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健食品買賣合同(精選3篇)
公司保健食品買賣合同 篇1
買方: 賣方: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 電話:
序號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貨期備注
1 KG
2 KG
3 KG
4 KG
5 KG
6 KG
合計(RMB) ¥0.00
第二條 付款條件 甲方在收到乙方供給的產品30天后付清乙方全部貨款,貨款支付形式可以為:支票、現金承兌匯票,甲方不得延誤付款時間、不得用抵押或頂賬方式給乙方付款, 乙方在對賬完后及時開13%的專用發票給甲方
第三條 交貨條件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交貨方式交貨,交貨時產生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質量要求 收貨時甲方應該檢查產品各項標識、單據、數量等,若發現與合同規定不符,簽收貨物是應在簽收單上加注,否則視為乙方交 貨在上訴方面符合合同規定。
第五條 包裝方式
1、送每一批貨請附上送貨單,并寫上相應的采購訂單上和銷售訂單號,并要求每件數量一致,以便我司清點數量。
2、送貨單必須要4聯送貨單。
第六條 符合標準 應保證通過以下玩具相關測試項目,限值按照最新版本法規規定:歐洲:EN71-3物理和化學、REACH鄰苯二甲酸 美國: ASTM F963物理和化學、鄰苯二甲酸酯Phthalates 8P、CPSIA&加州65總鉛
第七條 生產周期 4-7天,請按簽板生產大貨,如有問題,自行承擔
第八條 交貨方式 根據交貨日期或我司通知交貨日期送貨
第九條 不良事宜
1、不良品退貨事項:檢驗后如發現有品質不良,或承制損壞時,于接獲通知后三日內應將退貨部分攜回并盡速補齊
2、違約責任:供應商未能按時交貨至我方指定位置,加收3%/日的罰金.超過5日供應商賠贘3倍的訂單金額。
3、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龍崗區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訴訟.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有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到履行完畢時終止,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名蓋章): 賣方(簽名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
日期: 日期:
公司保健食品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供方:住所: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電話:
法定代表人:傳真:
需方:住所: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電話:
法定代表人:傳真:
供需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原輔材料的采購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產品名稱、商標或品牌、規格、計量單位、單價及數量、金額、交貨和地點產品商標計量單價金額交貨交貨規格數量名稱或品牌單位時間地點
第二條產品質量要求
1.產品質量標準,按下列第項履行:
1.1按國家標準履行。
1.2按行業標準履行。
1.3按供需雙方約定的質量要求履行,但衛生要求不能低于國家相關標準。
2.保質期限:
供方所提供的產品,保質期限不少于個月。
第三條產品包裝
1.包裝要求:
在外包裝上應注明產品名稱、規格、配料、產品批準號、生產廠名、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凈含量、貯藏要求等。
2.包裝物由方提供,費用由方承擔。
3.包裝物處理按下列第項執行。
3.1包裝物不回收。
3.2包裝物由供方回收。
第四條交提貨方式交提貨方式,按下列第項履行。
1.供方送貨:產品運輸由供方負責辦理,供方送至,運費由供方承擔。
2.供方代辦運輸:供方根據雙方約定的協議代辦運輸,運費由需方承擔。
3.需方自提:需方前往供方指定地點自行提貨、自行運輸。
第五條驗收方法
1.供方提供的每一批產品都須附隨根據雙方確認的質量標準進行檢驗的檢驗合格報告,但若有下列情況之一,必須附隨計量認證合格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
1.1供方首次向需方所銷售的產品
1.2供方停產一個生產周期又恢復生產的產品
1.3供方所供產品,在生產制造時工藝及原輔材料改變的
1.4其他。
2.產品到達目的地后,需方應指定專人按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及時進行抽樣檢驗,完成驗收程序。如有質量問題,需方應在收貨后天內書面通知供方,共同協商處理辦法。如對產品質量認定發生異議,由方所在地供需雙方共同認可的經計量認證的機構檢驗報告為準。
3.需方根據合同規定或要貨通知單及供方送貨單做好收貨工作,并及時通知質量驗收員驗收產品。
第六條付款方式
需方選擇下述第種方式付款,并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貨款支付給供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年月日支付全部貨款,計人民幣元,大寫。
2.分期付款方式:
2.1簽署本合同時,支付貨款全部的%,計人民幣元,大寫。
2.2年月日前支付貨款全部的%,計人民幣元,大寫。
2.3年月日前支付貨款全部的%,計人民幣元,大寫。
3.預付款條款:。
4.其他約定的付款方式: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需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供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2.需方若未按第六條第2款在規定時間內付款,須承擔下列第項違約責任。
2.1向供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2.2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供方支付違約金。
3.供方應承擔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需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4.需方違約拒收產品或在驗收期間保管不妥造成產品損失的,需方應當承擔由此所造成的相應的損失。
第八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事件發生后日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九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1.供需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選定下面種方式解決:
1.1申請仲裁。
1.2依法起訴。
2.雙方選擇仲裁方式的,約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1、上海仲裁委員會。
2.2、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
2.3、仲裁委員會。
3.雙方選擇訴訟方式的,約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訴:
3.1、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3.2、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3.3、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3.4、交貨地人民法院。
3.5、人民法院。
第十條其他
1.供方應向需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復印件,并承諾保證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1營業執照
1.2稅務登記證
1.3衛生許可證
1.4印刷許可證
1.5檢疫證明
1.6產地證明
1.7每批產品的檢驗合格報告
1.8有關產品質量認證證書
1.8.1綠色食品認證書
1.8.2有機食品認證書
1.8.3產品質量標準文本
1.8.4保健食品批準證書
1.8.5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認證書
1.8.6質量安全認證書
1.8.7供需雙方約定的其他
2.需方應向供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復印件,并承諾保證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1營業執照
2.2稅務登記證
2.3組織機構代碼證
2.4其他
3.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履行期內,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5.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購貨單位: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合同簽訂地:
供貨單位: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公司保健食品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北京市食品(成品)買賣合同
第一條 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第二條 出賣人應提供的相關證件:初次交易的,為:《營業執照》 《商標注冊證明》 《稅務登記證》 《組織機構代碼》 《開戶許可證》 《生產許可證》 《衛生許可證》 《代理銷售授權書》 《檢疫證明》 其他 ;
再次交易的,為:《食品檢驗報告》 其他 。
第三條 食品備案:已辦理備案的,出賣人應提供備案編號;尚未備案的,備案手續由(出賣人/買受人)辦理。
第四條 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
第五條 食品驗收方法: 。
第六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
第七條 合同解除:出賣人提供的食品經國家認證的檢測機構檢測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且屬于出賣人責任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 追回責任:買受人按照有關規定對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實施追回及無害化處理,屬于出賣人責任的,有權就由此受到的損失向出賣人提出賠償。
第九條 買受人違約責任: 。
出賣人違約責任: 。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法規、政策對食品安全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及其他約定事項: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電話: 傳真: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