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銅買賣合同(精選3篇)
粗銅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因_______需要,向出賣人購買粗銅,根據國家《民法典》等法律條規,本著友好合作及互惠互利精神,遵守誠實守信原則,現經充分協商,一直同意簽訂本合同,雙方務必信守。
一、產品、數量、金額、交貨時間
二、質量標準:符合______________標準。
三、交貨地點:出賣人指定倉庫交貨。
四、運輸方式:買受人自提,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五、合理磅差:±1%雙方互不計較。
六、產品內在質量問題買受人應當在每批交貨當時提出,并不得動用,經出賣人確認后,出賣人僅負責索賠。其他產品質量問題及產品數量異議須在每批交貨當時提出。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先款后貨,買受人每月主動配合出賣人書面對賬。
八、違約責任:違約方承擔10%貨款的違約金。逾期付款每日加付千分之五貨款的違約金。逾期付款且產品價格上漲的,出賣人對逾期付款的產品有權主張所有權保留,可要求買受人退回逾期付款的貨物,或要求買受人支付價格上漲所造成的價差損失。買受人逾期付款的,或買受人拒絕書面對帳的,出賣人有權中止發貨或取消訂單。買受人逾期提貨的,如遇價格下跌,買受人應按原約定價格支付貨款;買受人逾期提貨的,如遇價格上漲買受人應按上漲價格支付貨款。
九、其他約定事項
1.出賣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簽章后傳真與原件同等有效。
2.買受人及其經辦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賄賂或者變相賄賠出賣人經辦人。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禁止買受人借錢、借物給出賣人業務人員,否則視為商業賄賂。買受人及其經辦人如違反約定,須承擔違約責任,并增加支付相當于50倍商業賄賂的違約金給出賣人。
3.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賣人:______(蓋章)
出賣人代表人: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受人:______(蓋章)
買受人代表人: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粗銅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
買受人:
買受人_______需要,向出賣人購買粗銅,根據國家《民法典》等法律條規,本著友好合作及互惠互利精神,遵守誠實守信原則,現經充分協商,一直同意簽訂本合同,雙方務必信守。
一、產品、數量、金額、交貨時間
名稱
規格
數量(噸)
單價(元/噸)
總金額
備注
合計
二、質量標準:符合______________標準。
三、交貨地點:出賣人指定倉庫交貨。
四、運輸方式:買受人自提,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五、合理磅差:±1%雙方互不計較。
六、產品內在質量問題買受人應當在每批交貨當時提出,并不得動用,經出賣人確認后,出賣人僅負責索賠。其他產品質量問題及產品數量異議須在每批交貨當時提出。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先款后貨,買受人每月主動配合出賣人書面對賬。
八、違約責任:違約方承擔10%貨款的違約金。逾期付款每日加付千分之五貨款的違約金。逾期付款且產品價格上漲的,出賣人對逾期付款的產品有權主張所有權保留,可要求買受人退回逾期付款的貨物,或要求買受人支付價格上漲所造成的價差損失。買受人逾期付款的,或買受人拒絕書面對帳的,出賣人有權中止發貨或取消訂單。買受人逾期提貨的,如遇價格下跌,買受人應按原約定價格支付貨款;買受人逾期提貨的,如遇價格上漲買受人應按上漲價格支付貨款。
九、其他約定事項
1、出賣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簽章后傳真與原件同等有效。
2、買受人及其經辦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賄賂或者變相賄賠出賣人經辦人。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禁止買受人借錢、借物給出賣人業務人員,否則視為商業賄賂。買受人及其經辦人如違反約定,須承擔違約責任,并增加支付相當于50倍商業賄賂的違約金給出賣人。
3、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賣人:(蓋章)
出賣人代表人:
電話號碼: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受人:(蓋章)
買受人代表人:
電話號碼: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粗銅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簽定地點:
買受人: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一、汽車型號及金額:
汽車
品牌型號發動
機號合格
證號車架號海關
單號商檢
單號顏色價格備注 二、交車地點、方式:
交車地點: 交車時間:
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產品或經過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
(1)銷售票;(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4)說明書;(5)隨車工具及備胎。(以上3、4、5項如沒有,售前應說明)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后,如發現屬于生產廠家的質量問題,可由出賣人協助買受人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系、解決。
8.如屬于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雙方協商):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汽車交易市場主辦單位留存 份(市場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買受人: 出賣人:
買受人姓名(章) 出賣人名稱(章):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