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承諾書(精選4篇)
房屋買賣合同承諾書 篇1
賣 方: [身份證號]:
地 址:
賣 方: [身份證號]:
地 址:
賣 方: [身份證號]:
地 址:
一、賣方承諾:
賣方是位于 房之物主(物主以下簡稱賣方、房屋及其所有以下簡稱該物業),該物業地址以買賣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圖布置圖為準,若有差異,雙方同意再作修改,并同意不以此作為取消交易之理由)的合法產權人,現賣方收悉并確認買方及中介方代理買方購房要約及同意以下述條件出售該物業予買方:
1、該物業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以【房地產證】【預售契約】【房屋買賣合同】為準,若實際面積有差異,賣方同意以本承諾書訂明面積所得的單價為標準增收或減付,并同意不以此作為取消交易之理由)。
2、賣方同意承諾以人民幣 元(¥ )出售該物業。
3、賣方于收取定金時,須出示【房地產證】【預售契約】【房屋買賣合同】【共有人/配偶同意出售證明】【委托公證書】等有關證明文件;買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時,賣方無條件提供買方辦理產權手續過程中的一切證明文件。
4、賣方承諾該物業以【空置狀態】/【連現狀家具及電器】/【連現有租約】等一同交易。
5、賣方須保證對該物業享有完整所有權,并無存在隱瞞與該物業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等違反誠實信用行為。賣方應在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前將有關物業的產權糾紛、債務、稅項、租賃以及抵押等事項處理完畢,并保證過戶完成時買方無需對上述事項負責。否則,賣方須賠償買方及中介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費用。由于賣方原因,造成該物業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被政府或司法機關查封等情形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一切費用。
6、賣方承諾協助買方于辦理產權手續時簽署有關轉讓文件及出示有關證明文件,并于該物業產權登記完成前付清一切有關該物業之產權瓜葛、債務、稅項、抵押、銀行按揭供款及雜費(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煤氣/電話/管理/設備開通及物業維修基金等費用)。
7、賣方同意,如賣方簽署本承諾書后,賣方無條件協助買方辦理該物業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8、賣方同意賣方之稅費由 負責,買方之稅費由 負責,其它有關費用各自負責。
二、賣方配偶及共有人簽章(印):
賣方配偶及共有人對上述承諾認證意見:
賣方(簽字): (蓋章或手印)
日期:20xx年7月23日
房屋買賣合同承諾書 篇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____(建筑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1002105420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xx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型號:1005648485 ),空調兩臺(型號:0152468549 ),熱水器(型號:1095874554),浴霸(型號:1025456985 ),飲水機(型號:1084759264 ),音響兩臺(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
1、轉讓過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買方):(印)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房屋買賣承諾書范本
賣方:[身份證號]:地址:
中介方:[身份證號]:地址:
房屋買賣合同承諾書 篇3
賣 方: [身份證號]:
地 址:
中介方: [身份證號]:
地 址:
一、賣方承諾:
賣方是位于 房之物主(物主以下簡稱賣方、房屋及其所有以下簡稱該物業),該物業地址以買賣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圖布置圖為準,若有差異,雙方同意再作修改,并同意不以此作為取消交易之理由)的合法產權人,現賣方收悉并確認買方及中介方代理買方購房要約及同意以下述條件出售該物業予買方:
1、該物業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以【房地產證】【預售契約】【房屋買賣合同】為準,若實際面積有差異,賣方同意以本承諾書訂明面積所得的單價為標準增收或減付,并同意不以此作為取消交易之理由)。
2、賣方同意承諾以人民幣 元(¥ )出售該物業,賣方并同意按下述方式收款:
a)、人民幣 元(¥ )于簽署本承諾書后收取作為臨時定金;
b)、人民幣 元(¥ )于 時或 年 月 日或之前收取作為加收定金;
c)、人民幣 元(¥ )于 時或 年 月 日或之前收取作為首期余款;
d)、樓價余款人民幣 元(¥ )于 時或 年 月 日或于該物業產權交易過戶完成時或銀行辦妥抵押登記時收取。
3、賣方于收取定金時,須出示【房地產證】【預售契約】【房屋買賣合同】【共有人/配偶同意出售證明】【委托公證書】等有關證明文件;買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時,賣方無條件提供買方辦理產權手續過程中的一切證明文件。
4、賣方承諾該物業以【空置狀態】/【連現狀家具及電器】/【連現有租約】等一同交易。
5、賣方須保證對該物業享有完整所有權,并無存在隱瞞與該物業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等違反誠實信用行為。賣方應在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前將有關物業的產權糾紛、債務、稅項、租賃以及抵押等事項處理完畢,并保證過戶完成時買方無需對上述事項負責。否則,賣方須賠償買方及中介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費用。由于賣方原因,造成該物業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被政府或司法機關查封等情形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一切費用。
6、賣方承諾協助買方于辦理產權手續時簽署有關轉讓文件及出示有關證明文件,并于該物業產權登記完成前付清一切有關該物業之產權瓜葛、債務、稅項、抵押、銀行按揭供款及雜費(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煤氣/電話/管理/設備開通及物業維修基金等費用)。
7、賣方同意,如賣方簽署本承諾書后,買方在辦理該物業產權登記手續時因賣方事前責任及其它未完善事項引起的產權在 年 月 日前不能辦理,則賣方除需雙倍返還訂金外,并須向中介方支護上述樓價6%之金額作為違約金,及賠償買賣雙方咨詢及中介服務費金額的總和及支付買方因追究違約方違約責任而發生的律師費用給買方。
8、賣方同意賣方之稅費由 負責,買方之稅費由 負責,其它有關費用各自負責。
二、中介方權利與義務
1、監督賣方按上述承諾條款執行;
2、一旦雙方發生合同糾紛,中價方公平、公正、公開的調解買賣方合同糾紛,各方協商未果,與守約方一同追訴違約方責任,如果一方提起訴訟,無條件的及時接受訴訟傳證。
三、本承諾書一式三份,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買賣方各執一份、中介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賣方同意如因本承諾書產生的糾紛由買賣方及中介方協商處理,協商未果,另一方可向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四、備注:
五、賣方配偶及共有人簽章(印):
賣方配偶及共有人對上述承諾認證意見:
賣方(簽字): 中介方(簽字):
(蓋章或手印) 簽字(蓋章或手印)
日期:
房屋買賣合同承諾書 篇4
房 屋 買 賣 承 諾 書
承諾人:
承諾人與 于 年 月 日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位于 )。為保證買受人合法利益,承諾人特作以下承諾:
一、 年 月 日承諾人與 簽訂買賣合同前,承諾人未與任何第三人簽訂過上述房產的買賣合同或抵押、出租等處分行為,該房產也未被公安、法院等部門采取查封等手續。
二、承諾人保證上述房產不一房二賣,自與 簽訂買賣合同后決不再將上述房產銷售給第三方。
三、承諾人如違反上述承諾,自愿按詐騙罪承擔刑事責任。、
承諾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