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買賣合同書(通用4篇)
船買賣合同書 篇1
本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法定住址: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職務: 職務: 電話: 電話:
買賣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有關 船的買賣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買賣標的
船名: 船型: 船籍: 船級: 總長: 船寬: 船深: 總噸: 凈噸:
載重噸: 建造廠家: 建造年月: 登記號: 登記地點: 登記噸位:
二、質量要求
1.賣方向買方出售的船舶,其質量必須符合交通管理部門制定的船舶標準
2.賣方保證出售船舶所具的性能與說明書相符,并須在交付前先行試航,以證明其性能。
3.賣方保證其出售的船舶不存在不適航或其他妨礙、可能妨礙交通安全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賣方保證其擁有本合同下的標的船舶的全部產權,并保證該船舶不在光船租約下。
三、價款
本合同標的船舶的價款為 元。
本合同結算貨幣為□人民幣□美元□英鎊□歐元□ 。
四、保證金
為了確保本合同的嚴格履行,買方應在合同簽訂日后的 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百分之 的保證金。該保證金應以銀行匯票方式匯到賣方指定的帳戶。
五、付款方式
買方在本合同簽訂后,按照第 種方式,如期足額將船款支付給賣方。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船款,合計 元,大寫 ,保證金可抵作船價款。
2.分期付款: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百分之 作為預付款。合計 元。預付款可以抵作船價款。
船舶交付之日起 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百分之 ,合計 元。
交船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 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百分之
,合計 元。
六、船舶檢查
1.買方有權查閱船上的船級記錄,并在 內宣布是否予以承認。
2.賣方應在 年 月 日在 為買方安排船舶檢查。
3.買方不得因船舶檢查而延誤船期,否則,買方應向賣方賠償由此引起的損失。在不延誤船舶正常營運的前提下,賣方應盡可能為買方看驗船提供方便。
4.買方檢查處于漂浮狀態的船舶時,不可將其拆解開,也不可給賣方造成費用上的負擔。在檢查過程中,船舶的輪機日志和航海日志應提供給買方查閱。經檢查,憑賣方在船舶漂浮檢查后四十八小時內收到買方的書面或電傳通知為準,一旦船舶獲得認可,賣買關系即告確立。賣方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買方關于船舶船級記錄的認可通知,應退還保證金,本合同宣告無效。
七、交接船舶
1.船舶在 地點進行交接。
2.移交時間為 年 月 日。
3.賣方應及時地將船舶動態、船舶預計進塢時間和地點告知買方。
4.船舶按買方看驗船時的狀況移交,自然損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本合同自行解除,賣方應將買方已付款項全額如數退還交船前,倘若船舶發生部分損害,賣方應將船舶恢復至買方看船時的狀況。買方應給賣方合理的恢復原狀的修理時間。
5.為方便船舶的移交,賣方應將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塢內,由買方檢驗船底及夏季水線以下其它部分。倘若發現船舵、螺旋槳、船底或夏季水線以下其它部分有斷裂、損壞或缺陷,以致于影響船舶清潔船級證書的取得,則上述缺點應由賣方自費修復直至買方對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滿意為止。
6.船舶在塢期間,在買方的要求下,賣方應安排抽出尾軸。倘若尾軸完全毀壞或發現有缺陷,以致于影響船舶清潔船級證書的取得,賣方應自費將其新換或修復直至買方完全滿意為止。尾軸的抽出和換新之費用由買方承擔。
7.倘若發現船舵、螺旋槳、船底、夏季水線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軸上述斷裂、損壞或缺陷,則與船舶進出塢有關的費用包括驗船師費均應由賣方承擔。
8.賣方確認收到全部船款后,雙方即簽訂交接協議書。交接協議書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該輪產權正式移交給買方。賣方全體船員立即離船,船員離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費用由買方承擔,并負責安排將船員送回。買方同意付船員補貼每位 元。
八、文件交付
1.交船時,賣方應將現有的船檢證書及船舶技術圖紙無償提供給買方。若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將其現有的船舶的其它技術檔及時交給買方。船舶的船籍證書、船舶的所有權證書、電臺執照、船舶簽證薄、海關監管薄、航海日志、輪機日志、營運證、最低安全配員證書、造船廠提供的該輪的穩性計算書、船舶防油污計劃和檔等應由賣方收存取回,但買方有復印的權利。
2.同時,買方應將下述文檔遞交給賣方:營業執照復印件買方辦理船舶登記所在登記機關名稱、地址、傳真、電話、聯系人和郵政編碼。
九、備件和燃料
船舶包括屬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應由賣方移交給買方。屬于賣方專用的船上圖書、數據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內,船員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內。
船上剩余的燃料、未使用的潤滑油、備用品和伙食應由買方接收并按交船地交船日的市場價格付款。本條款下的付款時間、地點和幣制與合同價款的支付相同。
十、保護賣方保證其對出賣船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船舶在移交前沒有任何船舶優先權、船舶抵押權及其他隨船債務并承諾交船后若因該船移交前的隨船債務發生第三人對船舶提出主張,而導致糾紛的賠償、費用、開支等均由賣方承擔。
十一、費用負擔
船舶交付前所發生的包括雇傭人員薪資,船員分紅、稅賦及其他債務等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船舶交付后所發生的與購買和登記有關的稅、費以及其它開支等各項費用由買方承擔。在船舶進行交易時,費用有買方承擔。船舶移交后,賣方應向原船舶登記機關辦理船舶注銷登記買方應辦理船舶所有權登記。登記費用各自承擔。
十二、違約責任
1.若買方未能按時支付保證金,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應承擔賣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和按年利率 %計算的全部損失費用的利息在支付保證金后,若買方決定不再購買該船,并拒絕支付船款,賣方有權沒收保證金若買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后一日前按合同的規定支付購船價款,賣方有權解除合同,保證金及其利息歸賣方所有。若保證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彌補賣方損失,買方還應賠償賣方因此遭受的損失費用。
2.若賣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續,或未能辦理船舶注銷手續,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收到買方解除合同通知后,應在 個銀行工作日內退還所收到全部船價款及按年利率 %計算的利息若買方按合同規定支付保證金和船款,賣方違約拒絕出售該船,買方有權獲得船款保證金的兩倍賠償。
十三、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二、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買方: 賣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船買賣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一、乙方擁有木質船漁網捕撈許可證批準書功率______千瓦,船總___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擁有漁網工具指標批準書功率______千瓦,實價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三、乙方擁有木質船指標批準書功率______千瓦,船總長______米,壹艘與甲方對換現有的漁網工具指標批準書功率千瓦,乙方補償甲方差價 人民幣。
四、乙方如沒有按合同定期付款,乙方向甲方所交定金全部取消。
五、協議簽訂前甲、乙雙方各自的債權、債務,由甲、乙雙方個人自理,協議簽訂后具有法律效應,如有任何一方違約按國家民法典處理。
六、未盡事宜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解決,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漁業主管部門收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船買賣合同書 篇3
_________與__________就有關_________船的買賣事宜達成協議,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訂立本合同。
船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年份及廠家:_______年由______________船廠建造。
懸掛旗幟:_____________呼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號:_______________登記地點:________________。
登記噸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的條款如下:
1.船價
船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證金
為了確保全合同的嚴格履行,買方應在合同簽訂日后的__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金額占買價百分之十保證金。該保證金應存入_________銀行所開立的買賣雙方的共同賬戶上,如有利息應歸買方。開立保證金賬戶的費用應由買賣雙方均等負擔。
3.付款
在船舶移交時,上述買價應由________銀行以_______支付給_________銀行。
該買價不負擔銀行手續費。上述付款不行遲于移交工作已準備就緒及賣方已給予買方書面或電傳通知后的三個銀行工作日。
4.船舶檢查
買方有權查閱船上的船級記錄,并在__________內宣布是否予以承認。
賣方應在___________為買方安排船舶檢查。
買方不得因船舶檢查而延誤船期,否則,買方應向賣方賠償由此引起的損失。買方在檢查處于漂浮狀態的船舶時,不可將其拆解開,也不可給賣方造成費用上的負擔。在檢查過程中,船舶的輪機日志和航海日志應提供給買方查閱。經檢查,憑賣方在船舶漂浮檢查后四十八小時內收到買方的書面或電傳通知為準,一旦船舶獲得認可,賣買關系即告確立。賣方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買方關于船舶船級記錄的認可通知,保證金應立即釋放,本合同宣告無效。
5.交船時間和地點
船舶應在__________進行交接。
移交時間/解除合同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賣方應及時地將船舶動態、船舶預計進塢時間和地點告知買方。
交船前,倘若船舶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本合同宣告無效,保證金應立即釋放給買方。
6.進塢
為了便于船舶的移交,賣方應將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塢內,由船級社檢驗船底及夏季水線以下其它部分。倘若發現船舵、螺旋槳、船底或夏季水線以下其它部分有斷裂、損壞或缺陷,以致于影響船舶清潔船級證書的取得,則上述缺點應由賣方自費修復直至________1)對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滿意為止__________2)。
船舶在塢期間,在買方或船級社代表的要求下,賣方應安排抽出尾軸。倘若尾軸完全毀壞或發現有缺陷,以致于影響船舶清潔船級證書的取得,則賣方應自費將其新換或修復直至船級社完全滿意為止。
尾軸的抽出和換新之費用由買方承擔,除非尾軸的抽出、換新或修復系出于船級社的要求,在該情況下,上述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倘若發現船舵、螺旋槳、船底、夏季水線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軸上述斷裂、損壞或缺陷,或者船級社有抽出尾軸之要求,則與船舶進出塢有關的費用包括船塢費的驗船師費均應由賣方承擔。在任何其它情況下,上述費用應由買方承擔。
船級社引入干船塢的費用和將船舶由干船塢移至交船地的費用均應由賣方承擔。
7.備件/燃料等
船舶包括屬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應由賣主移交給買方。所有備件和備用設備包括備用尾軸和備用螺旋槳,凡是在船舶檢查時屬于船舶的物品,無論是否曾使用過,是否在船上,都應成為買方的財產。但是,正在訂購的備件不包括在內,倘若發生轉運費用問題,則轉運費用應由買方承擔。賣方不需要對交船前已經從后備庫中取出用于替換的備件包括備用尾軸和備用螺旋槳進行補充,但是,被替換下的物件應成為買方財產。無線電裝置、導航設備包括在本售賣中,無須另外付款,只要它們確系賣方財產。
賣方有權將印有賣方旗幟或名字的陶器、盤子、刀叉餐具、亞麻織品和其它物品拿上岸,只要賣方用沒有標記的類似物品替代之。屬于賣方專用的船上圖書、資料表格等不包括在內,賣方不予以補償。船長、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的私人行李包括日用品儲藏箱以及下列物品均不包括在本售賣中:___________________等。
船上剩余的燃料、未使用的潤滑油、備用品和伙食應由買方接收并按交船地交船日的市場價格付款。
本條款下的付款時間、地點和幣制與買價的支付相同。
8.文本
作為對買方支付買價的交換,賣方應向買方提交合法的船舶售賣讓證明書,證明該船沒有任何債務、海上留置權以及其它債務之牽連,經公證機關認可,并由____________出具船舶無債務證書。交船時,賣方應注銷船舶登記,并向買方提交船舶注銷證書、保證金及買價與保證金之差額連同前述第七條的付款將一并交付賣方。
交船時,賣方應將船上的全部船級證書及全部圖紙交給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將其擁有的其它技術文件迅速交給買方。航海日志應由賣方收存,但買方有復印的權力。
9.債務
賣方保證在交船時船舶沒有任何債務、海上留置權以及其它債務之牽連。交船前,倘若發生任何有關所售船舶的索賠要求,賣方必須擔義務保護買方使其免受由于上述索賠所造成的損失。
10.稅款
任何與懸掛買方旗幟的船舶之購買和登記有關的稅款、費用以及其它開支應由買方承擔;與賣方注銷船舶登記有關的類似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11.交船條件
賣方應對屬于船舶一切的物品承擔風險和費用直至船舶移交給買方為止,但須以本合同的條款為限。船舶應按其接受檢查時的狀況移交,自然損耗除外。
船舶應按現有船級移交,船級上不得有船級社的批注。交船前,賣方應將其所知的任何有關問題告知船級社。否則,一經船級社獲悉,將取消船級或在船級上另加批注。
12.船名與標記
船舶移交時,買方應負責更換船名和煙囪標記
13.買方違約責任
倘若買方未能按前述規定支付保證金,賣方有權取消合同,并對所造成的損失和涉及的全部費用及其按年利率12%計算的利息提出索賠。
倘若買方未能按前述規定支付買價,賣方有權取消合同,保證金及其利息收入應歸賣方所有。若保證金尚不足以彌補賣方的損失,賣方則有權繼續要求對其損失和費用及其按年利率12%計算的利息進行賠償。
14.賣方違約責任
倘若賣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續或未將一切屬于船舶的物品移交給買方,買方有權取消合同,全部保證金包括按年利率12%計算的利息應退還給買方。賣方應就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續或未將一切屬于船舶的物品移交給買方而給買方靠成的損失予以適當補償,如果證實確系賣方過失所致。
15.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上如發生糾紛,則應在________按________3)的有關法律進行仲裁,或由雙方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仲裁解決。
倘若買賣雙方未能就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達成一致則糾紛應由三名仲裁人仲裁解決,雙方各指派一名,第三名由___________4)指派。
倘若一仲裁人拒絕受理或不能履行其職責,則其指派方應另行指派一名仲裁人替代之。
倘若一方在另一方指派仲裁人后兩周內仍未指派出仲裁人,且指派方已向未指派方發出了有關提醒指派仲裁人的信函、電報或電傳,則在指派方的請求下,指派第三名仲裁人的一方也應代表未指派方指派一名仲裁人。
仲裁法庭的仲裁為終結仲裁,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必要時,該仲裁可與法院的判決一樣,由法院和其它主管當局強制執行。本合同以服從仲裁所在國的法律為前提。
注:
1)將船級社的名字填入;
2)驗船師報告上如有船級社完全認可的批注將不再予以考慮;
3)將仲裁地填入。如果此欄未填,則認為仲裁將在倫敦按照英國法律進行;
4)如果此欄未填,則認為第三名仲裁人應由倫敦海上仲裁協會指派。
買方:賣方:
日期:日期:
船買賣合同書 篇4
立契約書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買賣事宜,訂立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后記船舶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入。
第二條買賣總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整。
2.甲方必須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將后記的船舶點交與乙方,并將下列登記文件及使用權文件交付與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點交及辦理船舶所有權、漁業權移轉登記完畢并經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機關蓋印證明時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約標的物的全體股東會議記錄_____。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鑒證明書____。
(3)乙方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監事、股東名冊____。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戶籍謄本三份。
(6)乙方公司執照,營業登記證影本各三份。
(7)稅務機關出具的最近無欠稅證明書正本。
(8)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正本。
(9)船舶噸位證書正本。
(10)船舶國籍證書正本。
(11)設備目錄正本。
(12)航海記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規定的其它文書正本。
(14)船舶檢查簿正本。
(15)漁業執照正本。
(16)漁業權拋棄申請書。
(17)船舶無線電臺執照正本。
(18)契約漁船船圖。暨進口器材規格說明書。
(19)船舶勘航力證書正本。
(20)貨艙、冷藏室及其他供載運貨物部分適合于受載運送與保證書正本。
(21)船舶無共同海損部分擔額并不負擔救助及撈救報酬額證書正本。
第三條甲方于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余款同時,應將后記船舶的所有權及漁業權移轉登記與乙方。
第四條在甲方尚未將船舶點交與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甲方保證后記船舶所具的性能與說明書相符,并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航,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有關后記船舶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并以一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或發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或補充完整,而船舶仍然無法維持繼續作業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時,乙方可根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船舶。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船舶的時間長短支付船價,每半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于第二條總金額三分之一的款項。
(2)退還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應付如前(1)的款項,其余定金退還與乙方。有關使用船舶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點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船舶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余額以交換船舶,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船舶移動、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關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動、航行費,以及停泊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點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___日之內點交船舶。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點交,則本契約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的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害賠償。
第十條約定事項
(1)雙方同意以________________港為點處所。漁船內所存燃料油歸還甲方。
(2)本契約買賣標的物的保險,其受益人應于點交同時變更指定為乙方,變更后的保險費用由乙方負擔。
(3)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員(包括船員),于本契約買賣標的物交清楚同時,由甲方負責遣散與乙方負擔。
(4)本契約買賣標的物交接前所屬的所有費用,包括雇用人員薪資,船員分紅,及其他一切所有債務及稅捐概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涉。
(5)自交接后有關本契約買賣標的物的一切權責糾葛,及絕無其他設定抵押情況,如有其他設定抵押情況發生時應視為違約處理。
(6)甲方保證本契約買賣標的物毫無產糾葛,及絕無其他設定抵押情況,如有其他設定抵押情況發生時應視為違約處理。
(7)所有甲方負擔的應付款項,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權益時,在尾款范圍的金額內乙方得代甲方徑行墊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額則應由甲方負責處理。
(8)如本契約書涉訟時,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法院管轄。
本契約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
營業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
營業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