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房本買賣合同(通用3篇)
無房本買賣合同 篇1
無房本房屋買賣合同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就房屋、車位及地下室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標的物基本情況
1、房屋房屋坐落于 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平方米。房屋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
2、車位附屬車位位于
3、地下室地下室位于 。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上述房屋所有權及車位和地下室的使用權轉移至乙方。
二、成交價格、付款方式及資金劃轉方式以上房屋、車位和地下室總成交價格為 元人民幣,大寫玖拾壹萬元整。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該合同當日,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元,大寫 萬元整。至年月日前,乙方再付給甲方元,大寫萬元整。至房屋產權證書辦理至乙方名下時,乙方再付給甲方元,大寫萬元整。以上所有購房款,均匯入該賬戶戶名: 卡號: 開戶行:
三、權屬轉移登記經甲乙雙方協商,在該房屋取得房屋產權登記證之日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向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任意一方違反上述約定,每預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0.5%的違約金,預期超過15日,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因行政機關原因導致無法順利辦理權屬轉移登記的,辦理權屬轉移登記的時間相應順延。由乙方承擔本次交易過戶時甲乙雙方產生的所有稅費,因乙方不按照約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違約責任參照上述的約定。
四、房屋交付甲方應于年月日之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
五、違約責任預期付款責任乙方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每預期一日,乙方應支付甲方應付而未付價款
0.5%的違約金,預期超過15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權強制收回房屋,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預期交房責任甲方未按照約定時間交付房屋的,每預期一日,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價款
0.5%的違約金,預期超過15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價款,并支付乙方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六、其他
七、爭議解決方式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均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無房本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和_________國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一、商品品名:
_________。
二、數量:
_________噸。
三、規格:指標項目試驗方法。
1.密度:_________克/立方厘米。
2.含硫:重_________%最高_________。
3.含水:重_________%最高_________。
四、價格:
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_________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交貨期:
_________年第1季度_________噸;第2季度_________噸;第3季度_________噸;第4季度_________噸。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裝船口岸:
_________。
七、目的口岸:
_________。
八、付款條件:
買方應于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1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省分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單據:
1.賣方在貨物啟運后,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
(1)發票_________份;
(2)清潔裝船提單正本_________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鑒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2.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_________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指定的收貨人。其余單據副本_________份航寄買方。
十、附注:
1.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后決定的條款履行。
2.本合同的執行由商事株式會社開立信用證。
3.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_________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為證。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一、總則:本部分條款與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交貨條件:
1.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連接點作為分界線,貨物通過該連接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2.買方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進港后,應根據港口當局的規定把壓艙污水排放在處理池內,費用由買方負擔。
3.買方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地行政當局所規定的有關油輪作業安全規則。
4.買方所派油輪載重噸不得超過_________噸,滿載最大吃水不得超過_________米。油輪長度不得大于_________米。如買方所派油輪不符合上述規定時,必須事先征得賣方同意,否則由此所造成的港口當局拒絕油輪靠棧橋,或發生空艙及與此有關的損失均由買方負擔。
5.由于賣方的原因,如在裝貨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由于買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買方負擔,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為了確保油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買方自理。
6.每批裝船數量允許增減5%,由買方選擇。
三、裝船通知:
1.買方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賣方接到買方派船計劃后,應在五天內電復買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港日期和裝運數量。買賣雙方對油輪預抵裝港日期或裝運數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協商安排一個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輪來接貨。雙方商妥的油輪預抵裝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2.買方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油輪抵達裝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量時,對方根據儲罐,泊位和供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油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電復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后抵達裝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盡快裝貨。
3.買方在本條1.項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港日期及裝運數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時,買方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4.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油輪,允許買方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量和裝貨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輪代替。但買方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代替油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5.買方在油輪抵達裝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買方應指示船長在油輪抵達裝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港的時間。
6.裝船完畢后,賣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密度(注明換算溫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貨人,裝運數量,發票單價,總值,提單日,離泊時間。
四、裝貨定額:
1.油輪抵達裝港后,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通過裝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內以書面或電話向裝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并同時確認。裝船作業開始時間按以下規定計算。
(1)按“確認日期”抵裝港的油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后開始起算。但如在確認備裝通知書后不到六小時裝油時,以開裝時間起算。
(2)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從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00,從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00時)前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后,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油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時起算。
(3)在“確認日期”前一天從辦公完畢時間至24:00時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后,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如沒有條件者,則以確認日下午二時起算。在“確認日期”以后抵裝港的油輪,以開裝時間起算。
2.自起算裝船作業時間開始,賣方應在36小時內將整船貨物裝完,除大風雷雨天氣及港務當局另有規定外,應日夜連續裝貨。
3.由于下列情況耗費的時間,均不計算在裝貨作業時間以內:
(1)由于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而不能進行作業的時間。
(2)港務當局由于安全原因不準靠棧橋而在港內停留的時間及港務當局禁止裝船的時間。
(3)排放壓艙污水至驗艙完畢的時間。
4.以拆卸輸油管線完畢時間作為裝貨作業的完畢時間。
5.因碼頭裝貨設備故障而發生的滯期費按本部分第五條第1.項所規定的運費率的50%計算。
五、滯期費:
1.賣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條2款所規定的裝貨定額時間裝貨完畢,則賣方應向買方交付滯期費,滯期費應以雙方確認的裝船數量作為它的船型,每日滯期費應以所規定的基數(以提單日期為準)乘相應的運費率計算。
2.油輪在裝貨港口的動態,以裝港外輪代理公司編制的并經船長簽字確認的裝貨時間事實記錄為準,賣方應在裝貨后三十天內向買方提供裝貨時間事實記錄一份。
3.買方向賣方提出的滯期費,經賣方審核屬實后,應以美元現匯支付。
4.如果買方向賣方提出滯期索賠,須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內提出。
六、商品檢驗:
1.重量的鑒定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出具的重量鑒定證書為準。提單數量應根據重量鑒定證書填寫。重量鑒定證書及提單所列數量作為買賣雙方交貨數量的依據。
2.品質的檢驗: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按______-59石油產品試樣法取樣,混合后分裝三份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標準樣品。上述三份樣品之中的一份將交給油輪船長。其余二份均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一份供化驗用,一份裝貨后保存六十天。國家商檢局經化驗后所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依據。
七、投保油污責任險:
1.買方所派油輪應加入基于1969年《國際油污民事責任公約》第七條的金額保證(&保險)以及協定。
2.由買方所派油輪,當在裝港遇事故而發生油類和油類混合物的污染或有發生這類污染的可能性時,船東或船長應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損失,或為避免油污損失進一步擴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東或船長不采取上述措施時,賣方在通知船東或船長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進行清除工作和減輕油污可能造成的損失。賣方應隨時將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訴船東或船長,如時間允許,應在采取措施前,將擬采取的措施告訴船東或船長。賣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認為是按船東或船長委托進行的。在這種場合,對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權按實際情況向對方提出異議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則應無權再繼續進行工作。
3.賣方或船東船長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與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及協定的規定相抵觸。
八、人力不可抗拒: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交貨時,賣方可以延期交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賣方應向買方提交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開具的發生事故情由的證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接貨時,買方可以延期接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買方應向賣方提交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簽發的證明文件。
九、罰款:
如買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按合同規定執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執行,而使賣方遭受損失時,買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執行部分總值的1%。如賣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約交貨而使買方遭受時損失,賣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履行部分總值的1%。
十、仲裁:
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簽訂合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尚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訴。仲裁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在中國,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在_________,由_________國際商事仲裁協會根據該協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簽訂合同雙方都應執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_________兩國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蓋章):_________買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無房本買賣合同 篇3
供方: (甲方)
需方: (乙方)
為建立長期穩定的供求關系,本著互利雙贏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合同條款:
一、從 年 月份起甲方將所收干繭每月每批不少于40噸供應給乙方。
二、質量要求:上車率92%以上,繭層率45%以上,解舒率65%以上,適干率100%,萬米吊糙次數不高于3.5次,繭層含水率11%以內。
三、價格的確定:價格隨行就市,每批繭烘干挑選好后,雙方確定繭本,抽樣進行400粒解舒率調查和切剖調查,初定是否達到質量要求和初定毛折及單價,待干繭調入甲方倉庫時重新抽大樣進行繭質調查,以該次試樣結果作為定價依據。繭價=繭本÷毛折
四、付款方式:甲方調入乙方倉庫的干繭入庫重量驗收后即付該批繭價款的50%,待試樣結果出來后下批鮮繭上市前結清該批繭款。
五、運輸及運費承擔:由甲方組織裝運,不下雨時拉到甲方倉庫,裝車及運費甲方承擔,卸車入庫費乙方承擔。
六、其他約定:
1、在同等價格的前提下,甲方多出合同數量的干繭優先供應乙方;
2、最后兩批干繭乙方資金需求量減少的情況下,乙方支付給甲方的貨款可延緩到春節前后。
七、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