝修、配套設施、設備的標準、保修責任和質量要求,必須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所作的說明、規定和承諾。

  十一、甲方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后,應協助乙方在 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權屬登記的,乙方按下列第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并按乙方已付款房款的 %支付違約金。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三、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依照政府相關規定,同時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十五、本合同邊同附件及補充協議共頁,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新都區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約定辦理。

  1、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其他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20__年__月__日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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