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郊區房屋買賣合同(通用14篇)
南京郊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1
需方:
供方: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貨物名稱﹑型號﹑數量﹑價格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與行業內質量標準,符合淮南站前__項目要求的質量標準。
三﹑供貨時間﹑地點﹑方式:。運輸﹑過路過橋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四﹑風險承擔:自貨物交付時起由甲方承擔。
五﹑付款及結算方式:所購石子數量達到一千五百噸結算一次,每次結算付至總額的百分之七十,余款待停止供貨后分三個月分期付清。
六﹑違約責任:1﹑因乙方延遲到貨或者所供產品有質量問題的,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若造成甲方損失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2﹑乙方不得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對甲方及其他工作人員有腐敗﹑威脅﹑傷害或欺詐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貨款,平有權對甲方處以5000-0元罰款。3﹑乙方不得惡意減少送貨數量,否則少一罰百并不予結算貨款。
七、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加以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爭議解決辦法: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肥__公司委托人:開戶行:賬號:____日期:
乙方:委托人:開戶行:賬號:____日期
南京郊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2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制定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轉讓房屋的基本情況
轉讓房屋位于 市 縣 小區 號樓 單元 層 戶。房屋的位置,面積,都以甲方合同為準。編號 。附送地下室 平方。
第二條: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 拾 萬 仟元整),
第三條;付款方式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同時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整,(大寫 拾 萬 仟元整),做為房屋首付款。
2.其余房款(人民幣) 元整,(大寫 拾 萬 仟元整)。余下房款按照銀行按揭辦理,銀行按揭款直接撥給甲方。
第四條;房屋交付
在雙方在場的情況由甲乙雙方對房屋產權證及室內進行驗收,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合同約定。在乙方支付所有房款后,該房屋的所有權歸乙方
第五條;房屋過戶
經雙方商定。因甲方還需先還銀行按揭,乙方先付房屋首付款。等甲方辦理房產證之后,甲乙雙方進行房產過戶。銀行按揭。
第六條;其他事項
1.甲方不得隱瞞與轉讓房產相關的重要事情,必須保證其對轉讓房產產權擁有的所有權,如有抵押和一房多售的情況,甲方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并賠償乙方所付房屋首付款的雙倍作為賠償。
2.甲乙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時,所產生的費用有乙方負責。甲方結清物業水電費用。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必須在收到首付款后還清銀行貸款。如因甲方的惡意推脫而造成房屋產權無法或者延期過戶。甲方應賠償乙方首付款的雙倍作為違約金。
2.乙方必須盡快完成銀行按揭手續,如銀行按揭款不足房屋款余額,乙方應用現金補齊差價。并承擔一切責任。
3.雙方簽訂合同后,如甲方違約。應賠償乙方所付首付款的雙倍作為賠償。乙方中途解除合同,首付款不予退還。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中介方不承擔經濟以及法律責任,只作為甲乙雙方的見證人。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銀行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電 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南京郊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3
抵押權人:
地址:______
抵押人:____(資料詳附表一)
地址:______
擔保人:
抵押物業地址:____(資料詳附表二)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字第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一九年月日會同擔保人簽字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
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年月日簽字之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予抵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
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
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即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港幣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之賬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目起計。
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知照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照辦。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銀行之港元貸款最優惠利率加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之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市場情況而調整之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為基礎;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該調整將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低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全部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順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銀行深圳分行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之款項,應送銀行深圳分行或經由銀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匯繳交;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
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之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之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際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港幣壹萬元整(10,000.00)或港元壹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倒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它借款責任,因:
.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脅,要對其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三十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之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壞;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之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已在抵押權人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占管并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討擔保人。
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它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
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千份之五,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
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港幣貳佰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
有關本合約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之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之全險;保險單須過戶銀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或/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
(即售房單位)簽訂并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房產買賣合同”,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即售房單位)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購買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附表二);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
(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之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之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生之入伙通知書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予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為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伙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它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之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的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抵押權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處分該房產之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繳清全部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及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
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權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
(2)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報酬);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權收取之人士,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做于發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賬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之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之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它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具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業之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之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之費用;若有不足之數,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之數,負責賠償予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之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地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營業執照)。
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
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
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之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所列之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士)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伙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損失,如因處理該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它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討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之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之賬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并同時解除除擔保人之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惟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之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并予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賬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
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進,抵押權人可不預先通知,逕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之其它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它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經發出、信件在投郵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它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之還款及其它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之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
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本它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國臺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給抵押權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并不影響其它規定之效力;
四、本合約適用《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深圳經濟特區抵押貸款管理規定》及房產管理等有關規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約規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
(一)、附表
(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即售房單位)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
簽署
抵押權人:
代表人簽署
擔保人:
代表人簽署
年月日
登記機關
南京郊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4
商標權轉讓方:商標權受讓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的商標名稱:
二、商標圖樣
三、商標注冊號:
四、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
五、該商標取得注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
1、核定使用商品類別:第類。
2、具體商品名稱:
六、商標權轉讓方保證是上述商標的注冊所有人。
七、商標權轉讓后,受讓方的權限: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范圍:八、商標權轉讓的性質: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九、商標權轉讓的時間:辦妥商標轉讓變更注冊手續后,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
十、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后的變更手續:由甲方在商標權轉讓合同生效后,辦理變更注冊人的手續,變更注冊人所需費用由方承擔。
十一、商品質量的保證:商標權轉讓方要求受讓方保證該商標所標示的產品配方不低于轉讓方原有水平,轉讓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向受讓方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生產該類商品的技術指導或技術訣竅還應提供配方說明書、配料表、投料時間表,購買原輔料的客戶名單。
十二、雙方均承擔保守對方生產經營情況秘密的義務雙方在合同期內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雙方提供的相關技術秘密與商業秘密。
十三、轉讓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并保證沒有第三方擁有該商標所有權。
十四、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
1.轉讓費共萬元
2.付款方式、時間:乙方于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支付。
十五、轉讓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十六、雙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后,違反合同約定,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外,還應按合同總金額的%支付違約金,承擔賠償責任
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用,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并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應按本合同總金額的%支付違約金,同時歸還商標權。
十七、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但如果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未經商標局核準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由雙方自負。合同簽訂地點:
轉讓方:受讓方:身份證地址:身份證地址: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電話:電話: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南京郊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5
委托方: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交由乙方房地產中介機構負責代理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不動產基本情況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位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______單元第____層,共______,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戶型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屬于:_________________。
附房屋狀況表。
二、銷售價格與收款方式
1.甲方確認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銷售底價為__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可視市場情況高于底價銷售,銷售價超出甲方指定銷售底價部分,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
若銷售價低于甲方底價,須征得甲方書面認可
2.甲方確認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戶的以下幾種付款方式:四、結算方式雙方約定,自購房客戶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產證過戶并交房后,方辦理房款結算手續。
一次性付款結算方式:
1.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購房客戶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當日將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帳戶
2.乙方代收購房款,在甲方自行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或委托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后,自房產證過戶完畢之日起三日內乙方將代收購房款轉予甲方。
按揭貸款的結算方式:購房客戶與甲方簽訂購房合同后,購房客戶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開始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接揭貸款手續獲批后,待房產證過戶并辦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銀行付清。
為保證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產權過戶手續辦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須憑本人身份證來乙方處領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應憑經公證的委托書及委托人身份證明領取,甲方系法人的,應以合同載明的開戶行和帳號轉帳。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權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________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2.甲方全權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價的情況下與客戶簽訂定房協議書,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機構銷售該不動產。
4.委托期滿仍未銷出者,甲方授權乙方可在委托底價內下浮______%出售。
六、代理費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費為本合同所售不動產,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總額的____%收取,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甲方指定銷售底價部分,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
代理費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由乙方從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與乙方客戶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乙方客戶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費。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傳系統上為該物業發布廣告及帶購房客戶到現場看房,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發布費、產證鑒定費及服務費合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七、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產權證明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準確性。
2.甲方保證該不動產的產權清楚,若發生與之有關的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因此給乙方及乙方客戶照成的經濟損失,甲方必須負責賠償。
3.乙方在與客戶簽訂定房協議書合同后,甲方應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內來乙方處簽署銷售確認書,并與乙方客戶會簽購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電話變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概由甲方負責。
甲方聯系電話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載的地址為準,經交郵即為送達。
4.甲方與乙方客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若雙方委托乙方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手續,應支付代辦費。
5.房產證辦理過戶完畢,甲乙雙方結清房款,則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動產代理義務即告完成。
6.原則上,乙方要求甲方應在房產證辦理過戶后,交付房產給購房客戶。特殊情況下,甲方愿提前交房應書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產的中介機構,依法承擔中介機構的權利義務。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間,將委托不動產出售,并與購房客戶簽訂定房協議書,如購房客戶未履行定房協議書所規定條款,乙方有權終止定房協議書,并沒收定金如乙方與購房客戶簽訂定房協議書后甲方反悔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乙方客戶繳納給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將該不動產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銷售,否則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業,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則乙方仍按未售物業出售,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必須嚴守誠實、信譽、高效的服務原則,積極、主動、熱情地為甲方進行代理服務,乙方必須嚴守甲方有關商業機密不能外泄。
十、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該仲裁為終局。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本合同附件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南京郊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6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產權人: 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產權人: 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產權人: 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產權人: 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產權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定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預訂購買的房屋位于 ,該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明及建筑面積測繪證明等相關文書。
第二條 乙方預定的該房屋單價為每平方米 元(大寫: ),總價 元(大寫: )。
第三條 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時,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幣 萬元整。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自動轉為購房款。甲方在收取定金之后,應當向乙方出具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預定期為 天,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同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買賣合同》須經律師事務所律師見證及公證處公證人員公證。
第五條 本協議在第四條約定的預定期內,且無本協議、約定的情形,甲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經收取的定金。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當全額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定金:
1 、甲乙雙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房屋交付、房屋質量、爭議解決等合同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地產權利的。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當雙倍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定金:
1 、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該房屋已存在出租、查封、抵押及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實的;
2、甲方在乙方支付定金后將該房屋出售給第三人的。
第八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捺印)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壹式柒份,甲方共有人及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南京郊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7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房屋買賣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于 山東省 聊城市 東昌府區站前街 站前街西湖馨苑 小區 B8 棟 1022室,建筑面積為 100.07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
二、上述房屋包括附屬設備,經雙方約定房屋價格(人民幣):;總款共計人民幣: (大寫)付款方式:由乙方首付給甲壹拾柒萬元,,然后11月16日付清17萬元整,剩余房貸有乙方自付
三、雙方約定,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房款;甲方同時將房屋鑰匙、房屋產權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交付給乙方。同時雙方應該同時為對方出具相應的收到憑證。
四、甲方必須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為交易本人,絕無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或產權親屬關系。乙方買受后,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經濟損失。
五、雙方對房屋質量無異議,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質量引起的糾紛,雙方不相互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并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對此乙方完全知曉。乙方同意甲方關于房屋產權過戶的承諾:甲方在能辦理產權登記時應該第一時間辦理產權登記,甲方辦理完全產權登記后,應立即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七、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戶登記時,甲方應予全力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使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八、合同生效后,房屋升值與甲方無關。
九、本協議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稅收、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協議簽訂后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費用為乙方負責。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十、甲方在房屋出售給乙方即乙方付清房款與甲方簽訂本合同后不得將房屋另行轉讓給他人,如若違約本約定應賠償房款總價外還應賠付房款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該共同遵守。如違約,違約方除賠償對方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該賠償對方房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十二、甲方法定繼承人一致同意此次房屋買賣交易,并且同意本協議所有條款,甲方法定繼承人無此房屋的繼承權與使用權。
十三、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訴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話
證明人
年 月 日
南京郊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8
三方郊區房屋買賣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鑒于:
1.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
2.甲方為項目的開發商,該項目位于。該項目現已取得房屋預售許可證。
3.甲方保證丙方購買的下述商品房在該項目銷售許可證范圍內
4.乙丙雙方均已完全知悉上述房屋的位置、面積、戶型等全部信息。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丙方購買上述商品房定金以外部分款項以乙方在甲方處合同款項轉付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同意由乙方以在甲方處合同款項代丙方支付上述商品房購房款項中的部分款項,具體金額與付款方式如下:
1.1丙方支付定金元認購上述商品房并簽署認購協議;
1.2乙方以在甲方處合同款代丙方支付除本條第1.1項已付定金以外部分房款合計元;
1.3乙方代付本條第1.2項約定的款項前需提供齊全不低于代付購房款部分的合同款發票及合同款項請款資料。
1.4丙方與乙方雙方經濟往來與甲方無關。因丙方需要,購買上述商品房需要以按揭貸款方式償還向乙方借款的,甲方提供一切手續配合。丙方向銀行申請貸款金額在實際到甲方賬戶后,乙方提供書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次月支付相應款項。
1.5乙方代丙方支付的購房款部分視同甲方已經按照雙方合同履行全面付款義務,乙方確認免除甲方一切逾期付款的責任。
1.6在乙方丙方完善上述1.1~1.5款手續,在首付款不低于總房款的30%的條件下,甲方通知丙方3日內到指定簽約地點以本協議約定商品房相關信息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此協議簽署時乙丙方已經就《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全部接受,后期不得以房屋信息或《商品房買賣合同》修改條款等任何原因為由拒簽。
1.7《商品房買賣合同》簽署后,甲、丙雙方應按該協議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履行權利義務,面積補差款、房屋登記費用、契稅、維修基金、物業管理等其他費用均由丙方自行向甲方承擔。本協議生效后,丙方即負有按照本協議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履行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義務。
1.8商品房交付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為準。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屆滿時,全部房款未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日期實際進入甲方賬戶的,甲方有權順延交房時間。具體以雙方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條款約定為準。
1.9本協議項下商品房已享優惠,甲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不再享有甲方為普通購房者提供的任何優惠政策。
第二條乙、丙雙方保證簽訂本協議時丙方系在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條件下符合購房條件的主體。若丙方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的購買商品房的條件或乙方不符合購買商品房條件導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合同網上備案的,丙方繳納的定金不予退還,且乙方應承擔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放棄一切主張本協議所涉及原合同款項逾期付款的任何權利。甲方在獲得乙方關于未成功代付購房款書面通知后次月開始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未成功代付購房款部分的合同款或結算款的支付事宜。
第三條若因此協議產生任何糾紛,本協議所涉商品房未付清全部購房款時,甲方有權解除與丙方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另行銷售,乙丙方給予解除協議手續配合。如因乙丙方未積極履行解除手續的,承擔未解除期間未付房款的同期貸款利率的違約責任,同時甲方不承擔丙方代付或乙方已付款項所產生的任何利息或其他費用。
第四條乙方與丙方就履行本協議或其他與房屋有關問題所產生的任何爭議與甲方無關,乙方與丙方自行協商解決。如因乙方丙方解決糾紛,需要甲方參與的,乙方、丙方應當連帶賠償甲方由此付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公證費、差旅費、保全費等
第五條甲乙雙方聯絡方式均以本協議/合同所記載的電話、通信地址為準,雙方保證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需要以書面形式通知的,均需以郵政方式寄送,且以郵政網站公示的送達日期為實際送達日。如一方聯絡方式有變更,變更聯絡方式方應在變更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否則另一方以本協議約定的聯絡方式所做出的任何通知均為有效,一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通信地址向另一方發送書面文件被退回的,以書面文件寄出之日起第五日即視同送達。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若產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六條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貳份,乙方丙方各執壹份。
第七條本協議正文為清潔打印文本,如雙方對此協議有任何修改及補充均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圖形,除非經雙方分別確認同意,否則,不產生任何約束力,也不可推定或默視為有效。
附件:房屋位置圖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丙方: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聯系方式:
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
南京郊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9
房屋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 _______ 買 、 賣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 賣方在交房之日把物業公司的所有費用結清。 買方方在選定房屋時,須繳納_____¥ 元房屋買賣定金。 所購買房款總額為 _____¥ 元 ( 包含公共維修基
房屋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 _______
買 、 賣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
賣方在交房之日把物業公司的所有費用結清。
買方方在選定房屋時,須繳納_____¥ 元房屋買賣定金。
所購買房款總額為 _____¥ 元 ( 包含公共維修基金及固定裝修 ) 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款
賣方須在 _____年_____ 月 _____日前辦好免稅證明,賣方在收到全款后將本房屋交付買方。
費用分擔: 賣方負責 中介方的費用 _____¥ 元(過戶時付清),印花稅。
買方負責 契稅,過戶費,印花稅。
違約責任:
1 . 如因賣方原因造成無法完成房屋買賣的,則買方有權收回定金并獲得定金的 _____% 作為賠償,定金的 _____% 歸中介方所有。
2 .如因買方原因造成無法完成房屋買賣的,賣方有權沒收乙方定金,并獲得定金的 _____% 作為賠償,定金的_____% 歸中介方所有。
買方簽字: _____________
賣方簽字: __________
中介方簽字: 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南京郊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之規定,現就與乙方受讓甲方擁有的部分房地產(國有土地使用權地號為__________________)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擬受讓的房地產占地面積共計__________畝,四至見附圖。
二、因依據甲方現有房地產狀況無法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故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范圍內出資建設廠房。
三、甲、乙雙方:一但完成開發投資總額(以工程造價部門的預算額為準)的__________%,雙方立即簽訂房地產轉讓協議,在該協議中雙方明確約定轉讓的土地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四、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本協議:
1.若甲方違約,除向乙方返還乙方已實際發生的工程款(包括利息)外,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2.若乙方違約,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五、乙方必須于本協議簽完后__________日內各甲方支付__________萬元房地產轉讓款,余款__________萬元在以后的房地產轉讓協議中再行約定。
六、為擔保上述款項及有可能因違約而發生的工程款(包括利息)違約金及簽定房地產轉讓協議,甲方愿將其擁有的__________畝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雙方在簽定抵押協議后至____________市國土資源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該抵押協議是不可撤消的協議,主協議無效,抵押協議仍有效。
七、除非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本協議不得擅自變更、解除。
八、在履行協議過程中若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若協商未果,則各方均有權提交房地產所在地的法院以訴訟的方式解決。
九、本協議________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并在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南京郊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委托丙方代理并見證甲乙雙方之間的買賣行為,共同訂立本合同,以茲各方共同遵守。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房(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_____縣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幣______拾___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一次性付清,附收款收據)。
二、房屋的基本情況:
該房屋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____室____廳,所在____層(共____層),室號______,房屋用途為______(無儲藏室)。
三、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該房屋的相關權益(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隨該房屋一并轉讓給乙方。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四、本協議簽訂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本協議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五、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六、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___份,見證人各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關鍵條款細節:
第一,有關房屋面積方面的條款。
購房者在簽訂購買現房時合同時在此條款中要求寫明建筑面積,及建筑面積中含共用面積的組成部分及具體平米數,使用面積平米數,建筑面積與使用面積的比例;購買預售房還要注意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問題。根據《民法典》此條款應如此表述“誤差在3 %之內(含3 %),視為正常誤差,但誤差部分應按實際面積在合同中規定的單價重新結算;若誤差超過3 %,則視為賣方違約,賣方應承擔約責任。”
另外,所購樓的樓號、房號、單元在整幢樓中的位置示意圖、單元的平面圖也應在合同中寫明或作為附件。
第二,關于價格、收費、付款數額的條款。
價格條款應比較明確,應有細項約束發展商不得隨意加價,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在付款方式條款中,應明確、詳細規定付款方式,如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數額等。
第三,關于不可抗拒力。
房產銷售合同有關違約責任的條款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至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边@樣的表述。我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火災、戰爭等。”依照此法,房產買賣合同中設定有關了延伸、擴張。但售房方不能把發展商自己的過錯,如:對市場判斷不準確投資失誤、項目設計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同時也不能把應該預計到而沒有預計到的季節影響、上級行為、政府行為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從而免除自己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此簽訂合同時,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第四,有關房屋質量的條款。
購房者在簽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臥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合同中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保持期等。
第五,售后物業管理的條款。
這是購房人在簽合同時容易忽略的內容。目前我國對于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尚不健全,房產買賣雙方責任不好界定,但購房人還是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把握,如: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選擇權利;業主對物業管理方式確定的權利;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責范圍;物業管理費標準的制定等。保證購房人入住后水、電、氣供應,保安、房屋維修、公用設施、郵政、通訊等服務到位,并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
南京郊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12
房屋買賣協議書范文一
甲方(賣方):趙-升
乙方(買方):張*沙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重慶市九龍坡區渝州路2小區3號樓4單元405室(建筑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平方米,產權證號st)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即人民幣小寫100XX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即小寫300000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型號:),空調兩臺(型號:),熱水器(型號:),浴霸(型號:),飲水機(型號:),音響兩臺(型號:258695),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
1、轉讓過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趙-升(印)身份證號:
住址:重慶市九龍坡區歇臺子長石村24號電話:
20__年04月28日
乙方(買方):張*沙(印)身份證號:
住址:四川省達州市南壩鎮23號電話:
房屋買賣協議書范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之規定,現就與乙方受讓甲方擁有的部分房地產(國有土地使用權地號為__________)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擬受讓的房地產占地面積共計__________畝,四至見附圖。
二、因依據甲方現有房地產狀況無法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故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范圍內出資建設廠房。
三、甲、乙雙方承諾:一但完成開發投資總額(以工程造價部門的預算額為準)的__________%,雙方立即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在該合同中雙方明確約定轉讓的土地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四、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本合同:
1、若甲方違約,除向乙方返還乙方已實際發生的工程款(包括利息)外,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2.若乙方違約,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五、乙方必須于本合同簽完后__________日內各甲方支付__________萬元房地產轉讓款,余款__________萬元在以后的房地產轉讓合同中再行約定。
六、為擔保上述款項及有可能因違約而發生的工程款(包括利息)違約金及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甲方愿將其擁有的__________畝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雙方在簽定抵押合同后至昆山市國土資源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該抵押合同是不可撤消的合同,主合同無效,抵押合同仍有效。
七、除非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本合同不得擅自變更、解除。
八、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若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若協商未果,則各方均有權提交房地產所在地的法院以訴訟的方式解決。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在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附1、土地四至圖(略)
2、抵押合同(略)
甲方乙方
合同簽定地:
合同簽定時間:
南京郊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13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天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出賣存量房的具體狀況如下:
(一)存量房座落在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幢_________室(車)庫等部位:_________權屬證號為:_________類型:_________用途:_________結構:_________
。ǘ┙ㄖ娣e_________平方米(含【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ㄈ╇S存量房同時轉讓的設備(非存量房附屬設備)及裝飾情況(詳見附件
一)。
。ㄋ模┘追睫D讓存量房的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租賃、相鄰等其他關系)(詳見附件
四)! 〖追揭讶鐚嶊愂龃媪糠繖鄬贍顩r、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已對甲方上述轉讓的存量房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存量房。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存量房轉讓價款為人民幣計(大寫):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曳降母犊罘绞胶透犊钇谙抻杉、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乙方交付存量房價款后,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騰空該存量房,并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對存量房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后簽訂存量房屋交接書,并將存量房鑰匙交給乙方即為存量房交付!
第四條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存量房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項存量房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其價值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簽訂之后____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存量房轉移登記手續!
第六條 上述存量房毀損、滅失風險責任自該存量房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稅、費,由甲方乙方交納國家稅、費_________元。 存量房轉讓價款,應與創巴市;基準房價;接近,否則,應由房產管理部門給予確認,以確認的價款作為征收稅費的依據。在上述存量房產權轉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水、電、氣、電訊等其他費用,在本合同附件三中約定。
第八條 乙方未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支付轉讓存量房價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逾期未超過____日的,乙方應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
第二條約定存量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逾期超過____日后、乙方未支付轉讓存量房價款給甲方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
第二條約定轉讓存量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如果乙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經甲萬同意,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 甲方未按本合寫
第二條約定期限交接存量房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逾期未超過____日的,甲方應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
第二條約定轉讓存量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尽颈貍洹抠I賣合同范XX篇
南京郊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房屋出售單位、委托方)
甲、乙雙方根據常政發[ 994] 07號文頒發的《常州市市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要求,議定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 房屋管理
(一) 乙方根據市____文件規定將____新村住房共計____套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出售給職工個人(說見清冊),現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條款規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費。
(二) 上述房屋由甲方實行統一的專業化管理。
二、 房屋修繕
(一) 甲方負責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設施的維修及日常養護,保證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 托管房屋室內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負責,費用由購房人自理。
三、 托管費用
(一) 根據市政府文件關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規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優惠出售房或補貼出售房房價款____%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元、Y____元,作為房屋委托管理費。乙方在本合同簽字后 5天內,將上述款項金額撥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賬戶,帳號________,甲方保證?顚S,并接受乙審查。
(二) 甲方負責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的日常維修,所需費用從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增值部分中開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項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時,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實分攤。
(三) 甲方對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設施提供及時的維修、養護。若因甲方維修不及時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四、 其它
(一) 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維修,乙方將有關房屋檔案、圖紙及其它技術資料移交給甲方存檔備查(合同終止,一并返回)
(二)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倒塌等、非甲方責任。
(三) 其它約定:
備注:(一)本合同在簽訂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市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四) 本合同適用優惠和補貼出售兩類房屋。
甲方:
乙方: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