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房產買賣合同書(通用13篇)
老舊房產買賣合同書 篇1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證: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
甲方電話:_____________
乙方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__層,共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該房屋內部設施;(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包括±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___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乙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公證(指涉外房屋買賣))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老舊房產買賣合同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件號碼:
乙方: 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有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
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座落于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
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
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按建筑面積計算價款,房屋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
第四條房屋價款乙方分二期付給甲方:
第一期:在 年 月 日,付人民幣 元;
第二期:在 年 月 日,付清尾款人民幣 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據。
第五條
1、第一期付款后,甲方應該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或土地使用證等相關房屋的資料原始證件交由乙方保管。
2、該房屋租金于 到期后由乙方收取房屋的租金或由乙方收回自己使用,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或重新與人簽訂租賃合同。
3、乙方在辦理房產證及過戶手續時需要由甲方參與和提供相關資料的,甲方需無報酬無條件的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3‰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
甲方如果在簽定合同之后不交付房屋且拒絕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相關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
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管轄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
其中甲方留執壹份,乙方留執壹份。
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老舊房產買賣合同書 篇3
甲方(出賣方):
乙方(買受方):
丙方(中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乙雙方共同委托丙方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于。
第二條房屋交易價格
甲、乙雙方確認該房屋交易價格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元,總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第三條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
若乙方需要向銀行貸款,則乙方還應支付保險費、評估費和律師費,該費用在評估報告完成并確定后仍應由丙方代收代繳。
第四條委托事項和服務費
甲、乙雙方共同委托丙方為其提供促成房屋買賣、代辦房屋產權過戶等服務。
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
第五條定金支付
甲、乙雙方已達成該房屋買賣意向,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當于房屋交易價格10%的購房定金,計人民幣元(大寫
元整),甲、乙雙方同意該定金自支付于丙方時起視為定金已支付。
第六條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商定以下列第種方式付款:
1、在丙方通知乙方立契過戶七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該房屋交易所需款項(包括該房屋交易價格、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以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元整)
交付于丙方(此時已付定金自動轉為房款);
2、在辦理完該房屋立契過戶手續后七個工作日內,丙方將該房屋交易價格的70%交付于甲方,計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3、在辦理完該房屋交付手續后三個工作日內,丙方在扣除甲方應付稅費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于甲方,計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丙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老舊房產買賣合同書 篇4
本合約訂于 年 月 日
合約之第一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合約之第二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合約之第三方:十堰市*宏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注冊號碼: 地址:長湖路15號中鼎溫馨家園3號樓一層c座商鋪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雙方就共同委托丙方作為獨家中介方,向甲、乙雙方提供房屋買賣中介服務自愿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委托丙方出售及購入位于 號房的 商品房 壹套(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建筑面積(以【房地產權證面積】【商品房買賣合同面積】為準)為 ㎡,結構為 ,甲方持有【房地產權證】【商品房買賣合同】,號碼為: 該房屋產權屬 所有。
二、乙方對該房屋作出充分了解,乙方自愿購買該房屋,甲方自愿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三.房屋售價:甲乙雙方議定該房屋總售價為人民幣(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1、( )一次性付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幣 須在簽本合約之同時付清;
(2)定金余款:人民幣 須于 或之前付清;
。3)首期樓款:(不含定金)人民幣 須在雙方到十堰市房產交易中心簽署《存量房買賣合同》,完成交易遞件手續、領取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回執單當日付清;
。4)樓價余款:人民幣 須于新房屋產權證出證當日付清。
。5)在簽署本合約后 年 月 日前甲乙雙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遞件手續。
2、( )按揭付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幣 ,須在簽本合約之同時付給甲方;
。2)定金余款/部分首期樓款人民幣 ,須于 年 月 日前付給甲方。
。3)甲方應在收到定金后 個工作日內備齊銀行辦理貸款所需要的資料,且協助乙方申請銀行按揭。乙方應在簽署本合約后 日內提供齊全銀行辦理貸款所需要的資料、支付貸款所需費用,同時委托丙方指定之按揭機構辦理交易過戶及按揭手續,并注明向銀行申請 元貸款,年限 年的銀行按揭貸款(以銀行批準的結果為準)。
。4)首期樓款(不含定金):人民幣 元整(¥ )乙方應在雙方到十堰市房產交易中心簽署《存量房買賣合同》,完成交易遞件手續、領取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回執單當日付清;
。5)樓價余款:人民幣 元(¥ )須于買賣完成并辦妥他項權利登記后由貸款銀行直接撥入甲方指定銀行帳號,如銀行實際放款額與原申請額之間有差額的,差額部分乙方應于貳日內以現金形式補足該房屋樓款。
(6)在簽署本合約后 年 月 日前甲乙雙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遞件手續。
3、( )注銷抵押后一次性付款
1. 【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幣 元整(¥ ),乙方在簽署本合約同時交付甲方
2. 定金余額:人民幣 元整(¥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
3. 首期樓款(不含定金):人民幣 元整(¥ )乙方應在簽署本合約后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
4. 房價余款:人民幣 元整(¥ ),乙方應在新房屋產權證出證當日支付給甲方。
詳細約定如下:
。ㄒ唬┘追阶孕修k理提前還貸手續
1)甲方收取定金后 日內自行向抵押銀行申請辦理提前還貸手續;
2)甲方同意由銀行接受還貸申請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還清銀行貸款,甲方承擔提前還貸所產生的一切手續和 費用,并須在出具還清貸款證明等資料后 日內到房管部門辦理撤銷抵押手續。
3)首期樓款乙方應在雙方到十堰市房產交易中心簽署《存量房買賣合同》,完成交易遞件手續、領取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回執單當日付清;
4)乙方應在本次交易過戶完成、領取新房屋產權證當日將房價余款付給甲方,同時甲乙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
(二)乙方以首付款代甲方向銀行辦理提前還貸手續
1)甲方需于簽署本合約后 個工作日內提供齊全辦理公證授權委托書所需的全部資料,并與丙方至公證處辦理該房屋的公證授權委托手續。由丙方全權代辦提前還貸、取回房屋產權證原件、繳納相關稅費及交易過戶等相關手續,直至該事項辦理完成為止。甲方承諾放棄親自使處理該物業產權及不得另行出售該物業或不出售該物業。同時甲方須承擔辦理公證委托、提前還貸及撤銷抵押所產生的一切手續費用。
2)乙方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到銀行提前還貸之日起 工作日內,將首期房款(不含定金)轉入該房屋貸款賬戶內,銀行到賬后即視為甲方已收取相應房款,并當即出具相對應數額之收款收據予乙方。
3)乙方應在本次交易過戶完成、領取新房屋產權證當日將房價余款付給甲方,同時甲乙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
4)在簽署本合約后 年 月 日前甲乙雙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遞件手續。
4.( )撤銷抵押后按揭付款
申請貸款種類:□個人住房貸款 □商業貸款 □公積金貸款 □單純抵押貸款
⒈【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幣 元整(¥ ),乙方應在簽署本合約同時交付給甲方。
、捕ń鹩囝~:人民幣 元整(¥ ),買方須在 年 月 日前交付給甲方。
⒊甲方應在收到定金后 個工作日內備齊銀行辦理貸款所需要的資料,且協助乙方申請銀行按揭。乙方應在簽署本合約后 日內提供齊全銀行辦理貸款所需要的資料、支付貸款所需費用,同時委托丙方指定之按揭機構辦理交易過戶及按揭手續,并注明向銀行申請 元貸款年限 年的銀行按揭貸款(以銀行批準的結果為準)。
⒋首期樓款(不含定金):人民幣 元整(¥ )乙方應在雙方到十堰市房產交易中心簽署《存量房買賣合同》,完成交易遞件手續、領取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回執單當日付清;
、狄曳桨礆w類上述方式的足額按期付給甲方款項(定金及定金余額除外)后,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轉給甲方:
(一)甲方收取定金后 日內自行向抵押銀行辦理提前還貸手續:
1)甲方同意由銀行接受還貸申請之日起申請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還清銀行貸款,甲方承擔提前還貸所產生的一切手續和費用,并須在抵押銀行出具還清貸款證明等材料后 日內到房管部門辦理撤銷抵押手續。
2)經銀行審批同意放貸,乙方與銀行簽訂《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后,乙方應在雙方到十堰市房產交易中心簽署《存量房買賣合同》、完成交易遞件手續、領取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回執單當日將首期樓款付給甲方;
3)房價余款(即申請貸款額):人民幣 元整(¥ ),于辦理交易過戶及抵押登記手續完成后貸款銀行直接劃入甲方指定銀行賬戶上。如銀行實際放款額與原申請額之間有差額的,差額部分乙方應于貳日內以現金形式補足該房屋樓款。
(二)乙方以首付款代甲方向銀行辦理提前還貸手續:
1)甲方需與丙方至公證處辦理公證授權委托手續,由丙方全權代辦提前還貸及取回房屋產權證原件、繳納相關稅費及交易過戶等相關手續,直至該事項辦理完成為止。甲方承諾放棄親自行使處分該物業產權及不得另行出售該物業。同時甲方須承擔辦理公證委托、提前還貸及注銷抵押所產生的一切手續費用。
2)乙方在收到丙方書面通知到銀行提前還貸之日起的 工作日內,將首期房款(不含定金)轉入甲方貸款賬戶內,銀行到賬后即視為甲方已收取相應房款,并當即出具相對應數額之收款收據予乙方。
3)房價余款(即申請貸款額):人民幣 元整(¥ )于辦理交易過戶及抵押登記手續完成后由貸款銀行直接劃入甲方指定銀行賬戶上。如銀行實際放款額與原申請額之間有差額的,差額部分乙方應于貳日內以現金形式補足該房屋樓款。同時甲乙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
4)在簽署本合約后 年 月 日前甲乙雙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遞件手續。
交易費用支付方式:
年 月 日前,甲方向丙方預付辦理委托事項所需費用人民幣 元整(¥ ),乙方向丙方預付辦理委托事項所需費用人民幣 元整(¥ ),待業務完結后,丙方按支出憑據向【甲】【乙】方報銷;如實際發生費用與預付金額不符的,按多還少補方式處理。
四、甲乙雙方稅費支付方式及期限:
。ㄈ缬稣坝嘘P部門調整稅費,無論何種情況,甲乙雙方應按其新規定執行,一方拒不執行的,則視為違約方。)
五、房屋、物業的交割
1.該房屋以現狀售予乙方,而乙方或其授權代表已檢查并同意以現狀購入該房屋;該房屋之現狀是指【空屋】【有家具電器(詳見家具電器清單)】【該物業現附有租約,買賣同意連同現有之租約一起購入物業,甲方協助乙方與租戶簽訂新的租約】,故乙方不得借此拒絕交易。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交付該房屋予乙方。
2.在簽署本合約之同時,甲方同意交付人民幣 元整(¥ 元)予丙方保管作為該房屋之雜費保證金。甲方在交付該房屋予乙方使用之日期前,必須付清一切有關該房屋之雜費(如水電、煤氣、物業管理費、電話費及有線電視收視費等),待結清相關雜費后,由丙方無息原款退還該保證金予甲方;如甲方未按約定結清該房屋相關費用,則乙方有權從該保證金中扣除相等數額之費用。
3.甲方在移交房屋時,應保持房屋結構及水電、煤氣、衛生、有線電視、通訊等配套設施完整,保持原有的裝修狀況。
4.甲方應在移交該房屋之日同時向乙方移交該房屋的水電、煤氣、衛生、有線電視、通訊、物業管理等配套設施過戶所需的各項資料。
5.甲乙雙方到房產局過戶后 個工作日內甲方開始辦理該物業戶口遷出手續。
六、基于甲乙雙方之信任并獨家委托丙方全權代理本次交易服務,且丙方在買賣該房屋時提供的中介服務和咨詢服務(信貸事宜),甲乙雙方同意在合約生效當日向丙方支付中介代理費,具體詳見附件《買賣服務承諾書》。如甲乙雙方逾期支付中介代理費或信貸業務傭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費用的1%向丙方支付違約金,直到全部支付完畢之日止。
七、責任與權利
1.甲方保證該房屋產權的真實性與合法性;沒有權屬糾紛或債權債務糾紛;已征得其他產權共有人、同住成年人同意;原租賃關系終止或原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2.乙方有權對該房屋產權的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核實。
3.甲方在簽署本合約后須將該房屋之權屬證明原件交由丙方保管直至交易完成當日。
4.甲、乙雙方均有權對丙方為其提供的房屋買賣中介服務工作進行監督。
5.丙方對房屋、物業的交接有監督權并有權督促甲方盡快移交的權利。
八、違約責任
1.上述約定甲乙雙方須共同遵守、履行,任何一方逾期履行或違約都須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另行約定除外)。
2.甲方違約則除須退還所有乙方已付之款項外,并須以定金同等數目之金額作為違約金賠償乙方損失,但乙方不得再為此而向甲方進一步追究責任或要求賠償損失,且不得迫使甲方履行此合約。
3.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已付定金作為違約金彌補損失,而甲方有權再將該物業售予任何人,但甲方不得再為此而向乙方進一步追究責任或要求賠償損失。
4.基于丙方全權代理本次交易服務,故違約方除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外還須承擔丙方應收取之中介服務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都須在 拾 日內履行違約責任,逾期壹日按該房屋成交價之 ‰計付予守約方作為損失賠償。
5.如該房屋的產權不真實、明晰,出現權屬糾紛或債權債務糾紛,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
6.如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丙方移交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所需的各項材料,造成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或房屋抵押登記的時間往后拖延,則委托服務的期限相應延遲,同時丙方有權拒絕轉付各類款項,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全部由甲方(或乙方)承擔。
7.若非本合同三方中任何一方原因而導致本合同交易未能按期完成,三方均同意有關交易日期相對順延。
8.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款之規定交付物業、房屋交接的,乙方有權要求丙方在甲方應得的款項中予以扣除乙方的實際損失。如甲方原因造成物業、房屋交接逾期,每逾期一天以總房款的萬分之三的違約金給乙方。
9.因政府行為、相關政策規定及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次交易無法進行,雙方不算違約。
九、補充條款:
十、其他條款:
a)甲乙雙方到十堰市房產局簽署的《存量房買賣合同》(下稱該合同)時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如該合同的內容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時以本合同為準。其他合同、協議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時也以本合同為準。
b)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三方均同意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c)本合同共 頁,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修改本合同條款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十堰市*宏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公司電話:
經辦人: 電 話:
合約三方約定茲于上述 年 月 日親筆簽名屬實
客戶須知:閣下凡向我公司繳付款項,我公司將根據款項內容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收據。如有員工私自向閣下開具白條收據,請閣下拒絕接受,否則我公司對此不予認可,并不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老舊房產買賣合同書 篇5
甲方:
乙方:
本協議為合同編號為:[ ]雅民[ ]號《房產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與上述合同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內容如下:
一、乙方承擔合同編號:[ ]雅民[ ]號《房產買賣合同》的履約擔保責任,必要時應出面證實合同涉及的各項條款的真實性、合法性,并就《房產買賣合同》產生的各種行為予以監督執行。
二、合同到期出現不能按合同編號:[ ]雅民[ ]號合同履行過戶時,賣方應按合同約定返還買方購房款貳拾萬元整。如賣方不能按時返還時經協商由乙方代轉或代還合同編號:
[ ]雅民[ ]號合同項下的人民幣[ ]萬元整購房款。因此產生的費用或損失以及有關法律責任由合同編號:[ ]雅民號《房產買賣合同》中的賣方承擔。
甲方:
乙方(擔保方):
年 月 日
老舊房產買賣合同書 篇6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號的房屋棟間,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
2.
第四條甲方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稅費分擔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甲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乙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稅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單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房產管理局、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老舊房產買賣合同書 篇7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并經房屋宅基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現甲方自愿將甲方合法擁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__房屋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房屋的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識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始建于______年,房屋結構為框架結構,層高為______層,建筑層數地上_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價格
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按套(單元)計算,每套單價______元,總價款為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整,即人民幣小寫______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購房款(人民幣______元),由銀行直接劃撥給甲方指定賬號。因甲方提供指定賬號錯誤等原因造成甲方購房款無法到賬的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乙方出具銀行劃撥憑證,甲方應開具收款收據或收款證明。
第四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購房款到賬之日起2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__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費用,并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總款向甲方索賠倍處罰賠償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七條 關于合法、權屬的約定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并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后,如遇政府征地拆遷,房屋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房產合法繼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購買的房屋及所有權。
第八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
老舊房產買賣合同書 篇8
賣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地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合同標的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地產,該房地產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標的房地產的交易價格為:
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并約定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支付首付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甲方應于拿到房產證之日起____天內和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并應在產權過戶手續辦完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一切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
第四條交房: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二手房居間合同范本,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二手房買賣協議范本,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六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第七條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第八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
1、本房屋產權過戶只能是甲方和乙方之間過戶,否則乙方將另加______萬元的費用給甲方,即總房款為______萬元。
第十一條
1、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老舊房產買賣合同書 篇9
賣方(甲方):
買房(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1、甲方自愿將坐落在地區小區棟單元號的房產(產權證編號)建筑面積
2,房屋結構,房屋用途出售給乙方。
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產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產。
第二條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每平方米單價人民幣元。
甲方已經收到一方預付的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
第三條乙方應于年月日前次經購房款付清給甲方。
付款方式:
第四條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上述房產正式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上述房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甲方保證上述房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包括物業費、水費、電費、取暖費、電視閉路等),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違約責任:乙方中途悔約,乙方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
甲方中途悔約,甲方應在毀約之日起日內將定金退還給乙方,另給付乙方相當于定金數額的違約金。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相當于上述房產價款%的滯納金。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
協商不成時可向遼河油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盤錦市房產交易中心分中心存檔一份,盤錦市產權產籍處存檔一份。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賣方(簽章):買方(簽章):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老舊房產買賣合同書 篇10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甲方合法擁有的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第___________號,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產一套。
第二條:付款方式
1.雙方議定上述房產出售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房價款為甲方凈價,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費用。
2.甲方收到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待乙方申請的貸款批準后,即可為乙方準備辦理過戶手續。甲方需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貸款手續。
3.辦理過戶手續當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由銀行直接劃撥給甲方
5.買賣上述房產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繳納,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三條:房屋過戶
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守約方。
第四條: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出售房產符合國家房產上市的規定,并保證產權清晰,無抵押、查封和任何糾紛,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不含虛假內容,若有違反上述約定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室內現有家電、家具隨房屋交接贈送給乙方。
3.甲方結清該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費用,交接后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戶口遷出。
5.乙方貸款數額不足時,應用現金補齊,否則視為違約。
6.房屋公共維修基金隨房產轉移。
第五條:合同變更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若需變更合同內容,應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如乙方違約,定金不退。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共____頁,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其他約定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
老舊房產買賣合同書 篇11
合同各方:
甲方(賣房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房人):
身份證號碼:
一、甲、乙雙方依據自愿、誠信原則,經友好協商,房產買賣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合同如下: 甲方自愿將下列房產賣給乙方所有:
1、房屋狀況:房產座落在潞華辦事處西,南于趙全紅家相鄰,全部使用面積為184.3㎡,建筑結構為獨院一層普通民房,具體情況見潞國土資集用(20___)字第221X1220___0號《集體土地使用證》上的說明。
2、該房產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現金購買。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壹拾捌萬伍仟元整(18.5萬元)。
1、乙方已在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上午一次性付給了甲方所有房款,并由甲方寫出了收據,有中間人王見證。
2、甲方收到乙方所有房款后也于20g___年____月____日上午將《集體土地使用證》和《潞____縣房屋契證》交給了乙方。
三、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上述房產交付給乙方。該房產及房屋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摁手印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五、由于乙方不是西街戶口,房產過戶機關要求買方必須是西街戶口才能過戶,可能在一定的時間里房產不能及時過戶到乙方,為了避免以后在房產拆遷、翻蓋、轉讓等出現糾紛,也為了能使本房產買賣合同更具法律效力,乙方已經西街居委會做了房產買賣證明,經雙方在本合同書上簽字后,該房產就為乙方所有,不管以后該房產如何拆遷、翻蓋、轉讓等都與甲方無關。
六、在以后該房產辦理有關手續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并積極提供相關證明和手續。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由乙方保管用于辦理各種相關手續。
八、本合同書在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版房產買賣合同樣本精選
老舊房產買賣合同書 篇12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資料詳附表一)
地址: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資料詳附表二)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字第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一九年月日會同擔保人簽字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年月日簽字之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
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即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港幣(HKD)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之賬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目起計。
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知照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照辦。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銀行之港元貸款最優惠利率加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之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市場情況而調整之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為基礎;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該調整將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低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全部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順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銀行深圳分行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之款項,應送銀行深圳分行或經由銀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匯繳交;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之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之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際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港幣壹萬元整(HKD10,000.00)或港元壹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倒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它借款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脅,要對其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三十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之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壞;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之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已在抵押權人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占管并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討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它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
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千份之五,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
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港幣貳佰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
有關本合約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之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之全險;保險單須過戶銀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或/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
(即售房單位)簽訂并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房產買賣合同”,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
(即售房單位)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購買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附表二);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之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之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生之入伙通知書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予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為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伙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它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之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的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抵押權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處分該房產之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繳清全部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及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權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報酬);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權收取之人士,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做于發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賬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之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之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
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它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具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業之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之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之費用;若有不足之數,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之數,負責賠償予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之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地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營業執照)。
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
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
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之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所列之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士)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伙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損失,如因處理該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它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討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之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之賬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并同時解除除擔保人之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惟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之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并予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賬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進,抵押權人可不預先通知,逕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之其它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它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經發出、信件在投郵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它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之還款及其它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之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本它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國臺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給抵押權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并不影響其它規定之效力;
四、本合約適用《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深圳經濟特區抵押貸款管理規定》及房產管理等有關規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約規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即售房單位)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老舊房產買賣合同書 篇13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房權證字第號。
甲方為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
該房屋的結構為磚混結構,使用面積為平方米(不含柴棚)。
第二條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該房屋是符合國家及縣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
由于違反國家及縣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第三條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
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議,并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房屋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萬元整(含柴棚)。
第五條付款方式
1.乙方應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于總房款的三分之一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一年內,支付剩余房款。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后,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
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五條款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
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0.4‰作為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3.甲方應在獲得全部房款后7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條房屋交付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水費等;
2.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第八條關于產權辦理的約定
1.本協議簽訂后,應由甲乙雙方應向當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
鑒于目前暫緩辦理二手房過戶手續,待啟辦二手房過戶手續時,甲方務必協助乙方辦理上述手續,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2.鑒于甲方目前資金周圍困難,已用現轉讓的房屋產權證在金融部門抵押貸款(二○○五年八月五日抵押貸款元整,貸款期限為叁年,至二○○八年八月五日止),甲方必須按時還本付息;抵押期滿由甲方將所抵押的房屋產權證及時交給乙方。
3.在房屋未過戶期間,乙方急需資金用已轉讓房屋抵押貸款時,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到金融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按乙方授意簽署相關文件。
4.在房屋未過戶期間,如遇規劃或政策性拆遷,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到各拆遷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拆遷手續,并按乙方授意簽署相關文件,所有拆遷安置補償費用應歸受讓人即乙方所有。
第九條有關爭議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生效說明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交易管理部門留存一份,見證方一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日期: 電話:
乙方: 日期: 電話:
丙方: 日期: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