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條件買賣協議(精選3篇)
附加條件買賣協議 篇1
買受人:
出賣人:
連帶保證人:
茲因買受人向出賣人購買附表一的標的物,依動產擔保法規定,雙方約定條款如下:
一、買賣標的物:見附表一。
二、買賣標的物業已點交買受人占有使用,但買受人未付清全部價款之前(或買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兌現之前),出賣人保有標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權。買受人使用標的物,應遵守下列條件:
(一)標的物應置放于 (處所)。買受人妥善保管維護使用。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標的物移離上述地點。
(二)出賣人得隨時派員至標的物所在地點,檢查標的物的狀況。
(三)買受人不得毀損標的物或涂滅標的物上的名稱、商標、廠牌與編號。
(四)標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災、盜竊以及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發生的損失,概歸買受人負擔。
(五)買受人不得將標的物出借、讓與、出質、出賣、提供擔保或為其他任何處分。
三、買賣人付款總額及付款方式: 。
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的條件: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格時(如于開票據時,于該票據全部兌現時),買受人始行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五、第三條所定付款,如買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況(或所開票據有任何一張不兌現情況),經出賣人以掛號函發信限期 日催告(發信日為準),買受人仍未清償時,買受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出賣人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收回買賣標的物。其已付價款,全部視為買受人使用標的物的折舊損害賠償,不得請求退還。如標的物有毀損,買受人應按出賣人通知的數額賠償。
六、買受人如將標的物保險,其受益人應列為出賣人。
七、就本協議所生糾紛之一切訴訟(包括連帶保證人部分)以 人民法院為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收回標的物,則由標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轄。
八、其他條件
(一)雙方應自本協議訂立之次日向管轄登記機關,辦理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協議的登記。如買受人不協同出賣人辦理登記,任憑出賣人隨時收回標的物,并賠償出賣人的一切損失,買受人無異議。
(二)本件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協議登記有效期間為 年,自登記日起算。
(三)出賣人收回標的物 日內,買受人得以現金繳付余額全部(或未兌付票據全部)及償還出賣人收回的一切費用于出賣人后,領回原標的物。其領回位置,由買受人自理。
(四)其他未定事項,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九、買受人的連帶保證人,就買受人因本協議而生的一切債務,負連帶責任。連帶保證人所負責任,至履行本協議所生全部債務時為止。保證人非經出賣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賣人依第五條收回的買賣標的物,經拍賣所得的價金與買受人已付的價金合計總數不足清償全部貨款時,買受人及連帶保證人仍應負全部清償責任。
十一、本協議一式 份,各方各執 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買受人: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出賣人: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連帶保證人: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附加條件買賣協議 篇2
供方:_________公司
需方:_____________
一、名稱、型號、數量、金額、供貨時間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質量標準:嚴格按圖紙及技術要求加工
第三條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乙方要確保質量,若檢驗不合格,甲方要求乙方及時退換。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鋁合金盒。
第五條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第六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_
第七條標的物所有權自甲方付全款時起轉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合同款項義務時,合同的物屬于乙方所有。
第八條交(提)貨方式、地點:____________收
第九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快遞費用乙方負擔
第十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處理方式:即國家檢驗標準,(+/-1μ的精度)并出據出廠檢驗合格報告。
第十一條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
第十二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電匯、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乙方50%,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貨款。
第十三條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起生效。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雙方友好協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
附加條件買賣協議 篇3
甲 方: 合同編號:__________
乙 方: 簽訂日期: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產品規格型號及價格 (稅后價)
1、結算方式:
2、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3、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4、質量驗收,企業標準:
5、包裝議定:
6、違約責任: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經濟責任。因乙方貨款不到位,不能及時供貨的甲方不承擔責任,在約定時間內乙方不能按時匯款的無條件承擔甲方總貨款每天10‰的滯納金。甲方未能按時交貨,甲方承擔按乙方所付總貨款每天10%的違約金,甲方未按質按量供貨,甲方除賠付乙方損失外,還需支付乙方總貨款20%的違約金。
7、附則:①合同經雙方確認后生效,如有異議,需經雙方協商并同意后方能修改有關條文。
②合同有效期間,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終止合同。否則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③如因運輸計劃或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未能如期全部交貨,剩余部分由買賣雙方協商是否延期履行合同。 ④雙方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⑤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