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買賣合同(精選3篇)
小產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的房屋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萬元。如甲方解除本合同,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退還定金。
三、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房款元。
四、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甲方提供建造本房屋的相關證明資料等作為交易依據。待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該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甲方承諾并保證乙方對該房屋享有完全的居住權以及處分權,甲方不得就該房屋再與他人訂立協議、合同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日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叁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約后,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向乙方賠償經濟損失元。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3、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4、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買受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特別約定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張合同無效,如本合同被有權機關認定為無效合同,則甲方應返還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賠償乙方損失壹拾萬元。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小產買賣合同 篇2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翡翠的相關事宜進行洽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物品基本情況
1、名稱:
2、品種:
3、形態:
4、工藝:
5、品相:
6、圖飾:
7、尺寸:_____*______*______MM左右,重約________g。
8、外觀造型:
9、物品數量:
10、成交價格(元)大寫:
二、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協議簽署后的________日內,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將貨款打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號。賬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付和驗收
1、交付時間:甲方應于收到全部款項后的同時將物品交付給乙方。
2、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物品,雙方應于物品交付的同時進行驗收,乙方接收甲方交付的物品后發生的風險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質量保證
乙方保證向甲方所銷售商品品質和質量符合行業標準,如有質量問題,乙方須保證無條件退換,甲方也可解除合同,乙方全額退款。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如逾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成交價格________%的違約金,直至違約方實際履行義務之日止。
2、若甲方交付的物品不符合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有權拒絕接收物品,同時甲方應按照成交價格_______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六、其他約定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可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地址:
企業注冊號:
聯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小產買賣合同 篇3
學習用品買賣協議書
出賣人:
買受人:
茲為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訂購貨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件,甲方應于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仟佰元,共人民幣萬仟佰元,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為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并約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一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第六條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方不得主張增減,或借故解除合同。
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
買受人: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